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 发帖数: 3968 | |
E**i 发帖数: 223 | |
G**L 发帖数: 22804 | 3 人大就是屁。让你当人大委员是看得起你,你还敢不要脸提意见,骂你是好的
【在 c********g 的大作中提到】 : 1:28,脑子进屎了吧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ZGPj92o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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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3968 | 4 奴才当惯了人像你这样说话
你当官如何在人们心中也就是是屎样
谷老地位高多了
【在 G**L 的大作中提到】 : 人大就是屁。让你当人大委员是看得起你,你还敢不要脸提意见,骂你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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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 发帖数: 223 | 5 不知道当时的背景,不过拿工资的作曲家所做的曲,跟WSN给公司发的专利是一个性质
吧。 |
c********g 发帖数: 3968 | 6 这是一个关于行业的事,不管是什么编制的也好
制定法案法规的时候都得谨慎,业内人的意见绝对是重要的
【在 E**i 的大作中提到】 : 不知道当时的背景,不过拿工资的作曲家所做的曲,跟WSN给公司发的专利是一个性质 : 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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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L 发帖数: 22804 | 7 你精神可嘉,但智力还要提高
【在 c********g 的大作中提到】 : 奴才当惯了人像你这样说话 : 你当官如何在人们心中也就是是屎样 : 谷老地位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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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 发帖数: 3968 | 8 说话用不着绕这么多弯子
正反话谁想怎么解读都可以
【在 G**L 的大作中提到】 : 你精神可嘉,但智力还要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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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 发帖数: 20533 | 9 谁知道呢?不过讨论的时候话挤话的荒腔走板也不奇怪。此外也不能听一面之词。比如
说,这个录像里面讨论的著作权法修订草案46,48条。按照刘欢等人的说法,似乎是都
没有著作权人什么事了,‘任何人’只要去音协交钱备案就可以‘随便怎么用,放厕所
里放你也管不着。’可是实际上,如果看看他那个条款,46,48条使用对象特指:‘其
他录音制作者’而不是‘任何人’,‘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而不是‘随便
怎么用’。换句话说,这一条并不是普遍剥夺了音乐著作权人的权利收归集体所有,而
是仅仅针对其行业内部职业行为的特殊规定。我们作为听众的话,其实对这个不太懂,
也没有多大关系。
另一个,所谓争议较大的延伸集体管理的问题。第60,70条,实际上规定的也不是视频
中这几个人说的‘只要给管理组织交了钱,著作权人就不得过问’,而是:使用者按规
定交钱备案以后,如果著作权人额外反对,那么使用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
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也就是说,这是个追责规定。比
方说,你音乐人已经加入了版权集体组织(有了授权管理关系)。然后我要使用你的某
作品,于是按规定向这个版权组织申报并且交纳了费用。但是由于某种原因,你音乐人
个人又反对我用。那么我可以停止使用这个作品,把之前的费用结清。但是你总不能判
我违反法律,然后叫我向你个人再交一次‘赔偿’吧?那样不成了重复收费么?
至于说视频中所说的‘你不参加这个集体管理都不行’‘不参加就不给你维权’,我实
在是在草案中没看出这层意思。不知道他们是从哪儿得来的这个结论?
总之,这个视频中提到的几个问题,从头到尾,对比草案原文的话就感觉有些莫名其妙
。集体管理组织在自愿加入的前提下是完全合理的。不然什么版权问题都是要跟作者一
对一谈,效率极其低下,使用者不方便,作者也忙不过来。而草案中明确说了对于那些
不想要集体管理的,‘权利人书面声明不得集体管理的除外。’(集体组织这种情况下
就不自动代表著作权或者相关权。) |
y****t 发帖数: 9189 | 10 "不然什么版权问题都是要跟作者一对一谈,效率极其低下,使用者不方便,作者也忙
不过来。"
这个完全不是理由。版权和国防部一样。国防必须集体搞,版权大可以自己搞。作者忙
不过来,作者可以请律师和这雇佣专门的公司处理此事。完全不能成为“集体化”的理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