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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3 发帖数: 12756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USANews 讨论区 】
发信人: V123 (文成武德全能神教教主-正在301治脚气), 信区: USANews
标 题: 一个改革美国选举制度的点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Sep 12 23:12:45 2015, 美东)
其实美国真正应该改的是, 投票权和纳税权-- 这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和统一。
政治权利,尤其是投票权,是对公众生活的参与权-- 我们的事情我们大家决定,这是
民主的本意。 民主从来不包含“你们的事情我们大家来决定” 这种东西。
最简单的讲, 不纳税(或者基本不纳税)的人,就不应该有权利来决定税款的使用(
因为那是别人的钱,是别人的事物,按照民主原则,与你无关。 而美国联邦总统,以
及州长等职位, 你就不应该有权利去参选,也不应该有权利去投票。
但是纳税是个年复一年的事情,你到底应该纳多少税才应该有选举权呢
我个人认为,纳税--选举这个权利义务体系中,应该建立量化体系, 以点为计量单位
(模仿社安资格的设置)考虑多个因素都要满足,比如
设立一个年度收入-纳税基准点 (比如以美国年均收入为基准,平均纳税额度为基准)
,你纳了这么多税(大致左右),就得到一个点。如果你交的是基准值的一半,拿0.5
个点。 再低了纳税1/4的,拿0.25 个点, 再低了就没点。
每次选举投票,消耗两个点 (就是要求你4年里必须纳税2年才能投票)
总共多少年纳税,积累总计比如20个点之后,就自动获取10个点,这种考量让曾经工作
纳税,后来退休的人也对公共事务有发言权。
再比如服兵役4年的人自动获取10个点等等措施
同时我认为应该给予大量交税的人以更多权重,比如一个人交税是你10倍100倍 他们在
公共事务的话语权和你一样,显然不合理; 但是国家又不是董事会,按照金钱定权力
显然也不合理,不妨折中--- 按照对数原则设置权重: 他交税是基准税额的10倍,就
得到两个点, 是100倍就得到3个点,依次类推)(具体的数额空间可以简化)
按照这种体系,常年累月不纳税的人,就没有选举权 (不纳联邦税没有总统和参议院
众议员选举权), 不纳州税没有州长州务人员和议员的选举权)
而且这样不需要设置年龄界限: 你就是15岁,只要有足够纳税点,也可以投票; 你就
是40岁,如果一直不纳税,也没有投票权
这种体系,要求建立个人账户,其实就把个人SSN和这些链接起来就行,这样也杜绝了
非法移民等不具有投票权的人投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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