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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深圳多次鼓励民警果断开枪:警察的枪不是烧火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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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民警话题: 配枪话题: 深圳话题: 开枪话题: 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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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5个月前的一起枪击案新近被披露。深圳一民警受言语刺激后,设计枪杀了挑
衅者。另有一起“警察枪击案”发生在3个月前,深圳一派出所民警枪杀副所长后自杀
。“公枪私用”事件,引发对警察持枪问题的关注。
视频:深圳派出所枪击案疑民警射杀所长后自杀 来源:江西卫视《晨光新视界》
据记者调查,因流动人口多、治安环境乱,深圳警察长期以来有配枪的传统。也曾
有持枪不敢开枪的时期,不过仍因治安原因,打击暴力、果断开枪被鼓励。在内地,深
圳最早给社区民警配枪。
对于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包括开枪的情形,相关专家认为目前法律法规并不够具体清
晰,认为应制定法律加以明确。
持枪杀人5个月后,民警李才坤涉嫌故意杀人案经网络曝光。
今年7月1日晚,深圳市龙新派出所28岁的民警李才坤用配枪杀了人。杀人后,他汇
报称击毙了一名抢劫犯。
目前深圳警方已将李才坤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办理该案的龙新派出所警官赵耀(化名)介绍,李才坤在处理一起案件时,当事人
言语挑衅“我出去找人办你”,李才坤受刺激,蓄谋杀人。
“深圳配枪的警察那么多,出一两个问题,是小概率事件。”赵耀认为,李才坤案
只是特例。
赵耀说他查看了当日用枪记录,李才坤持枪合乎程序,上班时申领了枪,枪管员和
派出所长都在用枪记录单上签了字,李也携带了持枪证。“但没想到他用枪办了那么愚
蠢的事”。
根据赵耀的介绍,事发当日,李才坤并无抓捕任务,是在派出所值班。按照深圳市
公安局现有规定,值班民警出去巡逻时配枪。
在李案发生两个月后,9月13日,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副所长杨旭与民警吴乾春因
工作问题起争执,吴乾春用配枪杀死杨旭后持枪自杀。
据了解,因城市治安状况的特殊性,深圳警察长期有配枪的传统。在内地,深圳最
早给社区警察配枪。另外治安状况相似的广州,社区警察也配枪。
【“特区”情况】
“不配枪,缺乏震慑”
“只要值班就可以配枪。”在深圳从警十余年的刑警王俊(化名)说,深圳警方很早
就有这个传统。他回忆,上世纪90年代末,无论是否有抓捕任务,值班的刑警都可在上
班时领枪。
199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
狱、劳动教养机关的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时确有必要使用枪支的,可以配备公务用枪。
1995年从警的张兴(化名)是深圳龙岗区某派出所民警,他每天上班后会配枪。张兴
是2004年从江西调到深圳的。他介绍,在江西的时候,他所在派出所5个人,只一把枪
。执行可预见的会遭到暴力抵抗的行动,才会带枪。“平均两三个月才摸一次枪。”
据他了解,全国不少地区都类似江西的情况。
河南驻马店的刑警李虎(化名)介绍,他们只有在执行抓捕任务时,才会带枪。李虎
说,他从公安内部交流活动了解的信息,河南的社区民警都没配枪。他只听说广州、深
圳的社区民警配枪。
“在别的地方可以不配,但在深圳是‘确有必要’的。”王俊说,2002年他刚从警
的时候,如果没有抓捕任务,通常不领枪,不过,工作两个月后,他发现不配枪巡逻很
危险。王俊回忆,有天在城中村走访,被无业游民辱骂,刚要回击,立刻有十几个拿长
刀的人围上来。
王俊说,几十个人闹事,如果警察带枪赶到现场,几个人就能镇住。不带枪,对方
20个人,民警也得去20个。
有数据统计,2002年,深圳常住人口132万,暂住人口512万。暂住人口是常住人口
的3.8倍。但相关警力配备是按户籍人口指数的,警力长期紧缺。
偷盗、抢劫的案子频发,常有“砍手党”,“飞车党”作案。王俊说,2004年前,
配枪没有强制性,但他天天带枪。“警察不配枪,缺乏震慑力。”
【香港取经】
社区民警配枪巡逻
王俊和张兴都将持枪当做一种威慑力,他们未开过枪。
2003年前后,陆续出现了一些警察因私事开枪伤人的事件。2003年公安部下了五条
禁令,其中规定“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王俊说,谁也不想丢了工作,民警开枪也就慎之又慎。
但深圳流动人口多、治安乱的问题依然存在。深圳决定向香港学习。一名公安内部
人士介绍,2004年2月12日,深圳警方在一次会议研究后决定,借鉴《香港警察通例》
,编撰《深圳警察通令》。
学习香港警察给社区民警配枪,也随即开始。2004年5月17日,罗湖区公安局开始
试点,201名社区民警配枪。这是大陆地区社区民警首次配枪。
2006年4月1日,深圳警方开始在全市范围推广社区民警配枪。
深圳市公安局政治处副主任张彦民当时向媒体介绍,深圳实施勤务改革后,民警要
以动制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
此举推行后,深圳民警的用枪数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峰。张兴所在的派出所全所
九十多人,几乎人手一把。
“必须配枪。”张兴说,现在每天上班时都要重复登记姓名、枪号、持枪证号和用
途,由值班所长签字。枪库有两把钥匙,枪管员和值班所长分别打开后,才能取出枪。
下班之后,再将枪交回。
张兴说有时想偷懒不领枪,值班所长会打电话让领,“成了一条规定动作,不领还
不行了”。
继深圳之后,2006年10月,广州开始试点社区民警配枪。2007年4月24日,广州市
政法委书记张桂芳指出,全广州2413名社区民警外出执勤,都要带枪。
【打击“抗法”】
“果断开枪 绝不手软”
配了枪但不敢开枪,张兴说,这样的情况一度很普遍。他的一个同事在抓捕行动中
没及时开枪,手臂被刺伤。
一个统计数据,2006年1月至7月,深圳发生暴力抗法案件142件,被侵犯执法人员
160人次。这引起深圳警方高度重视。
2006年7月26日,30名暴力袭警者被公开处理。时任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局
局长钱伟公开强调,警方在今后执法过程中,“一旦遇到行凶拒捕、暴力袭警的穷凶极
恶的犯罪嫌疑人,民警将果断开枪,绝不手软”。
王俊感觉,那句响亮的“绝不手软”,让他“心里有了底”。他说,“在遭遇暴力
抗法和拒捕的情况下,我会首先自保,关键时刻会开枪。”
敢于开枪的做法甚至被嘉奖。2008年11月27日晚,龙岗分局警员在盘查一盗车嫌疑
人时,对方持刀袭警被击毙。
深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批示:“给依法依规对暴力抗法的犯罪嫌疑人果
断开枪的民警通令嘉奖,鼓励这种敢于打击的士气。”
公安局还为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申报请功。
近几年,警察击毙嫌疑人的报道常见诸报端。“大家有没有注意我们这两年开枪的
多了?”2010年4月,李铭在一次座谈会上说,“我们定了一条,警察手中的枪不是烧
火棍。凡是敢于公开持刀持枪威胁老百姓的,在公安鸣枪示警以后他仍然不放下武器继
续威胁的,要坚决施以强制。”
【枪案影响】
关注心理 排查情绪
“别说枪的事儿。”今年12月初,记者在深圳走访多名民警,对方都谈“枪”色变。
对于龙新派出所民警李才坤持枪杀人案,参与办案的赵耀称,李才坤有家族精神病
史,李正进行精神病鉴定。他称,李性格孤僻,不大合群。
李才坤案件之外,另一起案件也引发广泛关注。9月13日,深圳罗湖公交派出所副
所长杨旭与民警吴乾春发生争执,杨旭用匕首刺伤吴的腹部,吴枪杀杨旭后持枪自杀。
民警王俊说,他现在不敢和同事激烈争吵,担心哪句话谈不投机引起冲突。
“深圳的基层民警精神压力大,案子多,工作量是内地的两三倍。”一名深圳警方
内部人士说,民警的心理问题已被重视。
据悉,在罗湖公交派出所事发后,深圳警队内部进行了大排查,了解基层民警的情
况,对一些情绪不稳定的民警或将暂时取消配枪。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认为,警察配枪应该经过严格的训练。他认为对于非配
枪民警,配备防护装备及警械,强化民警缉拿技术、防范意识,“不一定要用枪来解决
问题”。
【学者呼吁】
“从严规定开枪范围”
目前我国关于武器和警械的使用管理,主要有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警察使用
警械和武器条例》和公安部1999年制定的《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其中规
定,对于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
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等十五条情形,来不及警告或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
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警察在紧急情况下,对开枪与否拥有自由裁量权。”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凌云
说,“现场情形危机到什么程度才能开枪,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对自由裁量的界限都是
模糊的”。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上官丕亮曾在《检察日报》上撰文呼吁,“法律应当从严规定
警察可以开枪的条件和范围。”
一些地方开始出台细则。《深圳警察通令》2006年1月起试行。不过,该通令关于
开枪的规定只是将《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所规定的可使用武器的情形汇总。
“还是过于粗线条。”余凌云说,对于如何用枪,仍有进一步细化的必要。“例如,对
方的人数,性别,体力状态,需要判断对方的暴力程度有多大,对方的举动有多大的危
险性等都要有明确界定。”
“行政法规,部委规章,立法层次过低。”上官丕亮认为应由全国人大制定相关法
律,明确规定警察可以使用武器包括开枪的情形。
□新京报记者 周亦楣 实习生 叶宇婷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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