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Z***s 发帖数: 1 | 1 杀掉赖小民,希望这仅仅是个开始!
这是一个大快人心的判决。
曾几何时,在“与国际接轨”的口号下,死刑一度休眠,特别是对那些位高权重者和经
济犯罪者。
赖小民一审被控受贿17.88亿,这一数字创下了建国以来贪官受贿的最高纪录。作为副
部级高官,赖小民的受贿金额不仅秒杀了正部级大员赵正永的7.17亿,也刷新了吕梁市
原副市长张中生10.4亿的“纪录”,是名副其实的“首贪”。
2018年,受贿超10亿张中生被判处了死刑。十八大以来,反腐成果颇丰,大批贪官落马
,其中不乏受贿金额上亿者。但是,被判死刑的副部级高官只有内蒙原公安厅长赵黎平
,而且判处死刑的原因不是因为贪腐,而是他枪杀了自己的情妇。
2020年7月,贪污了7.17亿的赵正永被判处了死缓;次月,赖小民一审,人们关心的是
,“首贪”这次能被判死刑吗?
按照经济犯罪慎杀的原则(据称这是“国际惯例”),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了贪污罪、受贿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不再单纯以具体的数额作为定罪量刑
标准,而是将犯罪的情节和数额综合作为定罪量刑标准。这其实为经济犯罪开启了轻判
的“便门”,因为犯罪情节是否严重,其实是一个弹性非常大的量刑标准。
赵正永、张中生、赖小民这样的贪官却一次又一次刷新了贪污涉案金额,然而,此次
赖小民得以判处死刑,恐怕也主要是因为判决书中所说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观恶性极
深”。
毕竟,中国是全世界仅存的几个宪法阐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国际惯例”所
指的国际通常是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维护资本利益,轻判经济犯罪可以理解,
我们有必要遵循这个“国际惯例”吧?
2012年5月21日,犯有集资诈骗罪的吴英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随后,法学精英
、舆论精英发起了一场浩大的舆论攻势,2014年7月11日,浙江高院裁定,将吴英的死
缓刑减为无期徒刑;2018年3月23日,浙江高院再次裁定,将其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
十五年……
涉案金额数亿的吴英免死事件,可以说是一个恶劣的开端。
2017年初,“网贷第一案”优易网案件正式宣判,成为P2P首例集资诈骗罪定性案件,
优易网被告人木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9年。当时媒体用了一个标题《P2P
跑路最高可判死刑》,然而,迄今为止P2P爆雷无数,其中不乏百亿级网贷平台,我们
看到一例死刑了吗?
经济犯罪慎杀,这让经济犯罪的成本变得非常低廉,如此才会导致“饿死胆小的,撑
死胆大的”这样的局面越演愈烈。包括长租公寓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的种种所谓的“创新
”,不就是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口号,大资本野蛮地游走在“经济犯罪”的边缘吗?
社会主义没国际惯例,只有历史惯例!
从“老井岗”黄克功,到革命功臣刘青山、张子善,毛主席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化行
为是零容忍的。毛主席指出,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
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只有处决他,才
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杀了刘青山、
张子善,才能震慑、挽救更多的干部。
新中国成立之初,枪毙上海大康药房总经理王康年、北京广达兴记粮栈经理石利如、武
汉市福华电机药棉厂经理李寅廷、上海大名路联合牛肉庄老板张新根、济南盛昌蛋厂经
理刘云生和厂长安景远……这样一大批祸国殃民的奸商,还新中国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
,极大地震慑了反动的资产阶级,巩固了人民政权。
杀一批无良贪官和黑心资本家,民众自然会拍手称快、人人拥护。
显然,在腐败频发、金融犯罪频发的今天,真正该借鉴的不是什么“国际惯例”,而应
该是社会主义的“历史惯例”!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