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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 发帖数: 23939 | 1 聊城解救29名被拐婴儿,但令人心痛的是:
被卖婴儿无人认领
无奈送回买主家
■ 聊城公安连破两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
■ 被卖儿童无人认领无奈送回买主家
未来到这个世界之前,来自云贵川地区的29名婴儿的命运便早已注定。
“没办法,这或许是目前能给孩子们找到的最好归宿。”聊城市刑警支队长殷广国长叹
一声。
日前,由公安部挂牌督办、聊城警方侦破的两起重大贩婴团伙案相继审理完毕。涉案人
员分别被判处无期至一年半不等刑期。然而,被解救出来的29名婴儿,却因为无法找到
亲生父母,仍旧只能继续寄养在买主家里,等待未知的命运。
有家难回的不只他们:2009年10月29日,公安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首批60名已被解救的
未查清身源被拐儿童信息。截至今年6月,仅有6名孩子顺利回家。剩下的54名孩子,仍
在苦寻回家之路。
A 聊城连破重大贩婴团伙案
对于聊城刑警支队长殷广国和他的属下来说,这是场不折不扣的大胜。
2009年7月底,聊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群众举报:自2008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东
昌府人卢某伙同他人多次从四川等地向山东贩卖婴儿。
这起被命名为“8·26”重大贩婴团伙案的案件,随后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拐”专项
行动挂牌督办案件。奔走四川凉山、东营、潍坊等地,聊城警方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的专
案组,经过一年多的侦查,查明卢某等人结伙或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通过四川当
地联系人,在云、贵、川等地收络婴儿送到聊城等地贩卖,并最终将15名犯罪嫌疑人一举
抓获,解救被贩卖婴儿14名。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来自云南、四川两省。
“主犯卢某日前被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无期徒刑,这在省内同类案件中是量刑最重的
一个。”专案组副组长、聊城刑警支队长殷广国说。
另外一起被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案件—“8·14”重大贩婴团伙案,规模之大同样令人震
惊。该案最终解救被拐卖婴儿15名。和“8·26”案相似,这起由聊城市东昌府区刑警
中队侦破的案件中,被抓获的30名犯罪嫌疑人构成同为山东、四川和云南多地。
两起案件的另外一个高度相似之处是,“29个孩子全部来自云贵川地区。”专案组民警
郝杨说。
B “自生自卖”成挣钱手段
“云贵川”三个字,让专案组民警在大胜之后,找不到痛快淋漓的感觉。
殷广国说,云贵川等省份一些比较偏远落后的地区,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是人口贩卖活
动的多发地。早年,这类行为多以贩卖妇女为主:将当地妇女拐卖到东部发达地区后,
通过中间人贩卖给当地人做妻子。
“这些年,这些地区的人口贩卖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由贩卖妇女改为以贩卖婴儿为主
。人贩子从当地收络刚生下来的婴儿,通过火车等交通工具运送到内地,而后通过下线
完成交易。”
殷广国介绍说,由于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的开展,为了规避
被打击的风险,犯罪分子最近两年也很少会选择利用交通工具运送婴儿。
“很多当地妇女怀孕到八九个月的时候,自己会坐火车到潍坊、东营等地待产。等到孩
子生下来之后,再通过早已经联系好的中间人,将刚刚生下来的孩子,卖给买方。”殷
广国说,在这些地区“自生自卖”孩子的现象比较多见。卖主一般会将孩子以五六千元
左右的价格将孩子卖给中间人,经过层层倒手,买主一般需以男孩4万,女孩2万元左右
的价格买下孩子。
“对于这些父母来说,孩子和小猫小狗一样,没什么区别。生下来就卖,卖完了再生。
他们把卖孩子当成了一个赚钱的途径。”殷广国说。
C 被卖婴儿有家难回
8·26案中解救被卖儿童
“这些孩子目前仍旧留在买方家里。”谈到被解救的29名婴儿的最终去向,殷广国说,
尽管为了给孩子寻找亲生父母,聊城警方在四川、云南等地苦寻半个多月的时间,但仍
未能让孩子顺利回到亲生父母身边。
目前,公安机关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为被拐卖的婴儿寻找亲生父母。一是通过DNA库进行
数据比对。“但是,这些‘自生自卖’的父母既然打算卖掉孩子,就不会再有找回孩子
的打算,数据库里自然就不会有他们的数据。”殷广国说。
另外一条通道——丢失儿童的父母在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报,
请求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进行协查,也因为“他们不会报案”被堵死。
“人贩子与买主卖主之间多为单线联系,双方多不会留下真实信息,这也给查找制造了
困难。”殷广国无可奈何地说,遇此境况,相比解救被拐卖儿童,给他们寻找亲生父母
难度更大。
因此,目前这29名孩子仍旧只能继续留在买主“父母”家中。“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
们对于未干扰解救、未对孩子进行虐待的买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专案组民警郝杨说
,“同时与他们签订协议,将孩子继续留在他们家里,要求他们保证不得虐待孩子,一
旦孩子找到了亲生父母,必须无条件将孩子归还。”
“没办法,这或许是目前能给孩子们找到的最好归宿。”殷广国说,这些多因不能生育
而购买孩子的家庭,一般都会真心对待孩子,并且通过长时间的抚养,对孩子也产生了
较深的感情。相比福利院、救助站等民政救济机构,这些家庭的环境更适合孩子的成长。
■ 律师释法
无奈之举可能鼓励买方市场
“聊城警方对买主免于处罚确实有据可依。”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律师肖媛媛说,虽然
《刑法》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依据“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挠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一,则对继续让被卖婴儿继续留在买主家中这一做法可
能产生的后果表示忧虑。“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等于没犯罪。”赵金一说,这样一来很可
能会给公众造成“收买孩子不会受处罚”的错觉,这种侥幸心理有可能会“鼓励了这种
行为的发生”。
“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由买主代养在法律上则并无依据。”赵金一说,根据公安部的
规定,“对于被解救的儿童,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应依法交由民政
部门收容抚养。但在现实中,这一条款面临诸多限制。因为收容能力及条件限制,目前
我国大多数相关民政机构,多以收容残障、流浪、弃儿为主。对于上述婴儿,多数民政
机构有心无力。
唯一有可能为孩子找到合法归宿的途径是,由购买转为收养。“但同时《收养法》还对
收养人做出了无子女、年满三十五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能力的规定。”赵金一说。
“两起案子中,有相当一部分买主是出于续香火的目的,从人贩子手中购买了男婴。”
殷广国说,这些家庭多数都已有了一个或者以上的孩子。“无子女”的收养条件,显然
是无法被满足的。
难题不只摆在殷广国们面前。据媒体报道,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被
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同样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
”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
面对这一难题,作为打拐行动的主要职责部门,公安部近日下发的一份方案指出,“对
于暂未找到亲生父母的来历不明儿童,可责令买主继续抚养,并告知不得虐待、转卖,
待找到其亲生父母后无条件解救。”
尽管对由买主代养这一行为从法律角度提出诸多异议,律师赵金一也承认,“聊城警方
的动机是好的,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副理事长张群则对孩子的成长流露出一丝忧虑:“这样一来,周围
很多人都会知道孩子的身世。在成长过程中,难免受到周围孩子的歧视,比如给孩子起
一些‘野孩子’之类歧视性的外号。这对孩子性格的塑造相当不利,很容易就会自卑、
自闭。”
“但是,拐卖婴儿这种犯罪行为又必须得严厉打击。”“8·26”专案组民警郝杨说,
即使这种解救看起来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孩子的命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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