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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 发帖数: 601 | 1 近日,一组“南京9岁男童被养母虐待,浑身是血印”的图片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
此事经南京警方查实后,目前涉嫌虐待男童的50岁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刑事拘
留。南京警方4月5日发布消息,经法医初步鉴定,男童施某某构成轻伤。警方对涉嫌故
意伤害的李某某(女,50岁)依法刑事拘留。男童已被其亲生父母暂带回老家抚养。(
2015年4月5日新华网)
这是一个九岁男童的后背,我们难听到孩子当时痛苦的叫声,以及高知父母的狰
狞面孔,原因是男童未完成养母李某某布置的课外作业,遭到李某某用抓痒挠、跳绳抽
打及脚踩,致使男童双手、双脚、背部大面积出现红肿。消息称目前男童被亲生父母带
回老家抚养,既然不是孤儿那么又何来合法収养,问题就在于,中国的收养执法,对于
收养人的审查很是简朴,只要没有子女,无特殊疾病,有经济能力,年满三十周岁,就
可收养孩子。我们的收养执法,基础没有思量到收养人精神、情绪状态可能对孩子的晦
气影响,这实在是个重大执法缺陷。在我国收养孩子不仅要经济条件优秀,更要注重收
养人的心理康健。而在我们了解的发达国家对一个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则是相当的严格,
收养人在收养孩子前,必须接受家庭观察,详细观察收养人的各方面情形,由心理学医
生对收养人举行个人履历、家庭情形、收养念头、收养后的生涯的综合评估。若是收养
人已经有子女,还要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做出评估陈诉。而这方面我国却处于落后的
境地,南京这位男童长时间遭受荼毒却一度不为人知,就连先生和学校发现也无可怎样
,这在许多国家也不可想象。而在我国只要有人收养就一了百了,至于被收养人一切情
况都将不得而知,所以很难做到及时发现孩子造成荼毒甚至冷遇、。
南京这位受虐男童的运气需要我们连续关注,但要看到的是,类似收养人虐童问
题,能够通过舆论曝光的只是少数,在宽松的收养审查之下,更多被收养孩童的生活境
遇令人担忧。一对高知夫妇都能这样对待被收养的孩子,一般家庭又会怎样?恐怕不会
太乐观。我们从不久前曾是“南京饿死女童案”到今天的虐童事件,凸显司法的落后和
社会监督机制的严重缺失,我们不得不说,被收养儿童成了某些人出气筒,或任意蹂躏
宠物,我们知道养父母和子女的关系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是一样的,父母都要履行
监护和抚养义务。但进一步站在反家暴角度,又不能不说,这一虐童悲剧的发生,也再
次暴露了当前我们在反家暴方面存在的短板。比如,如此对孩子残忍毒打、有严重家暴
倾向的养母,如何能顺利“合法收养”这名孩子?此前在收养资格的审核阶段,现有相
关制度何以没能提前预防这一家暴隐患?据悉,“男童养父母都是高知群体”,在确定
收养关系的过程中,能否仅凭这一所谓“高知”身份,就认定其收养资格?再如,在家
暴行为的发现、救济方面,“短板”同样令人遗憾。
据悉,“去年,虐待行为被男童所在学校发现,最初以为是偶发情况,没好多说”
,而直到“近日,男童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爆料人才“出于愤怒发帖”
。很明显,这样的家暴行为发现、救济过程,不仅显得姗姗来迟,而且也缺乏充分可靠
的制度保障。
虽然,目前警方对李某某实施刑事拘留的罪名是“涉嫌故意伤害”,但在“男童构
成轻伤”的前提下,即便是故意伤害罪,处罚力度事实上仍是十分有限的,因为依据《
刑法》,若只构成轻伤,故意伤害罪的处罚标准也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而从受害儿童“全身布满百条红血印”及其所受到的“性格大变”的严重精
神伤害情况来看,这样的处罚力度显然又谈不上多么到位、给力。笔者认为既然男童可
以被亲生父母领回,那么就应该对养父母的行为加重处罚力度。否则这样的家暴就会层
出不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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