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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 发帖数: 627 | 1 2016,台湾诈骗犯
yolfilm · 5 天前
讨论「台湾诈骗犯」问题。
立刻一堆问题涌上心头:
为什么他们要藏身海外?
之前,是在菲律宾,现在跑到非洲去了?
为什么台湾诈骗犯(2011年菲律宾抓获)遣返回台,只受到轻判?
这是大陆网民非常不谅解的核心问题。
但在诸位愤怒前,请冷静下来,从「法律」二字,开始理解。
(要说明的是,为了写本,我作过「电信诈骗」相关的资料搜集,所以,多少有一点积
累。
若下面的法律说明不够严谨,欢迎提出,我会在第一时间订正。)
一、诈骗犯的护身符:该死的「刑法第七条」
其实,被诈骗犯利用的台湾法律,很遗憾的,和大陆一模一样,两地都是「刑法第七条
」。
所谓的「领域外犯罪」。
大家可以去查,「大陆刑法」和「台湾刑法」的「第七条」是不是「几乎」一模一样?
很一致的,两地规定,关於「领域外犯罪」,都有类以的字眼:「最高刑在三年以下的
不追究」「最轻刑在三年以上的才追究」,其它都是无罪的。
原来台湾的「电信诈骗」刑罚太轻,「惩罚」根本不满三年。
所以,才会有2011年,菲律宾辛苦逮捕案犯,遣回到台湾后,却被轻判,有的甚至无罪。
其中一个大原因,就是「领域外犯罪」,刑法第七条的规定。
那是他们的护身符。
台湾人在境外犯罪,被抓回台湾,一定先援引「刑法第七条」脱罪。
二、刑法增定条文:「第三三九条之四」
但饱受人民指责,为了制止歪风,台湾立法院也修定刑法,增訂了「第三三九條之四」。
条文内容大概是:「对『共犯诈欺』、『电话诈欺』等之处罚,加重为一至七年有期徒
刑。」
有了这个法源,诈骗犯依赖的「刑法第七条」保护伞,才能被撤除。(本刑超过三年)。
(说的不清晰,只因非法律专业,非不为,实不能也。但在台湾网上有案例,可以自查
)。
相对台湾,大陆对於诈骗的刑罚,依金额,大概可分为「三年以下」「三年以上至十年
」「十年至无期徒刑」多种,是的,就法律条文而言,较之台湾,要严重许多许多。
简单计算,大约是人民币五十万,就可以加重罚到十年以上(包括无期徒刑)了。
可单单刑罚加重,就能够将案犯绳之以法吗?
最困难的问题来了:
三、诈骗犯难入网的核心问题:「犯罪如何查证?」
回到最上面的问题,为什么这些诈骗犯要跑外国去,之前菲律宾,现在是肯亚?
侦办「电信诈骗」,最困难的,就是犯罪形态多变,诈骗所得资金,又全走网上交易,
加之诈骗犯的手段运作已臻纯熟,我认为不管海峡两岸的检警单位,都会面临一样的问
题。
罪犯们在地球的另一边作案,全走的网上,过的都是电子位元,你怎么查证犯罪的证据?
没有一个政府能容忍有那样一群好吃懒作的诈骗犯,专门对社会中下阶层,以及中老年
人下手,造成一个又一个的社会事件。没有一个政府能接受,同样,也没有一个正常理
智的老百姓能接受。
问题是,怎么侦办案件?
这就是公权力的难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们的手段高明隐晦,
你的侦察手段无法攻破他们,难道全部抓起来用刑?
台湾在审理诈骗犯所遇见的问题,我坚信,大陆的检警系统一样很头大。
一样非常艰难。
别以为台湾诈骗犯到了大陆,就能一帆风顺地结案?能不能只凭犯人自白?我不知道。
这种电信诈骗,放哪个欧美政府,它再先进的公权力,也是难缠至极,结果绝非一蹴可
几。
四、台湾政府,要求遣返诈骗犯的合理性
此次案次发生的时间,太是巧合,下一任总统蔡英文还未即任,上一任总统马英九已是
看守政府,所以,我认为蔡英文的语言,有她说话的立场,也有她的逻辑,换作任何人
,坐在她的位置,大概都得说一样的话。
反正她现在只是党主席,无官一身轻,当然可以说她想说的任何语言。
但,台湾政府呢?
我们也可以用法理,来说说台湾此次「2016,肯亚遣返台籍诈骗犯」的作为。
说实话,台湾的马英九看守政府,一直没有大动作,在岛内也备受压力,但马英九也好
,蔡英文也罢,两个放洋的法学大博士,他们心知肚明:台湾没有跟大陆谈判的本钱(
就法律而言)。
核心问题,就是「属地主义」。
五、什么叫「属地主义(属地管辖权)」?
此次案件发生,「行为地」在肯亚,「结果地」在大陆。(目前没有台湾受害人涉入)。
在法律上,台湾无法根据「属地主义」来取得「管辖权」。
下一届台湾政府,若真要争执,也只有效力非常薄弱的「属人管辖权」。
但这玩意儿,其优先性,远低於「属地管辖权」。
为什么「属地管辖权」那么重要?
很简单,只因案件审理,不是在肯亚,就只能在大陆。
在肯亚,你可以调查原始犯罪资料,在大陆,你可以传唤受害人。
台湾若坚持把案犯遣回,因为和肯亚没有邦交,既不能调查原始资料,
同样,因为效率问题,你也很难传唤大陆的受害者,费用由谁来承担?
如此,就是阻碍办案。
於法律而言,於公平正义而言,几乎没有立足点。
六、当然,还有「政治问题」。
说到政治问题,就是大陆同意交还案犯。
毋庸置疑,则大陆一定会提出条件(包括侦结、破案和公平审理。)
也一定会提出来监审、文件交换……等等等等必然的要求。
大陆政府,一定要以保护人民为第一优先,(和蔡英文的立场,没啥不同)。
但如此一来,就是「主权争议」大问题了……。
好吧,为了破案,两岸搁置争议吧。
但两峡两岸「刑事、司法结构」还是不同:两个系统,审理一个案子,如何解决法律矛
盾?
台湾刑侦系统,又如何满足大陆司法系统要求?
哪个台湾法务部官员,敢应这个卯?
七、结论壹、口号无用
社会进步了,犯罪的手段,犯罪的刑态,也一定会跟著进步。
台湾诈骗犯用最大的拼劲,在钻研法律漏洞,用最大的技术,在强化他们的诈骗技俩,
用最冷血的心志,在巧取豪夺人民的财产,而且通常是社会的弱势族群。
这样的人,罪无可赦。
但作为普通老百姓,只是在一边摇著「道德」大纛,喊虚无飘渺的口号,老实说,没有
意义。尤其这两天在知乎上,一堆这样的人,道理不听,法理不想懂,就是杀声震天。
你们难道不觉得自己 low 吗?
连诈骗犯打的算盘都不晓得,骗子们为什么能脱罪,也不想知道,人家把法律玩的溜转
,你还想著,人抓到了就能判刑?不用证据就能判刑定罪?一弹指,就能叫骗子把钱吐
出来?只要嚎叫两声,就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怎么可能?
八、结论貳、台湾人民,也是受害者
有台湾电信诈骗犯,难道就没有大陆的?推到了「鬼岛」「湾湾」这两词,就能解决问
题?
大陆公安近几年抓到的诈骗犯7700人,其中台湾人4700,余下的,都是大陆人。
台湾诈骗犯不吃窝边草,不对台湾人下手,那大陆人呢?对谁下手了?
诈骗犯利用海峡分治,大钻法律漏洞,都是一丘之貉。
法律该不该完善?两岸该不该合力来共同打击犯罪?
蔡英文耍嘴炮,大陆当然要用更高的高度来指责她才是,你蔡英文先脱了党主席的小外
套,咱们来说说法学根本问题,你可是英国读出来的法学博士呀。
网民们不讲道理,只是空泛苍白的情绪燥动,老实说,我看过不过去。
你们打的嘴炮,和蔡英文,和民进党议员相比,别无分轾,根本是一样的低下。
完全没有丁点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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