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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onetotwo (回国肉),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华人,伤不起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6 18:18:07 2011, 美东)
吃个鱼翅,都被人骑在头拉屎,比吸毒的还惨。
加拿大多伦多市议会周二以压倒性票数通过立法禁止藏有、售卖及食用鱼翅食品,即使
初犯也会重罚近4万港元,有华人组织斥政府无权监控民众饮食,又指刑罚过重。
有份提出议案的市议员迪贝雷梅在附例通过后表现兴奋,形容「全世界海洋里的鲨鱼都
在这一刻拍手(庆祝)」。反对禁令的市议员马莫利蒂指出,饮食习惯是社会文化的一
种,立下附例等同于剥夺华人文化的一部分。
多伦多华商会行政总监赵林绮华对投票结果感非常失望,她认为,违反鱼翅附例的「象
征式」刑罚实在太重,「就算是藏毒的刑罚都比它轻5倍」。
根据新附例,初犯者最高罚款5000加元(约3.8万港元),第三次触犯的罚款可达10万
元。附例给予已拥有鱼翅的人士宽限期,他们在明年9月1日前藏有、食用和售卖鱼翅也
不会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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