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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发帖数: 608 | 1 这个案子到今天有半年多了,拖而未决,我们当初所确信的证据,没有一条被确定成立
,我们信了杨女是一个清纯女生,实际上是一个从业的妓女;我们相信了李某某打了杨
女,最终唯一的证据是同案人说过,后视镜中看到了李打了杨女嘴巴;我们以为杨女是
醉酒状态,所有的检控录像都说明是清醒的;我们信了杨女是处女,但是医检是下体糜
烂;我们信了李某某的强奸,但是又没有任何医检的DNA证明;我们等着杨女的出庭,
结果人家告诉我们,杨女进了精神病院;我们有未成年保护法,但是公安机关确把案子
捅到社会上去;我们国家说卖淫不合法,但是整个案件对此只字不提;我们国家说卖淫
收入不合法,我们却公开支持对方经济索赔;我们不允许敲诈勒索,却装着对女方50万
索要款看不见;我们刚刚扫荡了天上人间,却发现更多的夜店都是做皮肉生意的……
这个案子最初的意见一面倒,我们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我们受到了警方及当事人散
播到社会上的舆论的影响,但是随着真相的浮出水面,这种一面倒的倾向性绝非正常,
陈有西律师在凤凰网对这个案子有个客观的评价,值得我们冷静的思考一下,其中特别
提到了挺杨女的一派人,绝对不是自发的,其中存在大量雇佣的水军,这种帖子完全不
是本着实事求是,做案件的客观分析和评价,大多数是宣泄自己的仇恨和情绪,具有一
定的反社会心理和变态反应。
这个案子,不管是哪个角度说,都将引起社会的长期思考,都将对司法体制的建设
留下深入性的课题。实际上这个案件,目前看公正解决的可能性不大,一个是社会分化
,阶级对抗严重,司法更多的要考虑平衡社会影响,一个是案件受地区公安的政绩的影
响,承认嫖娼的存在是在打自己的脸。
这个案件,暴露了网络化的一些问题,如大量的水军对事件的推波助澜,媒体对事
件的误导,也暴露了社会心态的不成熟,一些网民的语言暴力倾向,报仇性的心理,对
某个阶层的仇视,它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深受其害,是对民主的一种无情嘲讽,我们无
法想象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在网络暴民推动下如何演化,它让我们大众向往的民主进程和
现实渐行渐远。
司法的本质精神还应该体现出司法的程序正义,那么程序正义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
,我们理解一下,就是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符合我们内心的审判,符合我们内心的
道德标准,而不单单是对法律的望文生义,生拉硬扯。那么在中国,也不仅仅是中国,
轮奸都是一个重罪,甚至有死刑的可能。这个案子放在美国,有罪无罪的认定要依靠陪
审团的意见。如果我们现在就是陪审团的一员,在一个基本事实链缺少,我们只能通过
人证和逻辑分析做终审判决的时候,我们自己的内心可以问问自己,我们真的相信一个
十六、七岁涉世未深的孩子,会不会为一时的冲动,会不会为了省几个钱,就走这样的
绝路?孩子们为什么要去强奸一个妓女?我们要说服自己这样的逻辑关系成立。
法律体现公平的最重要原则,是罪与罚的平等。那么世上之人之所以敢于践踏法律
,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他们可能因此受益,或者达成自己的想要的目标。强奸者的目标
是一时的快感,代价是遥远的刑期,之所以有人敢于犯险,是因为他有足够的把握不让
人家抓到;卖淫者之所以卖淫,是因为收入巨大,有时还可以敲诈一下客人,代价是一
旦被公安抓到,人家会罚你5000元。所以你看明白了吗?在证词对立的两方,一方风险
极大,获利极低,一方风险极低,获利极大,我们凭什么一定要相信后者,惩罚前者,
难倒说我们的道德标准被妓女色诱了?还是我们大众的智商被妓女拉低了? | y*h 发帖数: 25423 | 2 同案的四人均认罪并指认他是主谋,司法制度怎么搞也救不了他了,哪怕他真有证据证
明受害人是妓女。因为中国目前的法律没有规定妓女不构成强奸案的受害主体。 | n***c 发帖数: 7400 | | l*****e 发帖数: 1633 | 4 替天一洗地的P民,不是自己是嫖客,就是嫁了个老嫖客养了个小嫖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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