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买买提看人间百态

boards

本页内容为未名空间相应帖子的节选和存档,一周内的贴子最多显示50字,超过一周显示500字 访问原贴
Military版 - 童之伟:风雨过后看重庆
相关主题
黑社会哪去了?——质疑胡德平、李庄、童之伟们的研讨会船长是否被刑讯逼供或利诱?
重庆部分“涉黑资产”已归还 无人为打黑担责湖北黄石理工学院副书记杨智惨遭湖北省检察院刑讯逼供
农商行年报再爆雷:修武农商行不良贷款率超20%看探案纪实,叹中美区别
河南蒙冤10年“杀人犯”前妻被刑讯逼供一个月 (转载)从新发行的录像看,当时根本没有什么目击者
有多少人能够顶住刑讯逼供呢?刑事诉讼法时隔15年大修 有望排除刑讯逼供证据
关闭富士康,40万人突然失业,对土共统治无疑重型炸弹中国监狱化, 是国家和谐稳定的基础。
大家说说王立军到底怎么样的能力?杨涛:李刚刑讯逼供案,仍然疑云重重ZZ
方舟子遇袭可能是他自导自演的,为了栽赃陷害肖传国什么是“强大的心理攻势”?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重庆话题: 薄氏话题: 民粹主义话题: 打黑话题: 模式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1 (共1页)
t**g
发帖数: 3107
1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02969874.
【作者按:此文摘要版载于2012年10月26日《经济观察报》,现发表该文完整版。】
2012年9月21日至9月24日,我应一些朋友之邀,到重庆进行了为期4天的讲学和考
察,那时薄熙来先生还没有“双开”。这是重庆事件之后我首次去这座山城,也是在过
去差不多5年中第一次去那里。回来后,我把自己那几天在重庆的一些见闻和感受,在
重新查阅大量资料的基础上整理成此文,相关文字或许可供对重庆事件感兴趣的读者参
考,也可算是我对曾关注拙作《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 该研究报告于
2011年10月在中国宪法学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西安)首次公开发表,2012年2月在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和“共识网”发表。]或对该报告表达过不同意见的读者所做的
一点回应。
一、终于再次来到了重庆
回想一下,2008年之前,我至少到重庆去过四次,在那里有不少学生和朋友。
过去5年中,我曾数次打算再去重庆,但每次都因故未能成行。第一次是2010年秋
,当年我应邀去某大学讲学,大体日期已经确定,但因为我批评重庆“打黑”中的黑打
问题,邀请方出于帮我避免麻烦的考虑,善意取消了邀请。第二次是2011年春,也是应
邀去那里讲学,但在预定的日期前又因我先后在“中国选举与治理网”、“共识网”等
媒体上发表了《重庆欲消除“误解”首当反思“唱红”》、《重庆欲消除“误解”亦须
反思“黑打”》等评论,邀请再次被善意取消。第三次是2011年夏天,当时我正撰写《
重庆打黑型管理方式研究报告》,想去重庆实地感受一下那里的气氛,但不意受到了我
的一些朋友的坚决劝阻,也未成行。朋友们劝阻我的主要理由是:你是做法学的定性研
究,不是做社会学研究,是做研究报告而非调查报告,依据公开的资料就足够了,根本
不需要做现场个案调查;即使你去了,也完全不可能见到案件当事人,不可能深入了解
任何个案的真实情况;那里当权者最忌恨批评,做事完全没有底线,你到了那里什么事
情都可能发生。我觉得这些看法很有道理,故最终放弃了当年到重庆的想法。
在重庆4天,总体来说安排了两方面的活动。首先是讲学,共办了三场。第一场讲
座9月21日晚由西南政法大学主办,题目是《宪法与我国的社会管理模式变革》。第二
次讲座9月22日下午由西南大学法学院主办,内容是《审判独立与我国司法公信力之关
联》。第三次讲座9月23日晚由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主办,海报用了《从宪法学角度看
所谓中国模式》的标题。另一方面的活动是考察。在那几天,我抓紧时间自主走动,见
了不少新老朋友,其中有当地的,也有外地到重庆的的,有普通市民、学生,也有法学
、法律中高级从业人员,有科处级官员,也有厅局级乃至省部级官员。我与他们见面,
几乎谈的都是“公事”,如重庆的发展、薄熙来先生当政时的法律实施情况,以及当地
乃至中国这些年法制建设的现状和将来的前景,等等。
二、城市建设观感和资金来源问题
与5年前相比,重庆的马路、街道变宽了,各式各样的建筑物,大都显得新而有气
派,在不小程度上拉近了与沿海大城市的差距。入夜,在那个名为“一棵树”收费观景
点北望市区,辉煌灯火映照下的重庆主城区和两江汇合处,给我留下近乎在从上海外滩
看浦东的印象。不同的是,上海类似的静观点乃至公园,一般都不收门票。从住宅小区
的外观和我具体接触的一些重庆居民的居住情况看,市民的住房条件有显著改善。毫无
疑问,过去几年重庆的城市建设有很大成就。
重庆城建状况表明,这个城市过去几年建设投资数量惊人。在重庆的那几天,我经
常提出的问题是钱从哪里来的,我得到的答复,有的说部分靠中央转移支付、其它来源
不清楚。更多的人说资金主要是薄先生凭其个人关系从某银行借来的贷款,少部分来自
变相卖地、转移支付和“打黑”。不过,大家在以下三方面似乎有较多共识:(1)重
庆过去几年花钱如流水,支出超常,不仅有大量城建项目,还有耗费巨大的“唱红”和
“公关”支出。(2)重庆过去几年一直在不顾一切地透支,完全不管此后拿什么偿还
,以及是否有能力偿还等问题。重庆地方财政过去到底透支了多少,贷款多少,虽然地
方有说法,但在民间一直是个很有争议的话题。(3)钱不会从天上掉下来,重庆自有
资金十分有限,几年时间方方面面花那么多钱,财政透支一定极为惊人。(4)如果说
资金主要是卖地得来的,似乎也言过其实;再说,如果是承认资金主要是卖地得来的,
无异于说资金是变相剥夺农民获得的,因为,政府得到的卖地款,不过是低价从农民那
里买进土地然后高价卖出获得的差价。
重庆朋友告诉我,当地人普遍认为,能把钱找来就是本事,不管是转移支付还是贷
款,工程搞完了再说。还不起吗?还不起或许就不用还了。为了重庆的稳定,中央说不
定到时候会用国家财政填重庆的窟窿。“外国的债务中国一免就几十、几百亿美元,何
况自己国家的一个直辖市呢?我们不怕欠债!”这类思维较普遍。更普遍的看法是,薄
不惜大幅透支下任或下几任政府的财政收入,买十八大前这两年重庆民众的一个好感觉
,此后是否洪水滔天,他是不会多想的。
还有朋友对我说:“百姓最好骗,收支关系,财政问题,他们不懂,他们只看眼前
,眼前有好处他们就叫好,不会考虑什么透支问题、钱怎么还或由谁还的问题。”这或
许就是薄先生政绩神话的现实的和心理的渊源。要揭示薄的这个政绩神话并不难,正如
最近有学者所言,只要搞清楚和公布这几年重庆的“钱从哪里来?是转移支付?还是致
命的透支?抑或是以打黑名义进行的黑打敛财?只要钱的来路查清,一个惊天骗局的来
龙去脉就全部清楚了。”[童大焕:《薄案警示:中国亟需伟大政治家》,http://
blog.sina.com.cn/s/blog_6322f7dd0102dzzo.html]不过,此事没那么好处理,有一个
愿不愿搞清楚以及搞清楚之后是不是方便公布实情的问题。
三、市民安全感消长与情绪两极化根由
在重庆,很多人对我谈到安全问题,一部分人强调薄熙来先生主政时期安全改善了
,另一部分人说薄、王时代很恐怖、很不安全。我看,他们说得都对。
薄、王时期,公权力强化治安,有效地减少了地痞、流氓打架斗殴、欺行霸市、偷
鸡摸狗等治安问题,连站街女郎都几乎绝迹。社会治安好于过去,这一点得到很多人的
肯定,也是重庆官方持续宣传的亮点。
但是,城市治安好转的代价很大,除难以持续的超额警务支出外,最大的代价是“
前门拒狼,后门进虎”:在社会治安好转的同时,警察权等公权力对个人人身自由、言
论自由和财产权的侵害与日俱增,越来越让知情者感到恐惧。重庆政法系统多人告诉我
,薄、王时期,他们每年都自上而下给各区下达了必须完成的计划指标:规定必须送数
以百计的市民劳教,必须刑拘多少人,必须给多少人定罪判刑,必须找出和打掉几个黑
社会性质组织,等等!完成指标的任务自上而下压得很紧,实际上是变相逼迫各公安分
局、派出所人为制造种种冤假错案,包括包装打黑假案。据说,连收缴多少管制刀具都
有指标,有的派出所民警完不成收缴任务,只好自己花钱找人购买交差。老实说,我此
前只知道贵州等省自上而下下达打掉多少黑社会之类指标,不知道重庆打黑也是这样在
干,而且其指标的涉及面更大、更普遍!我迄今尚不清楚,这样荒唐的做法是各省市相
互学习的结果,还是从公安部等中央机构的统一安排。
至于薄、王时期公民私人财产权受到的威胁,那倒是普通市民难以感受到的,或许
只有民营大企业家刻骨铭心。我去重庆当日下榻的酒店,好像原来就属于后来被判无期
徒刑的彭治民。记得我在大堂里闲聊时,有人指着一个地方告诉我:“就在那地方,某
省一个副省长来这个酒店下榻,登记时找不到身份证,但服务员一定要他按规定出示身
份证,他感到没面子,反映到王立军那里,加之彭治民还曾针对‘打黑’发了些牢骚。
王立军对此很不高兴,马上下令按黑社会查彭治民,最后彭治民九十亿资财被他们搞得
精光,人也被判了无期。”我通过其它管道了解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但细节有些出入。
我曾多次请教政法系统和法学教学人员:在薄、王时期,普通百姓难道感受不到来
自公权力的巨大安全威胁?记得有一位法务人员是这样回答我的问题的:“百姓愚昧又
可怜,他们只看到地痞流氓少了,没感到自己随时可能因一点小事会被公安抓去坐牢、
劳教,甚至被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等他自己感觉到这种危险降临时,已经晚了,
已经被关进去了!”
我相信,在薄、王时期,公权力机构违法乱纪滥施暴力给市民带来的安全威胁在总
量上远大于他们为市民消除的来自地痞流氓黑恶分子的安全威胁。也就是说,就安全而
言,市民在总体上失大于得。但就个人而言,不同的个人感受和际遇会不一样。我甚至
完全相信,大多数人享受到了社会治安好转的好处,而同时他们自己和家人并没有被劳
教、被判刑、被没收资财。我确信,无条件为“打黑”运动叫好的主要是这一批人。但
是,他们的可悲处,是不知道自己的这份“安全”,是以另一部分人蒙冤被劳教、被错
抓错判或甚至被无辜搞得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代价换来的。他们更不知道,按薄、王
的搞法,自己或家人随时可能成为下一个蒙冤的“少数人”。随着重庆黑幕的一步步揭
开,相信中国社会更进一步看清重庆在过去几年发生的事情。
像全国很多地方一样,重庆民众对打黑呈现明显的两极化情绪,但酿成两种截然对
立情绪的原因,都在于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一方面,由于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公安
部门等公权力机构对一些横行霸道、侵害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等基本权利的犯罪嫌疑人
或违法人员该处罚的不处罚、该侦办抓捕的不侦办抓捕,导致受害民众及其亲友产生一
种极端的情绪,即只要说是打黑除恶,无论刑讯逼供还是错抓错判错杀,只要没有轮到
自己头上,都一概拍手叫好。
另一方面,同样由于警方或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或执法不严,凭感觉或按上边下达的
指标肆意抓捕、搞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程序搞先定后审、“大三长”定案,致使一些无
辜的公民被劳教、被错抓错判,或轻罪被定成重罪,罪不当诛被诛杀等种种情况。这些
情况造成蒙冤受屈者及其亲友产生另一种极端情绪,即不分青红皂白质疑乃至否定公安
和司法机关“打黑”办案的正当性、合法性。
所以,我国要建设和谐、公正的社会,必须消除或有效降低民众的上述两种极端情
绪。怎么降低?我想主要只能在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都严格依法办事,包括公安做到违法
必究,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保证被告获得律师依法充分辩护和法院真正实行公
开审理。其中,特别需要防止重新出现公安部门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该侦办抓捕却故
意不侦办抓捕,“放水养鱼”等待集中搞“严打”运动的情况。
(未完待续;未经许可纸面出版物不得收录出版)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0-29 | 责任编辑:凌绝岭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03170059.
四、“重庆模式”大旗下玩了出轨政治游戏
现在看来,重庆当年是上演了一个政治游戏。我只有幸亲眼观看过其中一个环节,
但回想起来,仅仅从这一幕看,这部政治游戏就已经脱轨。这或许是我后来对重庆政治
游戏的剧情逐渐难以割舍的原因。
薄先生是有极大雄心的人,显然很希望把他在重庆的统治方式即“重庆模式”推向
全中国。迄今为止,人们对他在重庆实践或纵容的一些违宪违法活动的动机通常不愿明
言,只用“司马昭之心”等委婉的用词来指代。薄在重庆发展方向等根本问题上倒行逆
施,失败是必然的。但时至今日,他的有些追随者还信奉着其极端主义色彩浓厚的“重
庆模式”。为展开进一步讨论,我们需要透视一下这种“模式”。所谓重庆模式,主要
不外乎3个构成要素:
1.在“唱红”这一政治挂帅大旗掩护下,借助现代化传播平台,用“讲读传唱”等
形式操弄红色民粹主义。薄氏做红色民粹主义操弄的主要表现,是以重庆“老百姓”、
“大多数人”的名义,利用普通公民的仇官、仇富、痛恨社会不公等心理,为达到个人
特定的目的,运用职权做不合法、不正派的政治利用。其中不合法是相对于宪法、法律
而言的,不正派是相对于党纪和从政道德而言的。
2.政治上搞个人专制、破坏法治,在“打黑”名义下通过滥施刑罚和劳教等惩罚手
段,竭力压缩公民的言论自由、人身自由和对公权力掌握者施政行为的批评权,实施极
权独裁。在这方面,其手段之残忍、行为之放纵,为“文革”以来省级行政区域所仅见。
3.在经济社会方面,用“共富”论突破和否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意图摧毁私
有经济,变相回归“一大二公”。这里关键是要说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走向“
共同富裕”,不可能在现阶段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可薄氏的“共富”蛊惑,恰恰是
暗示他能带领民众在现阶段立即实现“共同富裕”。这不可能不是谎言。
考虑到“重庆模式”这个话题学术界已经说得够多,本文不拟深谈。我下面只结合
我亲历的一次“‘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谈一些看法。
记得我出于研究的目的,作为嘉宾出席过重庆方面出钱,授意上海某基金会和公司
于 2010年11月20日在上海海鸥大酒店(五星级)举行的“‘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
,这显然是一个为薄获取更大权力造势的嘉年华式活动。长达90多页的精美会议手册的
封面和封二印了4幅照片,其中三幅是薄个人玉照,一幅是其全家福。会议的主题定调
文章标题为《日照重庆——薄熙来与“重庆模式”》,篇幅万余言,印在会议手册最前
面,开会时由上海人民广播电台的金牌播音员来现场声情并茂地朗诵。会上主持者和有
关发言者的讲话表明,这些文字材料是经薄本人认可的,会议情况还会向薄汇报。但正
是这篇定调文章,直接显露了此次活动的基本目的。
会议主题定调文章为了突出薄是重庆人民解放者的形象,几乎把薄任职前的重庆描
绘成了“万恶的旧社会”。主题词写道:“他(即薄——引者)当初所面对的是这样一
个重庆”:“1.贫困与落后”;“2.污染与破坏”;“3.黑恶与腐败”;“4.各种
社会矛盾积聚与交织,呈复杂、尖锐、恶化态势,市委市政府门前群情汹涌的上访人群
风雨无阻,无日无之;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愈演愈烈……”“这就是薄熙来重庆‘新
政’的‘现场’背景。”[1],一个官员为突出自己的政绩,如此全盘否定其前任兼中
共中央政治局同僚的工作,在中共历史上可谓绝无仅有。更主要的是,这种描述并不符
合实际,我2007年和此前去重庆,基本情况与南京、武汉、长沙等大城市并无明显不同
。即使是治安,那时我晚间外出朋友们也从未向我提出过安全警告。
上述主题定调文章提出的一些政治理念可以说不仅与中央分庭抗礼,而且有气吞中
央之势。文章写道:薄在重庆的“千日维新”“首倡并践行‘民生才是硬道理,公正也
是生产力’的全新执政理念”;“为百姓谋福祉,为社会开太平,为发展定方向,为政
权夯基础。”“已决非地方层面上的一般操作(它的影响和意义已远远超越重庆),而
是事关党国前途和命运的生死抉择!”[2]
我在会议上与一个并不相识的市场化报纸的记者议论,我记得我们谈到了以下问题
,这几个问题我们今天似乎还有考虑的必要:
(1)“民生才是硬道理”——驳斥谁?
(2)“为发展定方向”——重庆不走中央定的方向,要越俎代庖为全国另定方向
吗?
(3)“为政权夯基础”——现政权60年没有基础吗?要为哪个政权“夯基础”?
(4)“决非地方层面上的一般操作”、“而是事关党国前途和命运的生死抉择!
”——要把“重庆模式”推向全国?把“重庆模式”能不能推向全国看成“事关党国前
途和命运的生死抉择”,这难道不是要颠覆现政权?
(5)薄想干什么?他如果掌握更大权力会把中国引向何方?
这篇主题定调文章最后部分自己假设性地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薄“有野心,想进常
委。”然后又自己把答案说出来:“薄正是小平同志所讲的中国共产党内难得的‘明白
人’、‘能人’。”“一位网民在网上贴了这样一幅对联:‘熙来薄己厚天下,天下岂
可薄熙来。’可惜,没有横批。”[3]我当时在“百度”输入这句话查过,没查到这句
话。
每种政治体制都有自己的政治行为规矩,都不能容许突破既有规矩、不择手段地进
行无序争夺。在中国共产党党内,当然也是如此。不错,我国最高权力还没有健全的程
序化转移规则,但这不等于党内没有基本原则和纪律。从这次会议的操办情况看,薄就
完全破坏了党内的原则和纪律;从会议经费来源(显然由重庆国企出钱,见后文)和支
出与薄个人关系的角度看,薄当时即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党纪,
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是一次极左气氛笼罩的“研讨会”。会议主题定调文章所言,“他崇拜毛泽东(
他能整段整篇地背诵毛的文章)。毛泽东一生充满挑战但从未被任何挑战所压倒——毛
的这种特异禀赋不能不深深影响了薄熙来。”[4]但我没想到会议还不避嫌疑,请来了
此前我久闻其名,但没有机缘谋面的戚本禹先生、朱永嘉先生等历史上著名的极左派人
士。主持人甚至不无自豪地大声宣称“我们从北京请来了中国的两大左王!”并安排其
中的张宏良教授做重点发言,另一位张德勤前局长做“研讨会”大会总结。记得李希凡
先生也激情满怀地当场提字,内容是只有高举伟大的毛泽东思想旗帜才能如何如何。我
个人对这些人士绝无恶感,甚至可以说还保持几分敬意,所以,我这里说他们属极左派
人士,只是陈述一个中国理论学术界近乎公认的思想倾向定位,主观上完全不包含贬义。
严格地说,“‘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从开始到结束,除个别发言外,都是以宣
传薄个人丰功伟业为中心的宣讲会,其中不乏荒诞可笑的说法。会议没有自由发言、讨
论、提问之类开研讨会必须的安排。
这次会议号称300多人,实到约200人左右,自助中餐加晚宴招待,开支肯定是比较
大的。我注意到,这个会议是公费埋单,如果没有猜错的话,应该是重庆能源集团公司
出钱。因为,重庆方面来沪的唯一的企业家、该集团公司浦总裁在会上扮演着按惯例应
该出钱的发言者角色。
我记得很清楚,会议主事者多次说到薄关怀会议筹备的情形,还做过会后要给薄汇
报等说明。“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显然是薄主导的。但薄先生后来在公开场合又说他
从来没说过什么“重庆模式”。其实,他可以表现得更有担当一些。
五、“唱红”及舆论购买
唱红活动以万众同声、红旗招展、重庆山河一遍红的外在形式,悄无声息地将人们
的行为方式和思想意识往文革方向引领,悄无声息地否定着宪法原则、否定着中共党章
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阶段定位。其主事人者打破几乎所有政治规范突出自己,
以及绕过人大动用人力财力的方式,更是直接破坏着既有政治伦理规范和国家根本政治
制度。别的不说,就说唱红财政吧,据我在当地了解,重庆这方面的资金投入是相当大
的,在市区财政中,其比例高得离谱,而且隐瞒了“唱红”这一用途。“唱红”的实际
花费到底多少,普通公民肯定是查不到的,重庆有关方面应该主动公布。
“唱红”可区分为民众按个人兴趣唱与公权力人物动员和变相强制民众唱两种方式
。自己唱“红”是个人兴趣,很好,连我自己有时候都爱唱“红”。如《红梅赞》,我
小时候就唱这首歌,后来记得这个“文革”中被批判为“蝴蝶鸳鸯派”的曲调,还被改
编成了二胡独奏《红梅随想曲》,我也很喜欢。
但是,如果一个地方大员利用国家权力来动员和变相迫使属下、民众“唱红”,情
况就不一样了,这就变成了一种政治动员。为什么要运用公权力和公共财政做政治动员
?把属下和民众动员起来干什么?这得考虑。要动员就必然要求下属顺从。但是,其下
属、民众顺从这种做法对社会对他们自己有什么好处呢?应该说没什么好处,因为,公
权力机构折腾的这种做法只有劳民伤财。在迫使属下顺从方面,薄比较典型的办法是指
鹿为马,顺之则昌。此处所谓昌,不仅包括升官、获得各种形式的经济利益,还包括获
得一份免于被黑打的人身安全。打黑的官场效应之一就是威慑、震慑下属,看谁敢不顺
从?谁不顺从谁就极有可能被打黑。
薄是非常重视掌控话语权和造势的。话语权在谁手里?首先和主要在公权力组织手
里。薄以其权力地位,不仅掌握了官方关于重庆的近乎全部话语权,还掌控着当地几乎
全部话语传播平台,可以将自己的话语强势放大,让家喻户晓。
但是,还有一部分话语权在知识分子手里。对收揽这一部分话语权,看来薄是本地
和外地区别对待的。在薄看来,本地知识分子就像王立军等人或他的其他任何下属一样
,就是他的家奴,他们没有什么言论出版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要批评
也只能批评他和他亲信所欲批评的机构或官员。换句话说,他实际上认定本地知识分子
有义务顺从他,所以,他几乎容不得当地任何一个知识分子对他本人、对他推行的施政
措施和他的亲信有任何一点批评。在薄、王都还在位的时候,我曾经这样问某大学的一
位教授:“在外边你们也都承认或者抱怨重庆‘唱红打黑’的这些问题,但在重庆你们
怎么就不能站出来说几句呢!”这位教授的回答是:“沉默可以,公开表示不同意见肯
定不行!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太大了。他们有的是办法整我们!”确实,尽管当地不少知
识分子对他的专制统治深恶痛绝,但都因惧怕他的打击报复,在他当政时期没有知名学
者公开质疑、批评过他那些在外地招致强烈批评的施政措施,即使是在他们的个人博客
和微博上。后来到北京工作的一位教授说,他曾网上撰文对薄的某项措施不满,后来压
力太大,只好选择离开重庆。或许有人说,没有人批评,就说明全民都拥护他。这样缺
乏常识的话我就不认真评论了,回想一下斯大林、毛泽东时代,就应该能理解这种说法
之没有价值。
薄对于不在其权力控制范围之内的媒体和知识分子掌握的那部分话语权,是相当重
视的。同样,一部分掌握话语权的文人学士对重庆当时的需求也相当的敏感,因而互动
频仍。在这方面,荣剑先生的《奔向重庆的学者们》[5]一文,做了极其生动的描述和
迄今为止最为精彩的评论。重庆与前往那里的文人学士的互动关系,有一部分实际上是
交易关系。薄要争取用钱买一部分人的顺从,至少让他们不好意思与他在重庆玩的政治
游戏唱反调。
在海外和国内,他们用于“购买”忠顺服务的资金支出,仅从已经透露的数额看,
就有点惊人。海外某些华文报纸和它们的网站,连篇累牍发表文章不遗余力为重庆叫好
,重庆没有给出对价吗?估计不可能。这方面的情况,海外多有报道,只是我不便援引
而已。我了解到,重庆当时为鼓励外地学者为其“重庆模式”张目,有关机构相当慷慨
大方。我获知的一般标准是,当地学者参加座谈会,签个名,一般不超过5000,外地学
者牌子大的,参加一个座谈会发言说几句,主办方一出手就上万或数万,当然,差旅费
也是重庆出。我亲耳听到不止一位学者当着数人或数十人的面说到过他们出席薄参加的
座谈会拿到的发言费数量。同样亲耳听到有著名学者当多人的面透露,其受邀去重庆捧
场,那边提出的回报数是xx万元(我估计这么大的数目会以课题经费的形式给,不大可
能发现金)。重庆市民的平均收入水平要比上海低得多,而重庆当时找一个学者去,来
往差旅费、招待费、外加座谈出席费,几天下来可能超过一个低收入者1-2年的收入。
此外,相信挂“科研”之名、行推销“重庆模式”之实向海内外名人或机构变相支
付的宣传酬劳,现在看来不少,其中几十万、一百或几百万一个的(如盛传的北大孔教
授那100万元),估计属于个人的小项目。至于团体性大项目到底有多大、有多少,我
还不掌握确切信息。但海外多有报道,微博上多有流传,只是不便援引而已。如微博广
泛配多张图片报道了北京某大学接受重庆宣传服务购买款项数达4300万元的消息,对此
,有关当事方并没有否认。其他牌子更大、校方投入更多的学校,重庆付出了多少价码
呢,现在还未见披露。这里说的是托请内地名人、名机构的情况。请境外、国外名人的
回报标准、回报方式,估计会是另一番景象。
不过,据我所知,国内也有些不买薄的账、不愿帮其张目的文人学士,重庆当地、
其他省份和京沪的都有,尤其是法律学者。即使是所谓新左派的学者,也有不愿到重庆
为薄捧场的。钱谁都爱,但毕竟还有不少人不想违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古训。
我觉得,中国公众和重庆民众都应该有权知道:这些钱哪里来的、到底具体哪些人
拿去了?这种支出到底属于什么性质,属于正常公共开支还是属于谋私利?一个市委书
记凭什么不经各级人大批准就在预算外动用成千上百亿的资金为自己造势?我国过去几
年中,有些地方的个别干部为选举能上位,变相给部分人大代表送一、二百块钱的礼物
,或甚至只发了几个手机短信拜托了一些人大代表,就被认为违反党纪被取消了候选人
推荐资格。但我们反观薄,他为了能获得更高职位位,直接间接可能化掉了成百上千亿
元的公款。薄这样做显属严重的政治腐败行为,也是与其他候选者之间展开的不公平竞
争,但他的这类公开的行为在王立军事件发生前为什么能够畅行无阻呢?国家和执政党
的相关监督机制何以完全失灵?这类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0-31 | 责任编辑:凌绝岭
(未完待续;未经许可纸面出版物不得收录出版)
[1]《日照重庆——薄熙来与“重庆模式”》,见《“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会议
手册》;亦可见新华网重庆频道,http://www.cq.xinhuanet.com/2011/2011-08/08/content_23414714.htm
[2] 同上注。
[3] 同上注。
[4] 同上注。
[5] “共识网”,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gqmq/2012/0428/58663.html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0-31 | 责任编辑:凌绝岭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10570326.
六、确曾有假“共富”之名重点劫掠大私企之谋略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能走向共同富裕,不可能立即实现共同富裕,而薄熙来先
生在重庆鼓动的,恰恰是暗示他要带领市民在现阶段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实际上就是
许诺要提前进入共产主义、至少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所以,薄的共同富裕论是一种超
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极左口号。这一点我在重庆事件发生前已论证过。[1]不论是现
在还是可以预见的未来,缩小贫富差别是必要的,但只能以法治的方式来实施,借助民
众高涨的仇富情绪以黑打方式变相劫掠私有企业肯定属于平均主义的倒行逆施。
以黑打形式玩弄法律掠夺富人搞“共同富裕”,搞到后来只能是共同贫穷。但有些
普通老百姓不懂这个道理。对于一部分老百姓来说,只要官府随便找个理由把富人的资
财都没收了,他们能从中分享一点点现实的好处就行,至于被剥夺者的财产是否被非法
剥夺,别人家是不是蒙受冤屈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他们通常是不愿闻问的。这是我们社
会中最落后的一部分人,而薄的所谓“大多数人”,实际上主要表现为这样一批被他挑
动和利用起来闹得风声水响的民众。这些民众没有过错,只是比较落后和缺乏必要理性
而已。
确实,我说过薄的打黑,重点打的是私营大企业,但这不是我的发现,我只是确认
这一点而已。打开《“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会议手册》,其主题定调文章清楚表达了
薄重点找私有大企业下手的既定“打黑”方略。它写道:“这里顺带说一下有关薄熙来
打黑就是打压民营企业家的问题。黑社会组织在当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企业化,所以黑
社会头目多是以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出现的(实际上他们往往还有另一个公开身份:“两
会代表”)。打黑首先就是打掉这些所谓的民营企业家。”[2]能够做“两会代表”的
都是相对而言比较大的私营企业家,薄主导的这次造势大会直接说出来他要打掉他们的
意图。
定了这种政治方略,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某当然很快发挥他自己宣称的“优
势”,结合精心选择的对象,将这一方略变为一个个刑事“案件”。
说到这里,请不以法律为专业的读者留意,在我国目前政治体制下,中央政治局委
员、市委书记做决断,他的家丁型公安局长亲自操盘,那可以说没有定不成的重罪甚至
死罪。但是,薄、王为什么特别青睐“涉黑”(即参加、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这个罪名并用其对付私营大企业家呢?原因3个:(1)特便于株连他们想要抓捕和定
罪的私营大企业的老板。因为,按我国刑法,一旦某企业被定为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那么,该企业个别员工孤立的犯罪行为,就可算作其企业高层人员的犯罪行为,从而据
此给原本清清白白的企业高层定罪判刑。(2)名正言顺地没收私营大企业及其老板的
大部分乃至全部资财,因为该企业既然已经是犯罪组织,企业资产和老板私有财产当然
依法没收。(3)极容易骗取不了解内情,且仇富情绪强烈和痛恨黑恶势力的民众的无
条件支持。
从已经披露的很有限资料看,已可以说薄时期重点黑打私营大企业老板之情事铁证
如山。我手头有不少薄、王黑打私有大企业老板的材料,在《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
研究报告》中用过一点,后来又积累了好多。在薄时期的重庆很得意的一些学者,迄今
还试图否认那里有一条剑指私营企业主的刑事司法路线,实在是太缺乏事实求是精神。
李庄先生原本是律师,是业务很过硬的律师,我现在也把他当律师看待。我下面准备结
合李庄先生发表在微博上的信息说说事。为什么选择李先生的微博说事?首先是因为他
懂得公开说出有关情况的法律责任,他不敢瞎说。其次由于我与李先生交谈过多次,我
认定他讲的话是可信的,我援引他的文字将来不大可能在法律和道义上陷入被动。另外
,“@李庄”这个新浪实名微博知名度已很高,读者随时可以自己查看原出处。
我这里别的不说,只想请否认重庆黑打私有大企业的人士回答一下李庄先生最近揭
露出来的几个具体问题。
1.岳村案怎么回事?薄、王时期是不是在用犯罪的方式黑打私营大企业及其老板?
岳村早年曾担任过警察,他开设了邦德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因涉嫌组织、领
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受到公诉机关指控,最后被判处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亿元。但李庄先生在新浪微博上非常精确地提出:“
重庆另一著名被黑打案——岳村案,酷刑下岳村仍不“认罪”,专案组就将上大学的儿
子押来,(永川高速大安收费站办公楼三楼)当着老虎凳上不能动弹的爸爸的面,警方
对儿子拳打脚踢,爸爸眼睁睁看着骨肉被摧残,哽咽着:别打了、别打了,你们写的我
都签字……。笔录就这样做成,岳村死刑,亿万财产没收。”我相信李庄先生手头有证
据。我注意到重庆公安局对这个指控他们中有人当时事实上实施有组织犯罪的微博没有
予以否认。
2.李俊案是怎么回事?带领家族苦干20来年、身家普遍认为达40-45亿元的俊峰集
团老总李俊先生2009年被非法、秘密关押惨遭刑讯,被迫交4004.34万后无罪释放,其
无罪释放证明的扫描版我看到了。他准备移民加拿大时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他无犯罪记
录的公证书扫描版我也看到了。怎么在他拒绝捐出40亩土地建红歌广场后忽然又变成有
罪被通缉呢?另强行划走的6800万一笔,至今没有法律文书亦无任何说法,在财政局、
公安局帐面均无显示,[3]哪里去了?不捐地不仅使李先生本人被通缉,他十几名亲属
、几十名高管和员工也都立马间被抓起来追究刑责。黑打太明显了嘛!
3.非法劫掠私产何以吃相那么难看?我在重庆了解道,由于一些公权力机构和人员
以血红贪婪的眼睛盯着一些私营企业老板的资财,等待夺财心急火燎,一些所谓“涉黑
”案刚一立案侦查,侦查方就伙同相关方把犯罪嫌疑人的企业接管或卖掉了!依法律规
定,即使没收财产和处罚金,也是要法院判决后由法院执行的呀!李庄先生揭露的下面
这个案子,只不过许多同类案子之一:“重庆世纪英皇大酒店(股份制),黑打初期,
刚立案抓人,一审尚未开庭,专案组就将黄金地段开盘价过万的酒店,以每平5000元超
低价卖给国有的重庆交旅集团,总计10个亿。事后告知家属:包括接管费用在内成本6.
8亿,所得税2亿,因逾期交房赔偿款1.2亿。钱,没了!”
4.千方百计掩盖审判过程难道不是惧怕社会各界洞悉劫掠私产之真相?被其律师称
为“重庆首富”的彭治民,原是重庆庆隆屋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此案在辩护律师为
彭做无罪辩护、认为其被指控犯罪行为皆不能成立[4]的情况下,彭于2011年被以犯组
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财产。法官和律师有相同的受法律教育的背景,都是依据同样的法律做判断,双方何以
意见天壤之别?在这种情况下为什么搞半秘密审判?我读过彭治民案的一些关键诉讼文
书,与其二审辩护律师余晖先生多次接触。依法律我看不出彭治民先生有罪,倒是留下
了主事者垂涎其巨额财产欲夺之而后快的强烈印象,尤其是在看到其公司财产被当做其
个人财产被没收的时候。多少了解一些重庆黑打私企老板情况的人,都懂得重庆方面违
反宪法法律关于公开审理的规定搞半秘密审判意欲何为。
以包装涉黑刑案方式劫掠私人资财,是当今世界的一大发明。以这种方式抢夺私人
资财,不是简单的夺财,而是谋财又害人、甚至害命。为了使被夺者不至于有能力翻过
身来索还属于自己的资财,包装涉黑刑案者对被夺去资财的一方,那是一定会多抓多判
重判其全家甚至诛杀其家人的。
七、全市最富有私企都被“打黑”是事实
笔者撰写的《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http://
libertyzw.fyfz.cn/art/1046039.htm),全文差不多5.6万字的篇幅,涉及薄熙来先生
之重庆施政的各个主要方面。由于笔者水平能力不足和客观条件受限等方面的原因,《
报告》中错讹之处在所难免。我《报告》中关于“打黑除恶”中被打者富裕程度的一段
话,有幸受到薄熙来先生的文胆、重庆市委党校教授苏伟先生的关注,并受到苏先生的
严厉批评。
《报告》中受苏先生批评的那段话之原文是这样的:“重庆第一大的私营企业家、
‘身家数十亿的地产富豪’[5]的彭治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
罪、寻衅滋事罪、滥伐林木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重庆身家第二大的私营企业家、‘净资产40
亿元人民币’的俊峰集团总裁李俊被通缉逃亡海外,亲属多人被抓或被通缉逃亡,[6]
相关企业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接管。重庆江州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据报资产
高达数十亿元人民币,[7]应该可以算重庆身家排第三的私营企业家,已被判死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请读者留意其中的注释,《报告》提
到的关键事实和数据都是有较明确出处的。这些私企都是未上市公司,资产难以通过证
劵交易所查询,也没有上胡润之类财富排行榜,我只能通过有限的公开报道或通过他们
的律师来了解。
对我《报告》的上述言论,苏伟先生批评道:“有的学者,自称也调查研究过,但
作风之浮躁,叫人难以置信。例如有人讲重庆把民营企业家的首富、二富、三富都当作
黑帮打掉了,我们重庆人一听就知道是‘妄说’。因为我们知道,即便比资产,那几人
比起重庆一些上了市的优秀民营企业,如金科、力帆、龙湖、宗申等等,也只是‘小儿
科’,哪里有首富、二富、三富都打掉的事!”[9]老实说,我去年做这个排名时,手
头数据很少,不小程度上是凭直觉。所以,我一看这批评,心想麻烦了,自己一搞法学
、政治学的,经济知识有限,碰到经济学家,那还不是班门弄斧、撞到他枪口上了!于
是,我赶紧上网查,发现苏先生的专业也不是经济学,出错的可能性同样很大。
但是,苏先生毕竟在重庆工作时间久,又参赞重庆诸项政务,情况肯定比我了解得
多。于是我下大力气查了一些资料,还请教了一些专家,最后发现苏先生的上述批评看
似有些根据,但实际上并不足以推翻我对重庆私有企业家富裕程度的排序。对私营企业
家的身家,现在并没有一个官方的统计,只有一些非官方机构作出的估计。
或许,在众多非官方公布的材料中,胡润公布的数据是很多人乐于谈到的,由此我
冒昧地猜测苏先生是偏信了胡润排行榜的数据。所以,我这里需要提出两点请读者留意:
1.胡润排行榜并不是权威统计机构,只是商业性排行,一般只关注上市公司,因为
上市公司资料是公开的;非上市公司如果不是在全国乃至更大范围内特别知名,该排行
榜并不关注,也不纳入排名,因为非上市公司经济数据难以统计,而上市公司按规定每
年都有报表上网。
2.在同一城市,上市公司不一定资产比非上市公司多;事实上,很多非上市公司资
产比上市公司资产多,只因没上市才没有放上胡润排行榜。
3.股票在证劵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市值计算的净资产,并不等于董事长或老板的个
人或家族的资产,他/她个人或家族有多少资产,取决于他们的控股比例,而未发行股
票、未上市的个人或家族独资公司,虽然也是股份制的,但其全部净资产都属于这些个
人或家族所有。
4.上市公司资产并不等于控股股东(通常是懂事长)的资产,控股股东的资产取决
于其在公司总股份中占的比例。只有控股股东自己的份额,才能算他们自己的资产。
我最近在“百度”输入我2011年《报告》发表前后年份里重庆私人企业家富裕程度
排名关键词进行搜索,从“2007年胡润百富榜重庆”,一直到“2010年胡润百富榜重庆
”,都查了。我没能在其中找到2008年重庆的单独列表,但其余3年重庆都有单独列表
,详情如下:2007年胡润百富榜揭示了11位重庆富豪的身家,其中首富龙湖地产老板吴
亚军身家人民币80亿元,其余依次为40亿、36 亿、30亿、30亿、24亿、20亿、15亿、
11亿、10亿、8亿。[10]2009年胡润百富榜揭示了19位重庆富豪的身家,首富是吴亚军
家族身家人民币170亿元,其余依次为46亿、45亿、45亿、40亿、40亿、37亿、30亿、
30亿、28亿,等等。[11]
2010年胡润百富榜揭示的情况表明,这一年,似乎当地原来最大民营企业龙湖地产
老板吴亚军将总部撤离了重庆。所以,在我《报告》发表的头一年即2010年,胡润百富
榜当年揭示的情况如下:重庆20位富豪上榜,力帆股份(股票代码601777)的老板尹明
善取代龙湖地产老板吴亚军成了重庆私企首富,资产为人民币68亿元;排第二位的是罗
韶宇、赵洁红夫妇的东银集团(他们在境内有2家上市公司,其中只迪马股份(股票代
码600565)在重庆,60亿;排第三位的是左宗申家族的宗申动力(股票代码001696),
50亿; 排第四位的是黄红云、陶虹遐夫妇的金科集团,47亿,[12]这些都是上市公司
。其余的16位上榜者的财富分别是40亿、40亿、40亿、30亿、25亿、25亿、24亿、18亿
、17亿、15亿、15亿、14亿、14亿、12亿、11亿、10亿。[13]
2011年的比较可信的数据表明,我同年发表的《报告》中关于首富、二富、的排名
完全站得住脚。我最近借助南京证劵有限公司的讯交和易软件系统登陆上海证劵交易所
资讯展示平台,查找到2011年重庆私有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拥有情况:当年力帆集团上市
公司“力帆股份”的资产总额是107.9亿元,负债总额是58.3亿元,净资产为49.6亿元
;[14]东银集团有几个上市公司,但在重庆的只有“迪马股份”,其余在其它省份,而
当年“迪马股份”资产总额是58.51亿元,负债总额是42.01亿元,净资产为16.5亿元;
当年宗申集团的上市公司“宗申动力”资产总额为38.9亿元,负债总额18.5亿元,净资
产为20.4亿元。[15]
我的《报告》是2011年10月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以这一年的数据为基
准,我认定彭治民先生是重庆最富有私营企业家,有比较充分的根据。我们转过来看看
彭治民当年的资产总量。先看看重庆市公安局091-618专案组(即彭治民专案组)组长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先生在重庆卫视2010年11月播出的
“铲除彭治民的黑金帝国”这个节目中披露的情况吧。请打开视频观看,王组长说得很
清楚:彭治民是重庆最大的地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财产是46.7亿元,由于土地已
经增值,彭资产的实际市场价值在100亿以上。[16]彭治民案二审的辩护律师余晖先生
书面告诉我:彭治民案被查封冻结时光现金就6亿左右;彭被冻结查封资产总值约100亿
、净值在70亿左右;彭旗下还有一部分财产未被查封,现在其妻子和亲友掌握下;彭
2009年11月开始还准备独资12亿开发巴南区3000亩的桃花岛风景区,前期已投2亿多,
请美国设计师规划成国际领先的游艇基地和高端居住区。[17]我综合判断,彭整个公司
净资产按当年市值计算应该在84亿元上下。
而上海证交所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首富力帆集团所属的“力帆股份”的净资产为49.6
亿元,尹明善先生家族作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所占股份为总股份的65.02%,折算成净资
产为32.25亿元。这个数字比彭治民家族的净资产少得多。
我的《报告》把李俊先生认定为重庆第二大富豪,现在看来也是比较准确的。本文
前面已经注明出处的数据显示,2011年李俊家族俊峰集团的净资产约40——45亿,[18]
但上海证劵交易所按规定披露的信息显示同年东银集团在重庆只有“迪马股份”,而当
年迪马股份(股票代码600565)净资产仅16.5亿元;其在江苏的分公司江淮动力(股票
代码000816)的净资产为24.844亿元),加起来不过40.13亿元。而相关证卷交易所数
据显示:2011年东银集团作为控股股东在“迪马股份”总股本中占的比例是36.2%,所
以,东银集团在“迪马股份”占的净资产为5.973亿元;同期相应的数字在“江淮动力
”中是23.19%,折算为净资产是5.765亿元。这样,2011年东银集团在这两个上市公司
的净资产相加约为11.7亿元。它在香港还设有一公司,资产情况不详。但无论如何,东
银集团在胡润排行榜上摆在力帆股份的尹明善家族之后,这足以说明其净资产远不如李
俊家族拥有的数量大。
至于说重庆第三大私营企业的交椅属于谁,我的《报告》中认为属重庆江州实业有
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现在看来也没有什么大问题。当时有陈明亮是“最富黑老大”、
资产十多亿的说法,但信息比较可靠的《南方周末》在2010年10月曾报道,重庆江州实
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明亮“资产10亿元”。[19]而上海证劵交易所披露的信息显示,宗
申集团的“宗申动力”2010年净资产是21.4亿元,2011年为20.4亿元。该证交所数据还
显示,“宗申动力”2011年没有相关记录,2012年左宗申家族作为控股股东在“宗申动
力”总股本中占的比例仅22.54%,换算成净资产不足4.6亿元。而江州实业有限公司是
非上市家族企业,10亿元都是自己的。所以,我的《报告》说陈明亮是重庆第三大私营
企业家。
不过,我现在对到底陈明亮是不是重庆第三大私营企业家,倒是自己对自己产生了
怀疑,因为,有相关律师提供的比较确切的证据显示,被判刑20年、财产遭不合法处置
的原私营企业家黎强,其家族净资产很可能超过陈明亮。不过,我没有时间,不想详查
这些具体情况。
要理解上述情况,关键是要知道胡润百富榜重庆地区排名榜基本上只反映上市私有
企业的资产情况。私有企业是否上市,并不是以拥有的资产多少为标准的,它在很大程
度上是一种主观选择。在我国,公司上市成本很高,很烦心,远不是每个私有企业家都
愿意尝试的事情。再说,有些公司需要上市筹集资金,有些公司不需要通过这个途径筹
集资金。在真实富裕程度上,重庆到底哪个私有企业的老板排第一第二第三,得综合各
种情况进行分析评估,不能单看某个排行榜。未上市私有企业的老板拥有的资产多于上
市私有企业的老板,在我国现阶段是很正常的情况。
从重庆“打黑”对大私企及其老板的劫掠情况看,有些现象值得各方关注:(1)
对于有关政法和公安部门来说,针对非上市大私企及其老板(尤其是房地产老板)“打
黑”特来钱,故他们“打”这部分企业家积极性偏高。证据显示,重庆黑打很多钱去向
不明,但公安部门在主导可以肯定;已经公开了的书面证据表明,有些斩获的钱送到了
市政法委。(2)因上市私有大企业因其公司不上市,与股民利益无关联、倒下后社会
影响面小,故往往十分容易被意欲黑打的权势人物选为包装成黑社会加以打击的目标。
(3)没有较大权势人物做背景的私有企业家生存特难,成富豪后人身自由、私有资财
随时处于极大危险中。重庆有知情者指名道姓告诉我,某某前大人物的直系亲属在重庆
经商获得利,做成了私营大老板,但很安全。(4)平民出身的私有企业家致富后,不
找个权势人物投靠易于受敲诈、打压;如果投靠吧,权势人物出了事也会把自己带进监
狱,他们左右为难。
另外,现在看来,在维稳思维主导的政法格局下,私企挤进证劵市场上市,对自己
是一种十分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
重庆“打黑”在薄、王主导下搞成重点针对私营大企业及其老板的“黑打”,恶劣
影响远远超出了重庆范围,已冲击到全国。诸恶劣影响中之最严重者,是黑打动摇了我
国私营企业家乃至个体企业对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信任和信心,极大加剧了我国私有资
产向海外转移和私有企业家向海外移民的倾向。至于重庆,据我了解,那里的私有企业
家不仅在薄主政的年代经常噩梦连连胆战心惊,即使现在他们也还提心吊胆,因为,很
多现象表明,那里有些地方不小程度上仍在继续贯彻没有薄熙来的“重庆模式”,甚至
薄、王黑打的“事业”都还在继续进行。或许,李俊先生的亲属中最近还有人被定罪判
刑,就是薄、王黑打“事业”后继有人的表现。
------------------------------------------------------------------------
--------
[1] 童之伟:《共同富裕的理论与法律问题》,《领导者》2012年第2期。该文实
际上是重庆事件发生前完成的,虽然发表事件稍晚。
[2] 《日照重庆——薄熙来与“重庆模式”》,见《“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会议
手册》;亦可见新华网重庆频道,http://www.cq.xinhuanet.com/2011/2011-08/08/
content_23414714.htm
[3]综合《金融时报专访流亡李俊》2012年3月4日英国《金融时报》(http://www
.naol.ca/news/world/2012/03/07-5.htm,2012年10月12日访问)和李庄微博,http:
//weibo.com/lizhuangcn?topnav=1&wvr=4&topsug=1。
[4] http://blog.sina.com.cn/hbyuh
[5]《重庆彭治民涉黑案披露 ,亿万富豪“原罪”深重》,中国新闻网,http://
news.qq.com /a/20101029/000029.htm。
[6] “公安部通缉令(B级)李俊,公缉[2010]91号”,http://www.hnga.gov.cn
/hnga/tjl/gab/ news-23094.html;《金融时报专访流亡李俊》2012年3月4日英国《金
融时报》,http://www.naol.ca/news/world/2012/03/07-5.htm;《重庆富豪李俊惊
曝内幕》,开心网,http://www.kaixin001.com/ repaste/73691968_5272190563.
html。一说李俊拥有45亿资产,见《重庆亿万富豪沦为餐馆帮厨》,神州智慧网,http
://www.szzh9.com/a/benseshenghuo/20120321/27271.html。这方面情况海外还有很
广泛的报道。
[7] 《“6·3”枪案使打黑提前》,2009年11月3日《楚天金报》,http://ctjb.
cnhubei.com/html/ctjb/20091103/ctjb889850.html。
[8] 常见本书《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相关段落。
[9]《重庆党校教授苏伟谈重庆唱红打黑及王立军事件》,
http://www.wyzxsx.com/m/?Source=ShowArticle|1|297752|0|3|1。
[10] 《胡润百富榜11名重庆人上榜 地产商领跑》,2007年10月10日《重庆晚报》
[11] 《2009胡润百富榜重庆上榜名单》,2009 年 10 月 14 日《重庆晨报》。
[12]《2010胡润百富榜地区排名榜单(重庆)》,2010年10月12日凤凰网,http:
//news.cnfol.com/101012/101,1596,8571783,00.shtml。
[13]《2010胡润百富榜地区排名榜单(重庆)》,2010年10月12日凤凰网,http:
//news.cnfol.com/101012/101,1596,8571783,00.shtml,2011年6月12日访问。
[14]按《2011胡润百富榜》,重庆首富是尹明善,“财富”82亿元,见网易财经,
http://money.163.com/special/2011hurun/。2011年的这个百富榜是当年9月22日发
表的,而《重庆打黑型社会管理方式研究报告》定稿于同年9月9日定稿的,因此我只能
使用2010年的数据。
[15] http://hq.njzq.cn/,2012年10月12日访问。
[16]重庆卫视“铲除彭治民的黑金帝国”,http://my.ku6.com/watch?v=
nwzqcd39bGw78mu2&loc=youce_tuijian#share,2012年10月12日访问。
[17] 以上数字是笔者与彭治民案二审辩护律师、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余晖律师反
复探讨后认定的,援引内容征得了余律师的同意。
[18] 《金融时报专访流亡李俊》2012年3月4日英国《金融时报》,http://www.
naol.ca/news/world/2012/03/07-5.htm,2012年10月12日访问。
[19] 《末路大哥——重庆“最富黑老大”外传》,2010年10月2日《南方周末》。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dfzl/article_2012111671131.
八、市委领导蜕变成市委书记个人专制独裁
在重庆4年,薄熙来先生在重庆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搞个人恐怖独裁,中国现有
的政治法律制度完全不足以制约其违法乱纪行为。重庆当地人也好,北京人、上海人也
好,人们普遍认为,如果不是其妻子故意杀人的事实因很偶然的因素暴露在中国和国际
社会面前,薄氏的“司马昭之心”几乎很可能会变为现实,其结果必然是给社会、国家
和执政党事业带来无穷祸患。
中国社会还只是在走向法治,人治还是当今社会最突出的特征。既然如此,领袖人
物的个人品德和才干就对社会和国家的治乱有着近乎决定性的影响。重庆事件及此前事
态的出现,不小程度上是因为薄氏的个人品德缺陷造成的,这点难以否认。上海某次一
些学术人士聚会,有博古通今的学者将薄氏比拟为春秋时期晋国的卿大夫荀瑶,意指一
个执掌权柄者尽管长处不少,但若少德不仁,终必致身败名裂。此说颇获众人认同。
我后来查了相关史料,对上述说法颇为赞佩,愿与读者分享这个故事。春秋时晋国
六卿是世袭制,父死子继,情况往往是,只要一个家族不幸出现一代嗣卿是个败家子,
那么这个家族就非常危险,轻则被驱逐,重则灭族,这样的事例很多。某日,荀氏家族
老卿大夫荀申召集族人、家臣商讨立嗣问题。荀申中意荀瑶,但族人智果表示反对,认
为荀瑶不如荀宵。荀申反驳说,荀宵面相凶狠。智果回复道,荀宵狠在表面,而荀瑶狠
在内心,立荀宵比较好。智果进一步提出:荀瑶有五大优点:“须髯飘逸,身材高大;
擅长弓箭,力能驾车;技能出众,才艺超群,能言善辩,文辞流畅;坚强果断,恒毅勇
敢,此五贤别人无法能比,惟独没有仁德之心。”智果认为,如果荀瑶不用仁德去施政
,而运用他的五种能力或优势去搞专断统治,其宗族必然有灭门之祸。后来荀瑶的命运
果然应验了智果所言。[1]将薄氏与荀瑶想比拟,应该算比较中肯的评价。
但是,从根本上看、从宪法和法律的角度看,薄氏的个人专制和重庆事件是我国政
治体制的严重弊病造成的。中国一部宪法和几百部法律,似乎其中任何一条,其权威在
重庆都抵不上市委书记薄氏的一句话。薄氏有什么心愿他往往不用自己说话,其下边的
官员就能以其忠心家奴的心态揣摩和贯彻他的意思,做他们自己认为该做的事情去迎合
他,为此他们自己甚至可以不惜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甚至认为,薄熙来先生和王立军先生他们个人和他们家庭的不幸命运,也是我国
政治体制的严重弊端造成的。我严厉地批判过薄、王在重庆的倒行逆施和残暴行为,但
我个人与他们没有任何恩怨。如果薄、王的权力受有效制约,尽管他们品德和性格有严
重缺陷,但他们不可能干很大很多的坏事,不可能通过暗中操纵、纵容刑讯逼供和操控
司法制造那么多冤假错案、毁坏那麽多幸福平和的家庭。同样,如果薄、王的权力受有
效制约,他们也能保存自己正常平和的家庭。
为什么薄能够肆无忌惮的搞个人专制独裁,终致害人有害己?原因很简单:在现行
政治体制下各行政区域,仍然如邓小平30多年前所说的一样,的权力高度集中于地方党
委,地方党委的权力又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个人。在这种体制下,党委书记及他/她领
导下的整个公权力体系,是不是遵守宪法、法律,在多大程度上遵守宪法、法律,几乎
完全取决于党委书记个人的政治素质或为政道德。一个行政区域,如果任职的党委书记
政治素质或为政道德较高,一般会实行开明专制,会比较尊重宪法、法律和公民的基本
权利。反之,这个行政区域就会出现党委书记的个人专制,其能力愈强,家庭背景后台
愈硬,其个人专制程度就愈深、愈肆无忌惮,危害性也愈大。
我们看到,薄氏在重庆任职的那几年,实际上实行的是市委书记个人专制独裁。那
时,市委书记薄氏的个人专制独裁集中表现如下诸方面方面:
1.薄氏最大限度利用了现行政治体制的最薄弱环节。我国政治体制的最薄弱环节,
是地方党委的权力没有法定界限,同时又党的机构与国家机构不分。在当地,薄利用这
个体制,不仅直接掌控本地党委的各个下属机构(包括组织部、宣传部和政法委等部门
),还可以超越宪法、法律的范围随时具体干预属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法定
职权范围的事务。对上,他可以利用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身份排拒最高法院对本地法院的
监督(包括死刑复核),排拒最高检察院对本级检察工作的领导。这样,薄就能在重庆
公共事务的一切领域都能有效贯彻自己的意志,本地没有任何机构或个人能对他形成制
约,甚至上级国家机关都无能为力。这样,宪法关于一切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
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重庆基本上都成了虚设的条款。
2.地方党委的基本工作制度应该是合议制,不是书记负责制,但从重庆的实际情况
看,薄时期的重庆市委的工作制度,已经蜕变成了书记个人负责制。地方上权力高度集
中于党委,并不等于权力高度集中于党委书记个人,但在一定条件下党委的权力会高度
集中于个人。所有已经公开或我们能够接触到的信息,都表明薄在重庆公共事务上一手
遮天,重庆市委内部实际上实行的是书记个人负责制或个人独裁制。重庆很多事情之所
以离谱,都是薄的个人专制造成的。例如,重庆公安的高层和中层领导干部,绝大部分
被薄、王从辽宁带来的“自己人”所取代,这种违背相关原则的做法之所以能大行其道
,正好证明那里的党委合议制变成了书记个人负责制。王立军市公安局长的任免也反映
了这种状况。薄在市委内部的独裁造成了他的亲信在自己工作部门的独裁。在市公安局
,王立军说要谁上谁就是,说要谁下谁就下,上下全凭他一句话,所以,干部上位下位
特别频繁。我曾问当地人士:难道市管干部不受市委组织部制约?得到的答复是:都顺
从他,他就是薄书记的替身。
3.薄氏与其下属的关系,已经在不小程度上蜕变成了人身依附与被依附关系,或说
得更直白一些,是蜕变成了领主、主人与附庸、家奴的关系。这种蜕变首先发生在他与
他从原来工作的省份带到的重庆的那些官员之间,然后又感染到薄与其他更多的官员之
间的关系。这种情形在薄氏与王立军及其他公安局高层犯罪落马的那批官员的关系中表
现得最直接。这种关系也表现在薄与其它公权力机构与官员的关系中,只是还没有充分
披露,外界知之甚少而已。
4.薄、王“打黑”,主观上重点追求的效果之一,是让当地官民都知晓“逆薄者亡
”。打黑重庆有知识界人士书面告诉我:“打黑不仅给民营企业,也给政界人士形成了
一种高压氛围,担心那天不顺从,被当作黑社会整肃。所以,薄的每一句话,都会被各
区县、各部门过度阐释,过度执行。这种过度执行之后的后果,又被薄用来当作唱红打
黑的社会正面效果加以宣扬,如此循环论证、螺旋提升,把重庆官员和薄自己都推到了
烧烤架上。”“后来越来越走样,薄自己看到自己在此地一言九鼎、百无禁忌,令行禁
止,君无戏言,也就越来越忘形。”
5.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的批评权,但在重庆,公民这
些基本权利受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严重的摧折。我注意到,在薄氏当政时期的整个重庆
,没有人能够对“唱红打黑”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违法乱纪、滥用公帑等现象公开发出过
批评的声音。至于当地报纸电台,则更是无人敢对薄氏的施政说半个不字。甚至身份原
本比较独立的学者,对打黑运动中诸如原市公安局局长王立军那样的一些无法无天行为
,都不敢公开表达一点批评。薄在那里俨然就是文革时期中国的毛泽东。为禁锢言论,
薄氏利用刑罚、劳教手段和家奴式强力部门高官,对官员和市民稍不如意就罗织罪状、
搞选择性办案,靠刑讯获取证据,对他们重则判刑、轻则劳教。这些领域现在暴露出来
的黑暗面駭人听闻,现在差不多已众所周知的方洪(方竹笋)、任建宇、戴月明、刘勇、
龚汉周、倪正华、彭洪、袁柏树、谢苏明等仅仅因为说几句不满的话、转一个贴子之类
行为就被劳教的案子,虽然典型,但相信这些只是全部各种案子中九牛之一毛。至于压
制公民言论的刑事黑暗,盖子似乎还没有开始揭。
6.在薄氏当政时期,连言论传播平台和教育学术也往往难免成为个人专制的帮闲乃
至帮凶。重庆那时的报纸刊、电台、电视、网路,几乎无不为落实薄氏的“司马昭之心
”服务,同时薄氏还开创了利用公共传播平台制造假新闻或散布流言直接达到政治和司
法目的的极下流的新形式。今我当时印象深刻而后来被证实全是假消息或谎言的内容就
有:拍摄和播出王立军捣毁地下“兵工厂”的假新闻报道;组织协调媒体抹黑“黑律师
”李庄,放风和宣扬李庄嫖娼,伪造“钱多、人傻、够黑、快来”的说法;放话说文强
在池塘里埋钱2000万元、睡了12个女明星;宣扬谢才萍包养16个情人,如此等等。这些
中国过去少有的造假现象出现在重庆,不能不让人怀疑是薄氏及其亲信主导的宣传把戏。
我一直怀疑,薄氏及其亲信在各种言论平台展开的造谣放话攻击对手的把戏,当时
即已运用到了海外。其支持者现在可能还在玩这类把戏。
在重庆,为适应专制的生存环境,一些大学当时也忙于在专制者或其近臣身上做政
治投资。各大学“唱红”一度有相互比拼之势。另外,仅重庆一地,并未受过高校全日
制教育、也没有高校全日制学历的王立军,竟被聘为某著名大学横跨文理两大学科的教
授和硕士生、博士生导师。当地另有一所著名大学,据说原本坚持不聘王立军为教授,
但在其分工抓文教的当天,其决策机构因不懂“政治”、不讲“政治”,慌乱之下居然
连夜开会,通过了聘王做教授的决定。好在还未来得及发文公布该决定,王就“潜馆”
而去,该大学算是意外保住了面子,但里子却已稀巴烂。
当地聘他做教授、博导还好理解,北京等地的大学甚至北京大学,也送他一些头衔
,这就难免让人称奇了。
九、在薄治下公民人身权利、私人财产权利蒙受惨重祸害
当今中国机遇空前,但也确实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不论在哪种社会制度下,面对
空前挑战,能够选择的路基本上只有前进和后退两条路,第三种选择是没有的,因为社
会发展如逆水行舟,维持现状是不可能的,不进则退。中国今天正是这样,是通过政治
体制改革走民主、法治之路,还是回头走文革及此前毛泽东那种个人独裁专制的路,抑
或是维持现状?现状是没法维持的,只能是要么进,要么退。薄的战略选择明显是在理
论上、政治上和经济上向文革全面倒退。前述“重庆模式”的3个构成要素,其中每一
要素代表一个倒退的方面。
我这次在重庆考察,从不同来源了解到人们对薄氏在重庆搞个人恐怖独裁,肆无忌
惮地践踏公民人身权利、私人财产权利的一些情况。
(一)面上的一般情况
我从几个来源得知,对于“打黑”,一方面,薄多次说“法律不是障碍”,意思是
说“打黑”可以突破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对于已经曝出的重庆的“黑打”恶行,薄睁
着眼睛说瞎话,不断声称那里各个方面都“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薄氏目无国法党纪
、恣意妄为、指鹿为马、当面撒谎的“能力”,在我亲历的中国过去50多年中前所未见
,其践踏自由、生命和财产等公民基本人权的肆无忌惮程度,让几乎所有知情而又与其
无利益勾连者心惊。
那里的公民只要敢批评他的施政或对他及其亲信有微词,轻则劳教,重则受刑事追
究,罪名随意安放。至于证据,要么根本不讲证据,如劳教,要么通过刑讯逼供,因为
当时整个重庆公安的高层,差不多都把薄视为恩主,把自己看作其家奴。
重庆当年是按计划按人口比例下达劳教、刑拘、定罪判刑指标的,那里一个区一年
要侦办3个还是5个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劳教几百人,刑拘判刑几百人,都有事先下达
的硬指标,必须完成。数量不够,当然就抓无辜的公民凑数,也就是抓有些人口口声声
所说的“老百姓”凑数。这方面的情况,我过去只知道其它个别省市有,但想不到在重
庆是普遍推行的“经验”。
那里号称“零上访”,但冤假错案成堆的地方何以能“零上访”?真正的秘密在于
,当地公权力不惜把判刑、劳教作为遏制上访的最方便手段。所以,中国上访最多的地
方不一定是基本权利保障最差的地方,上访最少乃至零的地方,倒往往是基本权利受践
踏最严重的地区。
薄、王时期重庆大搞以言治罪,公民对他们的胡作非为做一点不满表示就被抓去定
罪判刑或送劳教的情况,仅现在已经曝出的个案,数量就很大,未知的个案一定还有不
少。
(二)黑打机构内部透露出的情况
薄、王时期重庆的酷刑在21世纪的当代恐怕要当之无愧地数世界第一。有一本在网
上广为流传的电子书,标题是《见证王立军》(亦名《王立军重庆黑打纪实》或《王立
军重庆折腾记》),很多人都有收藏,网上尽管被不断地删除,但现在网上还能找到。
[1]名律师陈有西先生在将此文网发时加的按语写道:“这篇13万多言的回忆实录,是
重庆一位中层警察写的。文章题目是我另帮助起的。我已经经过核实。他是重庆黑打内
幕的见证者和记录者。稿子是通过上海名记者杨海鹏转我的。”
这本书写道:“王立军在打黑动员会上说:‘在打黑除恶之中,法律无障碍’。也
就是说,为了打黑,可以不遵守一切规则,甚至包括法律。”不过,据我在重庆的了解
,这话的内容实际上是薄熙来多次说过的,王只是转述薄的意思。另外,引诱和胁迫下
属包装和假造“黑社会”,是王立军的拿手好戏。他不仅向区县公安分局下达必须完成
的打掉“黑社会”的硬性数量指标,还以利诱为目的,规定“打掉一个黑社会团伙加50
分,侦办一个其他刑事案只加2分。于是,一些单位把什么案都往黑社会上靠。”[2]
其实,薄、王治下重庆刑讯的残酷程度,可以从前引警官的回忆实录《见证王立军
》中记录的几个场面窥其一斑:(1)时任市警察局长的王立军在新闻干部培训班上“
出示了一张把文强四肢成‘大字’锁于墙壁、浑身血迹斑斑的照片。说:‘像这种图片
就不宜公开发表’”。当时文强还只是处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2)原市公安局
另一个副局长“彭长健被抓那天,王立军当众朝彭膝盖踹去,致使彭一个迾趄倒地。彭
从地上艰难爬起,王立军待彭立足未稳之际,抡起巴掌击打在了彭的天灵盖上,使彭再
次倒地而大小便失禁。”(3)“刑讯逼供司空见惯,尤其在‘打黑’中,由王钦定,
普遍使用。而私设监狱也不只一两处。打黑之初,王明确指示,可以对包括民警在内的
一切涉嫌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这‘一切’就暗指刑讯逼供。之后,刑讯逼供就流行于打
黑专案组了。”(4)一嫌疑人在大街上被警察开枪打死,王批示:“打得好!”而死
者“只是大街上一位不听招呼的路人。”(5)王的前秘书忻建威先生描述了自己被刑
讯的情况:“前九天九夜,他们没让我闭一分钟眼睛,我困得大脑嗡嗡直叫,双眼红肿
,双脚浮肿,脉跳加速,下身糜烂,还屙血尿。[3]这都是有名有姓有时间地点的事,
其情节的真实性应该是基本可以相信的。
过去只知道重庆铁山坪里的吊打、嵌进肉里的手铐,熬鹰、冷冻、电击、饥渴、虫咬
,我此次去重庆听到的花样可就多了,其中特别令我印象深刻的是铁制“太平椅”——
无论寒暑,让他们抓来的人坐在上面,四肢固定在特定位置,吃喝拉撒睡都在上面,最
长可达数月。
(三)疑似被黑打人员披露的情况
在这里,我要对薄、王倒台之后重庆市政府和公安当局的态度表示赞赏。由于他们
允许被判刑的人员写信向政府申诉或让律师代他们申诉,让我有机会看到从监狱传递出
来的一些申诉材料的电子扫描本。我手头不少这类申诉材料。
从迄今为止我所掌握的一些资料和材料看,薄、王时期重庆公安当局把私营大企业
办成“黑社会组织”,往往是有相对稳定的规则可循的。他们一般的操作方法如下:(
1)先在所有“菜鸟”中挑选:不要名气大且往往财力并不一定雄厚的私营上市公司,
在他们开来,这些公司就像孔雀或锦鸡,招人注意而肉又不多;他们专找经济实力雄厚
而又没有上市、闷声挣大钱的私营大公司,其中主要是房地产公司。(2)预先成立专
案组,展开调查,看这个公司及其员工历史上有过哪些纠纷、可能有哪些违法或犯罪行
为,然后根据零零星星的线索大规模抓捕公司人员。(3)将专案组分为若干小组,分
别确定审讯目的,各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拿到领导者预期能得到的口供。一般做法是有
办案人员自己编写好,然后刑讯和折磨犯罪嫌疑人,直到后者按办案人员的要求签字画
押为止。(4)当时的专案组,事实上主导着检察起诉和法院审理过程。正如侦办李俊
案中审讯李修武的“黄定良政委”所言:他们“091专案组既是承办、又是督办、还是
执行,任何人都不能违背专案组的宗旨,否则视为包庇、纵容、保护伞,你要坚信这一
点。”[4](5)由公安局主导没收或处分私有大企业老板的企业资产和私人财产,有的
是在侦查阶段,有的是在检察起诉阶段,有的是在开庭期间或判决生效之后,情况往往
各不相同。
我看了重庆俊峰实业集团旗下一些被判刑人员的申诉材料,觉得其中的一些情节很
能印证我对薄、王时期重庆黑打私营大企业的看法。我手头材料很多,但这些电子扫描
版的材料字迹潦草,语句不合文法,我读起来太吃力,故这里只能找几段看得清楚的文
字向读者展示一下。我不敢对他们说的情节的真实性打保票,但我觉得这些话至少可供
读者和接受申诉的机关或部门参考,也可算是他们为复查有关案件提供的一些线索:
1.台士华被091-2012专案组刑讯逼供和劫掠私人财产的情况。台士华是重庆俊峰实
业集团董事长李俊的亲属,也是公司法人代表,下面是 2012年5月11日律师会见他时他
签字确认的笔录:“ 10月25日,天气很冷,他们用电扇对着我吹连续大概有20-30小时
,当时冻得发抖。感冒了扁桃体XX(两字字迹不清——引者)发炎,4天时间里,就是
26日晚上给了我一个盒饭,其余时间都没有吃饭,也没有喝水。4天时间喝了他们剩下
的半瓶水,没有让我睡一分钟,我刚疲惫想睡,身边几个保安就把我拉醒,不准睡觉。
”专案组一个名叫高僧(原文如此)的和一个姓王的警官“他们自己编自己写,之后,
必须按照他们的意思签字,……在我手脚不能动的情况下,用手打我耳光,用矿泉水瓶
砸我的头,在精神恍惚的情况下我才答应了他们的口供,这些口供根本不是我的意思。
”“2011年8月份,魏兴、关锋,他们把我提外讯,从看守所把我提到中国工行杨公桥
分理处,从我的私人银行卡划走1000万到他们xx(两字字迹不清——引者)账户。我当
时带着手铐脚镣,我不想划,但没有办法。他们很多人,他们当时至少8个人办这个事
。”[5]
2.李修武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的情况。李修武是李俊之兄,以组织、领导黑
社会性质组织罪和组织卖淫罪等罪名被判刑18年,后面是他 2012年3月25日给重庆市公
安局的申诉书。李修武的申诉书控告091-1012专案组人员黄定良、关锋、魏清等人刑讯
逼供,申诉书写道,专案组负责人、某机构政委黄定良在审讯他时对他说:“091-1012
立案,就会是重拳打击。开弓没有回头箭,你们都会很惨,因为你们只顾经济,不顾政
治,没有头脑,不看方向。改革开放30年,30年河东,30年河西。钱少是自己的,钱多
是国家的,我们知道你们公司发展得好,如果让你们发展5年将有20亿左右经济实力,
是不得了的。你们公司还是有问题的,是经不起查的,‘扫黑’还是搭上了末班车。尚
若你们有眼光的话,王立军牵头的公安‘抚恤基金’,能贡献几千万的话,什么事都不
会有。”“你要相信,只要共产党认真,地产等企业将会有85%彻底铲除”。黄政委还
说:“要晓得091专案组的厉害,你现在坐的老虎凳就是前某某案某某坐了58天的地方
,看来你也会步入后尘,瘫痪在这里。”“划定你以后,你就‘死’定了,就是看怎么
‘死’法,是先砍脚还是先砍手的问题。你能逃脱这一劫是‘马脑壳’,说不说不重要
,犯法事实也不重要,你们公司有你们的潜规则,我们专案组有我们的潜规则。并举例
说了‘零口供’判死刑的案子,也毫不忌讳举例在毛泽东时代刘少奇、彭德怀是怎么死
的,你虽不能相比,也会理喻其中的道理。”[6]
专案组审讯的目标之一是让李承认公司放高利贷。李修武写道,“黄一行拿着完整
担保公司的文本和查出高利贷的明细表给我看。担保公司我一直都不清楚,更不知道是
如何运作的,恍恍惚惚看了文本,文本的字根本不是我签的字,累积6亿元(每动一笔
款总和)本金,6千多万元高利,全然不知,根本不相信是真的。”他扛不住刑讯,签
了。他说他签的“这次笔录主要是承认担保公司主要是发放高利贷就行了,被签字划押
。当时一看所谓口供时间,我才知道是 10月28日,连续提讯6天6夜、144小时。……这
6天,风雨交加寒风凄凄,冷得发抖的我锁在老虎凳上动弹不得,腰绑在靠背上黑口袋
罩在头上,凌辱!谩骂!不准吃喝,不准拉屎拉尿。……生不如死,我曾多次要求赐予
死却没有资格,我曾几次找机会自杀却不成。无缘无故整得死去活来。”[7]
3.魏文清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的情况。魏是俊峰实业公司的副总经理,他在
控诉书中写道:“连续半个月的提讯,供词反反复复的改。他们说‘供词交到上面,上
面要求必须改,不改他们交不了差’。如不在按他们编号的口供上签字,就用60公分的
复合水管敲打膝关节、踝骨关节,我已经疼痛难忍。想到4天4夜的日子,……我完全支
持不住了。”“屁股已经坐烂,内裤与肉沾接在一起,下身全部肿胀,连鞋都脱不下来
,头昏脑胀,神情恍惚的只在他们编好的供词上签字。”[8]
4.白红波被091-1012专案组刑讯逼供和见证警方编造伪证的情况。李俊案中另一被
判刑人员白红波的申诉笔录,除陈述自己的被刑讯的情况外,还说出了警方人员罗织李
修武“组织卖淫”的秘密。他说:“6天6夜一直坐在老虎凳上,不让睡觉,一天半杯水
,说不是你想上厕所就能上的,用手打头,扣脸,用脚踢胸口,经常打,交待不好就打
。”“在戒毒所我被审讯时听到旁边审讯室里,警察对一个女的说:‘你就说你是金龙
玉凤的’,女的说,我不知道,警察又说:‘就是李修武的俱乐部’,小姐说:‘我都
不认识李修武’,警察又说:‘你就说熊军,说每1,000元钱,公司得300,你得700,
口供做好了就叫你走’。他声音太大了,审讯我的警察就过去让他们小声点,后来我还
听到女的说:‘你们不是说放我的吗?还不放吗?’就哭了起来。”[9]
(四)本人通过访谈等方式获知的情况
在薄、王时期,重庆私营企业老板和他们的私人财产权毫无保障。或许从一件小事
我们就能做这个判断的注释。王立军在一家餐馆吃饭,“服务员上菜上慢了,王立军张
口就骂:‘他妈的,把你们老板喊来,还想不想开了。’然后对秘书说:“给治安队打
电话,把这家酒楼给老子查封了!”[10]
我此次去重庆当日下榻的酒店,好像原来就属于已被判无期的彭治民。我记得我在
大堂里闲聊时,有人指着一个地方告诉我:“就在哪里,当年某省一副省长来这个酒店
,登记时找不到身份证,但服务员一定要他按规定出示身份证,令他颇为不满,加之彭
治民对黑打曾发过些牢骚。这事报到王立军那里,他马上下令以涉黑调查彭治民,最后
把他好九十亿的资财搞得精光,人也被判了无期。”不过,更可靠的说法来自与此案当
事人有较多接触的法律专业人员。从这个信息来源我得知,抓彭的专案组在上述故事发
生的前一天就成立了,抓彭是按既定方针办。因为,所谓希尔顿酒店大堂冲突发生在19
日下午5点,专案组成立于 6月18日,所以叫091-618专案组。后来有关人员放话说彭得
罪领导被抓,其放话目的被认为可能在于张扬“什么罪行都没有得罪领导的罪行大”,
借此在重庆官民中强化打黑过程中的“逆薄者亡”意识。黎强数以十亿计财产被充公,
判重刑,社会上传说主要是黎说了一句多少有点当面顶撞薄氏的话。当然,我相信这是
一个因素,但不是主要因素,主要因素是黎强属于有钱的未上市私营企业大老板。
在薄熙来“打黑除恶”的大旗下,重庆市公安局时任局长王立军随便找个理由,私
有企业家数亿数十亿的资产和家财立马就会被查封罚没,不需要等审判,也没有收条清
单。数以千亿计的私人资产和财产,据说都没有依法由法院处置,现如今大都去向不明
。在这种情况下,薄氏在公安系统的家奴们监守自盗、职务侵占、徇私枉法,无所不为
。重庆不少人反映,王立军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所认定的300来万至多只是一个零头。
2012年4月在“民营经济保护论坛”举办期间,我于28日见到了专门从重庆赶到西
安向与会人士爆料的重庆前私营企业老板龚刚模的亲属龚刚华、龚云飞,在场的还有张
颖、李庄、陈有西、何兵、陈光武等法学或法律界人士。龚刚华详细讲述了他被警方强
行关进看守所,被逼迫举报李庄,被专案组以要其兄弟的性命相胁迫做伪证等细节。他
的话虽不可全信,但由于其所讲述的细节的真实性大多是可以调查清楚的,说假话若被
查出会有比较严重后果,故他不大可能対着摄像机欺骗我们。我确信此时的龚刚华所说
的内容,虚假成分不会太多。这里要说明:对龚刚模,一些律师和我都认为他的私藏枪
支罪是可以成立的。刑法规定,犯此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
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不可能无原则地为被“黑打”者洗刷罪责。我所
希望的只是罚当其罪。
中国有句俗语,“惹不起我躲得起。”这话在薄氏当政的重庆完全不管用,人们对
他和他下面的家丁式公安上层惹不起也躲不起。重庆有政法界人士告诉我,某法学人士
原在政法系统某教学单位,官至副厅级,由于看不惯王立军搞的那一套,想回到普通全
日制大学的法学教学岗位,但王听说后很生气,认为是对抗他,马上违规搞选择性办案
,据说最后查出30多万经济问题,将其投入了大牢。我曾问:薄、王如此倒行逆施,司
法系统没人反抗?得到的回答是:“怎么反抗?辞职?你今天辞职,明天就找个罪名把
你抓起来!选择性办案,要定你罪他们办法多得很,不愁没证据。”另外,重庆另一富
豪李俊,当年明显因民事纠纷被非法抓进大牢,在被讹了几千万后放出来,发了无罪释
放证明,还到公证处做了无犯罪行为公证,但王立军一伙听说他开始办移民手续后,立
刻找借口要抓他,在全国通缉他,抓他家几十口人,其资财也大都被查封、扣押或接管。
仅从迄今为止已经披露的部分情况看,“打黑”不过是薄氏为条件成熟时在全中国
实行个人恐怖独裁做的一次预演。从这次预演披露的点滴情况看,薄一旦当权,中国人
民必将遭受较希特勒犹有过之的个人恐怖独裁。
我接触到的重庆内外的法律、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薄熙来的个人恐怖独裁让重庆
的法制状况倒退了几十年。“最近揭示出来的薄熙来事件说明,某些官员无法无天到令
人发指的程度,这种情况不改革的话,哪一个行业的人能够安心?人心不安,社会就难
以进步。”[11]柳传志先生说的这个理,适用于中国社会的任何地方。
有些当年为薄、王“黑打”叫好、助纣为虐的文人,迄今还否认重庆“黑打”。我
真不知道他们凭什么否定薄、王治下发生的这些很具体的恶行或罪行。
十、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在重庆一度整体失灵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执政党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实际地位相当于古
代中国的一方诸侯,尤其当他们同时具有上一级党委常委身份的时候。宪法、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实施情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个人政治素养和性格。在各行政区域,“
人民”是抽象的,在制度上只能表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这个地方国家权力机构的重
要组成人员,基本上是可以由本地党委书记说了算的。在最肆无忌惮的情况下,地方党
委书记还可以通过纪委选择性或司法机构的选择性办案,把担任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任
何组成人员拿下,轻则让其去职,重则定罪判刑。
薄氏做市委书记时期重庆的宪法、法律实施状况,向人们展示了现行政治体制在一
个政治品德不好、性格有严重缺陷的人登上书记宝座后会发生的情况:国家政治法律制
度整体失灵。
人大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但在薄治下的重庆,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被市委书
记严重边缘化,连橡皮图章都谈不上。重庆“唱红”全市动员、持续数年,且海内外收
买媒体、文人学士为其上位造势,这些都耗费巨额公帑,至少得列个预算,形式上由市
人大和区县人大批准一下吧。但实际上,我查过去几年重庆市及其下属若干人大常委会
网站上报道的活动安排和发布的工作报告等资料,发现从来没有任何人向人大报告过“
唱红”要用多少钱这码事。对“打黑”也一样,全国舆论对重庆公权力机构黑打的批评
指责那么强烈,重庆各级人大在监督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依法办案方面,几乎没有
任何一点响动;相反,人们倒是不时听到人大代表被捕的报道。最令重庆市人大难堪、
让人大制度蒙羞的,或许要数众所周知的王立军“全票当选”副市长一事。这件事我在
重庆听到了不同版本的说法,但不同版本的共同点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含蓄但有
力的威慑下不止一次投票,最后才投出了“全票当选”的结果。我多次听到人们用“强
奸”这个词来形容这一过程。
政治协商和监督,在重庆近乎完全成了摆设。我没有看到过薄就“唱红打黑”向政
协征求意见的报道,哪怕仅仅是形式。至于政协就“唱红打黑”展开监督,更是没有的
事情。重庆两级政协,即使是在开会期间,也没有对“唱红打黑”中暴露出来的各种违
法乱纪、滥用公帑等现象发出过任何批评的声音,只有顺从和配合。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1-15 | 责任编辑:凌绝岭
执政党党内的纪检监督看来对薄、王的无法无天也无能为力,直到王立军前副市长
叛逃美领馆,薄妻故意杀人真相暴露。我们且不说中纪委,只说中共重庆市纪委。市纪
委对于薄无力监督可以理解,但按制度它应该能对王的无法无天行为有所遏制,可事实
上人们却从来没有看到它对薄的任何手下亲信的违法乱纪行为起过遏制作用,除非薄已
经不信任或决定收拾其中的某一位。在现行体制下,地方纪委往往成为党委书记集权的
工具,尤其当这个书记是上一级党委常委的时候。
宪法规定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但实际上检察院只能按市委书记的意图和政
法委的安排配合警方的行动。另外,检察院的宪法地位也高于公安部门,但时任重庆公
安部门首长的王立军因与薄个人关系特别密切,事实上成了薄的代理人,故权势凌驾于
市检察院之上。以文强案为例,重庆有关事件的某亲历者告诉我,检察院某分院检委会
除1人外,都不认为文强的强奸罪成立。我问,“那为什么还是决定以强奸罪作为罪名
之一起诉他呢?”这位人士答曰:“薄刻意要杀个正厅级干部立威,泰山压顶,检察院
顶不住。薄甚至在某个场合威胁说,‘检察院还想不想存在?’当然,他无权撤销检察
院,但他可以砸你的饭碗,甚至让人罗织罪证让你坐牢。”关于文强的强奸罪,有位与
涉案女方同一单位的知情人书面致电给我,内容印证了上述说法,其大意是:文强与该
女的关系实际上是“交易”,女方不仅自愿,还介绍过其她人;该案涉案女是某部属大
学某管理专业的西北某自治区籍女生。当然,文强肯定有受贿等罪,但他到底犯多少罪
、多大罪,检察院应该能够独立依法根据事实认定,诉当其罪,法院也应刑当其罪,但
实际上此案的办理,很大程度上是屈从薄、王意图。
宪法规定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已经披露的信息显示,在时任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兼市委书记薄熙来的威势下,法院断案没有多少独立行使职权的空间。重庆的“
敏感”案件和大案要案,都是由市委下属机构召集包括法院院长在内的“大三长”会议
定的,这种违背宪法原则的工作程序、当然主要贯彻市委书记薄的意图。法院怎么配合
?就是吃公安的王局长按薄的意图做好、检察院端过来的一道道“大菜”嘛!一般小菜
可以不吃,指定的“大菜”法院非吃不可的。
还有一个政治局常委会委员预期效应不能不提到。中国的官场对谁将来会升上去、
尤其是升为自己部门的最高领导者这一点,十分敏感,对于已然公认的有关人选,往往
竭尽趋附之能事。社会上一度盛传薄先生要做分管公检法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使得
全国各地尤其是公安部、最高法院去重庆朝拜者如过江之鲫。连最高法院都组团到重庆
去开“座谈会”,当薄的面表示支持重庆的做法,薄也对最高法院的行为表示了满意。
从视频上看,最高法院有关大法官出席的会议和发表的讲话,从形式和内容,都严重违
反宪法、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也有失大法官的身份和职业品德。我曾感叹,当时全国盛
传薄要做下届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敢于在那个当口赶去向薄输诚,这
需要下多大的决心、鼓多大的勇气啊!
最高法院怎么“支持”重庆“打黑”的呢?我注意到,最高院在对重庆上报的死刑
判决做复核时,他们自己完全没有遵守他们自己宣布的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
定。这方面的情况突出表现在樊奇杭死刑复核的全过程中。他们对于樊奇杭死刑复核时
录像披露的那一类令人发指的刑讯逼供事实和案卷中的众多冤案错案线索,居然都视若
无睹,连最起码的程序都没有走一走,就应重庆的要求直接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有司
法系统知情官员告诉我,在薄氏当政的那几年里,最高法院对重庆高院报上来的死刑复
核案件,都是一律照准,对来自重庆的被告及其家属、律师的申诉,都是一律不闻不问
或驳回。这个说法与我个人掌握的情况是一致的,但是否有例外,是否有我还不了解的
情况,现在还不能肯定,有待实情的进一步披露。我一直感到,放任薄氏在重庆无法无
天、为所欲为,包括放任他杀其所欲杀,一度成了京城掌握死刑复核权的某些人巴结讨
好薄氏的一种方式。
所以,审判独立、检察独立、公检法办理刑事案件相互制约,法院公开审理、律师
辩护等制度也都失灵。
不仅政治法律制度整体失灵,官员、法官职业操守和职业崇高感也毁掉了。我在重
庆考察时,了解到不少警方和司法人员自觉不自觉卷入制造冤案假案过程的情况,曾感
叹:如果说不参与制造冤案假案是底线,那么薄、王时期当地的司法系统可谓全线失守
;甚至某些中央国家机关或部门的人员都助纣为虐,掉进了薄、王陷阱。至少在重庆,
所谓体制内健康力量的作用,近乎完全是神话。当然,我相信其中不少单个的人也以不
同形式表现出了自己的操守、坚持了自己的底线、行使过“一厘米主权”,但总体看来
那都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没有好的体制,个人要不干坏事都难。改革开放33年来,
中国经济发展了,但司法体制的正义实现功能却很少改善,且随时可能倒退回“文革”
那种状况。
(未完待续;未经许可纸面出版物不得收录出版)
------------------------------------------------------------------------
--------
[1] 《王立军重庆折腾记》,http://home.blshe.com/space.php?do=blog&uid=
10464&id=44517,2012年11月13日访问。
[2] 同上注。
[3] 本自然段直接引语,均同上注。
[4] 李修武 2012年3月25日致重庆市公安局申诉书电子扫描版。
[5] 2012年5月11日,重庆市永川监狱第8监区,律师会见台士华《会见笔录》。
[6] 李修武 2012年3月25日致重庆市公安局申诉书。
[7] 同上注。
[8] 魏文清:《关于公安机关(1012专案组)对我刑讯逼供的控诉》, 2012年8月
6日。
[9] 重庆市永川监狱第11监区,律师会见白红波《会见笔录》, 2012年7月5日。
[10]《王立军重庆折腾记》,http://home.blshe.com/space.php?do=blog&uid=
10464&id=44517,2012年11月13日访问。
[11]柳传志:《我希望改革,反对暴力革命》, 2012年10月15日《财经》。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1-15 | 责任编辑:凌绝岭
http://www.21ccom.net/articles/zgyj/fzyj/article_2012112171448.
结论:深化改革须消除红色民粹主义之遗害
风雨过后看重庆,我已经谈了不少观感,尽管涉及面还很不全面。现在到了该做些
结论的时候了。我把自己的结论概括为如下几论点:
(一)没有重庆模式,但有薄氏以“重庆模式”相标榜的一套做法
“重庆模式”,亦即在薄熙来先生授意下渲染的“重庆新政”、“千日新政”、“
青天模式”等具体说法,[1]它实际上是薄氏在重庆当政时期推行的一系列以红色民粹
主义为突出特征的极端做法的总称,其主要内容包括:运用公共财政“唱红”,以变相
标榜家庭出身优越、自证血统优势、谋求政治特权;以“打黑”为幌子,无法无天,野
蛮践踏国家法制和公民基本权利,搞个人专制独裁;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公众发
表欺骗性言论,暗示自己能领导社会立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用财政上不可持续的
方式抢在特定时刻前突击打造“政绩”,等等。
有读者可能会说,中央政治局常委、重庆市委书记张德江先生已经讲过:“我认为
根本就不存在重庆模式”。[2]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提消除“重庆模式”之遗害呢?
没有“重庆模式”就没有“清除”对象嘛!
对以上问题,我的回答是:(1)从实体上看,确实没有什么重庆模式,我也从来
没有承认过重庆模式,所以,我采用的表达式是“重庆模式”,加了双引号的,原话是
“十八大有必要从根本上否定‘重庆模式’”。[3](2)“根本就不存在重庆模式”只
是否定重庆模式实体的存在,而“重庆模式”这个提法或概念却是早已有之并且仍然存
在的。
(二)当地仍笼罩在以“重庆模式”为标识的那套做法的阴影中
我在重庆考察的那几天曾对朋友们谈及一个感受,那就是,2012年秋天的重庆,依
然处在薄氏“重庆模式”的浓重阴影下。我在重庆的那几天,感到当地很多人还是认为
,薄虽然违法犯罪,但上面会保他,某一天说不定还会起来、回来。有不少因卖力推销
薄熙来那一套而获升迁的人士,仍在努力维持原有的格局。我童某这个名字,据说被“
市里”记载在某种形式的黑名单上,记得我曾应约去某单位讲座,但因此而被那单位的
主要领导取消;另有某著名大学法学院一些教授计划请我出席博士生、硕士生见面会,
但也因一“书记”以此为由打过招呼而被叫停。
很多政法界人士感叹那里冤假错案遍地,纠正无望。有法律界人士告诉我,薄双开
公布的那天,他高兴但还不敢言表,只好悄悄买了一大挂鞭炮,开车到郊区没人的地方
放了一通,以消除长期淤积在胸中的块垒。
很多人注意到,虽然要审判薄、王等人,但他们再“重庆模式”名号下形成的那套
做法并没有受到否定。的确,对“重庆模式”诸几方面的内容,中央过去没有肯定,现
今对薄的调查和处理也似乎不会涉及。于是,有人据此认为,中央对“重庆模式”几个
主要方面的内容,都没有否定。我以为,不能这样看问题。因为,政治问题不仅应该与
法律问题分开,也应该与党纪问题分开。从这个意义上说,追究薄严重违纪和犯罪问题
,先不把“重庆模式”的内容扯进来搅在一起是正确做法。另外,“重庆模式”有它的
法律方面,如蔑视国家法制、放任刑讯逼供,但由于薄所处层级高,这些事他只会授意
、怂恿或纵容,不可能亲力亲为,故无具体行为可供追究,因而只能将其作为政治问题
对待。但是,所有这些,都不意味着不必从政治上清算“重庆模式”的弊害。
(三)“重庆模式” 浸染着红色民粹主义
以相标榜的各种具体做法,其民粹主义特征相当明显。
薄氏民粹主义的基本逻辑是:(1)国家不是全体公民的代表,只是排除了民营企
业家、专家学者、律师和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工作员等“少数人”的“多数人”或“老百
姓”的代表。(2)国家只保护“多数人”或“老百姓”的权利,并不平等保护经济收入
或社会职位居中上阶层的“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少数人”的合法权利是可以任意践
踏的。(3)社会不是由一个个具体公民构成的,而是由抽象的多数人和少数人构成的,
因而无所谓公民基本权利;社会的对立表现为多数人利益与少数人利益的斗争;(4)
薄氏治下的任何人,只要对薄氏和他的施政行为不满意、表达一点批评或不满,就会被
排除在“多数人”或“老百姓”之外,成了可抓起来劳教或定罪判刑的“少数人”。
按照薄氏的民粹主义逻辑,如果某地有1000居民,那么:公权力组织的行为只要其
中501人以上满意就好,499个以下的人不满意活该倒霉;501人以上就是“大多数人”
、“老百姓”,否则就是少数人、就不是“老百姓”,一个人进入大多数行列就是“老
百姓”,沦为少数人就不算“老百姓”,就可以被错抓、被刑讯逼供、没收私产、被错
判甚至被错杀!另外,在薄氏民粹主义看来,大批被错抓、错判和被劳教的无辜市民,
如方洪(方竹笋)、任建宇、戴月明、刘勇、龚汉周、倪正华、彭洪、袁柏树、谢苏明[4
]等人,都不是“老百姓”;包括警察在内的无数遭受残酷刑讯逼供的犯罪嫌疑人和大
量潜在刑事冤案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就更不属于“老百姓”了。
为什么说重庆的民粹主义是红色的呢?很简单,这种民粹主义是在社会主义、共产
主义的旗号下,以中国共产党重庆市委的名义推行或宣扬的,因而具有了“红”色的光
环。而这种“红”色光环,恰恰就是它能够迷惑人、甚至让人望而生畏、不敢挑战的原
因所在。
“重庆模式”浸染在以“唱红”为标识的红色民粹主义意识形态中,所以,清算“
重庆模式”首先要在理论上揭示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民主、反法治、谋特权内容和极端性
质。
(四)红色民粹主义违逆民主
法治国家或法治社会的民主之“民”,乃该国或该社会的全体公民。民主的基本要
求,是按多数公民的意志进行统治,但同时保护少数公民的利益,让少数公民以批评多
数公民决定或行为方式的形式参与民主进程。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民主特性,表现在它从
一般意义上否定少数人利益的正当性,进而忽视少数人利益、暗示为了多数人利益可以
牺牲少数人的利益。但是,利益是具体的,每一个公民往往在一种或数种利益关系中居
于多数人地位,但在其他一种或数种利益关系中居于少数人地位;而且,每个人在特定
利益关系中的相对位置会随时间、地点的变化而变化,因此,社会中具体个人在多数与
少数中的相对位置必然不断变化,到一定程度就会向相对方转化。一个人今天处于多数
人地位,明天或后天说不定就处于少数人地位了。所以,如果只强调多数人利益,不保
护少数人利益,其结果必然是每一个人的利益都或迟或早会遭受损害。
一般性谈论维护多数人利益,否定保护少数人利益的必要性或为多数人利益牺牲少
数人利益,本身是一种阶级斗争思维、革命思维,不是执政思维、民主思维。它相对于
民主思维而言,就是民粹思维。执政思维、民主思维的要求平等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
不分多数人与少数人,所不同的只在于保护方式:为平等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民主的
要求是按多数人的意见做决定或处理问题,同时保护少数人对多数人处理问题的方式或
多说人的决定进行批评或表达反对意见的权利。我们过去解说民主,通常只是简单地把
它解释成多数人的统治,有意无意丢弃了保护少数人利益的要求,特别是丢弃了保护少
数人对多数人的决定或行为方式进行持续批评的权利,如此解释民主是根本错误的。这
种错误把民主曲解成了民粹,它至多是革命民主,绝对不是宪政民主或执政民主。
薄熙来先生主政重庆,实际上是刻意把“大多数人”、“老百姓”定位于按经济收
入分层的社会下层,并以他们的当然代表自居,借助社会普遍的仇官、仇富情绪,操弄
他们与收入较高阶层和各级各类党政官员相对立,这绝对不是在搞民主,而明明是在操
弄民粹情绪。他操弄民粹的目的,在于火中取栗,用违宪和违反执政党纪律的方式实现
个人政治目的。重庆红色民粹主义的关键词是抽象的“大多数人”、“老百姓”、“满
意不满意”。按红色民粹主义逻辑,红唱也好,黑打也好,劫掠富有公民私人资产或财
产也好,只要“多数人”、“老百姓”主观上觉得好就是正当的,公民中这先富起来的
“少数人”被错抓、被刑讯逼供、没收私产、被错判徒刑甚至被错杀,都无所谓。
(五)红色民粹主义背离法治
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所有人、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和各社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
和法律为至上的活动准则、遵守宪法、法律;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法律平等保护所有人的
合法权利,不论其处于多数人位置还是少数人位置,无论其职业是出租车司机、“棒棒
”,还是官员、警察、私营企业家。
但是,红色民粹主义却抛开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宪法、法律标准,遇事不
问其是否合宪、是否合法,反而整天把抽象的“大多数人”、“老百姓”“满意不满意
”,做为他们施政和判断是非曲直的根本准则。其实,所谓“大多数人”、“老百姓”
到底是哪些人,谁也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满意”,也从来不是经过调查统计拿出的
结论。为说理简明计,我们不妨把这一套说辞概括为“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标准。
红色民粹主义迎合普罗大众的“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标准很有迷惑性,在缺乏法
治传统的中国社会有不小市场,但它却完全经不起理性或常识的检验。在理性和常识面
前,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法治实质马上暴露无遗:如果以“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为国家
或社会秉持的首要判断标准,宪法和法律将不再成为执政党、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
和司法机关的根本行为准则,或甚至可以被完全丢在一边。在这方面,红色民粹主义完
全是揣着明白装糊涂:他们明明知道按反映执政党全党主张和全民意志的宪法、法律的
规定办事,一时一地的“大多数人”、“老百姓”可能不太满意,而违反宪法、法律迎
合这部分人,很可能暂时给这部分人带来一些实惠,但却背离全党主张和全民意志。可
这些民粹主义者却宁愿选择迎合一时一地的“大多数人”意愿,违背全党主张和全民意
志。
由此可以看出,红色民粹主义者们为了实现自己的个人目的,是如何放弃原则和不
择手段地投机。
显然,如果将“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作为对国家机关及其官员活动的首要评价基
准,必然导致谁官阶高、权力大,谁说了算,必然出现口含天宪、专制独裁的人物。这
些人会显得“权力无错”、永远正确。因为,从报纸、电台,电视台、通讯社到网络,
所有传播媒体都掌握在当政者手里,满意不满意由当政者说了算。而当政者不可能说“
大多数人”或“老百姓”对他/她的施政不满意。就拿薄、王来说,他们在重庆无法无
天,无数市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惨遭祸害,但他和他掌握的媒体什么时候报道过市
民对他们的非法残暴的做法表示过任何一丁点不满?事实上,他们不仅自己不承认其任
何行为有错,还尽其所能把对他们的做法表示不满或批评的人送去劳教或定罪判刑。
红色民粹主义的反法治实质在于,它用“大多数人满意不满意”的一套诡辩,混淆
合宪合法与违宪非法的界限。按其逻辑,“大多数人”只要自己满意,可以让少数人牺
牲合法权利;国家机关随时可用“大多数人”满意或“不满意”为理由,非法剥夺其治
下任何个人的人身自由或民营企业的合法资产。而所谓“大多数人”的到底是真实的大
多数,抑或压根只是少数或极少数,那是从来没有人说得清楚的,因为没有公投,也没
有中立机构做过民意测验,纯粹是当政者张口就到、用起来无比方便的一个名词。
(六)红色民粹主义妨害民生
任何有理性的人都明白,薄熙来在重庆的搞法,看起来是走共同富裕的路,实际上
走的是共同贫穷的路。国有经济在中国的宪法地位虽不容否定、不能不在国民经济中占
相当大的比重,但中国和世界各主要国家的经济史早已证明,国有经济是缺乏效率的经
济,最有活力和效率的经济是私有经济。迄今为止的实际情况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
国经济总量的飞速发展,主要得益于民营经济、尤其是其中私营经济的贡献。如果我国
在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成就的今日,马上又折腾,用超越宪法、法律的革命方式劫富济贫
,搞新型打土豪分田地,变相向“一大二公”倒退,那么中国经济必然在不久的将来遭
遇停滞甚至倒退。
所以,如果现在某市某省为了“大多数人”、“老百姓”一时“满意”而用违宪违
法、破坏法制甚至犯罪的手段对待私营企业家,变相劫掠他们的资财,最终受损害的一
定是全体国民的根本利益,其中包括原来在特定时间和地点支持这样搞的所谓“大多数
人”、“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可以说,搞垮私营经济或逼迫私营企业家向海外转移资
产和移民,实际上就是在走“共同贫穷”之路。这是从根本上危害民生。
讲了民生之后,我还要提醒读者注意红色民粹主义的残民本性。不难想见,在一个
居民区,若有几个小青年不时小偷小摸、惹事生非,居民群体肯定很讨厌他们。他们的
行为应该受治安处罚,可是依法律够不上定罪判刑。但此时若黑打,有关国家机关把这
几个小青年抓起来刑讯逼供,后者最终都可能被定重罪判重刑甚至死刑。“大多数”居
民对公权力机关的此举可能满意,但这对于有关国家机关却是一个制造冤案、假案、错
案的问题,涉及办案人员职务犯罪;对于这些因此长期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小青年,则
是天大的冤屈和不公正。一个国家或社会如果允许有关国家机关这样做,今天被错抓重
判的是赵家钱家的后生,明天可能是孙家李家的子弟,后天外后天被错抓重判的可能就
是我们自己家的孩子或亲戚朋友!
所以,国家机关非法侦办案件、刑讯逼供,威胁到每一个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
言论出版自由和其他广泛的基本权利。但红色民粹主义为了求得“大多数人”“满意”
,一直在直接或间接为刑讯逼供和制造冤假错案者辩护。
(七)红色民粹主义颇具极端性质
民粹主义原本通常就是被人们与新法西斯主义相提并论的极端主义思想意识,重庆
的红色民粹主义更是如此。
重庆红色民粹主义的极端性,首先表现在它所强调的社会行为主体的极端片面性上
。为了实现既定目的,重庆红色民粹主义特别津津乐道于“老百姓”,而他们所说的“
老百姓”,并不是像通常所说的那样,泛指与国家统治机构及其中居较高职位的官员相
对称的全体公民,而是一个外延完全随薄、王需要而定的抽象游移的概念。尽管如此,
“老百姓”在更多的时候还是被用来以指称做简单劳动的低收入社会阶层。这不是大问
题,其真正的问题在于,他们显然出于利用和操弄社会上广泛存在的仇官仇富情绪的需
要,将市民中的中高收入阶层,民营企业家、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和普通公职人员,都
排除到了他们所说的“老百姓”的范围之外,并且让两者相互对称和对立。所以,他们
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中国社会若干最低阶层的民众的代表自居,对社会进行分化,从
而挑起和利用“老百姓”(即较低社会阶层的民众)与其他阶层公民的对立。薄这一手
,实际上是将毛泽东1925年写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的阶级分析方法和阶
级斗争策略,很不合时宜地拿来看待和解决当今中国社会的问题。
红色民粹主义的极端性,还表现在其追求的政治社会目标上。从“唱红”、“打黑
”过程中展现的内容看,他们想达到的主要政治社会目标,是政治上个人独裁,经济上
非法剥夺私营企业主、片面做大国有经济,文化上运用公共权力独尊一个色调排斥其它
色调。
红色民粹主义的极端性质更表现在他的行为方式上,其最突出的特征是滥施暴力。
这一点从最为表面化的现象中就能感受到:重庆在薄、王时代给世人最深刻的外在印象
是“打”、抓捕、刑讯逼供、警察、特警、装甲车、枪支、潜逃,给世人最深刻的内在
印象则通常是市委书记无法无天,警察首长权横行无忌、蔑视基本人权、肆意践踏法制
,等等。
但是,红色民粹主义也像任何其它任何极端的主义一样虚伪和言不由衷。一方面,
他们以“老百姓”这个抽象概念为依托,推行政治上的专制主义和以大举借债、劫掠私
有企业资财为突出特点的经济社会政策。与此同时,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或需要,事实
上在其认为必要时又毫不留情地非法剥夺一个个具体“老百姓”的人身自由、私人财产
权利和言论出版自由等基本权利。君不见,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薄当政的重庆遭遇了
“文革“以来最粗暴的践踏,以致于一个个具体“老百姓”网上写一个贴、转一个贴或
仅仅对他们的施政表达一些不满,被劳教或判处徒刑。这些情况,从一个侧面很好地说
明了他们张口闭口“老百姓”的虚伪性。
(八)红色民粹主义饱含权力意志和血统特权要求
在我国,宪法、法律是执政党全党主张和全民意志的反映和记录,决不是一时一地
的“大多数人”、“老百姓”所任意表达的“民意”可与之相抗衡的东西。我国宪法第
2条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离开宪法、法律规定的制度和组织(主要指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任何个人和群体,都无权将自己的主张或看法宣称为民意。
作为红色民粹主义当代教父的薄熙来先生,其最拿手的好戏是撇开宪法、法律,凭
空玩弄“大多数人”、“老百姓”、“满意不满意”等词藻。他玩弄这类词藻的用意,
是利用它们含义的模糊性或数字的难以统计性,通过自己掌握的公共权力和强大传媒系
统,贯彻自己个人意志、谋取私利。他和他的“家臣”们往往以“大多数人”、“老百
姓”的名义,对治下的一切人和事任意下“满意”或“不满意”的判断,并据此随时随
地突破宪法、法律的限制,谋取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和利益。
实际上,红色民粹主义者大搞“唱红”,本身就是标榜出身、血统优越,谋求政治
特权的表现。他张扬“红”的潜台词,不过是“龙生龙,凤生凤,耗子生会打洞”的文
革血统论的翻版。其最集中的表现形式,是“将军后裔红歌合唱团”、“开国将军后代
红歌唱响中国”。薄氏张扬和显摆家族身份,目的不过是显示自己出身优越、高人一等
,其中接班掌权舍我其谁的意味,任何心智健全的人都会看得出来。
在任何现代立宪国家,一切人在人格和自然属性上生而平等,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不论他们是“开国将军”的“后裔”、“后代”还是农民、店员、纺织工人的“后裔
”、后代。薄作为一个中央直辖市事实上的最高领导人,居然热衷于以家庭出身对人群
进行分类,其实就是借此变相标榜自己是中国豪门大族的“后裔”或“后代”。此举同
宣称自己出身高等种姓、继承江山大统舍我其谁何异!
薄氏发动和持续推行“唱红”的行为,实际上具有非法攫取国家最高权力的性质。
这种性质不是由任何单一因素决定的,而是由他特定的政治地位、公共职务、家庭背景
、行为动机和具体行为方式综合地决定的。其他任何革命歌曲吟唱者的歌唱行为都不具
有这种性质,其他任何“唱红”参与者的行为也不具有这种性质。
(九)纠正重庆冤假错案方能恢复全国民营企业家对前途的信心
资本是敏感的,它“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如果大小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私
人财产权等基本权利在中国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障而又指望他们扎根中国,那只是违反
常识的幻想。
我国宪法为公民提供了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的诸多基本权利的保障,而且宪法规定:
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但多种所有制经济可以共同发展;以按劳分配为主体,但多种分
配方式可以并存;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公民的合法
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但是,薄熙来先生在重庆主政时期,他显然曾授意下属随意抓捕民营大企业家及其
家人、通过刑讯逼供方式将他们判处重刑,并变相大规模劫掠他们的资财。这些行为是
以执政党及其领导下的国家机关的名义进行的,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极大地加剧了民营企
业家阶层的人们原本就存在的对自己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担忧。据我所知,今日之中
国,越来越多的民营企业家不相信宪法、法律和司法能够保障其人身自由、私人财产权
等基本权利的安全,其中有些人暗自焦虑,有些人如惊弓之鸟。在这种背景下,民营企
业家阶层近年来对他们在中国的前途普遍日益丧失信心,出现了加速向海外转移资产乃
至举家移民的趋势。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
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个提
法很好,比中共十七大报告的相应内容更具体、更丰富,对民营经济更有利。中央做正
确的和鼓舞人心的宣告,对于民营企业家恢复留在中国发展的信心是有帮助的,但仅仅
用言辞宣告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实际行动。已经披露出来的信息显示,重庆在薄、王当
政时期制造的冤假错案可能堆积如山,如果刚刚发生的大量明显的冤假错案得不到复查
和相应处置,估计很少会有人相信国家最高领导层发出的实行法治的承诺。所以,重庆
复查民营大企业家疑似冤案和纠正冤假错案这件事应该尽快展开。
在重庆复查疑案并纠正错案,肯定有很多困难,但困难再多也应该做下去。其中第
一大难处,是有意无意主导或参与制造冤假错案的人员太多。因为,除大量劳教方面的
冤假错案外,更多的还是刑事方面的冤假错案。刑事案件只要一个冤案、假案或错案,
通常就会涉及负责侦查审讯的公安部门、检察起诉的检察机关,审理的一审法院、二审
法院,甚至还会牵涉到最高法院。这纠正起来岂能不阻力重重!
在重庆复查疑案并纠正错案的第二大困难,是随着这些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
和审理,在有效判决形成之前或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资财,
已经被非法或合法地以贱卖等形式处分掉,钱已经被花光。其后果之一,是形成了以无
偿或低价获取这些老板财产为基础的既得利益群体,其中包括国有企业和其他依附于公
权力机构的经济组织,甚至还有公权力组织及其官员本身。正像李庄先生举例所说的那
样,某“大酒店(股份制),黑打初期,刚立案抓人,一审尚未开庭,专案组就将黄金
地段开盘价过万的酒店,以每平5000元超低价卖给国有的重庆交旅集团,总计10个亿。
事后告知家属:包括接管费用在内成本6.8亿,所得税2亿,因逾期交房赔偿款1.2亿。
钱,没了!”[5]其实,当地谁都知道,在不少涉及重庆私有大企业老板的案件中,他
们有钱而又缺乏过硬背景这个事实本身,就是他们被立案侦查的唯一真正原因。
已经形成的经济关系是最顽固的,要让人把参与分赃完毕、装进口袋里的钱拿出来
还给原主,那是天下最困难的事情之一。但是,只要执政党有决心将治国方略从根本上
回归法治,多少拿出一点胡耀邦先生当年平反冤假错案的魄力和勇气,实事求是纠正重
庆的冤假错案应该是能够做到的。
(十)深化改革必须清除红色民粹主义之遗害
“重庆模式”其实就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文革”,其红色民粹主义的做法
几乎完全复制了“文革”,另外有些做法比“文革”本身还过头,如公共暴力的运用和
刑讯逼供。所不同的是,“文革”没有私营企业家可打、无有钱的大老板可供劫掠。
出现“重庆模式”是中国当代的一个局部悲剧,造成悲剧的教训必须记取。若不记
取教训,类似悲剧迟早一定会再度重演,那时或许地域范围还会更大。要记取历史的教
训,就必须清算制造悲剧的行为或活动,对其作出否定性评价。从某种意义上说,“重
庆模式”是“文革”清算不彻底的一个后果。要彻底清算“重庆模式”不容易,就像彻
底清算“文革”不容易一样。同理,如同过去我们完全不清算“文革”难以推动改革开
放一样,若我们今天完全不清算“重庆模式”,估计也难以深化改革、尤其是政治体制
改革。
“重庆模式”以民粹假冒民主,薄氏在为了“大多数人”、看“大多数人满意不满
意”的动听说辞中在当地把民主搞成了个人专制独裁。为了杜绝同样的情况再发生,必
须充分揭示民粹主义的虚伪性和欺骗性,确立准确平衡的民主观念。从法律的角度看,
民主与民粹的最大区别有两个:1.民主范畴的人民概念包括全体公民或社会的所有阶层
,但民粹范畴的人民概念仅仅指公民中处于社会底层、至多再加上处于社会中层的公民
,它排斥处于社会上层甚至中层的公民,往往对后者持敌视态度。2.民主在尊重多数人
决定的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保护少数人以批评多数人决定的形式参与
民主进程(或管理公共事务的进程)的权利;而民粹则片面强调多数人意愿,不保护少
数人的合法权利,不准少数人批评多数人及其决定。
重庆红色民粹主义的代表人物以自己主观认定的“多数人满意不满意”标准,取代
法治国家首要的“行为合法不合法”标准,因而其必然后果之一是手握重权者无法无天
,野蛮践踏国家法制和基本人权。“多数人满意不满意”标准若不予以清算,我国难以
树立法律权威,不可能建成法治国家。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
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样提出问题很好很及时。“重庆模
式”最为恶劣之处,就是大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破坏社会主义法治
和国家法制。清算“重庆模式”,复查疑案,纠正冤假错案,是执政党用行动确认法治
目标和理想的一个良好契机。在法治问题上,我们过去言论很多,行动太少。
清算薄氏的红色民粹主义,还要让各阶层公民明瞭薄氏关于中国现阶段能够立即“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暗示是一种理论欺骗。今日中国应该坚定不移向共同富裕的方向
推进,这毫无疑问,但同时一定要说清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只能缩小贫富差距。脱离中国实际盲目追求“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必然促成吃“大
锅饭”、刮共产风,最后导致共同贫穷。
我无意再写下去了,再写势必涉及诸如红色民粹主义的社会历史根源等问题,而在
这些方面进行探讨,既脱离主题又并非我的专业强项。但我还是想说,浸染“重庆模式
”的红色民粹主义,一定是中国出现社会政治危机而政治体制改革进程又缓慢到近乎停
滞、某些方面甚至出现严重倒退的后果之一。我国确实到了通过实施政治体制改革化解
危机的时候了,相信中共十八大和中央新产生领导集体为推动这一艰难进程带来了新契
机。
(全文完;未经许可纸面出版物不得收录出版)
------------------------------------------------------------------------
--------
[1] 《日照重庆——薄熙来与“重庆模式”》,见《“重庆模式”高层研讨会会议
手册》;亦可见新华网重庆频道,http://www.cq.xinhuanet.com/2011/2011-08/08/content_23414714.htm.
[2]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1108/210613619603.shtml.
[3] http://news.ifeng.com/shendu/jjgcb/detail_2012_10/30/18670076_0.shtml.
[4] 《[重庆劳教档案],那些年 因言获教的“案犯”们》,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id=8716516&boardid=#p1
[5] http://weibo.com/lizhuangcn?topnav=1&wvr=4&topsug=1,2012年10月19日博文。
来源: 共识网 | 来源日期:2012-11-20 | 责任编辑:凌绝岭
1 (共1页)
进入Military版参与讨论
相关主题
什么是“强大的心理攻势”?有多少人能够顶住刑讯逼供呢?
人畜同笼“与狼共舞” 河南警方被指创刑讯新招关闭富士康,40万人突然失业,对土共统治无疑重型炸弹
河南警方紧急拆除南阳警犬基地审讯室大家说说王立军到底怎么样的能力?
河南南阳回应上访者遭刑讯逼供与狗同笼报道方舟子遇袭可能是他自导自演的,为了栽赃陷害肖传国
黑社会哪去了?——质疑胡德平、李庄、童之伟们的研讨会船长是否被刑讯逼供或利诱?
重庆部分“涉黑资产”已归还 无人为打黑担责湖北黄石理工学院副书记杨智惨遭湖北省检察院刑讯逼供
农商行年报再爆雷:修武农商行不良贷款率超20%看探案纪实,叹中美区别
河南蒙冤10年“杀人犯”前妻被刑讯逼供一个月 (转载)从新发行的录像看,当时根本没有什么目击者
相关话题的讨论汇总
话题: 重庆话题: 薄氏话题: 民粹主义话题: 打黑话题: 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