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verseas版 - 求教real estate 专业律师--这种情况能要回我的deposit 和最(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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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6 发帖数: 65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Law 讨论区 】
发信人: yhg926 (kukudexiaoyi), 信区: Law
标 题: 求教real estate 专业律师--这种情况能要回我的deposit 和最后月租金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27 18:10:24 2016, 美东)
先介绍下事件背景:本人是J1博士后。之前居住在费城,我的租约本来是
到今年八月底,但由于 3月开始来佐治亚州工作,我提前找了我一个朋友接手我在费城
的公寓(那时他刚来费城正好要租房。)我家公寓目前由一家叫stratford management
的公司负责管理,之前由另一家oren brother的管理公司打理,我是2014年九月和oren
brother签的一年合约,2015年8月时又和oren brother renew了下一年的租约,2015
年九月开始,我们的管理公司换成了stratford,但新公司没有和住客签新租约,只是
沿用了之前租约的相关条款。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2月底,我在这家公司的办公室内,与我朋友当着公司负
责这件事的agent的面交接租约。我朋友的新租约就从3月1日开始。当时这位agent只是
和我朋友签了新的租约,并收取了他3个月的房租以及一个月的押金,共计4800刀。我
当时问她我要不要签暑一个结束lease的声明,她告诉我不用做任何事。我问她我什么
时候能能拿回我的押金(1100刀)和最后月的房租(1100刀,理论上应该是今年八月的
房租。她说等他们公司把相关文件处理好就退还押金和最后月房租。她当时并没告诉我
我会被扣去押金和最后月房租。
之后一个月,我不时地发邮件问她的进展,前几次她让我再等等,大概几周后,
我邮件她,她回复说因为我提前结束租约,他们要扣一个月租金。我当时很震惊,问她
有什么依据,她引用了oren brother租约上的一条"5. in the event Tenants depart
prior to the end of the lease period , the Tenants will be liable for
advertising costs as well as re-rental fees of at lease one month’s rent"
即用来补偿他们的广告费用和翻新房间。但事实上,是我自己找人接手租约,我朋友接
手我全部家具,管理公司没有任何的广告和翻新费用产生,而且自他们与我朋友签新租
约开始,我的租约就应自动终止,怎么叫"depart prior to the end of the lease"?
为此,我还专门邮件询问之前的oren brother 公司关于这条条款是否适用于没收我的
押金(由于该条款是我和oren brother签的,所以我想他们最有权解释),oren
brother 也认为不能以此来没收押金。
而关于最后月房租,每次邮件询问进展,agent都说他们正在处理,这样一直
拖到了四月份,这已经大大超过了法定退还款的期限。我请教了一些朋友,按一位有经
验朋友的建议, 我给这位agent发了一封认证邮件(certified mail),内容就是描述
了一遍事实,并要求尽快还款到我指定地址。几天后,这位agent 给我发了邮件说信已
经收到并很快就会处理好这件事。但两周后我仍未收到他们的还款,我再次发邮件询问
情况,他们就再也不回复了。
所以,我现在只能上法院去起诉他们(stratford management 公司,要回我的
最后月租金和押金(共计2200刀)。我现在在准备起诉文件,但我没有一份和statford
公司的租约 ,我只有和oren brother 2014九月到2015九月的租约。我手头也没有留底
当时 2015-2016的renew表 ,因为renew表就一份,当时已经交给oren brother了,没
有留底。我现有的材料就是所有往来书信,以及到2月份为止的房租支票,还有他们和
我朋友签的租约。
各专家律师能否给我建议和指导,这种情况 我还需要做些什么?这些材料够吗?
如果不够我该怎么办呢?如果足够起诉他们的话,胜率大吗?
谢谢并问好
Geor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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