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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4 发帖数: 552 | 1 刘萍冤案:中国人大代表选举成闹剧
李萍人大代表推荐表
刘萍,女,新余人,1964年12月生,依照宪法赋予的权利主动参选人大代表,而遭当地
公安百般干扰。刘萍说,“人生快50年了,我没有见过选票。但是我一直有交税,一直
在尽我的公民义务。这一次我要争取一下自己的公民权利。”
刘萍扣押物品清单
日前,中国基层人大代表选举全面启动,曾多次上访、被强行内退的江西新余钢铁厂女
工刘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与当地人大代表选举,共有17人签名推荐她作为候选人,但
最终被拒。她还因此被当地警方威胁、传唤。
内容介绍:
5月16日是江西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最后一天,在渝水区政府的网站上尚
未看到人大代表当选名单。之前传刘萍已被当地警方带走,并无法取得联系。
现年47岁的刘萍是原江西新余钢铁厂的职工,2009年12月内退。近几年,一直为带薪休
假和享受加班工资而维权。这次区人大代表选举,余萍觉得作为一个普通工人维权太难
,于是就产生了当人大代表的想法,她的想法也得到很多市民、同事的支持。
但在4月30日公布的人大代表候选人初选名单中,刘萍并没入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
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
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针5月14日表示,刘萍未被列为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的
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
据刘萍此前介绍,5月11日晚间,她在社区进行演讲时,新余警方出动要将她带走,后
又将其困在家中并以断电等手段相威胁。其后刘萍快速逃回家中,警察紧随其后,更有
当地政法委书记声称要与刘萍谈话,刘萍拒绝开门并要警方带相关的法律手续前来,随
后她的家中被断电。
刘萍也介绍了她观察到的当地人大代表选举的现状:“各个社区都没有张帖选举时间的
告示、其他选举的一切信息都不告诉社区的人,许多单位迄今为止也未发放选民证,这
就意味着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选举这回事,对我这样的独立候选人百般设限,威胁我的推
荐人,我还被监视居住。所以这样的选举是不公正的,很多的人大代表都是他们提前内
定的。如果正常的竞选,因为我在社区很有威望,我有信心当选。”
据关注中国基层民主、社区选举问题的北京非政府组织“世界与中国研究所”的调研结
果,认为中国的基层的人大代表选举一直以来流于形式,大多为内定,而中国当局对近
些年涌现的独立候选人持压制态度。
杨剑云在振振有词的讲说:
杨剑云说,这17人名推荐人中,其中5人不是选区选民,3人退出签名,2人在新钢选区
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的只有7人,没有达到法定十人以上的人数规定。这种说法遭
到质疑,某电视台记者赵雪洁称:根据这份推荐表,其实是有15人推荐刘萍而不是17人
,而且这15个人每个人都被当地警方约谈过。
此外,杨剑云还介绍,选举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应该模
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经核实发现,2010年7
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10月,刘萍因
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长江日报》16日发表评论称,
除非刘萍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否则“非正常上访”及被训诫3次、被拘留10日的处罚都
不能作为她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的法律依据。
网友评论:
针对刘萍参选人大代表事件,有网友爆料说,当地为此召开紧急维稳会议,将该事件定
性为中国国内外政治势力在幕后操纵的一个“重大敌情”。学者于建嵘对此消息发出自
首书,表示自己始终支持刘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中国,公民任职人大代表的条件只有三条: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没有被法律剥夺
政治权利。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选举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表示,刘萍因非正常上访
,曾被拘留,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杨主任转天就改口说,不把刘萍列入代表候选人是合法的,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的人数
,由于有人退出,而不够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 ——早这么编理由,也还像句人类
语言,用得着这般大动干戈,全城皆兵,抄家搜物,夜半捕人,还要追查背后敌对势力
?
按照中国法律,这并不构成剥夺刘萍竞选人大代表的正当理由。网民朋友们,你们觉得
刘萍有竞选人大代表的资格吗?杨剑云主任这样自相矛盾的说法合情、合理、合法吗?
能取信于民吗?
附贴:
今天,我们为什么要助选刘萍
备受网民关注的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退养职工刘萍竞选新钢第六选区代表候选
人一事终于有了着落,因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
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未被列为候选人。
据我所知,刘萍是目前国内少有的女性独立候选人。通过搜索引擎,在了解了其很多相
关信息后,我的敬意油然而生。一位退养(实为强迫内退,与下岗无异)女工,为了维
护其本人和广大下岗工人的权益,去年先后3次进京上访,虽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
训诫三次,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但她仍没屈服,而是利用宪法赋予公民的
权利,成为了一位独立候选人,参选新钢第六选区人大代表。
现在,她虽然落选了,但其竞选及其落选过程本身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仍在发酵之中。
显然,刘萍遭遇了不公平待遇,她之落选是当地选举办人为操纵的结果。只要稍加分析
,就可知上述两点落选理由站不住脚。按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所说,推荐
人数17位(刘萍说是超过30人)中,5人不是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
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不符合法定人数
即10人。就算刘萍所说为虚,上述说法也大可质疑。
有网友质疑道,那3人为何后来退出签名?莫非是做了工作?我从李悔之新浪博客上获
悉,刘萍在接受电话采访中称,“选区工作人员要求独立候选人的推荐表不得带出居委
会,我的推荐人只能集体前往居委会填写推荐表,但之后就有推荐人接到电话,要求到
居委会删除推荐,撤回对我的提名。”我相信其本人说法,选举办在推荐名单上做了手
脚。
再说资格问题。从最新的背景资料上了解到,刘萍当得知未进入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
,她找过当地选举办的领导,对方解释“根据党章和你前期的表现,我们认为你不适合
参选人大代表”。选举人大代表又不是选举党代表,公民有没有资格当选人大代表得看
是否符合宪法和选举法,而非根据党章来定。此说实为托词而已。真实的原因是“前期
表现”,也就是说刘萍有3次进京上访的经历。说穿了,他们害怕让这样的“刺头”成
为人民代表。
那么,上访人员就不能成为人大代表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刘萍上访并不违法
,也没因此被剥夺政治权利,怎么就没候选资格了呢?为了加重其上访的“恶劣”性质
,杨主任特意在“上访”前加了“非正常”这一修饰语。什么叫正常上访,什么叫非正
常上访?请杨主任给出一个解释。
我读过刘萍的竞选演讲辞(同时也从与其同单位的落选的独立候选人魏忠平的陈述中确
认),刘萍确实是为带薪休假、关注在岗员工收入、享受加班工资、要求收入分配公开
透明等而维权,上访为此,竞选人大代表也是为此。无论怎么说,她都是在法律允许范
围内在行使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何错之有?
按理说,对刘萍这样的独立候选人,当地人大和政府应该予以保护和支持,可事实不然
,当地官员非但封锁和屏蔽选举的一切信息,对其实行停网停电查抄宣传品的违法手段
,这两天还对刘萍的住所进行二十四小时的监控,而且还被警方约谈,如不是近四万名
网友的呐喊,她说不定此刻还在警察局里。试问,这到底是谁在干扰选举程序?是谁在
践踏宪法法律?
自始至终在关注此案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在微博上表示:“愿
为刘萍助选”。这也是千千万万网友共同的心声。让我们大家一齐来为刘萍助选,这不
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因为为她助选,就是在为自己助选,为
自己争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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