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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试论明朝时期的民族政策对西北回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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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民族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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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东回子曾经长期把持中国制定历法的钦天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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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回族话题: 明朝话题: 西北话题: 贸易话题: 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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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明朝时期的民族政策对西北回族的影响
来源: 论文在线
摘要:明朝时期是西北回族发展的重要时期,回族在全国已经形成了“大分散、小
聚居”的地域特点,明王朝实行的一系列政治、经济措施对西北回族社会经济产生了重
大的影响。本文试从历史的角度探讨明王朝的民族政策对西北回族所产生的影响,试对
西北回族在这一时期的变化和发展做一梳理。本文认为,明朝统治者对回族采取安抚、
怀柔和防范、同化相结合的民族政策,客观上促进了西北回族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明朝;民族政策;西北回族;影响
一、前言
明朝是在起兵灭元、驱蒙兴汉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回族将领在此过程中建立功业
,担任要职者很多。 开国功臣中有常遇春、沐英、胡大海等回族将领,另外,回族人
跟着朱元璋南征北战的也不在少数,在此背景下,回族在明代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明
朝统治者对回族总体上以安抚怀柔为主, 但同时, 明朝出于政治安全考虑又对回族实
行防范、同化等政策,这些政策对西北回族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
二、明朝时期西北回族概览
(一)西北回族的来源
在唐宋时期, 回族先民就已迁居到西北地区。盛唐时期,社会经济极大繁荣和开
放的文化氛围大大促进了中西方的经济文化交流,大批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波斯和
中亚的穆斯林商人在这种背景下东来唐朝。 “(高宗)永徽二年(651 年),始遣使
朝贡。”这条史料标志着回族先民开始进入中国。后来阿拉伯国家又多次遣使来朝,其
中一部分也来到了西北地区。 这些阿拉伯和波斯人在西北落脚并定居,成为回族的先
民。宋代时,西北地区不仅原有的穆斯林人数增加,而且又有新的穆斯林移民定居于此
,此时得利于丝绸之路的西北地区开始成为回族重要的发源地。
元朝时,信仰伊斯兰教的波斯、阿拉伯和中亚的其他民族,大量来到中国以后,随
着蒙古人军事行动或从事商业活动,逐渐分布到中国各地,“元时回回遍天下”。①在
元统一中国过程中,许多蒙古军和回回军在甘青宁地区进行屯田,为蒙古军提供粮食。
元朝的屯田制度使得西北形成了很多回回屯垦区,“这就加速了回回军士民籍化、本土
化的过程”,使其成为回族先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斯兰教传教士的到来使得伊斯兰教
在元朝的传播非常普遍,总之,元代是西北回族形成的重要时期, 元末明初,“西北
回族基本完成了本土化”。②(二)明朝时期西北回族的发展明朝时,居于今新疆及其
以西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由于战乱,大量移居中国内地;又有不少中亚、阿拉伯
半岛诸国商人来中国经商,定居中国;加之明朝推行的民族同化政策、多次移民实边及
伊斯兰教的传播,更多的汉人、蒙古人、畏兀儿人、藏人和其他少数民族与回回通婚,
接受伊斯兰教,融入回族中。在此背景下,西北地区回族的人口、经济和文化也都进
入了大发展时期。
三、明朝民族政策对西北回族的影响
上文提到明朝统治者对回族总体上以安抚怀柔为主,但同时,明朝出于政治安全考
虑又对回族实行防范、同化等政策。
(一)明朝对回族政策的积极方面及其影响
1.尊重回族及其宗教信仰。 回族人民信仰伊斯兰教,明朝对回族的尊重很重要地
体现在对伊斯兰教的推崇和提倡上,“回民有贡献于明宝如是之大,故明宝虽有压抑外
族之心理,时不能不尊崇回民之信仰,以维系回臣之感情也”。③清真寺是回族人民生
活中的宗教中心、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及经济中心,所以下诏修建清真寺体现了对回族
的尊重。 “明洪武初,敕修清真寺于西、南京及滇南、闽、粤,御书《百字赞》褒扬
升得”(《天方典礼》);“明初,徐达入元都,得秘藏书数十百册,系天方先圣之遗
典。因御书百字,褒颂圣德;敕赐清真寺并嘉西圣遗惠,宣恩西域;钦与哈知世袭咸阳
侯,并命哈知与京师、西安建净觉、礼拜二寺……”④清真寺的修建有利于回族社会经
济的发展,而且由于特别提到禁止阻滞回族商人“往来买卖”,这对于广大回族中、小
商人开展商业活动非常有利。
2.官僚系统中吸纳了一批回族成员。 除前面提到的开国元勋常遇春、胡大海、华
云、沐英等,在天文历法方面,有回回太师臣马沙亦黑、马哈麻、钦天监王岱舆、钦天
监灵台郎臣海达尔,外交方面有三保太监郑和,另外在地方上也有一些任职的。 如云
南的平西侯沐春、默国公沐晟、云南提督沐昂等。
3.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 回族在饮食习惯上很典型地表现在不吃猪肉上,明武宗
曾禁止各地养猪和杀猪,“因武宗亲信回教徒,在正德年间乃有禁止各地蓄猪与杀猪之
事发生。 傅维鳞 《明书》 中记:‘(正德十四年)九月,上次保定,禁民间蓄猪,
著为令’”。⑤另外《皇明实录》中亦有:“上巡幸所致,禁民间蓄猪,远近屠杀殆尽
。 田家有产者,番投诸水。 ”⑥武宗的行为表明回族在朝廷里面还是有影响力的。尊
重回族的风俗习惯“有利于回族商人开展牛羊的贩卖及推广食牛、羊肉,从而有利于扩
大回族商业、饮食业的消费市场”。⑦
(二)明朝对回族政策的消极方面以及其影响主要有
虽然明朝实行了一些安抚怀柔的政策,但并不意味着回族有多么高的社会地位。
“这并不是说明当时的回回没有受到民族压迫,相反的,当时的民族压迫还同封建剥削
连接着。 ”⑧
1.民族同化政策。 明朝统治者采取强迫同化政策以维护王朝的政治安全。 《明律
》上规定:“凡蒙古色目人,听于中国人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违者,杖八十,
男女入宫为奴。 其中国人不愿与回回、钦察为婚姻者,听从本类,自相嫁娶,不在禁限。
”其中提到的色目人, 实际上指的是占大多数的回族人。这条法律显示出了明统治者
对回族人的猜忌和防范。 这种限制回族人口繁滋的做法,不利于回族商业的发展。 另
外,在明代,为了防范回族势力的扩张和民族情绪的滋长,官府便强使回族把姓名改为
汉族姓名,并规定“士民皆束发于顶……不得服两截胡衣。其辫发、椎髻、胡服、胡语
、胡姓,一切禁止”(《明太祖实录》 卷 30)。 这些规定无疑是在同化回族,“使回族
变胡姓为汉姓,并改变服饰 、语言等习俗,这是统治者试图从文化上模糊回族的种族意
识,达到同化目的”。⑨
2.限制回族在朝廷中的势力。 虽然明朝由于种种原因吸纳了一部分回族官员, 但
与元代相比,回族任官的总人数大大减少,而且任职所及领域基本掌握不住实权,覆盖
面比较狭窄,没有了像在元代那样在进仕、任官方面的优先权。 这些情况势必会影响
到回族的商业发展。
3.强制移民。 在当时的西域,由于明朝和帖木儿帝国的通使,阿富汗撒马尔罕、
吐鲁番等地的各族穆斯林途经甘肃凉州等地开始与内地互市。当时凉州的回族商人在其
间充当贸易翻译,有的也从事贸易买卖。但是明统治者不但限制国外穆斯林来京朝贡贸
易的人数, 而且还多次强制把凉州的回族商人遣返内地。这可在《甘青宁史略》中找
到例证:“英宗正统二年(1437)九月,有新附回回二百二十人,自凉州(今甘肃武威
)迁至浙江”,而且,明初还把杭州、江陵等商业中心城市的回族富商大贾分别迁往北
京和青海西宁的东关。⑩这之后,又把甘肃河西的回民迁往江苏和浙江农村。由于被迁
移的都是城市中的回民,所以这其中回族商人占大多数。 回族商人由于迁移丧失了他
们所熟悉的市场环境和商业上的优势,所以在财产和精神上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经过
迁移,“一些原先资产雄厚的商人的资金削弱了,再也做不起大买卖,更多的转向了贩
卖牛羊肉、皮毛、鲜活、食品等小本经营”。
(三)明朝基于其民族政策在西北地区实行的经济措施及其对西北回族的影响
1.推行卫所和屯田制度。 明朝建立之初,在边地实行了卫所制度, 出于解决卫所
士兵的粮饷问题,政府开始推行屯田制度,主要有军屯、民屯和商屯。就西北来说,军
屯是西北屯田的主要类型。明朝在西北设立了羁縻卫所,卫所的士兵不仅要负责戍守之
责,还要屯田生产。军士不用缴纳赋税,且生产工具由国家提供。 军屯在正统以后开
始衰落,政府开始招募大量流民迁移到西北。 这之后,民屯逐渐兴起,其主要力量是
移民和流民,民屯由地方政府管理。 商屯实际上是民屯的特殊形式,明朝为了解决粮
饷问题实行“开中法”,“开中法”就是商人往边境运粮饷以换取贩卖食盐的通行证“
盐引”。后来商人直接在边地雇人开荒种地,是为商屯。明以前,回族以经商者居多,
从事农牧业的很少,但到了明代,由于政治地位的下降和政府移民,回族的居住范围缩
小到了西北地区。明朝实行卫所和屯田制度后,大批回族人参与其中,包括军屯、民屯
和商屯,在此基础上,回族建立了很多自己的村屯。此外,“明朝还对大量内附的回族
,在西北就近作了安置,开设卫所和屯田,把回族组织到其中,任命其头领担任卫所的
指挥、千户、百户等官职,这也是形成大批回族村屯的主要原因之一”。12在此影响下
西北回族人口迅速增加,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了很多农牧结合的回回村屯。
2. 贡赐贸易和茶马贸易。 明朝为了 “怀绥远人”,如果有少数民族首领遣使臣
入朝上贡者,朝廷均给予超出其所贡物品价值的赏赐。 其初衷是“于厚往薄来之中,
默寓招夷来远之道”。13明朝还给入贡者提供食宿,沿途提供车辆。 后来入贡使者见
有利可图,入贡不仅有丰厚的回报,食宿也有保障,所得赏赐出售后能获得巨大利润,
便频繁入贡。 明朝不堪重负,不得不规定了贡期和入贡人数,以减轻负担,后来贡赐
贸易成为明代西北少数民族与中原物资交流的一个渠道。
但这并不能完全满足游牧业与农耕经济的交换需求。于是兴起了另外一种形式的贸
易———茶马贸易。茶马贸易是我国延续了千年的少数民族与汉族地区之间的一种贸易
形式,是我国历史上中原地区和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之间进行的物物交换。 明初,为了
保证战马的需要和控制西北少数民族,达到“用茶易马,固番人心,且以强中国”14的
目的,在河州等地设立了管理民间农牧贸易的行政机构“茶马司”,负责中原地区与藏
区的茶马贸易。 起初,明政府实行严格的官营垄断贸易制,制定了一整套严厉打击茶
马走私的制度,民间贸易只是官方贸易的补充形式。 后来,随着贸易量大增大,涉及
区域广阔,政府难以招架,所以开始实行“运茶支盐例”和“召商中茶”制,开始了“
官茶”向“商茶”的转化。 “召商中茶”的实质是商人以力役和实物向封建国家换取
茶的部分专卖权,这既有利于民间贸易的扩大,也为茶马贸易走私创造了条件。
在此条件下,西北回族充当西北各民族与明朝之间以及与中原农耕区之间贡赐贸易
和茶马贸易的中间人的角色。有的回族商人直接充当西域各族的使者与明朝进行朝贡贸
易,他们携带马匹和大宗货物沿途进行交易直至到京,又将收购的货物运回西域出售,
获利颇丰。另外,在“召商中茶”的商业制度的运行下和大量走私贸易的活动下,处于
游牧和农耕经济区域的交接处的回族商人开始施展自己的本领,初步形成了一定的商业
势力。史载:“今茶司居民,窃易番马以待商贩,岁无虚日,及官易时,而马反耗矣。
”15这说明茶马贸易虽为官办,但实为当地居民及商贩所把持,所谓“今茶司居民”
所指大部为回民, 因为西北四茶马司皆为回民集聚地,回族商人利用“召商中茶”制
,逐渐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商业群体势力。
总之,在贡赐贸易和茶马贸易中,西北回族不仅发展了回族社会的经济,积累了财
富,增强了回族人民的经济势力,而且还增进了回族与其他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
流,促进民族之间的团结,也提升了回族在这一地区的社会地位。四、结语综上所述,
明朝统治者对回族既怀柔又多方加以防范,其在西北所实行的一系列政策对西北回族的
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重要影响,客观上促进了西北回族社会经济的发展,促使
回族形成了共同的经济生活和共同的心理素质,使其成为一个民族共同体。
参考文献
①明史(卷三三二)·西域传.
②马燕.历史地理环境的特殊性与河湟地区回族的变迁.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9(
1).
③④薛文波.明代与回民之关系.中国伊斯兰教史参考资料(上册).宁夏人民出版
社,1985.220,220.
⑤傅维鳞.明书(卷一二)·武宗本纪.
⑥皇明实录(卷一八一).
⑦11赖存理. 回族商业史. 中国商业出版社,1988.147,149.
⑧研究会.回回民族问题.民族出版社,1982.19.
⑨马峻峰,马永正.元明清王朝治回政策与回族形成.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8(3
):61~65.
⑩马霄石.回族的来源与形成.临夏州民族宗教事务局,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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