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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发帖数: 2036 | 1 析“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荒谬
――邓小平理论系列评析之一
何 侃
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
共同富裕。
——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 我
们的政策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先进地区帮
助落后地区是一个义务。
——邓小平1986年3月28日在会见新西兰总理朗伊时说 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
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
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邓小平1986年8月19日-21日在天津听取汇报和进行视察的过程中说
邓小平理论,被中共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新发展”。其许多观点成了邓小
平时代及现今中共的政策风向标。不可否认,邓小平这些似是而非的论说,曾给了中国
普通公民以极大的希望,而如果认真审视其观点,却是那么地荒谬,且在荒谬之中包藏
险恶之心。上列摘录的是邓小平在80年代不同场合的公开讲话,也是中国众人皆知的
“邓论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如果我们要认定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的正确性,可行性,就必须
回答下边几个义中之题:
一是让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二是为什么要让他们先富起来?
三是用什么标准判定他们已经富起来?
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因为地理自然条件的不同,经济、文化发
展也不平衡,地区性的贫富差距极大。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各地的自然条件不同,决
定了各地的发展方式及发展方向的必然不同,因地制宜发展经济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
原则。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所要做的事务是以法律的名义让各地区依据自身的具
体情况自主地选择经济发展的方向,给每个地区,每个民族,每个公民个体以发展的均
等机会。而这种机会的均等,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这是
每个地区人民及每个公民个体不容剥夺的基本权利。但是,依照邓小平的理论,一部分
人的“致富权”被公然剥夺了。
自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提出这一理论以来,已经二十年过去了。这过去的二十年
,是邓小平及中共传人实践这一理论的二十年。我们审视这二十年的事实,我们不难发
现,中共的确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但是那一部分人呢?是中共队伍中的大小
官员。
中共在中国大陆实行的“党治”,“党的干部队伍”是一个天文数字。从党的总书
记到乡村党支部书记由上而组成了一个庞大的依附在人民肌体上的寄生虫队伍。这支队
伍是先富的“一部分人”。他们致富的手法不一:高级的官员可以“卖官致富”,如果
在网络搜索引擎Google上输入“卖官”一词,搜索结果是触目惊心的。“涉田凤山韩桂
芝等高官 新中国最大卖官案明开审”,这是2005年3月23日在这搜索引擎上搜索的众
多结果中最新的一条。这其实是中共官僚以权致富的冰山一角而已。一个村官(村支部
书记)则可以“卖地致富”,如果在网络搜索引擎Goole上输入“村官贪污”一词,搜
索的结果也同样触目惊心。从中央到地方,中共的官员无一不以权谋私。中共的所谓改
革开放已经二十多年过去了,邓小平所说的“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
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境界成为现实了吗?把工人下
岗,国家企业变成那些厂党支部书记、厂长的私人企业,让这部分人先富起来了;有多
少先富起来的人(这些所谓的领导)带动了其他人富起来了呢?二十多年了,整整一代
人了,以权致富的中共官僚并没有认为自己已经富了,因为,他们知道有人比自己更富
。是的,是江泽民更有钱呢?还是徐宝文更有钱(沈阳东陵区前进乡望花村党支部书记
、村委会主任,非法敛财三千多万人民币)。
邓小平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理论,非法剥夺了另一部分公民的致富权。中共喜
欢用“优惠政策”为手段解决问题。让一些地区享受“党的优惠政策”,而另一些地区
则不行。使得各地区之间没有平等的发展权,这是人为地制造贫富差距。作为政府,必
须给公民以均等的机会让他们谋求发展,这是社会公正性的基本要求。邓小平为什么要
用这一理论来哄骗民众呢?因为他非常清楚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生产力及生产方式是无
法建设成一个机会均等而可以共同致富的社会,必须要牺牲大部分人的利益来给“中国
特色的社会主义”装点门面的,用其他地区的税收装扮沿海几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
窗口”,是为了让世界看到社会主义中国的“繁荣”;让政府官员巧取豪夺百姓的血汗
钱,让他们先富起来,是为了“稳定干部队伍”,使其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因
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持中共的统治。这是这一理论的实质,是已经被二十年事实证明
了的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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