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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印度在华留学生内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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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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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来华留学生贝德·拉卡什·库玛(英文名BAIDRAKESHKUMAR),在得知自己的弟弟
贝德·佩斯在广西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被人欺负之后,遂从他所在的城市赶至南宁,
为弟弟报仇。
库玛得知与自己弟弟有矛盾的人叫阿里夫,当晚23时40分许,库玛与弟弟贝佩斯在广西
医科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门口附近与阿里夫发生冲突,库玛持刀刺伤了阿里夫的左胸部,
现场附近的多名印度籍留学生见状上前将其手上的刀夺下。
(案例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期间库玛居然还持刀将劝架的萨基尔头部划伤,另有五人不同程度受伤。
正当库玛与弟弟欲离开时,被多名印度籍留学生一齐追赶。库玛与弟弟一起到公安机关
请求帮忙,可是反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经法医鉴定阿里夫、萨基尔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随后公诉机关指控库玛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故意伤害罪,将其起诉至法院。
库玛及其辩护律师对指控的罪名和主要犯罪事实无异议,不过库玛提出他不是故意伤害
路人萨基尔,萨基尔怎么被自己划伤的他并不清楚,总之现场很多人,也很乱,不排除
是他自己贴到了自己的刀口划伤的。
而辩护律师则提出,库玛主动前往公安机关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是自首,请求从轻处
罚。
据了解案发后,库玛和被害人萨基尔、基兰、阿拉文、曼纳夫、纳米尔达成调解协议,
犯罪嫌疑人库玛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萨基尔、基兰、阿拉文、曼纳夫、纳米尔1450美元,
该款项由库玛的家属已先行赔付了。被害人萨基尔等5人也对库玛的伤害行为表示谅解
,并出具了书面的谅解书,请求法院对库玛从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留学生库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库玛虽然是主动到公安机关,但其是出于求助目的而非自首的目的,并未能如实供
述其持刀捅伤人的事实,辩称持刀是为了防卫,不能认定为自首,不具有从轻处罚的法
定情节。
最终库玛被判拘役5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驱逐出境。
库玛和弟弟都是来华留学生,本应当珍惜机会,遵纪守法努力完成学业,结果因为个人
之间的怨恨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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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朋友们阅读完之后,你们有什么想说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以案说法,以法明理
。关注@西窗梳律 ,为你讲述身边的法律故事。
h*****u
发帖数: 16
2
蓝皮护照可能就没事了。。。。印度人地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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