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litary版 - 转 ---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调查报告之一 (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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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发帖数: 416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WaterWorld 讨论区 】
发信人: charlie1618 (仓储发货俱乐部),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转 ---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调查报告之一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y 8 23:27:51 2013, 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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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ifeng.com/article/26795737.html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
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
这部调查报告历时一年之余,调查人员对当年清华大学物化二班同学、民乐队队员、化
学系任课老师、实验室课题小组成员、受害者亲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铊中毒受害者等
四十余人,分别进行了当面或书面的问询调查,对上百个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详细
的核实澄清;部分参与调查者还亲赴美国、日本、北京、广州等地,寻访已分散在世界
各地的重要证人,并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获得了中、
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在此
期间,广大网友的集思广益也给了我们诸多启迪, 国内外众多正直人士的坚持不渝使我
们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励,可以说正是世界各地关心朱令的人通力协作、众志成城,才
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校园案件得以还原真相。
——真相调查小组
一. 朱令铊中毒的原因
1998年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给出的调查结论中有一句是:确定朱令是铊
中毒,排除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
这句话可具体理解为朱令不是自己有意服食的铊,而有可能是误食或他人在其不知
情的情况下使其服下。
但还要考虑到剂量,北京职业病防治所是最早为朱令做检测的医疗机构,陈震阳教授证
实:朱令体内的铊是正常人的一千倍,超过致死量!所以他才说:“这么大的剂量,不
可能是误服,不是自杀,就是他杀,即有人故意投毒!”
那么在自杀、误服、投毒这三种情况中,医生根据剂量和专业知识否定了误服,警方根
据调查否认了自杀,只剩下唯一一种情况:投毒。
至此,结论可以具体明确为:确认朱令是铊中毒,中毒的原因是被他人故意投毒。
二.朱令中毒的地点
当初警方的调查结论表明:确认朱令是在学校内中的毒。
那么是在学校内的具体哪个地方呢?
要想知道朱令中毒的确切地点,我们可以通过朱令中毒的渠道来确认,这个渠道可以从
朱令铊中毒的不同症状中反应出来。
(一).朱令中毒的第一个渠道[YT1]
事实上,朱令从1994年10月起就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病症。
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
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糊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
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
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
因。
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
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糊、甚至失明的症状。
那么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铊毒呢?
调查表明:朱令当时因为近视眼戴隐型眼镜,眼睛两次出现异常情况后,她觉得问题似
乎出在隐型眼镜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乐会演出时,她都不同以往地戴着框架
眼镜。
朱令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内的公用架子上,而这个小眼镜盒在查出
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不翼而飞!
显然,当朱令不在宿舍时,此小盒分别被两次投下了铊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现的症
状实际上是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因此可以推断——
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隐型眼镜盒。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YT2]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
应。这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一位药理学家和一位研究铊的专家。
他们指出:如果是口服铊中毒,一般1-2天后会出现身体反应,例如恶心、腹痛、脚
麻、脚疼等;脱发则出现在服下铊毒后的10天左右,根据剂量、次数和被害人身体状
况,会有一些个体差异。
朱令第一次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是在12月5日晚,表现为肚子疼,吃不下饭;1
2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
长发全部脱落。
再举一个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铊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体异常,开始是脚
麻,象针扎一样,很快就延伸至双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个星期后头
发大把脱落,既而全部掉光。
以上两个病症明显的例子足已说明问题: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铊毒,那么身体反应要早于
脱发的发生。可朱令此时只是脱发,没有出现口服铊中毒的身体反应,这是为什么呢?
两位专家指出:朱令11月出现的症状极有可能是其头发、头皮接触了铊,却尚未到口
服铊毒的阶段。因为铊有极佳的脱发效果,19世纪在西方曾长期被用做脱毛剂,外用
同样会引起脱发现象。
那么朱令的头发是如何沾染铊毒的呢?
投毒者再次为我们指明了途径——
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中除了隐形眼镜小盒
外,还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无从考证,略去不计),而所谓洗漱用
品实际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篮,其中包括洗发液和浴液。
现在大家都已知道,铊毒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脱发,投毒者显然知道铊毒的
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开始,此人还心有忌惮,或者以为只有外用才会导致脱发,因此
把铊毒投进了朱令的洗发液里。铊被混入朱令的洗发液后,朱令在洗头发时含铊的洗发
液一般会在头发上停留十几秒至几十秒,然后就会被水冲掉,由于时间短暂,因此不会
引起大面积脱发;但由于铊与头发根部的短暂接触,加上铊的外用脱发效果,所以仍然
会引起不正常的脱发量。
(至于浴液,联想到铊具有一定的皮肤渗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盗,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
里投毒的可能;但为确切起见,这里我们只考虑使朱令出现明显对应身体病症的毒物载
体。)
由于洗发液是粘稠的液体,混入铊后无法象水杯那样可以用水冲洗掉,因此案发后投毒
者只好将洗发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断——
朱令铊中毒第二渠道是:洗发液。
(三).朱令饮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点
朱令第一次出现铊中毒症状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从这时起朱令的身体开
始出现口服铊中毒的初步反应,也就是说铊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饮食中。这一天距离音乐
会举办的日子刚好差一星期。
显然,随着音乐会的一天天临近,凶手的心情也变得急迫,他(她)选择的投毒渠道不
再是外用,而是内服,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无
法参加那场音乐会。
尽管朱令的室友再三声明,那时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
因为朱令尽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个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别是吃饭的饭盒、喝水
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内喝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
我们先对朱令常去的几个地方一一排查: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民乐团中的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讲:“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分子,
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朱令大多数时间并不在
宿舍,而是待在文艺社团,即使中毒也是在民乐团的可能性更大。
这点朱令的父母并未否认,他们证实:在音乐会前,为了积极准备这场演出,朱令除了
上课和去图书馆学习,课余时间确实经常在乐团练琴。
但关键一点是,导致朱令中毒的可是专业性极强、极冷僻的稀有化学物质“铊”,可以
说是中国第一起铊投毒案,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
学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
元素。而民乐队的队员中除了朱令和孙维外,再没有化学系的其他学生和老师,如果真
如孙维所言,1994年9月开学后她不再参加民乐队的排练,那么此时乐队只剩下朱
令一个化学系的学生,连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铊这种稀有化学物质,乐队其他队员作为非
化学系的学生就更是闻所未闻、无从知道了。
至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铊毒的极端专业性、罕见性证明:
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点在民乐团这一假设无法成立。
2.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
(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
朱令要去教室上课,去实验室做实验,有的时候还要去图书馆看书,那么有没有可能是
在这三个地方中的毒呢?
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别是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这两件毒物载体都存放在女生
宿舍内,显然与上述三个地方不搭界。
至于口服中毒,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均非正式饮食场所;如果说女孩子有
爱吃零食的习惯(假设朱令有此爱好),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但
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不仅需要液态流质的渠道载体(对此下面有详细的论证),还要在
隐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这三个地方都属于人多往来的公共场所,因此朱令在这三个地
方口服铊中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
(2)洗澡间
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过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这点我们前面已做过详细的
论述。
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因为病痛身体衰弱无力,走路都有些困难,
因此洗澡次数大为减少,也因此她没有更换新的浴液、洗发液,所以凶手在案发后才不
得不盗走含有铊的浴液、洗发液。
至于有人非要坚持朱令在洗澡过程中有可能口服铊毒,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
的。
(3)食堂
食堂倒是一个饮食场所,但也是个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场所。当然也有投毒案发
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没有针对性的集体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间趁没
人时投毒;而此案仅是针对一人的,因而不符合这种投毒方式。
那么饭厅里呢?有在单位、学校食堂吃饭经验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着空饭盒打饭,然
后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饭,这个过程应是可控的,正常情况下凶手基本上没有
机会下手。据我们调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学校食堂吃饭时,经常是和乐队的同学在
一起,关于乐队同学不可能用稀有金属铊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经证明了。
在一个公共场合、当着众人的面、趁众人不备给一个人下毒的行为只在小说中有,在真
实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投毒者选择的投毒地点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
方。而且选择投毒这种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为人知,凶手甚
至连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对,都要背后下手,何况他人呢。
正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所体现的回避心理(不正面发生冲突)、和凶手仅仅针对一
人的目标性,使其不敢选择在一个人多眼杂、众目睽睽之下的场合投毒;再加上此时凶
手已有了熟悉、稳妥的投毒路径,是不必要更换犯罪地点的。
3.关于朱令晚归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当年民乐队队员多人证实:
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的那场民族音乐会,是清华大学民乐队有史
以来最辉煌、最隆重的一场演出,民乐队的所有队员都无比重视这场演出,在演出前全
都表现得兴奋、紧张又忙碌。由于他们练琴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有时会拉得很晚。
音乐会前夕更是有许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装、媒体宣传等等。那时乐队的骨干们
都会经常晚归,大多是为了乐队活动需要开会讨论,地点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
华大学各艺术社团的学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热心乐队活动的队员一样,
在上完晚自习到熄灯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准备的事情,偶尔忙
过了熄灯关门的时间也是有的,但次数极少,且女队员们是在一起的。
乐队的同学还特别强调: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经出现铊中毒反应,身体不适,因而
没有参加乐队后来的几次加班加点活动;也就是说音乐会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
舍休息的。
调查中我们还得知:在集中班参加乐队活动的所有人员中,除朱令外没有其他化学
专业的师生。
4.女生宿舍
在大学里,对于学生来说,最隐密的私人空间只能是宿舍了;尽管它仍属于公共空间,
却是他们最熟悉的属于自己的领地,这也是北大铊投毒犯和校园屠夫马加爵同样都选择
在宿舍内做案的原因。
此时,凶手已通过两种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内给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
得逞,而继续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铊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续性也使
她不会改变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险的做案地点——宿舍。
朱令大部分时间不在宿舍,只不过是给了凶手更多、更从容的下毒机会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和地点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热药的地方中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还说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
的宿舍楼煎药。”这里孙维再次提到了文艺社团,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热药的准确地点是
在团委而非文艺社团。
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原来就计划加紧学习,并准备计算机和第二外语德语的学习,再加
上病痛缠身、行动不便,1995年2月20日开学后,就没再去过乐团活动场所,关
于这点乐队的同学都做了证明。
而且不仅朱令,有好几位高年级的乐队老队员也在这次音乐会后退出了乐队,以致乐团
在新学期公开贴出布告招收新队员。
朱令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
的地点绝无可能是民乐团。
朱令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
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朱令本人始终
在那里看着,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
此外,团委老师不是学化学专业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乐队队员是一样的;
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来到团委热药,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点可以肯定不是在
团委;
由此我们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团委及团委老师没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
毒,和民乐队及队员没有交集。如果两次给朱令饮食中投毒的凶手为同一人的话,朱令
在这两个地点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时间
朱令在音乐会前后两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体还好,去的地方较多的
话,那么第二次则情况完全不是如此,朱令当时身体病弱,已无法象以前那样到处跑了
,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内。
为此,我们首先要确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
铊毒是一种慢性发作的剧毒,因为这一特性,铊毒在发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
围的人,以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骗过专业医生;此外,由于铊是一种慢毒,不象氰化
钾(又称“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剧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时服下的毒
药、毒源和投毒的时间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规律可循:铊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长短和投毒剂量大小直接有关
,可以说,剂量越大,毒性发作就越快,有时甚至在一两小时内被害人就有身体感觉。
朱令当年的情况是:
1995年2月20日清华开学后,朱令曾有两个周末回家,当时朱令的父母觉得她的
病情在慢慢好转,尤其是第二个周末明显比第一个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
回学校时,她自我感觉走路都恢复了许多。
朱令在家待了整整两天两夜,由她后来铊中毒的致死剂量和急性发作的速度来看,可以
肯定的一点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还没有被第二次投毒。
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给妈妈打电话说:“我觉得脚发麻,又象上次那样了。”
脚发麻,正是铊中毒的最初症状!
由于这次凶手给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过致死量的铊,朱令的中毒症状发展极为迅速,第
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双腿,进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时
打车回家,可见这次铊毒来势之凶猛。
在此次调查中,几位医学、药理学专家根据朱令第二次中毒剂量、发病时间和速度、朱
令当时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年的实物化验和数据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结论:
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准确时间应为:
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间。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点
那么搞清朱令在此一个半天时间里的行踪就很必要(而不必考虑开学后头两个星期的情
况了),更准确地说,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觉时间,朱令在两个
时间段里的行踪值得关注:
(1)星期天傍晚返校后——睡觉前的行踪。
(2)星期一早上起床后整个上午的活动。
此次调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后没有去过民乐团;因周末在家已经由母亲帮助洗澡
,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没有去洗澡;朱令只是在学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饭,那段时间朱令
由于身体虚弱说话都觉着费力,因而她经常是一个人吃饭,或是把饭端回宿舍半躺着吃。
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象以往一样在宿舍内吃的从家里带来的早点,在宿舍内喝
的水和汤药。
物化二班的同学们,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
一上午,你们班的一位女同学因为暗遭毒手,命运从此逆转,恳请你们努力地仔细回忆
,朱令在学校最后两天的生命轨迹。
在调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没有去食堂、没有去洗澡、没有去乐队,那个
大三下半学期的星期一早上,你们班有没有课,朱令有没有去上课?
请你们全体同学,特别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细回忆——
4.铊投毒者惯用的投毒渠道
国内案例:
(1)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水杯和奶粉;
(2)1998年洛阳铊投毒案:水壶、茶杯、水杯。
(3)2001年甘肃铊投毒案:胃药粉
(4)2002年山东铊投毒案:八宝粥
(5)2006年贵州铊投毒案:水杯
(6)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水杯
(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乐投毒案
国外案例:
奥地利1938年发生的玛尔塔·玛雷克铊投毒案:液体巧克力
英国1962年、1971年两阶段发生的格雷汉姆·扬铊投毒案:茶水
美国1988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邻居铊投毒案:可口可乐
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学生给自己的母亲投铊毒案:食物和水杯
综上所述,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明显不同于刀枪,其最大特点就是隐蔽,凶手往往既隐藏
行凶的姿态,更要隐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面所列举的投毒渠道,无论水杯、
茶杯、可乐、巧克力饮料、八宝粥,其共同特点就是液态,凶手不约而同地选择液态渠
道,就是为了使毒药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无察觉地服下;此外还有胃药粉和奶粉,
这是因为这两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体铊盐,其形态颜色同这两样入口物相近,而
且这两样东西同样需要溶于水后服下。
朱令一案中的前两个外用渠道——隐形眼镜盒里有泡镜片的药水,洗发水也是流质液体
;那么当投毒者改用内服渠道时,又需要液体溶化铊毒时,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几乎
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选择,在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发生的宿舍铊投毒
案中,学生凶手选择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5.关于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
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
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
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象是掉到床
底下了。
朱令的杯子平时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锈钢材质,有一定份量,杯体发沉,且
带有一个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挡,顶多
也就是滚半圈,而无可能一直滚到床底下,这显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进床下的。
此外,水杯是朱令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异常丢失不只证明了它有可能是铊毒的载
体,还再次证明了最后一次投毒就发生在朱令最后离开学校前的那一两天之内。
那么凶手为什么没有把水杯象别的投毒渠道那样偷走呢?
在调查中我们得知:由于铊溶于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只要用大量的水冲洗,就
能把痕迹都洗掉,使人无法查到证据。
凶手当然知道这一特性,也显然这样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虚心理使他(她)仍然有点
担心,不太情愿让人发现,于是就在这样一种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下,他(她)把这个
最重要的毒物载体藏到了床下,使人们发现它的时间向后拖延。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专业人士指点,因为找到水杯并且在水杯中无法查出铊,有利
于凶手脱罪,而且把后来发生的盗窃案的目的性给抹杀了,所以这个水杯可能是后来再
放回去的。
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
综合以上情况,朱令中毒的三种渠道是:隐形眼镜小盒、洗发液瓶、水杯。
以上这三种渠道清楚地表明:朱令中毒的地点就在宿舍!
三.什么人才具备在女生宿舍做案条件?
就目前所知,朱令被他人通过3种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内反复投毒,时间跨度从19
94年10月——1995年3月,长达6个月,那么谁有条件以这样奇异的方式投毒
呢?
清华大学女生宿舍有楼长全日值班,规定男生不许随便进入女生宿舍[YT3] ,因此投毒
人只能是一名女性。
1.投毒条件之一:对宿舍内所有女生的多种私人用品有着精确的辨认力。
同宿舍的四个女生中,只有朱令一人中毒,而且就现在已查明的三种渠道表明:投
毒人十分准确地知道哪些是朱令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
未出现过误投。
我们按一个最低标准计算:3(种渠道)x4(人)=12
就是说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内四个女生的三种同类、共十二种私人物品都分别
属于谁,因而对宿舍内4人的多种个人用品有着十分精确的辨认力。
也许有人会认为:投毒者只知道朱令一个人的物品就可以了。可朱令这三种丢失的物品
并没有放在一处,而是和其他同学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内其他女生也有洗发液
浴液,且不只朱令一人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朱令的三种被投毒物品分别放在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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