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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 发帖数: 61690 | 1 小贩刺死城管被判死缓限制减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04日02:4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发生在去年8月30日的一名山东籍菜贩杀死南通城管案件(本报2010年8月31
日曾报道),南通市中级法院昨天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凶手侯钦志犯故意杀人罪,处以
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50余万元,同时,法院还作出对其限制
减刑的判决。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八)》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当地首次适用限制减
刑。
执法起纠纷,城管被菜贩刺死
2010年8月30日早晨5时许,南通市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中队城管队员刘小兵等人,
来到南通市蔬菜批发市场门前的“马路菜场”,对占道经营的摊贩进行管理。在管理中
,刘小兵暂扣了山东籍菜贩侯钦志的电子秤,并告知次日到城管局接受处理。其后,侯
钦志跟随继续在现场进行管理的城管队员刘小兵讨要电子秤未果,遂拔出随身携带的水
果刀威胁刘小兵,要求其归还电子秤。刘小兵见状上前抓住侯钦志双手欲将其制服。相
持中,侯钦志持水果刀刺中刘小兵右中腹部,后挣脱后又持刀朝刘小兵左胸部刺去,致
刘小兵当场倒地。行凶后,侯钦志逃脱,但3小时后被抓获。
刘小兵被紧急送往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
身亡。遇难时,刘小兵才31岁。刘小兵从部队转业,2009年刚被崇川区城管局和平桥中
队录用为城管队员。刘小兵遇难后,被当地相关部门认定为因公殉职。
非预谋犯罪,判死缓但限减刑
法院查明,侯钦志,山东枣庄人,23岁,小学四年级文化,在南通以贩卖水果为业
。庭审中,侯钦志的辩护人提出了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和城管执法不公引发本案等辩护
理由。南通中院审理认为,城管队员刘小兵受单位指派参与执法,虽未及时出具暂扣清
单,但并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凶手侯钦志持刀强行索要电子秤,是导致矛盾激化
的直接原因,因此对辩护理由不予采纳。
审理法官介绍了量刑依据,认为侯钦志暴力抗法,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极其严
重,论罪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其非预谋犯罪,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不立即执行。因
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较大,依照最新法规,对其采取限制减刑。 | n******g 发帖数: 17225 | 2 "但鉴于其非预谋犯罪"
感觉这个和美国区分一级、二级谋杀很像 | s**********d 发帖数: 36899 | 3 “但限减刑”是新的刚刚开始执行的法律吧。
中国就这点好,都是retrospective的。 | b*****d 发帖数: 61690 | 4 好像在新刑法里
【在 s**********d 的大作中提到】 : “但限减刑”是新的刚刚开始执行的法律吧。 : 中国就这点好,都是retrospective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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