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发帖数: 1970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anFrancisco 讨论区 】
发信人: luobo (菠萝), 信区: SanFrancisco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33:33 2011, 美东)
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就是补偿相应残值后收回或干脆无补偿收回。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
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
模糊不清,有说只要交一笔不多的钱就可以继续使用,这也让多数人默认了土地的使用
权,但现在事实表明,情况远非想当然的那么简单。这是不是就等于官方在宣告,收回
公民的房产,已是合法的行为了?
http://www.popyard.com/cgi-mod/newspage.cgi?num=700968&r=0&v=0& |
x**y 发帖数: 1030 | 2 这不有人澄清过了么
住宅肯定是自动延期的,虽然应该肯定是要交钱的... |
a*******d 发帖数: 7538 | 3 跟资本主义还有啥区别
直接投奔资本主义算了,还打着社会主义的名头作甚
【在 x**y 的大作中提到】 : 这不有人澄清过了么 : 住宅肯定是自动延期的,虽然应该肯定是要交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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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9 发帖数: 6643 | 4 这个70年后收益笔钱让你继续使用,就是 TG 为太玄玄孙准备收钱的办法。
【在 h***i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下文字转载自 SanFrancisco 讨论区 】 : 发信人: luobo (菠萝), 信区: SanFrancisco : 标 题: 关于国有土地70年使用权 :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an 30 14:33:33 2011, 美东) : 官方终于有了明确态度,就是补偿相应残值后收回或干脆无补偿收回。 :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在上海2010年2号预申请公告中,多数地块的预申请须知中都 : 出现了“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一“史无前例”的规定。 : 更有甚者,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须知》中显示,土地期满后的处理方法 : 为“出让人无偿收回”。 : 这些规定,在历来的土地出让交易中均属首次。过去关于70年使用权的解释,官方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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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n 发帖数: 1671 | 5 中国历史上历次分田,最终都被兼并到少数人手中,然后是再造反、再分田。现在有70
年的政策,至少为将来再分田留一个口子。当将来出现少数人占有土地的时候,还有合
法分田的机会。否则就只能造反了。
小农意识,就是分田给自己的时候最捍卫物权,等到别人占着大片土地、自己没地种的
时候就要造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