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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 发帖数: 784 | 1 才过去几年,就又有人忍不住要分蛋糕了
http://finance.sina.com.cn/g/20080109/16134385392.shtml
2002年1月,王维工邀请了时任上海市市长陈良宇与张荣坤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在收购上海路桥一事中予以关照,陈当即表示支持
早期动用国有资金炒股,张荣坤虽然长袖善舞却也一直低调。至2001年熊市难起,他于次年春天又以上海“公路大王”身份横空出世,格外高调起来。
此前半年,张荣坤经韩国璋结识时任上海城投总公司(下称上海城投)高层,了解到上海城投有一条公路要“处理”。城投方面称已与浙江方面谈判,但也欢迎有实力的江苏企业加入竞争。
这条要“处理”的公路,即指上海城投下属上海路桥发展公司所持的沪杭高速上海段经营权。
张荣坤志在必得,并动用了竞争者无法企及的高层关系。
“2002年1月,福禧投资(为)收购上海路桥,请王维工帮助。王维工邀请了时任上海市市长陈良宇与张荣坤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当即表示支持。”
起诉书中的这段细节,为张荣坤上海发展的最大转折“画龙点睛”。由于张此前在人脉和慈善两方面的充分铺垫,陈良宇此时的表态亦显得“水到渠成”。这顿饭之后,其他各路竞争者纷纷铩羽而归,其中就包括来自北京的华闻控股;其当家人王政由此决心与上海本地势力结盟,最终亦于上海社保案中折戟。
同年2月,张荣坤成立福禧投资,由沸点投资、南京禧福、自然人时文绮、沈嘉健为股东,注册资本5亿元(后增资至10亿元)。
2002年3月26日,在上海市政府一号贵宾厅,市政府秘书长姜斯宪主持了上海路桥发展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签字仪式,陈良宇出席,相关委办局领导也悉数到场,场面极为盛大。
《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上海城市投资建设开发总公司将所持有的99.35%路桥公司的股权,以人民币32.07亿元转让给福禧投资。后者支付现金10.15亿元,承担原上海城投对上海路桥21.92亿元的长期借款担保责任,并负责借款本息偿还。有关收购款项,则可于2002年分三次支付。
消息震动业界,此前藉藉无名的张荣坤和成立方才一月的福禧投资,自此成为公众视野中的“公路大王”。
根据上海市技术产权交易相关指标,上海路桥转让前评估总资产37亿元,负债总额为23.3亿元,所有者权益(净资产)为13.7亿元,按照福禧投资股权计算,对应资产价值也在13.6亿元。
案件起诉书称:“此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城投总公司持有的上海路桥公司99.35%股权转让给福禧投资。”
张荣坤在这宗交易上获利,绝不仅限于价格上的些许优惠。福禧投资实际上用杠杆收购方式,将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经营权纳入囊中。
公路项目还有一层重要的意义,就是链接张荣坤在股市黑洞中几乎断裂的资金链。
2002年8月,福禧投资再从中国工商银行(4.43,0.02,0.45%)上海市分行获得100亿元本外币融资额度,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资料显示,福禧当年即从工行获得短贷6亿元。
张荣坤10亿元收购款的另一来源,则正是上海社保资金。起诉书称,2002年夏,经韩国璋、韩方河介绍,张荣坤认识了时任上海社保局局长的祝均一。当年10月,张荣坤就从上海社保局处拿到了第一笔2亿元的借款,并“按约定给予祝均一、韩国璋、韩方河回报”。
2003年3月20日,上述所贷2亿元被存入亚洲证券上海常德路营业部,随后以张樱、周卫明、时文绮的名义开出三张本票,共计1.7亿元,以股东增资名义转入沸点验资账户,欺骗工商行政部门使公司注资达到2亿元。在此过程中,王永德负责资金调度,周卫明负责办理具体的验资、增资手续。由此案涉虚报注册资本罪。
此后,张荣坤以高速公路为融资工具,又累计拆借34.5亿元的社保资金,并引发社保大案。此为后话,但其获地方高层支持得手路桥股权在前,谋取社保资金在后,当属无疑。
知情人士称,2002年张荣坤收购上海路桥,确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向民营资本开放的政策背景——“王维工、秦裕等人根据高层的意思,让张荣坤等人首批运作,并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协助。因为当时先知先觉者已领会到有关政策,可以在这个领域做些尝试。”
起诉书提到,时任上海市长陈良宇秘书的秦裕,对福禧投资取得沪杭高速经营权、嘉金高速BOT项目提供了帮助。
上述政策信息,在2001年12月原国家计委颁布的《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中已然透露。文件首次提出:“逐步放宽投资领域。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
在实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民间投资同样适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同期,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服务全国扩大对内开放若干政策的意见》,明确规定,来沪投资企业参与“一城九镇”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经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开放政策之前,国内公路历来以国营主体“贷款修路,收费还贷” 的模式建设,在引进外资和民资的背景下,便发展出相应的BOT和TOT模式。
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方式,是指政府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回收成本、偿还债务、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所有权移交政府。
TOT方式则是将现有已建成的设施转让给投资者,国营主体收回资金投入新的建设。这一模式一般不涉及项目的建设过程,避开了BOT方式在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和矛盾,如建设成本超支、工程停建或者不能正常运营、现金流量不足以偿还债务等。有些项目可能需要进行技术改造,但同新建项目相比,风险和矛盾有所降低。
但事与愿违。在高速公路“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强势干预,黑箱操作,公开公平竞争环境难以形成,“民营化”实验迅即成为官商勾结的场所,高速公路或同类大型公共基建项目演变为权贵资本融资工具,案例频发,教训深刻。
本世纪以来,各地公路经营权转让频现内幕交易。贱卖问题之外,一些民营业者挪用建设资金,虚增建设成本,最终收买政府官员延长公路收费年限。 2006年11月,交通部下文,要求各地政府在国家新的《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颁布实施之前,暂停还贷公路收费权益转让,而新的《办法》迁延一年,至今并未出台。
上述政策的现实困境,在张荣坤握有的两条上海高速公路上体现得甚为典型。收购上海路桥,实为TOT模式。由于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为已建成公路,资产负债比例也达到了70%的银行政策线,因此张荣坤只能以改扩双向四车道为由,每年向工行申请约五六亿元规模的短贷。
作为上海市重点工程的嘉金高速,实为BOT项目。就在上海路桥转让当年,张荣坤借道上海工投,实际控制了新建项目嘉金高速。按2002年9月 18日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对嘉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批文,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其中上工投、上工新创、南京禧福的出资为4∶3∶3。其貌似国有控股民营参股,但上工新创为张氏控股,嘉金高速从开始便掌握在张荣坤手中。
截至2006年2月9日(最后一次工商变更),嘉金高速注册资本增至14.72亿元,其中,南京禧福维持6000万元,占4.08%;福禧投资续增至14.12亿元,占95.92%。
BOT模式的嘉金高速一旦到手,张荣坤迅速打开了大规模银行贷款的通道。2003年,嘉金高速获工行17亿元短贷,次年转为27亿元长贷,张氏对外投资的大幕就此拉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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