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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发帖数: 55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Joke 讨论区 】
发信人: daemonself (mit行为艺术专业博士后导师), 信区: Joke
标 题: 据传天朝又修改刑法了:“认识不算强奸”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Nov 13 16:18:56 2011, 美东)
美女员工遭老板强奸 警察:“认识不算强奸”
信源:凤凰网|编辑:2011-11-13| 网址:http://www.popyard.org 抄送朋友|打印保留
电视剧《亮剑》里,李云龙告诫自己的手下爱将要管好自己裤裆里的玩意儿。到如今,
从有权的官员到有钱的老板,有多少人没能管好裤裆里那玩意儿?单就是灌醉强奸,近
来就有土管所长强奸女教师、残联理事长强奸公务员等案因网络热议而得到切实处理。
不过,很多未经网络曝光的类似事件,真实的处理情况可以说就相去甚远了。日前有网
帖称,厦门一刑警队中队长指导强奸嫌犯家属私了,称“认识不算强奸,可以私了”。
更诡谲的是,遭受害人拒绝后,嫌犯很快被以证据不足取保候审!
帖文《厦门装修公司老板强奸女员工,声称赔钱私了搞定公安局》讲述了厦门市兆美达
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女员工杨某被老板林某强奸后,因拒绝和解,眼睁睁看着林某家人
打通关节逍遥法外的遭遇,令人愕然不已。其实事件可以按时间顺序简化为几个场景,
各位看过,一切都不言自明了。
场景一,预先恐吓:林某在办公室对杨某说,自己以前在三明开矿出了事,死了人,找
了一个人来替自己顶罪坐牢的,一年给那人10万块,因为这事,当地的一个领导还下了
台。
----林某通过此事来表明自己有钱有办法。找人顶罪这样的事情,在这个年代并不鲜见。
场景二,酒桌铺垫:2011年3月27日晚上,受害人被老板林某带到一家餐厅吃饭,在叫
来劝酒的近10位朋友中,林某一再强调曾当过警察的张卫东与厦门市公安局高层领导都
非常熟悉,公安局里没有他摆不平的事。
----让受害人明白:厦门公安局奈何不了我林某人,为大胆实施强奸后还能让受害人屈
服做铺垫。
场景三,案发猫腻:当被一帮人灌醉的杨某凌晨零点多醒来,发现自己全身赤裸的躺在
一个陌生房间后立即报警(中途醒过一次认出是林某在发泄兽欲,只能骂却无力反抗),
警察赶到后确认是林某的家,但并没有提取现场的床单等证物。而之后当受害人提供案
发时所穿衣服给警方时,经办民警却拒绝接收,还说上面的“白色污渍是墙上蹭的,红
色的污渍可能是喝酒吐的”,直到离案发一个月后在受害人强烈要求下,经办民警才接
受了衣物。警方调取了当晚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林背着没有意识的杨,去的林家。而
案发当晚,林某口中那“公安局里没有他摆不平的事”的朋友----前警察张卫东给受害
人电话,说“这件事顶多是猥亵,不算强奸”。
----警察无视证物,前警察判定属猥亵,猫腻?你懂的。
场景四,中队长指点私了:受害人微博上提供的电话录音显示,强奸嫌犯的表弟李某希
望私了,特别说到一个“闽西?重案组的相当于中队长”给李某“举例”说,案子可以
私了,要女方提出两人“是认识的……就不算强奸”,可能有爱慕之心,一时冲动报的
警,李某强调“警察有教我这样子讲”,然后要五万,先转五千或一万给你,剩下的钱
到公安局签和解协议后由刑警队直接给受害人,协议签字后送中队长、大队长签,签完
给分局领导签……等于私了,不要警察了……不然的话,花十万八万你一丝也得不到,
到时候最多也就判三缓五,或者监外执行。
电话中,嫌犯表弟李某说是通过一个在“里面做警察的老乡“找到中队长的,中队长说
需要受害人同意,到时候和解协议要领导同意签字,该送礼的送礼。只要受害的女方照
办,中队长去做“思想工作”,跟经办警察讲,经办警察就会说多一案不如少一案,年
底好拿奖金云云。
场景五,警方消极办案,铁案变悬案:因为受害人拒绝和解,果然如嫌犯家属所说,4
月5日清明节后,警方以证据不足为由给嫌犯办了取保候审。之后受害人多次奔走于公
安局、信访办、检察院之间,均得不到积极回应。
嫌疑犯取保已过半年多,警方仅在受害人4月12日信访后传讯过两次,而对于传讯内容
,经办民警洪队长的话就如请朋友喝茶聊天一样轻松:“问他的时候聊到这个(指赔偿
多少),后面我就没深究。”其间,嫌犯联系受害人要求私了,并称知道案件所有细节
,包括受害人手里有其表弟谈赔偿私了的录音,这一点受害人仅跟信访局长说过,所以
谈话时很小心,要受害人把包拿开才肯承认自己强奸了受害人。
据说之后警方就称“这个案件是悬案,永远没办法结案!” | m**********n 发帖数: 27535 | | c***l 发帖数: 132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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