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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发帖数: 6388 | 1 https://www.yicai.com/news/100507582.html
根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
的意见》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等
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以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
产。(法制日报)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
15.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
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
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死刑。
16.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
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嫌犯“生产、销
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最高可判无期。
八、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
17.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
情的名义,利用广告对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
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涉嫌犯“
虚假广告罪”,最高可判刑二年。
18.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
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触
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犯“非法经营罪”,最高可判刑
十五年。
九、侵占、贪污类犯罪
19.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贪污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款物或者挪用归个人
使用,构成犯罪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二
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最高可判死刑。
20.挪用用于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情节严重,致
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涉
嫌犯“挪用特定款物罪”,对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可判刑七年。
十、渎职类犯罪
21.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负有组织、协调、指挥、灾害调查、控
制、医疗救治、信息传递、交通运输、物资保障等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了《刑法》第三
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涉嫌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高可判刑十年。
2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工作中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涉嫌犯“国有公司、企
业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
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最高可判刑七年。
23.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
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
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
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
情节严重的,触犯了《刑法》第四百零九条的规定,涉嫌犯“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最
高可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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