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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 发帖数: 14 | 1 说实话,我觉得这块金牌还该是他的//别打我
我自己很擅长游泳,自信地说比较内行吧。PIERCO有争议的那个转身动作,我仔细看了回
放,说实话我觉得没什么很严重违规的地方,而且整个动作很流畅,应该说属于转身的正
常范围,没有明显的自由泳动作。他其实就是转身稍早了那么一个STROKE的样子,当时手
臂仍然正常伸平等待触壁,腿做了一下自由泳的打腿,也就一个STROKE吧。仰泳规则里是
允许转身的时候打腿的(这和蛙泳规则不一样)。PIERCO唯一有点争议的地方在我看来是他
转身略早了一点,理论上转身时马上就应触壁,而他打腿了有一两个STROKE的样子。但是
这应该可以算正常误差之内,况且在仰泳的规则里,他这样做也没捞到好处,并没有占优
势,本来仰泳转身就是可以打腿的,早打晚打区别不大。另外PIERCO领先那么多,实力是
显而易见高出一截的,真要为了这个可判可不判的“犯规”取消人家金牌,才是不公平的
。看银牌获得者没争什么俱知道大家心里明白输得服气。
不过话说回来,这个裁判说犯规,按比赛规则说那就犯规了。美国投诉的争议也应该去力
争这个犯规不该判上,但是偏偏这个犯规就属于裤裆里抹黄泥那种,说不清 | h*******d 发帖数: 13 | 2 裁判根据规则判他违规。既然有规则,就得照规则办事。何况这
并不是误判。规则是适用于每一个运动员的,你既然参赛,就是
默认了遵守现行规则。就算规则有不合理之处也不是他用来protest
的理由,打个比方,一个救过很多人的医生(PIERCO的优势很大)犯
了杀了一个人(违规),是否他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照样得金牌)。
you got it? 规则之所以叫规则就是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是非0即1
的东西,违规还是不违规。没有灰色地带,违规大不大本质都是
违规。
日本的属于漏判,两人都应该取消成绩。你没必要玩转移视线的把戏。
至于什么不是官方语言的也就是蒙人的幌子,大家心知肚明怎么回事。
现在的结果就验证了一句话:丛林法则在体育界照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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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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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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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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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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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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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o*****s 的大作中提到】 : 说实话,我觉得这块金牌还该是他的//别打我 : 我自己很擅长游泳,自信地说比较内行吧。PIERCO有争议的那个转身动作,我仔细看了回 : 放,说实话我觉得没什么很严重违规的地方,而且整个动作很流畅,应该说属于转身的正 : 常范围,没有明显的自由泳动作。他其实就是转身稍早了那么一个STROKE的样子,当时手 : 臂仍然正常伸平等待触壁,腿做了一下自由泳的打腿,也就一个STROKE吧。仰泳规则里是 : 允许转身的时候打腿的(这和蛙泳规则不一样)。PIERCO唯一有点争议的地方在我看来是他 : 转身略早了一点,理论上转身时马上就应触壁,而他打腿了有一两个STROKE的样子。但是 : 这应该可以算正常误差之内,况且在仰泳的规则里,他这样做也没捞到好处,并没有占优 : 势,本来仰泳转身就是可以打腿的,早打晚打区别不大。另外PIERCO领先那么多,实力是 : 显而易见高出一截的,真要为了这个可判可不判的“犯规”取消人家金牌,才是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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