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s 发帖数: 6046 | 1 一个涉密公司律师身后的双重国籍疑云 章轲
[ “查扬身为美国公民,却得以出任涉密单位立思辰(8.900,-0.19,-2.09%)增发股
份和上市的经办律师,参加涉密会议并审阅立思辰的法律文件(包括涉密资料及合同),
其根源是其中国律师资格和中国律师执业证。查扬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上述知情
人士说 ]
经常乘坐飞机的人也许会注意到,站在你身边排队的,看上去完全是一个中国人,
说的也是中国话,但手里拿的却是一本外国护照。
而在有些时候,明明知道身边的朋友已经加入了外国籍,却总是看见对方拿着中国
的居民身份证出入、办事,甚至就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
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但据《第一财经日报(微博)》记者调查了解,“双重国籍”的人在中国为数不少,
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有些持有“双重国籍”的人甚至已经“渗入
”到一些涉密行业。
律师查扬之谜
今年1月10日,本报记者率先在“一财网”上披露,北京光线传媒(25.050,-0.93,-
3.58%)股份有限公司(300251.SZ)独立董事查扬系美国国籍,其涉嫌存在向公众隐瞒事
实、虚假陈述和违反中国法律等严重问题。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查扬2010年3月加入瑞泽资本有限公司成为股东时,提供的身
份证件是其美国护照,当时其背景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北京光线传媒2011年8月3日在深圳创业板上市,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称,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扬为其独立董事。公告显示,查扬个人信息为: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但事实上,查扬早在十年前的2001年便已加入美国国籍。2012年4月19日,北京市
司法局律师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处在给瑞泽资本有限公司的《投诉调查答复》中称,该
局于2012年3月20日对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扬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证实:“2001年12月,查扬经司法部同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2005年11月,经
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现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另查
,查扬2001年9月取得美国国籍。”调查报告还披露了查扬的中国身份证号、律师执业
证号和美国护照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
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章规定,获得中国律师执业资格必须通过国家
统一的司法考试,申请并经审批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在固定的律师服务机构执业。根据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为参加司法
考试的必备条件。
瑞泽资本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查扬身为美国人,依法不可能于
2001年12月经司法部同意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不可能于2005年11月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
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可以推断,查扬涉嫌伪造、变造身份证明材料,骗取中国律师
资格,涉嫌以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国律师执业证书。”
据本报记者了解,在过去的十年间,查扬以中国律师身份加入律师事务所,并获取
了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2005年4月至2008年4月,查扬出任清华紫光股份(14.62,0.93,6.79%)有限公司(
000938.SZ)独立董事时,在该上市公司公告中称其为中国国籍,通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1年8月,查扬在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招股公告中陈述其为“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调查还发现,查扬还以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身份出任了北京立思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立思辰”,300010.SZ)增发股份的经办律师。
据立思辰官方网站介绍,立思辰是获得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
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信息安全测评认证中心的认证资质的涉密单
位,其客户涉及政府、军队、军工、金融、通信、能源等各大行业,提供文档全生命周
期管理外包服务、文档安全管理解决方案及视音频运维管理外包服务等办公信息系统管
理外包解决方案和服务。
“查扬身为美国公民,却得以出任涉密单位立思辰增发股份和上市的经办律师,参
加涉密会议并审阅立思辰的法律文件(包括涉密资料及合同),其根源是其中国律师资格
和中国律师执业证。查扬的行为危害了国家安全。”上述知情人士说。
据北京市司法局介绍:“关于查扬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的问题,我局目前正在调查
处理之中。”
1月10日和5月8日下午,本报记者均拨打查扬手机,准备就其“双重国籍”一事听
取其本人的看法,但其手机均已转到移动秘书台。
加强“三非”治理
事实上,“双重国籍”在我国已不是个例。据新华社报道,在4月26日召开的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有部分委员在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时就指出
,我国有较大数量的双重国籍,这不仅与我国国籍法相悖,也给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
作带来不便。同时,在办理涉外行政、民事、刑事案件等司法实践中,也存在诸多困难
和麻烦。
据陈宜瑜委员介绍,改革开放以来,有较大数量的留学人员和以其他方式移居国外
的中国人,在取得外国国籍后,并不报告,户口也没有注销。拥有的中国居民身份证还
保留着,甚至还更换了二代身份证。
当然,也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据金硕仁委员介绍,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
后,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但由于信息共享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未能及
时注销已加入外国国籍人员在中国的国籍信息,人为造成“双重国籍”。
《人民日报》4月11日的一篇文章也指出,“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双重国籍”,
“腐败案件涉外化”是中国腐败案类型性质手段出现的新变化。
据专家介绍,由于没有对出入境和加入外国国籍者建立数据库,拥有“双重国籍”
者的具体数量目前还无法统计。
委员们建议,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入境管理和我国公民在境外加入外国国籍信息平台
,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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