x*********s 发帖数: 5554 | 1 各位版友~
我现在是国内的phD student,在美国联合培养,J1签证ds2019到明年2月28日,计划明
年3月份回国,5月份毕业,现在已经联系到了一个博士后的位置。
现在博士后绝大部分都只给J1签证,所以我也没想要豁免什么的,只想能顺利的从这个
J1 transfer到下一个学校的J1.
但是我这个J1明年2月底到期,posdoc位置的offer/ds2019要等到我博士学位拿到(或
者答辩结束)才能开始办,这样2-year rule/bar就开始生效了。
我想请教,如果我把现在的ds2019延长到明年10月份,但我3月份回国了,新学校办理
我的offer/ds2019的时候,能算transfer么?能不能避开2-year rule/bar的限制? | s**u 发帖数: 9035 | | x*********s 发帖数: 5554 | 3 谢谢
【在 s**u 的大作中提到】 : Yes, you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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