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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撤销城管,象美国一样让警察开罚单,去法院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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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行政处罚话题: 行政话题: 机关话题: 或者话题: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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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1页)
s*******l
发帖数: 8210
1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s*****e
发帖数: 16824
2
别人不交,你咋办?扣人摊子?那不还是城管么?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O****X
发帖数: 24292
3
民主了就好了
C*********l
发帖数: 10248
4
弱智的主意,不交没有任何约束,中国有完整的信用制度吗?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别人不交,你咋办?扣人摊子?那不还是城管么?
s*******l
发帖数: 8210
5
不交法官说了咋办就咋办。 犯得着你那帮歪戴帽子斜瞪眼的城管在那里打人掀摊子?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别人不交,你咋办?扣人摊子?那不还是城管么?
l*******o
发帖数: 5673
6
你们这帮人怎么弄得跟一天国内没住过似的?什么开罚单去法院交钱,你觉得管用么?
谁理你?
很多地方法院正式的民事判决到最后能执行率连10%都不到 别提什么小摊贩了 你人都
找不到 还执行呢
s*****e
发帖数: 16824
7
法官说砸摊子还是抓人进去坐牢啊?随便哪样都不比现在城管强吧。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不交法官说了咋办就咋办。 犯得着你那帮歪戴帽子斜瞪眼的城管在那里打人掀摊子?
f***s
发帖数: 799
8
没在国内呆过?正式法院的民事判决的执行率很低的,更别说这种了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s*******d
发帖数: 3991
9
城管实际上就是执法的一部分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C*********l
发帖数: 10248
10
LZ装萌没办法

【在 f***s 的大作中提到】
: 没在国内呆过?正式法院的民事判决的执行率很低的,更别说这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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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
发帖数: 8210
11
谁赋予它执法功能了? 法律哪里规定城管是执法的一部分了? 人大表决同意了没有?
自己弄个大盖帽戴上就说他是执法的了?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城管实际上就是执法的一部分
C*********l
发帖数: 10248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字体:大 中 小】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s*******d
发帖数: 3991
13
没有了城管执法,城市一个星期就会瘫痪,占道经营,
(就像美国的拖车公司一样,)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谁赋予它执法功能了? 法律哪里规定城管是执法的一部分了? 人大表决同意了没有?
: 自己弄个大盖帽戴上就说他是执法的了?

G**L
发帖数: 22804
14
警察还敢反抗的就会少多了。真有的名正言顺的抓起来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别人不交,你咋办?扣人摊子?那不还是城管么?
s*****e
发帖数: 16824
15
杀警察不是比杀城管还正义么?参见杨佳。

【在 G**L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还敢反抗的就会少多了。真有的名正言顺的抓起来
s*******l
发帖数: 8210
16
装逼不是办法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LZ装萌没办法
G**L
发帖数: 22804
17
不关正义不正义的事。杨佳死刑没多少人说判的有问题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杀警察不是比杀城管还正义么?参见杨佳。
s*****e
发帖数: 16824
18
可是这个说明,就算交给警察管,该杀的还是照样杀啊。有啥区别。

【在 G**L 的大作中提到】
: 不关正义不正义的事。杨佳死刑没多少人说判的有问题
G**L
发帖数: 22804
19
警察管,这个就是逮捕或者拘留,是要上手铐的,而且也要搜身,是不可能拿出刀杀人
的。有被刑讯逼供的时候杀警察的吗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可是这个说明,就算交给警察管,该杀的还是照样杀啊。有啥区别。
s*****e
发帖数: 16824
20
那这么说给城管发手铐,允许他们搜身就能解决问题了?笑话吧。

【在 G**L 的大作中提到】
: 警察管,这个就是逮捕或者拘留,是要上手铐的,而且也要搜身,是不可能拿出刀杀人
: 的。有被刑讯逼供的时候杀警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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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22804
21
给城管这种权力,给他们这种训练,受这种约束和管理也可以啊。现在的问题是他们根
本没有权力打人把人强行带走,屁民知道他们是非法的所以才会反抗

【在 s*****e 的大作中提到】
: 那这么说给城管发手铐,允许他们搜身就能解决问题了?笑话吧。
z*******g
发帖数: 1541
22
警察能管党吗?笑话。
真正的法制,是约束一切的。
e****e
发帖数: 1885
23
其实中国的很多问题都能归结到法律体系,尤其是司法问题上。
比如城管就是行政处罚体系,说白了就是司法机关不力,导致的行政负担过大,所有的
事情都要政府出面解决。当然,也许执政党希望保持这样的大权力,但是带来的问题就
是自己主动站到所有矛盾的对立面去,使得出现问题时受到的攻击也最大。
政府需要放权,适当容许街道级别的居民自治,让群众来约束群众。等到当地居民发现
自己生活的环境还不如印度,房价和生活质量也因此受大影响就会自觉理解行政层面上
的一些措施了。实话说,从中国目前的很多居民素质和现在的网络言论来说,很多人没
资格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他们享受了太多他们的主张所不支持的利益。利益和义务应
该回归本源,互相相辅相成才好。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们这帮人怎么弄得跟一天国内没住过似的?什么开罚单去法院交钱,你觉得管用么?
: 谁理你?
: 很多地方法院正式的民事判决到最后能执行率连10%都不到 别提什么小摊贩了 你人都
: 找不到 还执行呢

h****g
发帖数: 11365
24
现在连纸面上的规章法律都有不清楚的地方,无法可依。
立法和司法队伍里太多的非专业人士,首先清理这些人,然后现在脑残和不完善的法律
规章改了。如果这个不改,什么严格执法都是白扯。
s*******l
发帖数: 8210
25
关键是国家的治理方法和出发点出了问题。 5毛横行,弱势群体谁都想蹂躏和剥夺。
i********r
发帖数: 12113
26
警察没枪也不行,会被捅死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L**S
发帖数: 7833
27
开了罚单,你觉得中国人会去法院吗?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想不明白为啥一定要弄一堆打手,咧嘴瞪眼的戴着大盖帽,到处抓人,掀锅,砸滩子?
: 把这机构撤销了, 让警察对违法者开罚单,让他们去法院交钱或者去和法官讲道理,
: 该怎么办让法官判。
: 自己打砸抢,简直就是为所欲为,没有人约束的国家土匪而已。

L**S
发帖数: 7833
28
中国有很多问题,可惜你一个都没说对。
就在这里泄私愤而已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关键是国家的治理方法和出发点出了问题。 5毛横行,弱势群体谁都想蹂躏和剥夺。
O**J
发帖数: 475
29
可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教育,外加执法时规定录像。每个城市都建个城管执法网站,
每次执法记录都在网站上登出来。被执法者有冤要诉就把执法记录号提供出来,让大家
上网站查看录像。谁是谁非让网民议论去。城管有误城管改进赔偿、小贩犯法小贩认罚
t*****9
发帖数: 10416
30
国内都讲”现的“,撕张票直接收钱,单位创收 ~~~~~~~~~~~~~~~~
~lol

【在 l*******o 的大作中提到】
: 你们这帮人怎么弄得跟一天国内没住过似的?什么开罚单去法院交钱,你觉得管用么?
: 谁理你?
: 很多地方法院正式的民事判决到最后能执行率连10%都不到 别提什么小摊贩了 你人都
: 找不到 还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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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检法的腐败比行政机关腐败还要严重湖南邵阳聘监督员替城管罚款
河南规定临时工不得参与行政执法为啥要用反间谍法代替国家安全法呢?
夏俊峰案一审辩护词新三反五反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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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
发帖数: 13152
31
不错,每个城管头上顶个执法记录仪,我能申请专利吗,把行车记录仪改改就行,靠我
这是要发啊~~~~

【在 O**J 的大作中提到】
: 可以加强城管文明执法教育,外加执法时规定录像。每个城市都建个城管执法网站,
: 每次执法记录都在网站上登出来。被执法者有冤要诉就把执法记录号提供出来,让大家
: 上网站查看录像。谁是谁非让网民议论去。城管有误城管改进赔偿、小贩犯法小贩认罚
: 。

K**********i
发帖数: 22099
32
不服你造反。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谁赋予它执法功能了? 法律哪里规定城管是执法的一部分了? 人大表决同意了没有?
: 自己弄个大盖帽戴上就说他是执法的了?

s*******l
发帖数: 8210
33
你睁开眼睛看一看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哪一条, 哪一款有给城管授于执法
的权力了?
当毛毛兵也得稍微学些基本知识嘛。给一个部门授权执法,得宪法规定它是执法机构才
行。
至少,得人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某一单位是执法机关才行. 要不然,你翻翻
宪法看咋样说警察的也许你能明白一些.
以后不懂别瞎说了,要不当心党国城管掀翻你的锅,砸了你的饭碗。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
定本法。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
危害程度相当。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
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赔偿要求。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
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
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
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
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
定。
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
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
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
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四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定外,
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
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
关行使。
第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
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
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
施行政处罚。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
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
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
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
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
为。
第二十四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
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
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
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
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
折抵相应罚金。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
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
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
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
、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节 一般程序
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
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
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
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
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
,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
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
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
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
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
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
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
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
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
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
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八条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
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
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
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
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
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
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
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
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
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
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
项。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
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
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
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
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
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七条 行政机关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行收缴罚款的,财政部门违反
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或者拍卖款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
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九条 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条 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
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
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
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第四十六条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规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
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本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法公布前制定的法规和规章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与本法不符合的,应当自本法公
布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修订,在1997年12月31日前修订完毕。
附:刑法有关条文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
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 【字体:大 中 小】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x****u
发帖数: 44466
34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
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
关行使。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睁开眼睛看一看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哪一条, 哪一款有给城管授于执法
: 的权力了?
: 当毛毛兵也得稍微学些基本知识嘛。给一个部门授权执法,得宪法规定它是执法机构才
: 行。
: 至少,得人大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通过某一单位是执法机关才行. 要不然,你翻翻
: 宪法看咋样说警察的也许你能明白一些.
: 以后不懂别瞎说了,要不当心党国城管掀翻你的锅,砸了你的饭碗。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s*******l
发帖数: 8210
35
乱说瞎理解。 你抓人,打人,掀人的锅,砸人的滩子,这是谁授予你的权力? 国务
院授予你这样的权力?
另外,这里的政治处罚说的只是你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行政处罚的
内容,但并没有给你权力让你打人, 让你毁坏人家的财产, 让你私自把人抓走,多人
围殴别人。 这些,别说成管,就是警察也不行。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效。”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
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效。
也是说,这个法律是个从属法律。 既没有对城管有任何授权,也在执行上要从属于其
它法律。这个法律只是一个子法, 要受其它法律的制约。

【在 x****u 的大作中提到】
: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
: 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
: 关行使。

O**J
发帖数: 475
36
有没有人可以说说整件事的发生过程?
抓人,打人,掀人的锅,砸人的滩子之前都发生了什么事?
不知真相不好说谁是谁非。

【在 s*******l 的大作中提到】
: 乱说瞎理解。 你抓人,打人,掀人的锅,砸人的滩子,这是谁授予你的权力? 国务
: 院授予你这样的权力?
: 另外,这里的政治处罚说的只是你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制定行政处罚的
: 内容,但并没有给你权力让你打人, 让你毁坏人家的财产, 让你私自把人抓走,多人
: 围殴别人。 这些,别说成管,就是警察也不行。
: 另外行政处罚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
: 效。”
: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
: 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a******9
发帖数: 20431
37
罗生门案件
当事人夏小贩他老婆开始说城管没打人 后来又说城管打了人
开始说城管砸摊子了 后来发现其实夏小贩杀人的同时他老婆又跑回去卖炸串了 只是没
收了个煤气罐子而已

【在 O**J 的大作中提到】
: 有没有人可以说说整件事的发生过程?
: 抓人,打人,掀人的锅,砸人的滩子之前都发生了什么事?
: 不知真相不好说谁是谁非。

c*****g
发帖数: 21627
38
楼主就是一个无知小将,既没有法律知识,也没有赏识。

【在 C*********l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21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 【字体:大 中 小】
: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m********a
发帖数: 12601
39
顶一下

【在 e****e 的大作中提到】
: 其实中国的很多问题都能归结到法律体系,尤其是司法问题上。
: 比如城管就是行政处罚体系,说白了就是司法机关不力,导致的行政负担过大,所有的
: 事情都要政府出面解决。当然,也许执政党希望保持这样的大权力,但是带来的问题就
: 是自己主动站到所有矛盾的对立面去,使得出现问题时受到的攻击也最大。
: 政府需要放权,适当容许街道级别的居民自治,让群众来约束群众。等到当地居民发现
: 自己生活的环境还不如印度,房价和生活质量也因此受大影响就会自觉理解行政层面上
: 的一些措施了。实话说,从中国目前的很多居民素质和现在的网络言论来说,很多人没
: 资格享受舒适的居住环境,他们享受了太多他们的主张所不支持的利益。利益和义务应
: 该回归本源,互相相辅相成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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