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青纱帐谜案的证据分析 z'z
相关主题
河北高院再拒聂树斌案律师阅卷请求哈哈,我共终于给聂树斌案找到替罪羊了
奇闻录 | 比强奸杀人犯还更邪恶聂树斌案的另一种可能
关于敦促河北省高院卫彦明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王书金是真凶无疑,不过可以对他进行测谎。
聂树斌案法理研判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
绝对垃圾国家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王书金/聂树斌那个案子有一点搞不明白
焦点访谈:专家谈聂树斌案听证会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系屈打成招认罪
康菊花虽相貌不很突出但身段好,特别是从背面看。聂树斌案律师:聂树斌讯问笔录中出现7年后地名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今年是最后一个年了检察官的职责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聂树话题: 王书话题: 供述话题: 证据话题: 没有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d******a
发帖数: 32122
1
这是一场等待了八年的审判,而对于聂树斌家人而言,或许是等待了十八年的审判。
它如此持续地牵动着所有关注中国司法者的心,以至于在法庭审判之外,已经形成了一
个巨大的舆论场。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最后的结论,但这场审判的社会意义,却早已彰
显。
我是最早关注聂树斌案并持续为该案呼吁的诸多法律人中的一分子。要跳出自己先
前的既定思维,根据现在披露的更全面的信息重新审视该案,排除情绪的影响冷静而理
性地分析,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尚无任何结论,我的分析完全是根
据公开的证据、信息以及逻辑展开,如果最后的结论导致对自己以前结论的否定,那也
是自我反思的契机。
一、聂树斌案的悬疑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工人康菊花向往常一样上班,但是却没有再回
家。她的家在石家庄市桥西区的孔寨村,骑车也用不了很久。8月10日,她父亲报案。
翌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100多名干警在从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到孔寨村的路上的一
块玉米地里发现了康某的尸体,因为天气炎热已经初步腐败,经过现场勘察认定为强奸
杀人案。 1994年10月26日的《石家庄日报》刊登的一篇《青纱帐迷案》称,警方确定
犯罪嫌疑人为与孔寨村接壤的鹿泉市鹿泉镇下聂村的聂树斌,当时21岁。写这篇报道的
人并非记者,而是办案民警焦辉广。2005年记者调查时,焦已任石家庄市东华路刑警中
队中队长。
根据《青纱帐迷案》所述,1994年8月11日,石家庄市郊区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员组成
“8·5”专案组,在工厂、农村、居民区和田间地头调查访问了群众上千人次,经过一
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获得了有价值的线索。“市电化厂一位退休工人反映,入
夏以来经常看到一个男青年骑一辆蓝色山地车在该厂平房宿舍转悠,看见妇女上厕所便
跟过去偷看,老工人几次上前训斥盘问都未能抓住他,从衣着打扮看他不像市内人,8
月初以后没再来过。孔寨村一农妇反映,7月底的一天中午她在村西浇菜时,一个骑蓝
色山地车的男青年突然出现,不怀好意地看她,她吓得关上电机就往村里走,不料男青
年骑车赶到前面拦住去路,农妇急忙抄近路跑回家。在郊区张营村和鹿泉市方台村一带
查访的侦查员也获悉,入夏以来,几名菜农都见过一个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到处游荡
,还尾随过路青年妇女,其体貌特征与老工人和农妇反映一致。”“‘8·5’专案组综
合查访情况判定,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很可能就是强奸杀人案的凶犯,其居住地或工
作单位距发案地不会太远,作案后的侥幸心理和邪恶的欲念可能会促使他再次出现。”
“9月23日下午6时23分,骑蓝色山地车的男青年终于又出现在市电化厂平房宿舍附近,
被守候的侦查员张日强和杜同福当场擒获。经审查,此人叫聂树斌,今年21岁,是鹿泉
市综合技术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工人,他只承认曾调戏过妇女,拒不交待其他问题。干警
们巧妙运用攻心战术和证据,经过一个星期的突审,聂树斌终于在9月29日供述了拦路
强奸杀人的罪行:8月5日下午,他行至新华路检查站附近时发现康老汉的女儿骑车驶入
田间小路,便尾随上去将其撞倒,拖至玉米地打昏强奸,又用衬衣将其勒死。事过一个
多月之后,他又出来蓄谋强奸作案,没想到刚露面就落入了法网。”
从聂树斌的供述看,有几点重要信息:1、有不少的目击证人能指证他在案发前骑蓝色
山地车调戏过路妇女,但没有人目击其强奸杀人;2、他从案发后到9月23日这一个多月
时间,没有再出现;3、他应该是认识被害人的,否则不会用“康老汉的女儿”这种称
谓。这起案件的证据除了被告人口供外,有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
材料。现场勘查笔录显示,中心现场尸体头东脚西,穿袜子,背心在乳房上边,余处全
裸。尸体脖子上有玉米秸,且在脖子上绕有一件花衬衣。尸体检验报告记载,尸体上身
穿白色背心一件,背心撩至乳上;颈部缠绕短袖花衬衣一件,下身赤裸,足穿白色尼龙
袜一双。尸长152厘米,胸腹部皮肤完整未发现明显损伤,胸腹腔各脏器呈糜烂状,未
发现明显创口,四肢未发现明显损伤及骨折。结论:根据尸体检验所见,除颈部有衣服
缠绕外,全身未发现明显创口及骨折,康菊花符合窒息死亡。这些证据情况,和聂树斌
的供述是能吻合的。如果能排除被告人遭受刑讯逼供,能全面供出上述案发现场细节的
,应该只有真凶。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芝称,1994年10月,聂树斌的律师张景和曾到看守所见过聂,后向聂
的家人转述了对话内容。会见时,张景和曾问聂:“你第一次为什么没有承认,后来才
承认(强奸杀人)?”聂回答:“被打了。”基于此点,张焕芝认为儿子是在被刑讯逼
供的情况下,根据警察的诱导才承认自己有罪。“一个星期的突审”会不会就是对聂树
斌的刑讯逼供?而根据《南方周末》的报道,律师曾经三次会见聂树斌,聂都承认自己
奸杀的事实,而且说了细节。这一点之所以重要,主要在于口供的自愿性对于真实性确
实有影响。如果聂树斌是基于自由意志陈述案发细节,且与犯罪现场吻合,就可以验证
其口供的可靠性;但如果警方对聂树斌进行了刑讯逼供,那么其供述的内容完全有可能
是警方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强加给聂树斌的。张焕芝是从聂树斌的律师张景和那里听说聂
被打,而张景和根本不承认这一点。他说,他总共见了聂树斌3次,没有一次聂树斌说
冤。记得第一次见聂前,聂家托他一定问问那件事到底是不是聂树斌干的。张景和当时
以长者身份对聂树斌说,这事是你干的你推也推不掉的,不是你干的你揽也揽不下。但
3次会见,聂树斌都承认是自己所为。张景和回忆,聂树斌当时正值青春期,而且有点
迷恋“那种”小说。聂树斌是这样告诉他的,那天天气很热,他因和车间主任赌气而未
去上班,骑车闲逛时看到一女子穿着件“布拉及”(连衣裙)骑车远远过来。相遇小路
后,他用自行车别住了对方,提出“玩玩”。当时,那位已近中年的女子还骂道“你一
个小孩子胡闹什么”。聂树斌依然制服了她,强奸后因为惧怕又用一件衣服勒死了康某
。不仅如此,张景和还说,聂树斌交代的作案细节和现场十分吻合,包括尸体最后摆放
的方向、自行车样式、内衣颜色等等。就外界猜测的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张景和说,他
承认在那个年代刑讯逼供比较猖獗,但在和聂树斌的几次会见中,没有发现身上有被打
的痕迹。“再说,作为律师,明知是刑讯逼供不但不为当事人辩护,还向当事人家属直
言,这岂不是公开承认自己无能?”张景和提醒《南方周末》记者考虑,如果聂家早就
知道聂树斌是屈打成招,怎么会忍气吞声这么多年而未见申诉和上访。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
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菊花,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
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菊花别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
康昏迷后,将康强奸。尔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一审
死刑,二审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彬被枪决。在目前能见到的所有报道中,没有
看到聂树斌在庭审过程中翻供,如果存在屈打成招,这一点似乎不合常理。
从上述案件事实中,我们确实无从得知认定聂树斌杀人存在什么证据上的问题,而且以
当时适用的1979年刑事诉讼法来说,也没有程序上的问题。当时的死刑复核权确实是在
省高院。在1995年到2005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聂家也没有因为聂树斌之死提出任何诉
求,后来聂家申冤的理由中,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理由是指向当初该案本身的证据,而全
部是基于王书金案。
二、王书金案的疑点
王书金案是一个非常蹊跷的案子,他是自己冒出来的“真凶”。在案发十一年后,2005
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
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
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2005年1月19日,河南省
荥阳市警方将王书金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警方。2005年1月22日,河北省广平县警方押
着王书金,来到石家庄市液压有限责任公司(即原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鹿泉市孔寨
村村民马振才承包的玉米地,指认他当时的作案现场。而那个作案现场,正是聂树斌案
的案发地。
我是在2005年3月看了媒体的报道后,认为聂树斌案是冤案的。一个身犯多条命案的犯
罪分子,怎么会承认一起自己没有干过的案件?他怎么能知道案件的细节?他有必要替
聂树斌背黑锅吗?如果王书金是真凶,聂树斌如果不是屈打成招,怎么会承认那起杀人
案?2005年,我写了一篇三万多字的长篇论文,分析佘祥林案、聂树斌案中存在的刑讯
逼供现象,发表在2006年第二期的《中外法学》上。在随后我的讲课中,也直接把聂树
斌案说成是聂树斌冤案。2007年11月1日,我在《法制日报》发表《聂树斌案的制度反
思》,继续呼吁为聂平冤。当时,我曾经一度以为公检法要杀人灭口,把王书金处死之
后就死无对证了。
2007年3月12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
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王书金不服,提起上诉,主要理由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
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2007年7月31日,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
王书金案,据参加庭审的人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
供认不讳。
王书金是不是当年青纱帐谜案的真凶?如果不是,他为何要替聂树斌顶包?如果是的话
,那为何在供述的细节上又存在较为重大的出入?为何王书金的律师非要说该案是王书
金所为?王书金已经身背几条命案,再加一条,能减轻其罪吗?刑法上所说的“重大立
功”主要是指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自证其罪恐怕不能算免死的法定情节,为
何王书金在检察机关没有指控这起奸杀案时,坚持要把它算在自己头上?我们看到的是
中国司法史上可能绝无仅有的一幕:公诉机关说某起奸杀案不是被告人干的,被告人坚
持认为是自己干的,律师也说是他干的,而且双方都试图证明自己的主张,控辩双方的
角色似乎完全颠倒了。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发表答辩意见时认为,王书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石家庄西郊
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第一,王书金关于被害人尸体特征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
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被害人尸体身穿白色背心,脚穿尼龙袜,颈部压有玉米
秸,拿开玉米秸后,可见一件花衬衣缠绕在颈部。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全身赤裸,也
没供述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第二,王书金关于杀人手段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
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
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如果被害人是被人跺死,尸体不可能没有骨折
。第三,王书金关于作案具体时间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实际情况不符。该案
案发于1994年8月5日下午5点以后。被害人下午上班,5点下班与同事一起洗澡后,骑车
沿新华路至孔寨村之间的土路回家,途中经过案发地遇害。王书金却始终供述是在中午
2点左右作案。第四,王书金关于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被害人实际身高不符。被害人尸
长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比他稍低,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比被
害人高出20厘米。
如果王书金不是真凶,那他是如何知道案发情况的?检察员还指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
人案发生时,王书金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工地打工,工地距离现场直线距离150米左右
。王书金供述,在打工期间,他中午不休息,经常在工地周围转悠,对现场周围的环境
比较熟悉。案发后,公安机关曾找过王书金及其工友了解情况。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勘
查时,不少群众围观。所以,王书金供述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现场的部分情况不足为
奇。王书金的供述的确与现场情况有出入,但这些出入是否构成重大的差异呢?检察员
认为,王书金关于其在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的供述与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的尸体特征
、杀人手段、作案时间等核心情节不一致,特别是王书金始终没有供述出只有真正作案
人才能知晓的案件的隐蔽特征、关键物证,从而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
金所为。但网上有些律师认为,因为时过境迁,王书金感知或者记忆不能做到准确,是
在情理之中。而我的疑问是,聂树斌供述受害人特征时,说的是“已近中年的女子”,
而王书金供述受害人特征时,说的是“一个30多岁的妇女”,前者模糊,后者精确,模
糊得合理,精确得反常。
三、证据指向的可能性分析
聂树斌案和王书金案,都指向玉米地奸杀案,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看,两人共同作案的
可能性几乎为零,那么无非以下几种可能:1、聂树斌是真凶,王书金作了虚假供述;2
、王书金是真凶,聂树斌作了虚假供述,3、两人都作了虚假供述,真凶另有其人;4、
两人都作了真实供述,存在康菊花之外的另一个受害人。
如果是第一种可能性,那么聂树斌冤案就无从谈起,包括我在内的很多法律人必须要修
正自己先入为主的看法,已经出示的证据必然经历更为严苛的检验。支持这种结论的依
据有二:1、聂树斌的律师张景和说他会见聂树斌三次,聂都承认自己犯罪,而且聂树
斌交代的作案细节和现场十分吻合,包括尸体最后摆放的方向、自行车样式、内衣颜色
等等;2、律师会见时没有发现聂树斌身上有被打的痕迹,聂树斌没有说过遭受刑讯逼
供,聂家在王书金出现之前也没有就刑讯逼供申诉或上访过。反对这个结论的依据也有
二:1、,聂树斌开始被转时只承认曾调戏过妇女,拒不交待其他问题,9月23日被抓,
9月29日才承认的,因此不能完全排除受到刑讯逼供,律师未必能发现聂被打的情况或
者撒谎;2、王书金作不利于己的认罪陈述,甚至把这个作为上诉理由,真实性更大,
趋利避害是天性,没有人会平白无故增加自己的罪行,王书金没有任何理由替素不相识
的聂顶包。当然,支持第一种可能性的人还会提出,王书金只是作为当年该案的关注者
而了解了一些外围情况,他无法获知最关键的细节,因此供述会出现重大差错。他在明
知自己会被判死刑时把此案作为重大立功的理由提出,是孤注一掷想给自己挽回生机,
因为他因提出这个理由而多活了八年!
如果是第二种可能性,那么符合现在主流媒体和民间舆论的倾向性结论,聂树斌是冤案
,当年负责该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办案人员都会面临相应的责任,司法体制会遭到空
前的批判和谴责。更为重要的是,聂树斌已经被执行了死刑,它跟佘祥林案不一样,人
死不能复生,善后的工作会非常困难。这样的结果可能是司法机关最不愿意看到的,因
此在重审时不得不十二分的慎重,不仅要审视1995年判决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而且要审
视今天的判决有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种结论的依据有:1、王书金的供述是自愿的
,没有遭到刑讯逼供,而且他一直坚持说这个案件是他干的;2、他陈述的一些细节确
实与当年聂树斌案能对应。而反对这种结论的,也有两个:1、王书金的供述在关键细
节上与现场严重不符,但又能说是受害人是三十岁的妇女,违反基本规律;2、聂树斌
的在自己的律师会见时,三次都承认犯罪,而且没有提过刑讯逼供的抗辩,更没有翻供
过。
两人都作虚假供述,真凶另有其人的第三种可能性几乎没有。两人都作了真实供述,除
了康菊花之外还有一个受害人的可能性也很小,时间、地点和案件性质基本限定了,不
存在一个跟康菊花遇害案类似的尚未破获的案件。因此,目前主要的争论还是集中在第
一和第二种可能。作为真凶,如果是要供述案件真实情况以求立功,从逻辑上讲应该是
越真实越可能获得法院认可,没有必要在承认奸杀后对一些细节进行隐瞒或者编造。因
此,王书金的供述中必须存在难以解释的矛盾,才可能构成关键性的差异。个人认为,
关于花衬衣绕颈的细节,王书金没有供述,并不能构成实质性矛盾的,因为完全可能因
为记忆的模糊而忘记这样的细节。关于王书金说当时曾经跺被害人胸腹部的问题,在他
所犯的其他几起奸杀案中都有类似的手法,但在康菊花身上却没有发现骨折痕迹,这是
一个比较重大的差异。尸体初步腐败,也完全可以鉴定出身体骨折,何况是跺胸致死。
如果王书金是凶手的话,要么他自己记错了,要么是现场勘察人员没有发现,但后者的
可能性并不是很大,因为尸检对死者的伤口进行检验是必经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几乎完
全独立于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是在寻找犯罪嫌疑人之前就已经确定的事实,
没有作假的动机。关于被害人和被告人身高的差距,虽然有20厘米,我也不认为足以构
成显著的矛盾,因为强奸案现场的仓促、紧张和混乱足以造成这种估计上的差错。但有
一点我认为是不大容易造成出入的,就是案发时间,真正的案发时间是下午五点以后,
而王书金供述的却一直是下午两点左右。两点和五点,在一个靠近中午休息,一个靠近
下班,对于当时正在打工的王书金而言,应该不会记错或者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搞错。此
外,王书金所供述的,我们也没有看到一些只有真正作案人才能知晓的案件的隐蔽特征
、关键物证,而不是通过围观案件或者道听途说就能知道的外部特征。所以,除了王书
金的口供之外,还是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犯罪,而刑事诉讼法的只有被告人口供没有其
他证据不能进行定罪的规则,会成为不能认定王书金奸杀康菊花的理由。新刑事诉讼法
确定的证据规则更为严格,王书金的供述中有一起奸杀案已经被否,从目前双方的质证
情况来看,如无新的证据,这起案件被否可能也只是时间问题。控方的义务是用证据指
控被告人的罪行,现在没有了这个动力,而辩方又没有刑事证据的调查权,如何推进?
个人认为,本案还有很多不确定的细节,但总体上看,现有证据还没有达到可以认定王
书金是真凶的程度。刑事诉讼定案的标准是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且要排除
合理怀疑,所有的证据之间没有疑点,指向唯一的结论。在尚无结论之前,舆论把聂树
斌案直接定为“聂树斌冤案”,是有问题的。它到底是不是冤案,我说了不算,你说了
也不算,还是要看证据。因此,包括我在内的关注聂树斌案的人需要的是对所有证据认
真审视的耐心,以及抛开情绪理性而客观地看待法院进行的审判的心态。
d******a
发帖数: 32122
2
跟我的看法一致
证明王作案的证据太少了,就是那句“钥匙”口供,同时在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上口供
又和事实不符。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这是一场等待了八年的审判,而对于聂树斌家人而言,或许是等待了十八年的审判。
: 它如此持续地牵动着所有关注中国司法者的心,以至于在法庭审判之外,已经形成了一
: 个巨大的舆论场。我们现在还无从得知最后的结论,但这场审判的社会意义,却早已彰
: 显。
: 我是最早关注聂树斌案并持续为该案呼吁的诸多法律人中的一分子。要跳出自己先
: 前的既定思维,根据现在披露的更全面的信息重新审视该案,排除情绪的影响冷静而理
: 性地分析,是有一定难度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我尚无任何结论,我的分析完全是根
: 据公开的证据、信息以及逻辑展开,如果最后的结论导致对自己以前结论的否定,那也
: 是自我反思的契机。
: 一、聂树斌案的悬疑

m****i
发帖数: 3406
3
你这傻逼文章里面基本错误很多,
而且这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没有个半点关系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跟我的看法一致
: 证明王作案的证据太少了,就是那句“钥匙”口供,同时在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上口供
: 又和事实不符。

l******t
发帖数: 55733
4
证据不足不一定是冤杀。你们sb轮子的智商一般不能超过20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傻逼文章里面基本错误很多,
: 而且这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没有个半点关系

d******a
发帖数: 32122
5
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当然有关系
如果是王干的,聂的确被冤杀。如果不是,聂也很有可能在没有杀人情况下被冤杀。但
是多了一个可能: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
冤杀,看定义了。
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要证明聂被冤杀的,非要重审王以通过给王定罪来证明聂被冤杀了。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你这傻逼文章里面基本错误很多,
: 而且这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没有个半点关系

m****i
发帖数: 3406
6
猛舔你这狗杂种是傻逼么?
当年聂案全案漏洞百出,刑讯逼供,连基本证据链都不全,不管这案子谁干的
聂案这当然是冤杀。

【在 l******t 的大作中提到】
: 证据不足不一定是冤杀。你们sb轮子的智商一般不能超过20
m**d
发帖数: 21441
7
要把这事情搞清楚,王树金还能多活十几年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当然有关系
: 如果是王干的,聂的确被冤杀。如果不是,聂也很有可能在没有杀人情况下被冤杀。但
: 是多了一个可能: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
: 冤杀,看定义了。
: 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要证明聂被冤杀的,非要重审王以通过给王定罪来证明聂被冤杀了。

d******a
发帖数: 32122
8
王树金和赵志洪都是温拿
呼格案的赵志洪,还没听说被枪毙

【在 m**d 的大作中提到】
: 要把这事情搞清楚,王树金还能多活十几年
m****i
发帖数: 3406
9
“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冤杀,”
法律是按可能来算的?就你这智商还是留在小将阵营吧
你搞清楚,这个案子不管是谁做的,当年聂案审理过程漏洞百出,
证据链多出缺失,还刑讯逼供,被告口供自相矛盾,最后把人枪毙了,
那就是冤案。
王案只是重审聂案的一个契机,根本不需要证明王是凶手,才能给聂翻案。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当然有关系
: 如果是王干的,聂的确被冤杀。如果不是,聂也很有可能在没有杀人情况下被冤杀。但
: 是多了一个可能: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
: 冤杀,看定义了。
: 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要证明聂被冤杀的,非要重审王以通过给王定罪来证明聂被冤杀了。

d******a
发帖数: 32122
10
他杀了人,在没有充足证据下被枪毙,你觉得是冤杀。有人认为是正义得到了伸张,不
认为是冤杀。所以“冤杀”的定义模糊,需要说明一下。
另外,根据证据不足证明聂被冤杀,也没有必要非要证明王杀人了。因为王在此案件杀
人的证据同样不足。他以另外两个案件被枪毙就得了。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冤杀,”
: 法律是按可能来算的?就你这智商还是留在小将阵营吧
: 你搞清楚,这个案子不管是谁做的,当年聂案审理过程漏洞百出,
: 证据链多出缺失,还刑讯逼供,被告口供自相矛盾,最后把人枪毙了,
: 那就是冤案。
: 王案只是重审聂案的一个契机,根本不需要证明王是凶手,才能给聂翻案。

相关主题
焦点访谈:专家谈聂树斌案听证会哈哈,我共终于给聂树斌案找到替罪羊了
康菊花虽相貌不很突出但身段好,特别是从背面看。聂树斌案的另一种可能
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今年是最后一个年了王书金是真凶无疑,不过可以对他进行测谎。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l******t
发帖数: 55733
11
聂树斌已知好这口干过不知多少次趴眼的事。当时口供也都做了物证都指认了。
你当时参与殴打聂树斌了没?现在高法只说当年关键证据现在找不到。说刑讯逼供了?
中共早依法宣布你们邪教了你们sb轮子也配谈法?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冤杀,”
: 法律是按可能来算的?就你这智商还是留在小将阵营吧
: 你搞清楚,这个案子不管是谁做的,当年聂案审理过程漏洞百出,
: 证据链多出缺失,还刑讯逼供,被告口供自相矛盾,最后把人枪毙了,
: 那就是冤案。
: 王案只是重审聂案的一个契机,根本不需要证明王是凶手,才能给聂翻案。

r*****9
发帖数: 2080
12
张景和当年是司法局工作人员,被指定为聂树斌的辩护律师,而且做的是有罪辩护。他
作为一个体制内人员,又是有罪辩护,和聂树斌无罪翻案有着严重的利益冲突,他后来
说没有严刑逼供,这就是笑话了,在中国那个年代,不管是有冤没冤,有谁不打的?
拿个有着利益冲突的司法局工作人员的话当证据真是搞笑了。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杀了人,在没有充足证据下被枪毙,你觉得是冤杀。有人认为是正义得到了伸张,不
: 认为是冤杀。所以“冤杀”的定义模糊,需要说明一下。
: 另外,根据证据不足证明聂被冤杀,也没有必要非要证明王杀人了。因为王在此案件杀
: 人的证据同样不足。他以另外两个案件被枪毙就得了。

m****i
发帖数: 3406
13

聂杀了人,这是你滴答claim的,法律上没有这个结论
法律上聂案当然是冤案,聂树斌当然是被冤杀了,这没问题
早说了,有充足证据证明王杀人,不是聂案翻案的前提。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他杀了人,在没有充足证据下被枪毙,你觉得是冤杀。有人认为是正义得到了伸张,不
: 认为是冤杀。所以“冤杀”的定义模糊,需要说明一下。
: 另外,根据证据不足证明聂被冤杀,也没有必要非要证明王杀人了。因为王在此案件杀
: 人的证据同样不足。他以另外两个案件被枪毙就得了。

m****i
发帖数: 3406
14
就算聂当年趴眼,能证明他杀了人?
蜢兲你这傻逼天天在这里舔屎,能不能证明呼格的案子是
当年是你蜢兲在内蒙古女厕所干的?
还轮子,轮你妈,你这老五毛真尼玛傻逼,
人家轮子智商比你强多了

【在 l******t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树斌已知好这口干过不知多少次趴眼的事。当时口供也都做了物证都指认了。
: 你当时参与殴打聂树斌了没?现在高法只说当年关键证据现在找不到。说刑讯逼供了?
: 中共早依法宣布你们邪教了你们sb轮子也配谈法?

f******t
发帖数: 19544
15
看你们吵了这么久,还是第一次看案件细节。什么康师傅、康菊花、山地车有了出处。
f******t
发帖数: 19544
16
靠谱。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案子是不是王干的,和聂被冤杀当然有关系
: 如果是王干的,聂的确被冤杀。如果不是,聂也很有可能在没有杀人情况下被冤杀。但
: 是多了一个可能:他杀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杀了---至于这后一种可能算不算
: 冤杀,看定义了。
: 这也是为什么那些要证明聂被冤杀的,非要重审王以通过给王定罪来证明聂被冤杀了。

d******a
发帖数: 32122
17

我什么时候说聂杀了人?
法律仅仅因为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他无罪了,就跟辛普森被判无罪一样
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聂肯定没有杀人
对于什么叫“冤杀”,不同人有不同定义。
我的看法就是,没有杀人却被枪毙,和杀了人却在没有充足证据前提下枪毙,两个冤屈
度是不同的
前者才是真正的冤杀
再说一遍,王是否杀了康菊花,和聂是否杀了康菊花,是有关联的。我同意翻案,但是
翻案无非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并没有说聂没有杀人。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聂当年趴眼,能证明他杀了人?
: 蜢兲你这傻逼天天在这里舔屎,能不能证明呼格的案子是
: 当年是你蜢兲在内蒙古女厕所干的?
: 还轮子,轮你妈,你这老五毛真尼玛傻逼,
: 人家轮子智商比你强多了

S*******D
发帖数: 12188
18
添的很标准

【在 l******t 的大作中提到】
: 聂树斌已知好这口干过不知多少次趴眼的事。当时口供也都做了物证都指认了。
: 你当时参与殴打聂树斌了没?现在高法只说当年关键证据现在找不到。说刑讯逼供了?
: 中共早依法宣布你们邪教了你们sb轮子也配谈法?

i*******e
发帖数: 636
19
三姓家奴文盲政屁轮子老屁奴,凭谁跟你淆习1000年,也不可能有你舔的标准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添的很标准
w***x
发帖数: 1763
20
所谓冤假错案
没杀人被判杀人叫冤案
又嫌疑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杀人叫错案。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聂当年趴眼,能证明他杀了人?
: 蜢兲你这傻逼天天在这里舔屎,能不能证明呼格的案子是
: 当年是你蜢兲在内蒙古女厕所干的?
: 还轮子,轮你妈,你这老五毛真尼玛傻逼,
: 人家轮子智商比你强多了

相关主题
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聂树斌案律师:聂树斌讯问笔录中出现7年后地名
王书金/聂树斌那个案子有一点搞不明白检察官的职责
王书金案办案人称聂树斌系屈打成招认罪河北高院否认聂树斌案新证据 称瑕疵不算证据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T****i
发帖数: 15191
21
猛舔年轻时估计在旱女厕所粪坑里呆过,一边大饱眼福,一边进餐。

【在 m****i 的大作中提到】
: 就算聂当年趴眼,能证明他杀了人?
: 蜢兲你这傻逼天天在这里舔屎,能不能证明呼格的案子是
: 当年是你蜢兲在内蒙古女厕所干的?
: 还轮子,轮你妈,你这老五毛真尼玛傻逼,
: 人家轮子智商比你强多了

m****i
发帖数: 3406
22

这不是废话么,这和现在的问题毫无关系,现在的问题是当年
法院在没有聂杀人的证据情况下,践踏法律,把人枪毙了,所以
这就是个冤案
废话,法庭也没说你大便老鼠没杀人
你搞清楚,问题核心不是疑罪从无,是当年的公检法枉法在先,践踏司法,
所以这是个冤案,一定要翻案, 疑罪从无是第二位的。
这和王有没有杀人,有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杀人毫无关系
当然,如果有证据证明王杀了人,那确实能证明聂没杀,
但是这和当年聂案中,公检法执法犯法,司法枉法造成冤案,
没有关系,你无论有没有王杀人的证据,聂案都是个冤案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什么时候说聂杀了人?
: 法律仅仅因为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他无罪了,就跟辛普森被判无罪一样
: 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聂肯定没有杀人
: 对于什么叫“冤杀”,不同人有不同定义。
: 我的看法就是,没有杀人却被枪毙,和杀了人却在没有充足证据前提下枪毙,两个冤屈
: 度是不同的
: 前者才是真正的冤杀
: 再说一遍,王是否杀了康菊花,和聂是否杀了康菊花,是有关联的。我同意翻案,但是
: 翻案无非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并没有说聂没有杀人。

m****i
发帖数: 3406
23
对法院来说是错案,对被枪毙的聂和家属来说就是冤案,没有任何区别。

【在 w***x 的大作中提到】
: 所谓冤假错案
: 没杀人被判杀人叫冤案
: 又嫌疑但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判杀人叫错案。

k*******r
发帖数: 16963
24
现在说是冤案的报道已经说了,聂的卷宗里面,只有所谓缴获的聂的黑色自行车照片,
没有所谓的蓝色山地车照片。这就是最早启发那个警察认为这案子有问题的原因之一。
你丫贴的文章却絮絮叨叨很久蓝色山地车,哈哈

【在 d******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什么时候说聂杀了人?
: 法律仅仅因为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定他无罪了,就跟辛普森被判无罪一样
: 根本没有证据证明聂肯定没有杀人
: 对于什么叫“冤杀”,不同人有不同定义。
: 我的看法就是,没有杀人却被枪毙,和杀了人却在没有充足证据前提下枪毙,两个冤屈
: 度是不同的
: 前者才是真正的冤杀
: 再说一遍,王是否杀了康菊花,和聂是否杀了康菊花,是有关联的。我同意翻案,但是
: 翻案无非是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并没有说聂没有杀人。

d******a
发帖数: 32122
25

在山东法院的审判会上,聂的辩护律师没有提“黑色山地车”,而是提到聂树斌仅仅因
为骑一辆蓝色山地车,而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并蹲守抓获。如果聂骑黑色山地车,律师
不可能不提。另外,在宣判他无罪后,报纸报道也反复说了家里人给他买了俩蓝色山地
车。你那个所谓黑色车的新闻哪里来的?
5、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公安人员仅仅是因为聂树斌骑一辆蓝色山地车,而将其锁
定为犯罪嫌疑人并蹲守抓获他的。
1994年11月30日,石家庄市《社会治安报》(月末版)刊登的《青纱帐静悄悄》,该侦
破通讯为当时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干警、“8.11”专案组侦查人员焦辉广采写的,
对公安机关侦破康菊花被强奸杀害一案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按照相关宣传规定
,这种刑事案件的侦破报道,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社才会予以发表
,因此,其报道内容的真实可信度比较高。
按照文章中描述的警方办案思路,任何一个在案发前后,骑蓝色山地车在案发现场周边
一带出现过的男青年,都有可能被当成凶手被抓。而工作单位距案发现场不远,当日正
巧骑蓝色山地车经过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的聂树斌,就是这样被“按图索凶”抓住,
并在7天后在“强有力的政策攻心和确凿的证据”下,供认了自己有罪,直至被两级法
院判处并最终被执行了死刑。

【在 k*******r 的大作中提到】
: 现在说是冤案的报道已经说了,聂的卷宗里面,只有所谓缴获的聂的黑色自行车照片,
: 没有所谓的蓝色山地车照片。这就是最早启发那个警察认为这案子有问题的原因之一。
: 你丫贴的文章却絮絮叨叨很久蓝色山地车,哈哈

g********x
发帖数: 7361
26
那个年代,案子办的糙,大家都懂
聂有嫌疑,但证据不足,放现在多半就无罪了
不过那个时代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于是聂就被判了
很显然,当年办案的人与聂并没有私仇,也不是想替王书金或别的真凶找垫背,只是真
的认定他就是真凶,所以才枪毙的他
现在这个案子能翻,是法制的进步
至于楼上那几个只会喷粪的轮子,你们吃再多的聂血馒头,也改变不了你们是苍蝇的事
w*********e
发帖数: 6093
27
搁现在一验精就定了

【在 g********x 的大作中提到】
: 那个年代,案子办的糙,大家都懂
: 聂有嫌疑,但证据不足,放现在多半就无罪了
: 不过那个时代没有疑罪从无的说法,于是聂就被判了
: 很显然,当年办案的人与聂并没有私仇,也不是想替王书金或别的真凶找垫背,只是真
: 的认定他就是真凶,所以才枪毙的他
: 现在这个案子能翻,是法制的进步
: 至于楼上那几个只会喷粪的轮子,你们吃再多的聂血馒头,也改变不了你们是苍蝇的事
: 实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检察官的职责绝对垃圾国家 王书金坚称自己是真凶
河北高院否认聂树斌案新证据 称瑕疵不算证据焦点访谈:专家谈聂树斌案听证会
说雷洋的看看聂树斌案康菊花虽相貌不很突出但身段好,特别是从背面看。
副局长披露聂案另有真凶丢官聂树斌案疑似真凶王书金:今年是最后一个年了
河北高院再拒聂树斌案律师阅卷请求哈哈,我共终于给聂树斌案找到替罪羊了
奇闻录 | 比强奸杀人犯还更邪恶聂树斌案的另一种可能
关于敦促河北省高院卫彦明院长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王书金是真凶无疑,不过可以对他进行测谎。
聂树斌案法理研判聂树斌铁案难翻,王书金已被灭口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聂树话题: 王书话题: 供述话题: 证据话题: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