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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琉球问题是悬而未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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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琉球话题: 日本话题: 琉球群岛话题: 中国话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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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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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en3b.html
黎蜗藤 http://blog.sina.com.cn/dddnibelungen 2013-05-09 22:55:20
黎蜗藤
提要:琉球问题并非悬而未决,中国政府多次承认琉球是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
分,无论从历史法理和现实上,所谓的“琉球问题”都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悍然
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的反
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此等局面为右翼分子所喜,但
决不是爱好和平的东亚人民所期待的。
前天,两个中国专家提出“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可再议”的观点。在《人民日
报》这种报纸中刊登这类文章,自不免引起争议。那么,琉球问题是不是这些右
翼专家所言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呢?从历史和法理上看都是否定的。
首先,从历史上看。
琉球在1879年为日本吞并。尽管当时清政府并没有通过条约明确确认这一点,但
琉球本身并非清朝领土,日本吞并琉球在法理上并不需要中国同意。而在当时,
征服是一种主权的合法来源。而事实上,在1879年到1945年之间,中国一直承认
琉球是日本的一部分。比如中国驻长崎公使在1920年就给日本冲绳县政府写过感
谢信,这就证明了中国承认了冲绳是日本的一部分。当时世界各国也都承认了日
本吞并琉球这个事实。因此二战之前琉球的法律地位无争议。
有人争辩说,琉球为清朝藩属国,而同为藩属的越南和朝鲜沦为他国殖民地时,
都有明确条约规定它们脱离中国藩属地位,所以琉球被日本吞并也应该有清朝的
确认。但是琉球和越南朝鲜不同,琉球本身即是中国的藩属,也是日本的藩属。
事实上,琉球内政长期被日本所控制,而中国只有形式上的地位。因此,日本的
宗主地位远比中国更为重要。这种双重属国的身份并不和越南朝鲜一样,也没有
先例可以援引。
传闻在开罗会议上,罗斯福向蒋介石提出把琉球交给中国的问题。但遭到了蒋介
石的拒绝。据说,蒋介石提出中美共管琉球。这些谈话内容并没有记载在美国的
档案中,中方也没有正式的文档去证明这一点。但根据战争末期发出的“一般命
令第一号”,美国是受降冲绳战区的唯一的国家。
尽管二战末期在中国民间和政府内部对琉球有一定的讨论,但中国政府在战后初
期从来没有在外交场合中提出过对琉球的要求。据记载唯一提出过琉球问题的中
国机构是国民参政会,它在1947年曾经提出反对琉球归属日本,要求在对日和约
中规定琉球应交中華民国托管。行政院长张群出席在国民参政会驻会委员会第七
次会议上的讲话也做过类似表示:“琉球群岛与中国民国关系特殊,应该归还中
华民国”。但是,国民参政会只是一个类似政协的咨询机构,是一个花瓶组织。
中国政府,特别是最高领导蒋介石和外交部从来没有在二战后到《旧金山和约》
前在任何公开的外交场合提出过琉球问题。
其次,战时和战后初期的条约中琉球群岛并未摒除在日本领土之外。
《开罗宣言》规定:
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
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及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如东部四省台湾澎湖列岛
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和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务将日本驱逐出境。
琉球群岛是日本在1879年夺取 ,在1914年之前;而琉球群岛也一向不是中国的领
土。所以琉球群岛并不属于《开罗宣言》中日本必须放弃的土地。
《波茨坦宣言》中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
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在波茨坦宣言第一段有明确说明,是
指: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
因此,根据《波茨坦宣言》,日本的领土并不限于四大岛,它主权的范围由美
国、中华民国和英国所决定。而旧金山会议就是其安排其主权范围的一次会议。
由于“吾人”并不包括苏联和其他国家,所以苏联等国的态度对琉球问题并无影响。
1946年1月29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发布训令677号(SCAPIN 677),当中第三条规
定在本训令中的日本疆域为
日本四个主要岛屿(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和以及邻近的约一千个小岛
屿,包括对马群岛和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南西)群岛(不包括口之岛)。以下
地区不包括在内: (a)……(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南西)群岛(包括口之
岛)、伊豆诸岛、南方诸岛、小笠原群岛、硫磺群岛、和其他外围太平洋诸岛
(包括大东群岛、冲之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c)……
这被部分中国学者解说为琉球群岛已经被剥离了日本的领土范围之外。可惜,这
个地界的规定只适用于该训令,用于指示盟军所接管日本范围,而不牵涉到日本
的最后领土。其第六条明确指出:
本训令的所有条文都不能解读为任何盟军关于《波茨坦宣言》第八条中对小岛屿
的最后决定的政策。(Nothing in this directive shall be construed as an
indication of Allied policy relating to the ultimate determination of the
minor islands referred to in Article 8 of the Potsdam Declaration.)
显然,盟军训令677号并没有把琉球群岛排除在日本的最终领土之外。
第三,旧金山和约规定日本对琉球有剩余主权。
1951年旧金山会议有美国和英国和48个主要的对日作战的盟国参加。1951年9月8
日签署《旧金山和约》有美国和英国签字匡正同意。这说明,日本的领土的处理
方法在战后已经得到了美国英国和中华民国三方中的大多数同意,也得到大部分
对日作战的盟国同意。
在《旧金山和约》中第三条规定琉球群岛为美国托管,而且美国为唯一的管理当局。
日本对美国向联合国提出的把北纬29 度以南之西南群岛(含琉球群岛与大东群
岛)、孀妇岩南方之南方各岛(含小笠原群岛、西之与火山群岛),和冲之鸟岛
以及南鸟岛等地置于信托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作为唯一管理方的任何提议,都将
表示同意。在此提案获得提出和通过之前,美国对上述领土、所属居民与所属海
域拥有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及司法之权力。
美国代表杜勒斯在会议上对此条文的解释为日本对琉球群岛拥有“剩余主权”:
条约第三条规定琉球及日本南方及东南各岛,此等岛屿自投降后即在美国单独管
理之下。有的盟国敦促条约应该规定日本放弃对这些岛屿的主权而把主权交予美
国,有的盟国提议这些主权应该完全交还日本。由于盟国间意見的不同,美国觉
得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准许日本保留剩余主权(residual sovereignty),同时使
这些岛屿可能带入聯合国托管制度下,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
Article 3 deals with the Ryukyus and other islands to the south and
southeast of Japan. These, since the surrender, have been under the
sole administr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Several of the Allied
Powers urged that the treaty should require Japan to renounce its
sovereignty over these islands in favor of United States
sovereignty. Others suggested that these islands should be restored
completely to Japan. In the face of this division of Allied opinion,
the United States felt that the best formula would be to permit
Japan to retain residual sovereignty, while making it possible for
these islands to he brought into the United Nations trusteeship
system, with the United States as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这段话说明当时对琉球地位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琉球应该归于美国,有的认为
应该直接交还日本。最后杜勒斯折中一下,由美国托管,日本拥有剩余主权。注
意,在战胜国中,根本没有任何一方提出琉球应该独立,更加没有一方提出琉球
应该交给中国。
正如上述,包括美国和英国在内的绝大部分盟国都对此赞成。此后日本和少数没
有参加旧金山和会的盟国分别签订和约,包括中国,琉球的处理问题也没有异
议。因此,在旧金山会议之后,琉球群岛的法律地位就已经决定。这就是由美国
作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托管地。
第四,中华民国同意琉球为日本“剩余领土”的决定。
尽管中华民国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但是美国事先已经就和约与中国民国沟通。
因此中华民国对琉球的处理方案非常了解,并加以赞同。
1950年10月20日,美国国务卿杜勒斯向中华民国驻美大使顾维钧提交对以后有七
项原则节略一件,当中写出:“(3)领土……(乙)同意将琉球及小笠原群岛交
由联合国托管,以美国为治理国。”1951年1月22日,顾维钧回复,“中国政府对
于将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一节,在原则上可予同意”。
1951年3月28日,杜勒斯再次向顾维钧提交《旧金山和约》初稿,其中对琉球群岛
的规定和最后的版本基本一致(只是少了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提法)。中
方的回复是“完全予以赞同”。
中华民国在其后的1952年4月28日签订的《中日和平条约》中也确认了中日之间有
关的主权范围的安排。第二条规定:
兹承认依照公历一千九百五十一年九月八日在美利坚合众国金山市签订之对日和
平条约 (以下简称金山和约) 第二条,日本国业已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群岛以及
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
中日和谈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领土安排。因此,《中日和平条约》理所当然应该
理解为中日之间已经解决了所有二战之后的所有领土问题。在这和谈中没有提及
琉球群岛,根据现有资料显示,双方谈判的时候也从来没有提到琉球问题。所以
中华民国对较早前《旧金山和约》关于琉球群岛的安排属于默认。如前所述,这
正是“美国作为唯一管理当局的,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联合国托管地”。
第五,北京政府主张和承认琉球归于日本的合法性。
尽管北京政府不承认《旧金山条约》,北京政府却支持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
分。北京政府总理周恩来在1951年8月15日的公开声明《关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及
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反对美国托管琉球群岛,认为琉球群岛应该交还日本。
这就是说,北京不但没有否认日本对琉球群岛的“剩余主权”,还主张日本对琉
球群岛拥有“完全主权”:
第二,美英对日和约草案在领土条款上是完全适合美国政府扩张占领和侵略的要
求的。草案一方面保证美国政府除保有对于前由国际联盟委任日本统治的太平洋
岛屿的托管权力外,并获得对于琉球群岛、小笠原群岛、硫黄列岛、西之岛、冲
之鸟岛及南鸟岛等的托管权力,实际上就是保持继续占领这些岛屿的权力,而这
些岛屿在过去任何国际协定中均未曾被规定脱离日本的。案另一方面却破坏了开
罗宣言、雅尔塔协定和波茨坦公告中的协议,只规定日本放弃对于台湾和澎湖列
岛及对于千岛群岛和库页岛南部及其附近一切岛屿的一切权利,……
在北京的逻辑体系中,类似的声明是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在西沙和南沙问题上,
中国认为北越总理范文同在外交照会中表示赞同中国的领海声明具有法律效力。
区区外交照会如是,更为正式的政府声明,由总理周恩来亲自发出,理所当然更
加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北京政府早在1951年已经承认日本应该拥有琉球群岛的
完全主权。
在1971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外交部声明中,北京再次承认琉球属于日
本。它写道: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支持日本人民为粉碎“归还”冲绳的骗局,要求无条件
地、全面地收复冲绳而进行的英勇斗争。
这个声明主旨是北京反对钓鱼岛归还日本,但里面也明确声明了北京对琉球的态
度,即北京支持琉球归还日本。
因此,在北京政府看来,琉球属于日本是一个已经解决的问题,绝不是什么“悬
而未决”。
此外,北京政府一直以来从来没有对琉球属于日本这一点提出异议。中国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副委员长李建国在2009年3月25日正式访问了日本冲绳县。目前,
中国在冲绳县的事宜由中国驻福冈总领事馆负责,中国还非正式向日本提出在冲
绳设置总领事馆。种种文件和证据显示中国北京从来承认琉球群岛是日本的一部
分。如果中国政府真的象一些学者所说的提出琉球问题,无异完全违反了北京一
直宣扬的“禁止反言”的原则(如北越在西沙问题上),纯粹自打嘴巴。
第六,琉球属于日本符合琉球公民的意愿
美国把琉球群岛交还日本,符合《旧金山和约》中日本拥有剩余主权的原则。而
美国交还琉球于日本的前夕,琉球进行了民主选举,琉球前途是一个主要的议
题,而主张琉球回归日本的政党成功当选,这本身就说明了民意,也符合了联合
国托管地公民自决的大原则。
现在,冲绳居民对自己是日本人的认同极高。比如,林泉忠所列出的数据中显
示,冲绳高达71%的居民认为130年前拼入日本是好事,而仅仅7%的人认为是坏
事。这在一民主社会,可谓是一边倒的支持了。
最后,唯一有利中国的史料反而是台湾的,台湾提出琉球问题有两次。
第一次在1953年8月8日美国决定把琉球北部的奄美大岛归还日本。台湾首次表示
对美国归还琉球不满:
自公元一三七二年至一八七九年约五百余年间,中国在琉球群岛享有宗主权,此
项宗主关系仅因日本将其侵并使告中断。中国政府对于琉球群岛并无领土要求,
亦无重建其宗主权之任何意图;惟愿見琉球居民之真实愿望完全受到尊重,彼等
必须获得选择其自身前途之机会。在依金山和约第三条所规定之将琉球群岛置于
托管制度下之建议尚未提出以前,此等岛屿之现狀,包括其領土之完整,应予维持。
鉴于中国与琉球群岛之歷史关系及地理上之接近,中国政府对于此等岛屿之最后
处置,有发表其意見之权利与责任,关于此项问题之任何解决,如未经与中国政
府事前磋商,将视为不能接受,缓请美国政府就上述各项意見,对此事重加考虑。
显而易见,尽管台湾提出反对意见,但是其态度非常软弱,只是请求美国加以考
虑。也没有进一步的行动。同时,也提到了“中国政府对琉球群岛并无领土主
张”。声明还提到了“惟愿見琉球居民之真实愿望完全受到尊重,彼等必须获得
选择其自身前途之机会。”而奄美大岛归还日本,正是岛上超过90%的居民的强烈
要求。可见,奄美大岛返还日本,反而正好符合了台湾的主张。
第二次是在1971年6月11日,台湾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发表过声明,当中涉及琉球
问题:
关于琉球群岛:中、美、英等主要盟国曾于一九四三年联合发表开罗宣言,并于
一九四五年发表波茨坦宣言规定开罗宣言之条款应予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应仅限
于本州、北海道、九洲、四国以及主要盟国所决定之其他小岛。故琉球群岛之未
来地位,显然应由主要盟国予以决定。
可是台湾政府在1971年11月就失去联合国的合法地位,由北京代替。因此,台湾
政府的在国际问题上的地位也成疑问。鉴于中国北京政府一直承认琉球是日本一
部分。即便台湾能援引《波茨坦宣言》中“吾人”指的是“中华民国总统”这一
点,现在人微言轻的台湾政府在当今现实中也不太可能提出琉球问题,更何况还
有美国加英国两票对台湾一票,2比1的障碍。最后,台湾的声明大概也只是姿态
性的,没有任何后继的行动显示台湾政府真的对此有积极的态度。
最不利的是,北京政府自居中国正统,从根本上否认了任何49年之后民国政府的
任何外交活动,因此北京不可能以此作为自己的主张。另外,现在的台湾政府肯
定也不会否认冲绳是日本的一部分,这等于民国已经放弃了自己的主张。
可见,经过40多年的日本的实际统治,在冲绳支持琉球独立的人已经少之又少。
二战结束已经快七十年,距离旧金山会议也已经六十多年,经过整整两代人,琉
球法律地位其实已经成为一个定案。在国际主流社会上根本不存在对琉球问题的
异议。在琉球独立一事,既缺乏现实基础也缺乏法理基础。
贸然提出琉球问题是一个危险的举动
前面已经论述了,无论从历史、现实和法理上看,琉球属于日本并无丝毫疑问。
因此,中国右翼专家贸然提出琉球问题是一个很危险的举动。
首先,中国一直承认琉球属于日本。尊重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是中国长期以来坚
持的外交五项基本原则之一。如果贸然提出琉球问题,无疑背信弃义,放弃了和
平崛起的既定国策。
其次,一些右翼学者还主张,琉球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显然是中国威胁论的最好
注释。
第三,目前中日之争还局限于钓鱼岛一偶。钓鱼岛的得失对双方都是藓芥之患。
但对琉球群岛地位的质疑就不一样了。和台湾属于中国的核心利益一样,琉球属
于日本的核心利益。现在,中日之间有矛盾,但并不是没有回旋余地的。如果中
国悍然提出琉球问题,双方就根本上缺乏回旋余地了。
第四,中国尚未统一,台湾问题还是中国的心腹大患。与琉球相比,台湾之于中
国大陆的问题严重得多。台湾有自主的政府,有不愿统一的人民,有相当的军
力,有国际承认。最重要的是,台湾也有其分离主义的理论,即台湾问题未定论
和中华民国在台湾论。前者否认了二战后的条约中把台湾划归中国,后者认为中
华民国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这两个理论都有相当的支持者。
可以想象,中国如果首先背信弃义提出琉球问题,日本也自然会提出台湾问题进
行反制。一旦如此,一衣带水的邻居就必然反目成仇了。受害的将是东亚十几亿
人民的福祉。
东亚人民渴望的是和平,而不是战争。希望中日双方的右翼分子们都清楚地认识
这一点。不要与广大的民意和历史的车轮作对。
l******r
发帖数: 18699
2
历史就是狗屁,想当年印度澳大利亚包括北美都是英国的呢,为什么这些地方能独立,
硫球就不能独立?

【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en3b.html
: 黎蜗藤 http://blog.sina.com.cn/dddnibelungen 2013-05-09 22:55:20
: 黎蜗藤
: 提要:琉球问题并非悬而未决,中国政府多次承认琉球是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
: 分,无论从历史法理和现实上,所谓的“琉球问题”都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悍然
: 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的反
: 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此等局面为右翼分子所喜,但
: 决不是爱好和平的东亚人民所期待的。
: 前天,两个中国专家提出“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可再议”的观点。在《人民日
: 报》这种报纸中刊登这类文章,自不免引起争议。那么,琉球问题是不是这些右

l*****o
发帖数: 9235
3
琉球可以像朝鲜,越南以及其他朝贡国一样独立。
f****e
发帖数: 24964
4
可以独立,但是要土共拿出行动扶持才行,因为琉球人目前不想独立

【在 l******r 的大作中提到】
: 历史就是狗屁,想当年印度澳大利亚包括北美都是英国的呢,为什么这些地方能独立,
: 硫球就不能独立?

m**y
发帖数: 137
5
日本还提出台湾地位未定呢 琉球地位未定有有什么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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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en3b.html
: 黎蜗藤 http://blog.sina.com.cn/dddnibelungen 2013-05-09 22:55:20
: 黎蜗藤
: 提要:琉球问题并非悬而未决,中国政府多次承认琉球是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
: 分,无论从历史法理和现实上,所谓的“琉球问题”都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悍然
: 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的反
: 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此等局面为右翼分子所喜,但
: 决不是爱好和平的东亚人民所期待的。
: 前天,两个中国专家提出“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可再议”的观点。在《人民日
: 报》这种报纸中刊登这类文章,自不免引起争议。那么,琉球问题是不是这些右

s*******u
发帖数: 9508
6
"如果悍然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
的反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几个问题:
1. "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日本这一段时间来的所作所为,it考虑过"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么?
2. 日本现在能怎么利用台湾问题来反制大陆?
3. "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扯狗屎蛋呢, 真为了东亚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和
平和福祉, 就应该让日本灭国, 把所有日本人赶进马里亚纳海沟!

【在 M******8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2ed3c30101en3b.html
: 黎蜗藤 http://blog.sina.com.cn/dddnibelungen 2013-05-09 22:55:20
: 黎蜗藤
: 提要:琉球问题并非悬而未决,中国政府多次承认琉球是日本不可分割的一部
: 分,无论从历史法理和现实上,所谓的“琉球问题”都不是一个问题。如果悍然
: 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的反
: 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此等局面为右翼分子所喜,但
: 决不是爱好和平的东亚人民所期待的。
: 前天,两个中国专家提出“悬而未决的琉球问题也可再议”的观点。在《人民日
: 报》这种报纸中刊登这类文章,自不免引起争议。那么,琉球问题是不是这些右

J***J
发帖数: 6000
7
很有见地

回"

【在 s*******u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悍然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
: 的反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 几个问题:
: 1. "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日本这一段时间来的所作所为,it考虑过"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 么?
: 2. 日本现在能怎么利用台湾问题来反制大陆?
: 3. "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扯狗屎蛋呢, 真为了东亚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和
: 平和福祉, 就应该让日本灭国, 把所有日本人赶进马里亚纳海沟!

s*****o
发帖数: 2317
8
怒赞第3点

回"

【在 s*******u 的大作中提到】
: "如果悍然提出琉球问题只会令中日关系变得不可挽回,也难免受到日本提出台湾问题
: 的反制,最终将葬送了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 几个问题:
: 1. "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日本这一段时间来的所作所为,it考虑过"中日关系不可挽回"
: 么?
: 2. 日本现在能怎么利用台湾问题来反制大陆?
: 3. "东亚十几亿人民的和平和福祉". 扯狗屎蛋呢, 真为了东亚人民和全世界人民的和
: 平和福祉, 就应该让日本灭国, 把所有日本人赶进马里亚纳海沟!

p******o
发帖数: 9007
9
逻辑跳跃之处:
《波茨坦宣言》中规定,“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
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这里的“吾人”在波茨坦宣言第一段有明确说明,是
指: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
因此,根据《波茨坦宣言》,日本的领土并不限于四大岛,它主权的范围由美
国、中华民国和英国所决定。
1951年9月8日签署《旧金山和约》有美国和英国签字匡正同意。这说明,日本的领土的
处理方法在战后已经得到了美国英国和中华民国三方中的大多数同意,也得到大部分对
日作战的盟国同意。
这个多数原则如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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