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r 发帖数: 1735 | 1 在中国, 儿童拐卖买早就有一条成熟的利益产业链条
我一个同事收养个中国女孩, 前后去了中国三次. 给中国福利院, 各级政府
交了好几万块才把所有手续搞定, 很多福利院就是卖孩子给老外, 按照年纪,
性别, 身体健康程度, 是否有残疾明码标价
这篇文章分析的不错
http://dajia.qq.com/original/category/dmy20160704.html
缺少儿童保护机制寄养、送养规范
首先,中国在立法上并没有完整的规划,可以将未成年人从不适合的原生家庭转移到寄
养家庭,并进一步转移到适格的收养家庭。这就造成了大量遭虐待、遗弃或养育条件明
显不适合的儿童在法理上不能和原生家庭脱离。也就是说,即使是亲生父母不适合养育
孩子,而且主观上也有送养意愿,但由于送养门槛非常高(亲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比如
有重特大疾病、重度残疾,或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死刑或其他客观原
因而无力抚养子女等),使亲生父母无法主动送养。
其次,在中国合法收养实在太难了。正规途径收养的门槛高,手续复杂且收费高昂。
1998年《收养法》虽然已经放宽了对收养的限制(比如说将收养人年龄从35岁降低到30
岁),但收养限制仍然还是较为苛严,无论是对于收养人(比如要求“无子女”就排除
掉了很多家庭),还是对于被收养儿童(比如满14岁的未成年人无法被收养),两方面
都不是太友好。对收养人的各种要求和限制虽然初衷是为了孩子好,但执行起来缺乏监
督,自办自管,使得收养儿童早已经变成了一门人所皆知的生意。在收养过程中有各种
名号的捐赠费、登记费、户口迁移费、公告费,基本是各地福利院的领养规矩,主要依
据的是国家收养中心对外国人领养小孩的收费标准(1个小孩可以收取3.5万元)。由此
而滋生的“弃婴经济”产业链,福利院收购被拐儿童,甚至像湖南“邵氏孤儿”事件和
贵州镇远福利院那样,抢夺超生婴儿转由福利院卖给外国收养家庭,这类事件早些年也
多为媒体报道。
仅仅只是因为福利院“黑心”吗?中国直到现在都还没有过一部统一的《儿童福利法》
,没有立法,因此也没有对儿童福利提供财政预算。福利院本身的建设、资金和人手就
非常不足,基层福利院就更不用说了。根据民政部门2005年到2011年统计的数据,这些
年全国的孤儿总数大约在50万-70万上下浮动,而被福利机构收养的只有10万左右。仅
仅五分之一不到的孩子能在福利院获得安置(这个数据并不包括“黑户”儿童,否则只
会更大)。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
此外,收养家庭本身也有各种不同的需求。一些家庭本身的功利和偏好,想要收养健康
的男孩,而通过福利院能够收养到的通常以女孩和残疾儿童居多;而有一些家庭已经有
孩子了,仍然想要收养,等等。是否应该拐买同罪?法律对于购买被拐儿童的买家惩罚
确实也较轻,降低了买拐的风险。然而,当以正当、合法的途径无法满足收养需求时,
买拐就成为了一件成本低、操作容易的方式。
在前面提到的诸多因为贫穷、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卖掉亲子的案例里,这种因为父母
没有抚养能力和意愿而得不到应有照顾的孩子,被称为是“事实孤儿”。这样的孩子本
来应该被社工或者儿童福利机构再安置,寻找匹配的领养家庭,相当一部分却最后流入
了人口买卖市场。
这样的混乱和错位之下,就有了令打拐的公安部门也颇为手足无措的案例:有些非法收
养了孩子的家庭,视被拐的孩子为掌上明珠,公安却只能强行把孩子带走。因为2011年
起公安部规定,打拐解救的孩子不得再送回买方家庭抚养。而很多孩子最后也没能被亲
生父母接回去,因为他们可能就是被亲生父母卖掉的,最后就只能一直待在条件并不太
理想的福利院。
总结起来就是:整个收养渠道和福利院体制,存在着各种不足和不畅,导致想要收养孩
子的个人和家庭,却无法通过正规渠道来满足这样的需求;而另一头,一些应该被合法
收养和再安置的儿童,最终无法被正规合法地收养。如此的供需错位,最后滋生了整个
拐卖儿童市场的出现。而这样一个扭曲混乱的黑市一旦形成,连带的利益链条就很难铲
除干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