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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新冠疫情就是包叔的【动员戡乱时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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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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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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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冠疫情被世界孤立 = 台湾国民政府被美帝抛弃
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 共匪天天要灭我
属实吧?
m*****n
发帖数: 3575
2
懲治叛亂條例
第 1 條
叛亂罪犯適用本條例懲治之。
本條例稱叛徒者,指犯第二條各項罪行之人而言。
第 2 條
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
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
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項、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3 條
將軍隊交付叛徒,或率隊投降叛徒者處死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4 條
有左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 將要塞、軍港、船艦、橋樑、航空器材、鐵道車輛、軍械彈藥、糧
秣、電信、交通器材物品或其他軍用場所建築物、軍需品交付叛徒
或圖利叛徒而毀損或致令不堪使用者。
二 將軍事政治上之秘密文書、圖表、消息或物品洩露或交付叛徒者。
三 為叛徒招募兵伕者。
四 為叛徒購辦運輸或製造軍械彈藥,或其他供使用物資者。
五 為叛徒作嚮導或刺探、搜集、傳遞關於軍事上之秘密者。
六 為叛徒征募財物或供給金錢資產者。
七 包庇或藏匿叛徒者。
八 受叛徒之指使或圖利叛徒於飲水或食品中投放毒物者。
九 受叛徒之指使或圖利叛徒放火或決水者。
十 受叛徒之指使或圖利叛徒而煽動罷工、罷課、罷市或擾亂治安、擾
亂金融者。
十一 脅迫煽惑或以其他方法使軍人、公務員不執行職務、不守紀律或
逃叛者。
十二 為前款之人犯所煽惑而聽從者。
前項一至十一各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 5 條
參加叛亂之組織或集會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6 條
【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消息,足以妨害治安或搖動人心者,處無期徒刑或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7 條
以文字、圖書、演說,為有利於叛徒之宣傳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 8 條
犯本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及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一款
之罪者,除有第九條第一項情形外,沒收其全部財產。但應酌留其家屬必
需之生活費。
前項罪犯未獲案,或死亡而罪證明確者,單獨宣告沒收其財產。
刑法第二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於沒收財產不適用之。
第 9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
一 自首或反正來歸者。
二 於犯罪發覺後,檢舉叛徒或有關叛徒組織,因而破獲者。
前項案件經不起訴或減輕或免除其刑者,得按其情節施以三年以下感化教
育。
感化教育不得延長,認為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免除之,其辦法由行政
院定之。
第 10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軍人由軍事機關審判,非軍人由司法機關審判,其在戒
嚴區域犯之者,不論身分概由軍事機關審判之。
第 11 條
犯本條例專科死刑之現行犯,在接戰地域,軍事最高機關得為緊急處置,
事後呈報。但日後如發現有事實證據不符或有重大錯誤者,軍事最高長官
及各級承辦人員應分別依法治罪。
第 12 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第 13 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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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台湾省戒严期间新闻纸杂志图书管制办法
实为中华民国政府的行政院公告此管制办法,主要目的在自我审查并限制台湾新闻、杂
志、图书、标语与相关出版品内容,亦为箝制言论自由的重要法律之一。该办法管制内
容涵括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两岸的军事消息
国防、政治、外交之机密
宣传共产主义的图画文字
诋毁中华民国元首的图画文字
违背反共抗俄之基本国策
足以影响民心士气或危害台湾社会治安的言论
挑拨政府与人民感情之图画文字
主管机关
依该管制办法,台湾所有出版品必须于发行时,检送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后改为警备总
部及地方警察局)并由该单位检查。于审查后,如该单位认定该出版品违反该处分,即
扣押出版品且发文各单位不准陈列。除此,出版负责人并引用他法追究其出版刑责[1]。
查禁规模
中华民国查禁图书目录,民国66年10月至民国69年12月
台湾戒严时期引用该等限制言论自由法律的书籍数量十分庞大。1950年代,查禁书刊的
第一个10年,鲁迅、巴金、茅盾、老舍、沈从文等留在中国大陆的五四运动后的知名作
家,他们的著作、翻译书籍都被列在查禁的范围内。金庸、王度庐等武侠小说作家的作
品也被查禁,还有《女学生的秘密》这类色情或奇情的书刊。被查禁的书刊也包括了反
共文学,如孙陵的《大风雪》等。被查禁的政治类的书刊还有《司徒雷登回忆录》。
1960年代查禁许多“异议知识分子”的出版书刊:例如雷震的《自由中国》杂志,李敖
在文星书店出版和柏杨在平原出版社出版的书,在此时期至1970年代被查禁。有些移民
至台湾的作家,在中国大陆时期所撰写的书刊,也陆续被查禁:小说家郭良蕙的《心锁
》是在1963年1月,被依违反《出版法》而查禁[2]。
时有文字狱的状况,如大同公司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墙面广告横写“世界的国货”,被检
举自右往左读是“祸国的介石”;因董事长林挺生是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方逃过
一劫[3]。
1970年代,因为中华民国退出联合国,许多探讨台湾未来的杂志、书籍应运时代或配合
党外运动而产生,这些杂志和书刊常是查禁的目标,例如《台湾政论》、《美丽岛》等
杂志,和吴浊流的《无花果》、陈映真的《将军族》等台湾乡土文学作品。其他因为西
洋电影而翻译的书籍,如《毕业生》、《教父》等,也遭查禁。
1980年代,许多党外杂志蓬勃出现,例如《进步》、《深耕》等杂志,因为刊载李敖的
文章〈为老兵李师科喊话〉和二二八事件相关文章而被查禁,但仍有《自由滋味》、《
前进》、《蓬莱岛》和翻译书籍《宋氏王朝》接续出现。此时期的警备总部主要查禁的
对象为这类书籍,书术类和其性其的书刊被查禁的书量减少。1982年,陶百川发表文章
〈禁书有正道,奈何用牛刀〉,反对军人审查和查禁书籍的作法;警总对应此文,召开
“驳斥陶百川先生攻讦警总文化审检工作座谈会”,引起台湾海内外人士讨论。此时期
警总查禁书刊的方式,由书店查禁,改到上游的印刷厂、装订厂查禁、没收,此举在
1985年引发抗议活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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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只显示发帖超过25的版面,努力灌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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