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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发帖数: 7039 | 1 ZT
西路之蝉: 在美国坐牢的日子---协议认罪 (2013-07-05 13:40:06)
在美国大约有百分之九十的刑事案最后都会plead out (协议认罪)。只有那些确实无
罪而有钱请得起律师的,案情和指控实属重大,如谋杀等,一经定罪则会导致终身监禁
或死刑的案例,律师们觉得值得一搏,而且会 有很多为了出名的律师宁愿不要或少要
钱来打这些重大的官司的,这时案子方能进展到陪审团庭审。但无论输赢,只要是经手
了出名的案子,律师是只赚不赔--- 将来会有很多愿意出大价钱的人来请他作辩护人。
当年Simpson 案子的首席辩护律师Cochran 就是因为打胜了那场世纪之审而名满美国,
到处开事务所,后来赚得钵儿满盆儿满。
多数的人,包括那些即使无罪但实在无钱的人,也只好跟着那些有罪有 钱但证据确凿
,罪责难逃的,或有罪但无钱请律师的人们一同认罪了。严酷而缺乏人性的看守所环境
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许许多人认为美国的监狱待遇很 差,犯人吃不饱穿不暖
,而且还要受军事管制---事实并不然。我“有幸”接触到大批曾在美国各级监狱中服
过刑的人员,据他们讲,正式监狱中犯人们吃得饱, 穿得暖,大批时间随意自我支配
, 日子过得很舒坦,而且还能锻炼。很多人坐牢几年,不仅没瘦,反而增加十几磅,
养得又白又胖!为什么会这样呢?
美 国的监狱关押的都是已经定罪的犯人,狱方要的并不是犯人的改造自新,而是要犯
人一不惹事,二不自杀,好好地将刑期过完,这样大家都好交代,不然如有闪失, 特
别是出现死人的情况,无论是犯人还是狱警,在美国这样的三权鼎立加新闻监督的民主
社会,是政府吃不了兜着走的大事情,典狱长轻则免职,重的要被追究渎职 罪而作牢
的。这样狱方会千方百计地为犯人创造好的生活待遇。再有,美国联邦及州立监狱一般
按定罪的性质来分类,暴力严重的罪名如杀人,抢劫,黑帮,恐怖活 动分子等都会有
警备森严的特别监狱容存,如联邦政府在科罗拉多州Supermax(特高警备)监狱。剩下
的绝大部分的犯人则会按重,中,轻罪而分别关押。 一般人犯的不过是以下三种罪:
一,拿了不该拿的钱:经济犯罪,偷窃等等;二, 碰了不该碰的东西:吸毒,贩毒;
三,沾了不该沾的人:强奸和其他性犯罪。大多数的犯人关押在低,中度暴力的监狱中
,平时暴力流血事件极少发生,一般是无事 可做,除了没有人身自由,整个就像在度
假。因而在美国,管坐牢又叫“Do time”, 中文就是“作时间”,即“给时间”的意
思。只有极少数的轻罪或非暴力犯罪的犯人可以在狱中的厨房,洗衣房帮工,挣的钱也
是极具象征性,大约从几分钱到几毛 钱/每小时,跟自由世界中的7.5美元/小时的联邦
最低工资根本没法比, 如曾经富可敌国的最大“庞氏”骗局经手人Maddof 在联邦监狱
中每天做洗衣工打发时光,一天只挣两美元。他发达时住的是纽约几千万美元的豪宅,
一顿早点都要几百美金:两厢对比,令人唏嘘。有些犯人真是穷 困:本人没有积蓄(
有些有积蓄的也可能因打官司打光了),家里也无法接济,那就别无他法,只好以在狱
中做小工为收入来源,赚钱来买日常必需但监狱又不免费 提供的东西,如信纸,邮票
,香烟,洗发水等等。大家都说联邦监狱的待遇最好,主菜,副食,水果,点心,冰淇
凌,汽水,样样俱全,牛肉,猪肉,鸡肉,甚至豆 腐,奶酪,每餐都不重样,绝对管
饱管够。就这样,逢年过节,还有加餐。每每谈到伙食,很多老犯人甚至有“乐不思蜀
”的感觉。
看到这,各位看官不禁 要问:那为什么郡属看守所的伙食和待遇会这么差呢?坐在那
里细细地想了很久,我意识到这种在伙食和待遇上的巨大差异原来隐藏着一个美国政府
可耻的阴谋。道 理很简单:这就是要候审的你在看守所中饥寒交迫,感觉生不如死,
度日如年。同时又让你或多或少地知道正式监狱设备优良,好吃好喝。这样一旦你在看
守所挺不 住了,你就会接受政府的认罪协定,早日脱离这人间地狱,那怕面临的是身
负终生的罪名。此所谓生死关头,两害相权择其轻也。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很多人,尤
其 是穷人,被这种政府的高压,警察与检控官的欺骗,和看守所的艰难环境所推挤,
最后作了代罪羔羊,无罪认了罪,或轻罪认了重罪,毁了终生。这就是美国所标榜 的
“民主法制”。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美国确又是个“民主法制”的社会,但只对富人而言。富人在美国的
“民主法制”与“自由”其实是以血淋淋的穷苦大 众的“非民主法制”与“非自由”
换来的。说到底是个有钱人主宰的社会,一般情况下,有钱人都能花钱请到真心为你出
力的律师,他们拿了钱一般都会尽心, 当然“钱”在这里是主因。好的律师真是厉害
,他们总能旁征博引,洞悉查幽,在警方的证人证据,搜查搜捕及司法程序中找出漏洞
,为被告开脱罪名或减罪。很多 情况下好律师还能为被告争取保释金或降低保释金:
这样被告就能够保释出监,不用在看守所受罪。这就是在美国有钱人和有钱人的配偶,
子女在遇到刑事官司的时 候很少在候审期间被关押,即使被关也只是几天摆摆样子而
已, 如美国的“名媛”Paris Hilton 和年轻就蹿红的演员Lindsay Lohan等等醉酒无
照驾车,且证据确凿,换成常人至少要坐三个月牢,但财大气粗的她们请得起好律师,
最后也不过是象征性地在郡看守所“屈尊”了两三晚而 已。而绝大多数的被告就没有
这样的好运了。打刑事官司古今中外就是个极费钱的事,尤其在美国,真是"太子进,
太监出,万顷良田千两黄金散尽",律师费就像 个无底洞,指控越多越严峻,律师费
越高,联邦指控比州指控律师费用高几倍,因为联邦政府有的是资源,定罪率极高,官
司不好打。很多一般家世的人为了请律师 卖房子卖地,倾家荡产,这样也不能保证官
司能赢。但几万,几十万的律师费用对那些百万,亿万富豪来说不是什么问题,但对普
通人群来说可是个大负担!因而说 到底,倒霉的,认罪的还是没钱的老百姓,谁让你
倒霉吃官司,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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