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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 发帖数: 3240 | 1 2004年09月23日12:12 作者:朱建国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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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
自纪念“真理标准讨论”一周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报》全力推出张志新系
列报道以来,一直有一个民间传说:关于张志新冤案,还有一些重要的秘闻不便披露。
《光明日报》原副总编马沛文在回忆录(载《光明日报40年》,191页)中说:
从1979年6月5日发表《一份血写的报告》开始,到9月12日登载《论张志新这个典
型的时代意义》结束,3个多月中,共刊登有关张志新烈士事迹的长篇通讯、怀念文字
、理论文章、编者按语、新旧诗词、照片、绘画、歌曲、题词以及各种报道86篇(幅)
,约15块整版,14万字。……在宣传报道中,对张志新受到骇人听闻的残酷迫害的情节
,如临刑前割断她的喉管,是照实揭露呢?还是含糊其词呢?在《一份血写的报告》中
,关于这一情节是这样写的:“第二天临刑前,张志新被秘密带到监狱管理人员的一个
办公室。接着来了几个人,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真理的权利
。”
一个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迹》中,就直言不讳了:“1975年4月4日,枪杀
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气管。她呼喊挣扎,她痛苦至极,咬断了自己的舌头。”
又过了一个月,在《她是名副其实的强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诉法西斯暴行的内
容:在被割气管时“张志新剧痛难忍,奋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声音来了。这时,一
个女管教员,听着,惨不忍闻,看着,惨不忍睹,惨叫一声,昏厥在地,随即被拖了出
去。
可见,张志新冤案在当时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细节,也是逐步由
含糊到明确,慢慢披露的。在系列报道中,最后的报道最真实,最全面。如果后来不被
有关方面要求结束张志新报道,是否还会透露更骇人听闻的秘密?
谁能回答这个问题?有人告诉我,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退下来不久的陈
禹山可以回答。
>> 陈禹山终于同意说出隐情
当年《一份血写的报告》,署名是孙钧、苗家生、陈禹山三个人,但真正的执笔者
、采访者是陈禹山。孙钧、苗家生其时是《光明日报》驻辽宁记者站记者,陈禹山是《
光明日报》记者部中写大稿的机动记者。
1979年5月中旬,陈禹山得知张志新冤案平fǎn,立即向记者部主任卢云汇报,经
批准后,连夜乘火车前往沈阳采访。陈在初阅了张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下饭,睡不
着觉,立即采访张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儿曾林林,然后又到张蹲过的监狱,现场勘察张
志新住过的“小号”(只能一个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笼)和被割断喉管的监狱刑讯
室。在4天夜以继日地采访后,当晚陈流着热泪执笔写下了万字长篇通讯《一份血写的
报告》,稿子写好,请孙钧拿去省委送审(当时任仲夷任省委书记,全力支持张志新冤
案平fǎn),通过后,第5天即坐火车赶回北京。考虑到今后辽宁站同志工作方便,陈
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孙、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发表后,孙、苗二人见署了
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动。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陈禹山。
年近60岁的陈禹山,黑瘦而精悍,虽两鬓斑白,但眼镜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许
久,陈终于答应了我的请求。近20年来,不知有多少人恳求他披露秘密,但他都 一一
坚决拒绝了。而今,在纪念“真理标准讨论20周年”之日,在改革开放已进入到建立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政治体制的改革攻坚时刻,他觉得,到了全部披露张志新冤
案秘密的时候了。
几个小时的回忆,录音机记下了陈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张志新冤案秘密。
>> 张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当年陈禹山在采访时发现,对行刑犯人割喉管这个超越法西斯的“创举”,是辽宁
公安局的一个法医根据当时辽宁当权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许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声
呼冤,就是要学革命烈士呼口号,有的"fǎn革命犯"还高呼"毛主席万岁",这被认为影
响极坏,割喉管被设想出来。其时主持辽宁党政军全面工作的毛远新(毛泽东侄子)等
当权人物同意了这一“捍卫毛泽东思想”的创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个“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阳皇姑区克俭小学青年教师贾承厚,因为
曾给校长提过意见,被校长串通学生诬告他强奸女学生,判处死刑。贾始终不服,大呼
有冤,于是被割断喉管后再枪决,死时只有20来岁。死后其家属在狱中拿回他的遗物
,发现被子中缝有一张伸冤状,详细叙述了冤案经过与伸冤理由,“三中全会”后终于
昭雪平fǎn。
>> 张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疯
张志新开始和其他犯人合关在可以有地铺睡觉的普通牢房里,后来因为坚决不认罪
,坚持认为不仅林彪、“四人帮”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错误”,于是在毛远
新主持的辽宁省革委常委会上,由无期徒刑改为死刑。
毛远新说:判了无期徒刑还这样嚣张,杀!
于是张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号”里。经过多日的“小号”折磨,张终被
逼疯:用窝窝头沾着月经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狱警上报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装疯卖
傻!
>> 张志新确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张志新的妹妹张志勤在北京曾追问陈禹山:为什么辽宁有些人说我姐姐
有“作风问题”?陈对此避而未答。
当时关于张志新的报道中,已经披露了张写给丈夫和女儿的遗言:我对不起你们…
…这句话是双关的,既有自己遭罪牵连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种夫妻感情上的内疚。但那
时陈觉得对英雄的私人生活不应过多暴露。
时隔20年,陈回忆说,当时辽宁一些人传言张志新“生活作风”有问题,其实是有
所依据的。陈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自白:她确实同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
婚外恋。整个案卷中,所有指控张“fǎn革命言论罪”的,她没有一处承认,她说:强
迫自己把真理说成错误是不行的,让我投降办不到,人活着,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气壮
,不能奴颜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别人,也不许别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独坦率承
认了自己有“婚外恋”,并说是在重看焦裕禄故事之后,同焦裕禄相比,她这方面有损
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辉形象。对这一道德过失,她愿坦荡认错。
陈说,当时看到这一案卷时,已经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
病,可以想见,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加
上张天性喜爱文艺,与情趣相投的艺术家产生婚外恋,是可以理解的。与张深刻的思想
、卓绝的勇气相比,此点人性局限,仍是瑕不掩瑜,应该说无损于张志新作为一个真理
斗士的高风亮节,在当时报道中回避这一点,毕竟还有点受“四人帮”英雄人物必须高
大全的影响。其实,任何伟人,任何英雄,总会有一些弱点与不足,今天把这个隐密公
之于世,只会使张志新更可亲可信可敬,说明她是一个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 胡耀邦批准宣传张志新
《一份血写的报告》带回北京后,陈禹山先交给部主任卢云审,而后由副总编殷参
和总编杨西光审,但考虑到所披露的是发生在新中国的极其残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
好像是揭露无产阶级专政、揭露党的领导、太血淋淋、影响不好”等fǎn对意见,稿子
最终送交胡耀邦审阅。据杨西光传达,胡耀邦一字未改,准予发表,但是说了一句话:
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话去掉。
正是这一指示,《一份血写的报告》见报时,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
文章发表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追问:“把她按倒在地,惨无人道地剥夺了她用语言表达
真理的权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陈禹山和编辑部干事吴力田无法搪塞,只好如实告诉读
者,是指割断了喉管。
一位读者听后,在电话里哽噎说:“鲁迅先生的《纪念刘和珍君》一文在谈到被害
的刘和珍君的一位战友时写道,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伤痕
。当年有棍棒的伤痕而被枪杀的叫虐杀,而今我们割断气管再去处决,这叫什么杀?假
如鲁迅活着,他会含蓄掉吗?他会怎么写?”
一声声义正辞严的追问,终于使陈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确说明了几个大汉,把张
志新按倒在地,在颈背垫上一块砖头,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断喉管的细节,
由此引起了读者怒不可遏的“娘杀孩子”讨论,引出了“谁之罪”的全民“天问”:
割喉管人是无罪的,押打张志新的人是无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传部那些揭
发张志新的人都是无罪的……因为在当时那种专政政治下,谁都是在执行上级指示、“
中央精神”,执行“毛主席革命路线”……那么到底谁有罪呢?
张案报道讨论在3个月后奉命停止,据信与此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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