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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铁路客运保费12年168亿 用途不明去向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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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 铁道部话题: 亿元话题: 保险费话题: 客运话题: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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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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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roll/20110728/044310219316.shtml
铁路客运保费12年168亿 用途不明去向成谜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8日 04:43 21世纪经济报道
孙小林
据新华社7月26日报道,“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死亡旅客赔偿金标
准确定为50万元。
不过,这50万赔偿中,有部分是乘客自己“被动”购买的保险赔偿——火车票价2%
是“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据铁道部历年年报,本报记者统计显示,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取“人身
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亿元,从1951年开始收取的费用更是难以计算。
从1951年开始实施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就做出了相关规定,一直
沿用至今。
两相比较,铁道部的保费赔偿总金额可谓九牛一毛,且单笔每次保险理赔标准仅为
“2万元”,不仅如此,据本报多方核实,火车保费收入被划入铁道部“运输收入”,
并没有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经营。
过去12年收取保费168.75亿
当乘客们乘坐D301次从北京向福州进发时,他们或许没有想到,690元的全价票中
,有13.8元是“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
就是这13.8元为受伤甚至不幸去世的乘客们提供了部分保险。然而,通过庞大而繁
忙的铁路客运体系,铁道部历年来到底收了多少“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一直
很难说清。
本报记者查询历史资料发现,国内火车票强制保险最早见于1951年政务院财政经济
委员会颁布,规定“旅客之保险费,包含于票价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取。这就意味
着,从1952年开始,铁道部就开始收取相关保险费用,到2011年,收费长达60年。
记者通过铁道部门相关人士查询1998年前的相关数据,但只查到运输旅客数量,具
体客运收入无法获知,因此也无法获得相关保险费用。
但1998年之后的数据,也即近十多年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却可以通过估
算,呈现在我们面前。
根据铁道部历年财务报表显示,2006年-2010年的客运收入分别为728亿元、823.93
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
按强制保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在2006年-2010年这5年的强制保险费收入分别为
14.56亿元、16.4786亿元、18.5992亿元,21.81亿元、26.90亿元,五年总计约98.3478
亿元。
而根据铁道部门相关人士提供的年报内容显示,从2001-2005年,火车客运收入共
2665亿多元,按照2%的比例,收取的保险费约为53亿元。
这就意味着从2001年到2010年,铁路客运保费收入高达151.3478亿元。
记者进一步调查得知,2000年铁道部客运收入为461.5亿元,1999年铁道部客运收
入为408.76亿元,这意味着这两年铁道部“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收入为17.4052
亿元。
这表明从1999年到2010年,铁道部共收入“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高达168.75
亿元。
到本报截稿时为止,这一数据只是根据客运收入计算的估算值,尚未获得铁道部证
实。
但这至少意味着,在近十多年来,铁道部通过客运票价2%收取保费超过160亿元。
根据铁道部年报显示,铁道部2010年税后利润仅为1500万,这意味着2010年铁道部
收取的26.90亿元保费相当于其利润的179倍。
保费计入“运输收入”?
本报记者查询了从2000年到2011年国家审计署相关审计文件,并未发现相关保险费
用去向的内容。
不过,本报记者了解到,1951年制定、1992年修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
条例》迄今已实施19年之久,最高保额始终为2万元。
这就意味着,铁路客运系统的购票乘客如遇到意外,上述2万元保额将是铁道部作
为保险单位支付的保险责任。然而,这并不是全部,铁道部作为运输主体的事故责任则
另有规定。
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运输企业与铁路旅客可以书
面约定高于前款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2008年“4·28”胶济铁路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后,根据书面约定赔付标准设定为
20万元/人;此次温州动车事件,则确定为每人50万元。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直言,如果铁道部门没有按照《铁路旅客意外伤
害强制保险条例》投保,(铁道部)至今提取的保险费总额,再扣除此期间发生的人身意
外伤害赔偿额,应当积累了巨额的保险准备金。
那既然保费“专项”收入如此之高,支出相对较少,那这批资金到底用在何方?
记者详细查询了相关材料,发现1959年,财政部和铁道部的财保发(59)第3号、铁
道部铁运客余(59)字347号联合通知则规定,保险费的收入已包括在票价内视作运输收
入不再单独提出。
这就意味着保险费可当做运输收入来使用,这也得到了其他文件的证明。《铁路旅
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的附件规定,“车站进款所收之保险费视同营业进款一样,
按现金出纳程序之规定办理不单独区分。”
事实上,汽车客运中客票也包含了强制保险,但这个保险收入却要“全额转交保险
公司”,因此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保险类收入就不再征收。
然而,铁道部采取的却是“内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没有与外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
合作,保监会等部门或无法进行监管,资金去向尚不透明。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交通运输的承运人对旅
客具有赔偿责任,此次(温州动车追尾)事件后,承担的责任额度或许将有所调整和提高
,铁道部愿不愿意将风险向保险公司转嫁,将来均会有所讨论。
p********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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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钱是没有了,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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