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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B 发帖数: 4796 | 1 什么是弹劾?
根据宪法的规定,如果有足够多的议员投票认定总统犯有“叛国罪、受贿罪和或其他严
重罪行和不检行为”,国会可以在总统任期未满前解除其职务。
只有三位总统面临过弹劾程序。其中两位虽遭到弹劾,但被宣告无罪并得以留任:1868
年的安德鲁·约翰逊(Andrew Johnson),以及1998和1999年的比尔·克林顿(Bill
Clinton)。第三位是1974年的理查德·M·尼克松(Richard M. Nixon),他为免遭弹劾
而辞职。
弹劾程序是怎样的?
首先,众议院会就一项或更多弹劾条款投票表决。如果以简单多数通过至少一项弹劾条
款,总统就会被弹劾——其实相当于遭到起诉。(在尼克松和克林顿的案例中,都是先
由众议院司法委员会[Judiciary Committee]对事情加以仔细斟酌。)
接着,程序向前推进,参议院在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首席大法官的督导下进行审
讯。扮演检察官角色的是来自众议院的一组议员,他们被称为检控干事。总统会有辩护
律师,参议院则充当陪审团。
如果有至少三分之二的参议员认为总统有罪,总统便会被解职,由副总统接替其职务。
规则是怎样的?
没有标准规则。参议员首先会通过一项列明审讯程序的决议。
“参议院决定我们的审讯采用哪些规则时,的确是且行且定,”曾在克林顿弹劾案中为
其辩护、后来给贝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总统当过白宫法律顾问的格雷格·克雷
格(Greg Craig)表示。
举个例子,克雷格说,那个案子的初始规则是,共和党检控干事有四天时间阐述定罪理
由,接下来总统的法律团队有四天时间为他辩护——实际上相当于开案陈词。参议院随
后决定是否听取证人的证词,以及如果听取,是让证人当庭作证,还是提交作证录像带
。最终,参议院允许双方分别对七名证人以录制录像带的方式进行庭外取证。
参议院在对克林顿的审讯中采用的规则——包括限制证人数量和口供证词长度——让该
案更难与联邦法庭上的审讯相提并论,曾在那场审讯中担任众议院检控干事的前佐治亚
州共和党众议员鲍勃·巴尔(Bob Barr)说。巴尔还是一名前联邦检察官。
“弹劾是自成一体的,”巴尔说。“刑事案件中的陪审团不会为案件制定规则,也不能
决定他们想要看或者不想要看什么样的证据。”
标准是怎样的?
宪法规定,可以弹劾或罢免犯有“叛国罪、受贿罪和或其他严重罪行和不检行为”的总
统。但没有哪个监管机构能对议员们选择如何解释该标准加以制约,从而让它变成了一
个既关乎法律分析又关乎政治意愿的问题。
以克林顿案中的审讯为例,当时的西弗吉尼亚州民主党参议员罗伯特·伯德(Robert
Byrd)告诉同僚,他认为克林顿显然犯有伪证罪,但将其解职是一个糟糕的主意。
“鉴于整件事引发了党派之间严重的政治分歧,现在就让达摩克利斯之剑落下,只会进
一步损害早已千疮百孔的公信力,”他说。“因此,虽然不太情愿,我还是会投无罪票
。”
弹劾克林顿的是一个参众两院都由反对党把持的国会。而特朗普面对的情况是,两院均
在他所属的党派掌控之中,这让他们很难产生弹劾他的政治意愿。
第二十五修正案是怎么回事?
1967年生效的第二十五修正案提供了另一种解除总统职务的机制。它适于应对总统无法
履行职责而非违反法律的情况。
按照其规定,如果副总统和内阁的大多数成员都向国会表示,“总统无法行使职权和履
行职责”,副总统便可立即成为代总统。如果总统对这一结论提出异议,但两院有三分
之二的议员站在副总统这边,那么副总统仍然可在余下的任期内担任代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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