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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发帖数: 22064 | 1 http://weibo.com/p/1001603829775092337165
一个清华人对法治的期待——我父亲的案件介绍、目前进程和我的诉求
2015年4月9日17:49
首先感谢所有人对我爸爸案件的关注和对我微博的转发。不好意思,我一直没有更新,
之前写的案件也不是很明确,解释一下:(1)我写这些不是想要博取同情,也不需要
像拉条幅等出格形式,搞个大新闻什么的。我希望的是以我为引子,最后关注到案子上
,以正常的法律途径能够公正公开审理。(2)我相信法律,但我也知道,我们的司法
有时候需要社会的监督。我还是学生,我有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所以我不会每天都转发
或写各种评论。我不希望成为一个每天只会利用身份制造新闻荒废学习整天伸冤接受各
种采访炮制没有营养价值的新闻的清华学子。我要对得起我自己和爸爸对我的期望。(
3)因为之前是出于感情写的两篇微博,事实不清,了解我的人会明白,不了解的还是
不明白。转发也是在同情的基础上,我想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各位对审判正义的期待,
以个案推动司法进步。因此,在这里把本案事实做一个交代,也请大家公正评判。
在说我爸爸的案件之前,先对相关的三个案件作一下梳理。(1)章进祥案。章进祥,
椒江区农林局原局长。2014年5月15日刑事拘留,29日被批准逮捕。2014年11月20日一
审判决受贿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与柳崇富相关的是收受贿赂人民币26万,超市卡9000元
。(2)陈夏林案。陈夏林,椒江区农林局原党委委员。2014年10月16日一审判决受贿
罪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与柳崇富相关的是收受贿赂人民币12万,超市卡8000元。(3
)崔普华案。崔普华,椒江区原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2015年1月9日一审判决受贿
罪有期徒刑五年,与柳崇富相关的是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
以下是我爸爸陈武国案件的相关情况。
一、案情介绍
我就我所知道的说出所有的事实。
陈武国,今年44岁,曾担任过椒江区畜牧公司副经理,台州菜篮子商贸有限公司畜牧公
司支部书记,椒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中心副主任、主任。2010年9月任椒江区
畜牧兽医局局长。
8月13日爸爸正常去上班,但是一直到晚上都没有回家。
根据和律师的交谈,爸爸先是被纪委带走,在指定的地点开始审讯。在审讯期间并没有
保证正常的生活,不被允许刷牙洗澡等正常生活活动,除此之外说“你看某某某扛了两
个月之后还是说了,某某某抗了五个月,最后也说了。你准备抗几个月呢?你说不说都
无所谓,反正我们纪委权力大,想关多久关多久。”在心里防线崩溃之后,纪委开始诱
供,因为在当时已经取得了柳崇富所谓的“证言”,纪委就是拿着检察院提供给纪委的
数据进行问话的。形式主要如下:“你几几年收了多少钱?”“13年,一万”“才一万
?不老实!”“两万”“还不老实!”“三万。”直到对上了,纪委才肯停歇。每一笔
受贿金额,都是这样对上的。
8月18日被刑事拘留。在到一审前,行贿人柳崇富和自己的律师交流中就说自己当时是
被刑讯逼供的,被疲劳审讯,连续夜审,所以为了活命只能无中生有乱编证言,多次被
威胁“你要是不老实敢去出庭作证我们把你抓去坐牢”,“你不照说让你倾家荡产”(
柳崇富部分具体见下文),柳虽然多次犹豫要翻供但是并没有做出实际行动。在此期间
柳崇富妻子祝金凤也被相关机关威胁“要是出庭作证就取消你取保候审,一起抓进去坐
牢”。
根据柳崇富自己律师披露,11月13日我爸爸陈武国案一审,在一审前一天审判长汪霞见
了柳崇富问他到底有没有送过钱,柳崇富的回答是没有,当时汪霞做了笔录。在一审开
庭的时候,汪霞并没有提及这个疑点。开庭审理期间,我爸爸和两位辩护律师做的都是
无罪辩护。
首先,被告人和辩护人要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但是法庭并没有允许,并且当时柳崇富
的妻子祝金凤已经在法庭门外,仍旧没有被允许出庭。柳崇富被刑讯逼供的证据没有被
排除,法官在案件有疑的时候没有休庭重新调查取证,法官自身存在着偏见没有贯彻无
罪推定,法庭诉讼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其次,仅依靠口供和笔录作为证据,没有当庭听取证人证言。两位证人在行贿款项来源
问题上存在矛盾,反映了祝金凤当时并不了解行贿事实,祝金凤没有当庭作证(柳崇富
想出庭作证侦查机关不放),公诉人只是当庭宣读她的证言,说明祝金凤的证言只是传
闻证据。
再次,公诉人没有出示证人柳崇富被刑拘后近十天时间的笔录,却当庭出示其刑拘十天
后的第22份笔录,存案笔录只有4份,证人祝金凤被检察院传唤多次,却只当庭提供其
一份笔录。可以推断公诉机关还掌握着大量两位证人曾经做过有利于被告人陈武国的证
言。
并且,在我旁听过程中,爸爸说当时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检察院拿出一份材料让爸爸去
指控别人,说这种指控别人的话检察院说了没有人信,只有爸爸说出来别人才会信,并
说这样可以给他立功的机会,实际上爸爸对于这个不了解,所以不愿意凭借检察院的材
料去指控他人。所以爸爸的案子也有可能是这样被炮制出来的。
11.14继续审理,一审判决陈武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因为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提起上诉。
2015.1.19二审,二审时候我期末考未能回家。根据律师描述,当时是开庭前一晚柳崇
富表示愿意跟陈武国律师见面并提供证据,律师对柳崇富的证据录了音,并在开庭当日
上午将该证据提交给法官(开庭定在下午)。开庭前半个小时柳崇富还给我爸爸律师打
电话说昨天晚上那个录音证据不明确,要录一个更明确的,因此在法院门口录了一份更
加明确的证词,明确表示:第一,从来没有给陈武国送过钱;第二,以前说给陈武国送
过钱都是被逼无奈;第三,愿意到法庭作证。律师当庭将该录音证据提交给法官,并以
此证据为根据,主张陈武国应当宣告无罪;原审采信的柳崇富的证言属于非法证据,应
当予以排除;柳崇富、祝金凤应当出庭作证。法官当庭没有判决,也没有对这些问题作
出裁决,而是宣布休庭。二审目前没有结果,法院消息是延期审理。
二、案件目前进程
行贿人柳崇富现在的律师李金星律师于2015年3月26日与柳崇富进行了谈话,具体的谈
话记录见下文附件。以下我主要摘录几个要点。
(一)连续夜审,疲劳审讯,刑讯逼供
柳崇富被拘留后连续四天长时间被审讯,之后是三天的长时间夜审并且同时白天讯问同
时劳动导致几乎没有睡眠,审讯时坐在铁板椅上无法动弹。柳崇富随后出现了血压升高
,视力模糊,脚肿起来等症状。
2014年4.29下午5点左右,在没有被出示传唤证件的情况下带到椒江区检察院,中途没
有吃饭喝水睡觉到12点,随后在4.30凌晨1点签拘留证送至看守所。4.30—5.2连续四天
提审,每天时间为9:30—5:40左右。5.2—5.5连续三天,早上10:00—5:30,晚上10:
00—次日8:30提审。
“柳崇富:现在知道了,以前不知道,是姓朱的,朱元璋的朱,朱勇杰,他当时怎么说
我也记不清楚了,他说话反正很凶的,然后他的心很急,来了之后他说我就是有问题的
,他说就给我三十分钟的时间,你说说,不说就拉倒,你自己负责任,然后他自己就到
隔壁去了,隔壁的监控室里面去了。大概又差不多半个小时嘛他又过来了,他过来了以
后,再跟我说你说不说,我说没有的有什么好说,他接下去说,如果你说没有也没关系
,如果我查到你有证据要从严处罚,我当时就答应他,我跟他签字签上,我的字是这么
签的:如果你们查到有证据证明我有给农业局的领导送过钱,我愿意接受从重处罚。当
时这么写下以后他们几个人好像脸色全都变了,接下去就白天的审讯就结束了,然后就
是到那天的晚上就开始夜审了。”
“柳崇富:在看守所里面就除了夜审以外,除了提审以外的时间,要么在里面学习,要
么在里面做生产,要么做锻炼。就是根本没有时间给你睡觉。平时坐也不给你坐的,在
提审的时候坐在铁板椅上的,手铐拷在铁板椅上的,动也不能动。这样几夜夜审了以后
那个时候我眼睛也模糊,眼睛看字都看不到,都也疼,脚都肿起来了,血压也升高到
180。”(引自柳崇富与李金星谈话记录)
(二)诱供套供,恐吓逼供,异地审讯
在柳崇富被提审期间,一直坚持没有行贿。随后侦查机关在长时间疲劳审讯之后,使用
诱供套供方式使得柳崇富说数额。侦查机关人员其中多次对柳崇富说的数额不满,柳崇
富按照其要求说出数额之后才可。
虽然没有用刑,但是威胁、恐吓,将柳崇富妻子祝金凤拘留后威胁将其女儿也抓进来。
威胁说:“他们说你不好好说的话不死就残,绝对不会让你好好出去的,有的人是抬出
去,有的人就在里面死掉了,因为他不打你,你死了是你自己的事。自己心脏病发作死
了心肌梗塞死了。”
“柳崇富:他定数不定的,由你说,说了不够不行,他说我们反贪局不是要饭的,我开
始就说送了陈武国三万块,都是过年送给他的,送了章进祥五万块,也是过年送给他的
,后来他不行,不行就推翻了,推翻了以后我在想嘛反正这个看起来是说不清楚了的,
他根本不要证据,就完全是乱说的,分明就要我造假,没办法。”
他要把我移送到别的地方去,因为在这个地方审不出来...然后那天晚上一直在里面了
,一直在审我,那天晚上审得最凶了,我感觉这坎根本就过不去了(痛哭,抽泣中。。
。)之前我准备死在里面算了,从那天后没有办法了(痛哭失声,抽泣。。。)再也所
以那天晚上他们一直把我搞到天亮,那天晚上搞得最凶最凶,因为他们决心定了就是让
我死。他们说你不好好说的话不死就残,绝对不会让你好好出去的,有的人是抬出去,
有的人就在里面死掉了,因为他不打你,你死了是你自己的事。自己心脏病发作死了心
肌梗塞死了。
“我就开始在编嘛,那我开始就说这20万都是领导分了,通过我领导分了,然后我这样
想如果我这样说又说我胡说,我就想我说的东西要符合他们的要求编出来,才能免去一
死,我是这样想的”
“反正既然你这么说了你要什么给什么,都按照你的意思说出来好了,按照相应的比例
一直在编,编了以后大概到14号。然后从9号开始,大概到11号12号13号连续复习一样
的,再问再问再问,我这个东西哪里记得住,瞎说的哪里记得住对不对,然后他帮我这
个时间不对这个时间不对,这个钱数字不对,仔细想一下仔细想一下,把每一份笔录做
的差不多这样做起来”
又见那个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办案人员跟我说,你出去以后第一样做你老婆的思想工作
,叫你老婆也承认。接下去我当时的时候怎么说呢,当时时候我说你叫我老婆说我怎么
说”
(三)反贪局长介入,威胁恐吓
反贪局长让柳崇富身边的犯罪嫌疑人去做柳工作,具体是威胁如果不按照原来作出的口
供那么就让他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柳崇富:管教民警也把我同监室的¥%进去的犯罪嫌疑人,把他叫去,叫去以后,他
跟他说(当时我都不知道),到了那天晚上一点钟的时候,他跟我睡在一起的,睡在旁
边的,他跟我说,老柳,我想跟你说件事情,我今天出去是见了一个人,我说见谁,他
说是你们的反贪局的局长,他也不知道什么名字,其实到现在我也不知道是不是他我也
办法确定,他只是反贪局的局长,他跟我说叫你按照原来这么说的说法继续说下去,他
才把你放出去马上就把你放出去。如果你不按照原来的去说的话,他要把你搞得倾家荡
产家破人亡。”
(四)一审法官不公正判决
根据柳崇富证言,陈夏林,章进祥,陈武国,崔普华四个案件(时间顺序排列)一审都
是由汪霞法官审理的。在2014年11月13日审理陈武国案件前汪霞向柳崇富问过案情,并
且已经知道了柳崇富当时做的供述是假的,并没有行贿的行为,行贿人受贿人都否认贿
赂事实,但是在陈武国案开庭审理的时候依旧做了有罪判决。
“柳崇富:她(汪霞)当时她跟我说要讲良心,我反问了一句,我说我根本就没送过钱
,我说你们法律是见证据的,那么前面几个人你是怎么判下去的,你证据在哪里?她说
没有证据的,(我当初反问)你的证据在哪里?我根本就没有送过一分钱,这个口供就
是你说的证据,我说我人在里面,中央电视台新闻每天都在看的,这段时间每天都在讲
司法公正,都要说讲证据的,有很多冤假错案都是因为政府领导干预,办案人员就在审
讯室里完成,就是口供,没有一点证据就是用一点口供,所以造成了冤假错案很多,我
说这个难道你们不知道吗?她说在里面电视可以看的?我说电视这个时候可以看的,就
是晚上八点钟到十点钟就是放新闻,新闻全都放的,国家的政策在里面我都看的一清二
楚,然后就做笔录就这么做,那她说你既然没有,为什么说有呢?我说没有亲身体验过
的人是不会知道的,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知道。她接下去没有话说了,就把这个笔录
拿走了。这个是看守所里面的录像,这个录像有没有不知道。
陈武国在第二次开庭第一天找我谈话,我做给她笔录,她开庭照样,明知是冤假错案,
她还照样判下去,她了解我之前只有陈夏林一个人判下去,接下去就是陈武国、章进祥
、还有崔普华,都照样判下去了。”
(五)多种力量介入,捏造事实
首先就已经定好了罪名,在已经定罪之后再去找所谓的“证据”。
“后来他说,你以为我们检察院人去抓你啊,我们检察院没有这个权利去抓你,是区委
书记会议定下来的,是集体定下来的,不是某一个人去抓你。”
“管教民警这下又给我生气了,他说你想不想坐牢,他这么跟我说,我说谁想坐牢,谁
都不会想坐牢,哪有自己想坐牢的人啊。他说如果你一定要坚持这样下去,你这牢是坐
定了,如果你按照以前这么说法说下去的话,领导还会继续考虑把你放出去,那我没有
办法,(我说)好吧,那我同意好了。”
“然后他们是说如果你不交代问题,不跟我们检察机关配合,那你就跟共产党对抗,就
跟国家机关对抗,什么什么大帽子很多的,如果不配合我们跟共产党对抗你只有死路一
条。就会把你搞得倾家荡产。”
三、诉求
(一)非法证据排除
基于柳崇富现在说明当时被刑讯逼供威胁恐吓的事实,那么在此期间以及之后获得的所
有的柳崇富的供述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
发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采用刑讯逼
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
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二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
,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八条规定:“法庭对于控辩双方提供的证
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
人到场。”第十三条规定:“庭审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未到庭证人的
书面证言、未到庭被害人的书面陈述是非法取得的,举证方应当对其取证的合法性予以
证明。”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供述,和以暴力、威胁等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201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对于疲
劳审讯的应当予以排除。本案中柳崇富受到疲劳审讯的事实确定无疑,以暴力、威胁等
方法取证的事实也昭然若揭。根据上述规定,本案中柳崇富的证言、祝金凤的证言,都
应当予以排除。
(二)传闻证据排除
柳崇富妻子在审判法庭以外所做的证言属于传闻证据,其本人对于事实了解极少,因此
其证言没有证据能力。对此,陈武国案在一审开庭时,辩护律师就指出,祝金凤的证言
属于“传闻中的传闻”,因为祝金凤自己并没有出庭,只是检察官转述祝金凤的证言;
而祝金凤所述事实,都是来自于柳崇富;也就是柳崇富的证言经祝金凤和检察官这两个
二传手转了好几道弯最后才到法庭上,其证据价值为零。
(三)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是否是刑讯逼供的“毒树之果”或者是传闻证据,最佳的方法就是根据直接言辞原
则,证人出庭接受质证,发现案件真实。在一审时我爸爸就说过,如果法院传唤柳崇富
出庭作证,柳崇富当面仍然指证他受贿,多判他5年他都能接受。
总而言之,我只希望我爸爸的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理。习近平总书记曾经多次强调,要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相信习总书记所说的每一个司法
案件,也包括我爸爸的案件。本案第一审程序已经不公正,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笃守道
义,秉公执法,让我这个年轻的清华法律人,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也让每一个关注本
案的善良人,看得到法治的希望! | Y**C 发帖数: 407 | 2 所以官二代的意思是:绑架清华的名声,让贪污犯无罪释放? | z**********e 发帖数: 2206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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