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n**********1 发帖数: 1148 | 1 清华大学丹麦籍留学生小麦(化名),以曝光小荣(化名)的私照相威胁,要和对方发
生性关系。海淀警方经过调查,对小麦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小麦认为海淀警方的
处罚较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海淀警方处罚适
当,驳回了小麦的诉讼请求。
案情:留学生要挟女子被行政拘留
2015年3月6日下午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到23岁女子小荣的报警。小荣称,从当年1月
18日开始,小麦便多次要求同她发生性关系。因为自己不同意,小麦就多次以要曝光她
的“私密”照片进行威胁。此外,小麦还在清华大学内通过微信向小荣发送淫秽信息,
小荣说,这已经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生活。
接到报警后,警方传唤了小麦,对二人进行了询问。小荣向警方提供了她与小麦二人的
微信聊天记录,警方也从小麦手机内提取了涉案信息。
当年3月12日,海淀公安分局作出处罚决定,对小麦行政拘留5日,并在处罚前告知其处
罚的事实和理由。
起诉:声称双方属自愿恋爱
小麦认为自己和小荣是自愿交往,海淀警方的处罚较重。在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小麦
将海淀公安分局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
小麦称,他和小荣是谈恋爱,两人是男女朋友关系,小荣的私照也是她本人通过微信自
愿发给自己的。他辩称自己没有威胁小荣,也没有干扰她的正常生活。
2015年7月,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小麦向法庭提交了小荣的谅解书,以及聊天记录等
证据,证明他和小荣当时只是感情纠纷,两人是自愿互发私照的。
海淀法院开庭审此案时,因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小荣还被列为该案的第三人,
但她没有出庭。
面对小麦的指控,海淀警方的代理人辩称,他们处罚小麦,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相关规定,属于正常行使职权。接到小荣报案后,警方传唤了小麦,制作了笔录,
并听取了小麦的陈述和辩解,小麦也签字认可。海淀警方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
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判决:法院认定警方处罚适当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中有小荣的报案,海淀公安分局查取了两人的聊天记录,制
作了两人的询问笔录,小麦手机中保存的双方身份信息及小荣的照片等证据,这些已形
成了证据链,彼此能相互印证,证明小麦多次向小荣发送淫秽、恐吓信息,干扰小荣正
常生活的行为。而小麦却不能提供海淀公安分局认定事实错误的证据,只有其单方陈述
,不能否定相关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在对小麦进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履行了受案、传唤、调查取证
、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等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小麦也没证据证明海淀公安
分局在处罚过程中违反了相关法定程序。
最终海淀法院认为海淀警方对小麦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
据充分,程序并无不当,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小麦请求撤销海淀公安分局作出的
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驳回小麦的诉讼请求。
发信息骚扰可拘留十天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
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
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我国《警察法》第7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
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
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 s****e 发帖数: 7018 | | G**L 发帖数: 22804 | 3 小卖拘留完还可以继续留学接收外发私密照么
【在 n**********1 的大作中提到】 : 清华大学丹麦籍留学生小麦(化名),以曝光小荣(化名)的私照相威胁,要和对方发 : 生性关系。海淀警方经过调查,对小麦作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小麦认为海淀警方的 : 处罚较重,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记者昨天获悉,海淀法院审理认为,海淀警方处罚适 : 当,驳回了小麦的诉讼请求。 : 案情:留学生要挟女子被行政拘留 : 2015年3月6日下午1时许,海淀公安分局接到23岁女子小荣的报警。小荣称,从当年1月 : 18日开始,小麦便多次要求同她发生性关系。因为自己不同意,小麦就多次以要曝光她 : 的“私密”照片进行威胁。此外,小麦还在清华大学内通过微信向小荣发送淫秽信息, : 小荣说,这已经严重干扰了自己的生活。 : 接到报警后,警方传唤了小麦,对二人进行了询问。小荣向警方提供了她与小麦二人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