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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itary版 - 割鸡巴和“毛人水怪”:20世纪50年代的社会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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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李若建的一篇相当不错的微观史的研究
提要:论文回溯了20世纪50年代发生在几个省的“毛人水怪”谣言,指出这一谣言爆发
是当年社会巨变的一种反应;谣言的实质是一个被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在谣言的制造
者和传播者中,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起了关键的作用;在谣言传播过程中,民众呈现出
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同时也存在理性的成份。
20世纪50年代初期,先是在华北的绥远、察哈尔两省(今天的内蒙古中部与河北省
北部)的一些县爆发过有人“挖心、割蛋、抖肠子”的谣言,一度在民间形成了恐怖气
氛。继后在华东局部地区大规模爆发了“毛人水怪”(也称为“毛人水鬼”)的谣言,
谣言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有所改变,但是核心内容基本保留。主要是说:有一种伤害人
的怪物(毛人水怪),会伤害和割除人体的生殖器官,并用于给前苏联制造原子弹。这
一谣言称得上是当代中国最大的谣言之一,其传播范围跨越了江苏、安徽和山东三省,
涉及几十个县,上千万人口,从谣言的大规模爆发到结束,延续的时间超过一年,有百
余人因此丧命,上千人被捕。
目前有关这一谣言的研究,能够见到的文章仅有1篇(张永松、吴志霄,1999)。由
于公开资料很少,本文也仅仅是一初步探讨。
一、谣言研究的宏观视角
什么是“谣言”?一种定义认为:一个“与当时事件相关联的命题,是为了使人相
信,一般以口传媒介的方式在人们之间流传,但是缺乏具体的资料以证实其确切性”,
并“在未经官方证实的情况下广泛流传。”(卡普费雷,1991:6)美国社会学家特·希
布塔尼的定义则是:谣言是一群人议论过程中的即兴新闻,起源于一桩重要而扑朔迷离
的事件。希布塔尼设想谣言是一种集体行为,目的是为了给无法解释的事件寻求一种答
案(转引自卡普费雷,1991:11)。总体来说,谣言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爆发突
然,结束有时也突然,是一种可遇不可求的现象。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民众的行为往
往是非理性的,事后觉得匪夷所思。
因为谣言本身就带有神秘鬼诡的色彩,因此对谣言的研究比较困难。②对谣言的研
究,大体上有个人层面(包括心理与个人的人口学特征)、社会群体层面和社会变迁层
面等几种视角。
在个人层面的分析中,因为谣言是“口头的、个人的、非正式的传递消息”,“给
人消息和情绪上的满足”,“有关一个引起公众兴趣的物体、事件或问题,从—个人传
到另—个人的报告或未经证实的说明。”这种视角特别强调在谣言的传播过程方面,个
人的社会地位和能力在制止或传播谣言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勒莫,1999:23-24)
在社会群体层面的分析中,往往把谣言视为集体性幻觉和偏执,这种研究似乎常见
于对社会比较平稳时期的谣言分析。“一则谣言的历史,首先应该是某一群体有能力互
相交流的历史,而集体记忆、实验的社会空间和机遇则是用不同方法促成谣言形成的工
具。” (勒莫,1999:126)
社会变迁层面的分析是把谣言的视为宏观的社会变迁过程中的一种副产品。有学者
认为,对谣言的学术研究,实际上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当时正值巨大的社会动荡,
加上新闻管制导致民众对信息的不了解,导致谣言蜂拥而来,对谣言的利用和研究也应
运而生。(参看奥尔波特,2003)
当一个虚假的信息流入社会时,像一个真的消息一样被传播。这一过程完全遵循着
构成社会生活的规则,而并非由于集体发疯或集体幻觉(卡普费雷,1991:15)。在社
会发生重大变迁时,社会秩序开始紊乱,各项事态的发展变化迅速。人们凭直觉感到社
会将发生重大事变,普遍处于一种焦虑、躁动不安的状态。人们对社会的现状和未来将
做出种种猜测,于是到处议论纷纷,奇谈怪论层出不穷,以讹传讹的流言和谣言将四处
扩散(江万秀、雷才明、江风贤,1991:8)。由此可见,谣言既是社会现象,也是政治
现象(卡普费雷,1991:19)。因此本文认为对于大规模的谣言进行研究,立足点应该
是从宏观层面进行分析。
二、集体行为和集体记忆的视角
从传说和传播过程看,“毛人水怪”是典型的谣言,根据民众在“毛人水怪”中的
反应,这一谣言更多呈现出集体行为的特征。根据其内容、传播和影响,本文试图从三
个方面分析这一谣言的形成和传播。
(一)集体记忆的重构
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虽然是一个由社会学家首创的研究,但是近年来主
要在人类学、民俗学、历史学、文学等学科中成为流行的一种研究视角。尽管对集体记
忆的研究方法有一些批评,但是批评者也认为,集体记忆是一种对难以捉摸现象研究的
方法(坎斯特纳,2003)。
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最早提出集体记忆,并且发表了一系列研究成果。前
苏联的学者根据哈布瓦赫的几本相关论著,指出哈布瓦赫认为记忆不仅是心理和生理的
功能,实际上也是社会的功能,个人记忆之所以能够存在,是由于存在着“集体记忆”
,社会的相互作用是记忆的重要因素,社会环境提供了在空间和时间中调整回忆的可能
性,它是回忆本身以及体现这些回忆的源泉(苏联社会学研究所,1987:89)。
哈布瓦赫1945年死于集中营,他关于集体记忆的最主要著作《论集体记忆》是后人
出版的。或许是这一原因,他没有留下关于集体记忆的明确定义。哈布瓦赫指出“一旦
一个回忆再现了一个集体知觉,它本身就是集体性的了”(哈布瓦赫,2002:284)。美
国社会学家刘易斯?科塞在为《论集体记忆》的英译本写的序言中,根据哈布瓦赫的观点
提出“集体记忆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 (哈布瓦赫,2002:59)。
本文采取科塞关于集体记忆的定义。
有学者指出,传说可以被认为是一个固定下来的谣言,是成为民族口头遗产一部分
的谣言(奥尔波特,2003:117)。而就传说本身而言,应该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集体记忆
。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传说主要通过文本、戏剧、小范围的口述等途径流传,但是在
某些特定的情境下,一些传说可能大规模爆发成谣言。
实际上“毛人水怪”是一个被激活的,并且根据特殊需要而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
如果这一观点成立,那么还必须回答为什么这一个集体记忆会被激发,特别是在什么样
的特定时间和空间被激发的。
(二)谣言传播者和集体行为煽动者的群体特征
没有庞大的谣言传播者和煽动者,“毛人水怪”谣言是不可能在如此大范围爆发,
并且产生巨大反响的。谣言传播者和集体行为煽动者是什么人,他们为什么要传播与煽
动,是值得分析的问题。
大规模谣言的产生和流传与重大的社会变迁紧密相关,社会剧烈变革时期往往也是
谣言容易产生的年代。有学者指出谣言所潜在要表达的功能比其提供的表面消息更加重
要。刺激谣言产生的因素越强大,越多的人加入到谣言传播之中(奥尔波特,2003:14
5)。显然“毛人水怪”谣言的内在政治含义是刺激一些人加入传播的原因之一。
建国初期是中国社会空前的一个变革时期。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肃反、取缔会
道门等一系列的政治运动,使旧的权力格局几乎被粉碎,一部分旧的社会精英成为社会
底层。在改革开放以前,这些在社会变革中失去权力、资产的人群,往往被视为“阶级
敌人”。他们是一些“变革中的受冲击者”。这些人当中,不乏心怀不满而伺机反抗者
,造谣惑众就是反抗的方式之一。在谣言的制造和传播过程中,“变革中的受冲击者”
起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力图把“毛人水怪”谣言放进当年的社会变革中进行剖析,特别
注意那些由于社会变革中利益受损,试图通过谣言来发泄不满的情况。
(三)传播中民众的行为
“毛人水怪”谣言的传播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民众行为可视为一种“集体行为(co
llective behavior)”,其中大量的是非理性行为;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在表面的非理
性背后,却是理性和功利的,可称为“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集体行为和
集体行动在中文中只差一个字,但是含义却明显不同。因此本文分别把民众的相关行为
从集体行为和集体行动两方面剖析。
集体行为是一个有悠久历史的社会学概念。往往用于描述群体性的非理性行为。这
种行为的特点有:(1)感情上冲动、动摇、兴奋,可能一哄而起又一哄而散,在这种情
况下,可能放弃在正常情况下的法律与道德的约束,做出越轨甚至是犯罪行为。(2)在
接受事物时存在暗示性和轻信性,对传闻缺少理性批判精神。对权威敬畏,对命令盲从
,容易被一些平时有号召力的人所利用。(3)对情况夸张、在是非判断上偏狭,很难接
受真情或者正确的意见。(沙莲香,1994:119)有研究指出产生集体行为的三个条件是
:(1)社会文化因素的诱导;(2)情境性猝发因素,也就是一些突发事件;(3)煽动
者的煽动。(库珀,1989:114)
集体行动的概念来源于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1965年出版的名著《集体行动的
逻辑》,集体行动被认为是广泛存在的、团体追求共同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是理性的
,是可以得到解释的。(奥尔森,1995)
根据福柯的观点,在古典时期,人们的疯癫意识与非理性意识一直没有分开过(福
柯,1999:195)。实际上,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中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与古典时期
并没有太大的差别。因此民众行为明显带有传统社会的一些非理性成份。在中国的传统
社会中,一直存在着社区内部的共同利益,这种利益有时表现为对外来人的敌意与内部
的守望相助,这些在“毛人水怪”谣言传播过程中,均得到表现。
三、谣言的起源
至今依然缺乏足够的资料来描述“毛人水怪”谣言从产生到受到控制的过程,这里
仅仅是一个粗略的回溯。不过通过这一回顾,大体上可以对这一谣言的形成有一个轮廓
性的了解,可以发现谣言实质是一个被激活和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
(一)谣言的源流
谣言的产生有一个官方的说法。1953年7月中共江苏省委发出《关于平息“毛人水怪
”谣言的指示》。“毛人水怪”的谣言,始于沭阳县房山区,蔓延、波及苏北35个县、
市,自4月-10月,历时6个月才基本平息(江苏省档案局,1988:67)。这种说法不太明
确,一是没有说明谣言开始的时间,二是没有分析谣言的产生。可以肯定的是谣言的产
生在1953年以前,因为至少在1953年以前“毛人水怪”的传说就存在。下面是几个具体
例子:
(1)“水鬼毛人”谣言,在建国前的解放区就有发现,但未引起广泛注意。1949年
7月,该谣言曾经在刚刚解放的安徽蚌埠市流传(蚌埠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33)

(2)1949年10月8日当时的连云港地区政府发出布告,号召群众揭穿“水怪”谣言
,追查破坏分子(新浦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2000:16)。在镇压反革命前,连云港北
部与山东省交界的赣榆县的会道门传播谣言说,“共产党放出水鬼毛人,挖人心人眼,
扒孕妇的胎儿,送给苏联造原子弹”。这与后来的“毛人水怪”如出一辙(姜志超,19
90)。
(3)1949年10月,与沭阳县相邻的灌南县局部地区流传“毛人水怪”谣言,群众的
生活、生产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灌南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21)。
(4)1952年夏,有红三教道首在荇丝湖、大运河—线奸污妇女、行劫客商。诡称“
毛人水怪”。(江都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6:689)
(5)远离沭阳县的山东省平邑县,在1953年以前,公安部门就作过平息“水鬼”、
“毛人”谣言的工作。(《平邑县志》第18编)
如果把类似的谣言也考虑进去,可以发现谣言的源流实际上要广泛的多,甚至于超
出江苏、安徽和山东三省。
在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的中部,主要在呼和浩特市周围地区和原来绥远省,1950年
初内蒙古托克托县的一贯道有组织地散布“割蛋抖肠子”的谣言,同年夏天,内蒙古清
水河县、五原县也有类似谣言。(中国会道门史料集成编纂委员会,2004:204、206、
225)农民白天不敢下田,晚上不敢独自睡觉。
1950年7月间,谣言扩散到河北省的张家口地区。会道门在河北张家口地区各县造谣
说“割蛋的人能飞檐走壁,一步迈一丈远。他们白天藏在庄稼地里,晚上出来,使用迷
昏药迷人,女的割乳房,男的剖鸡阉蛋,用这些东西做药……。”闹得人心惶惶,很多
村子晚上几家并户,男人们集中站岗防卫,白天也不敢下地生产。(程再德,1998:31
8)其中蔚县在谣言传播引起的恐慌中,个别人被民众无辜活活打死(中国会道门史料集
成编纂委员会,2004:75)。在谣言传播中,一贯道称割蛋与倒肠子,是送到苏联造原
子弹,并且装妖作怪、施放硫磺毒弹、投毒。到8月下旬,各地先后共捕获造谣、投毒、
暗杀、施放毒弹之反革命特务分子数百名,割蛋谣言基本平息。(中国会道门史料集成
编纂委员会,1987:24)华北地区谣言的内容与“毛人水怪”大同小异,民众的反应与
江苏、安徽和山东的民众如出一辙。
内蒙古和河北省的张家口地区,在地理上并不与江苏、安徽等“毛人水怪”谣言流
行区直接相邻,而早在1950年初就有类似谣言,这进一步说明谣言来源的复杂性。由此
可见,谣言的产生是很难搞清楚的,其最大可能是源于一些古代的民间传说,而这种传
说在特定的年代,因为一些特定的事件而被重构后爆发流传。
(二)水利工程对集体记忆的激活
毛人、水怪实际上源于民间传说,“毛人”见于《山海经》等古籍(袁珂,1985:
83),后来不断有相关传说(武子冈,1993:866),水怪的传说至少在战国时期李冰治
水时就有(袁珂,1985:114),后来关于水怪、水鬼更加是古代文学中常见的故事。这
些由民间传说构成的一种虚幻的集体记忆,在民间以口述的方式延续,并且通过文艺作
品的形式传播。本来这种传播是一种无意识的传承,更多的是一种民俗的问题。问题是
为什么这么一种民间的集体记忆会演变成一种大规模的谣言。笔者认为,谣言的爆发是
一个被激发的集体记忆过程,而这一过程中,治淮水利工程起了关键的作用。
中国历史上,水利工地往往是各种传说散布的地方,甚至是导致巨大社会动荡的导
火线。元末造反者,暗地里在水利工地埋下一个独眼石人,并到处传言“莫道石人一只
眼,挑动黄河天下反”。当治河河工挖出这个石人时,联想到已经传开的谣言,认为造
反是上天授意,终于引爆了压抑已久的反抗情绪。
在传统社会中,信息传递主要依靠人与人之间的直接接触,由于交通的不便,日常
的社会生活平淡沉闷。当大量人群集中起来时,是社会信息传播最快的时期。除了战争
之外,灾荒的流民、皇陵的修建和大规模水利工程是主要的人口集聚方式,也是各种信
息大规模传播的时期。在“毛人水怪”谣言产生的年代,中国依然带有强烈的传统社会
色彩,因此在水利工地上产生和传播谣言也不足为奇。
图1 水利工程对谣言产生的影响示意图
治淮工程导致谣言大范围传播,可能是三个因素:一是部分民工在工作中产生不满
情绪,二是周围地区农民逃避到治淮工地,三是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的刻意造谣和煽动

1、 民工的不满情绪
在“毛人水怪”的谣言中,开挖新沂河工地与三河闸水利枢纽工程工地起了重要作
用。新沂河是沂河下游新辟排洪河道,于1949年着手开辟,1953年春完成;三河闸是19
52年动工,1953年完成的洪泽湖调洪蓄水工程,是淮河入江水道的咽喉。这两个工程都
是20世纪50年代整治淮河的重大工程,每个工程都动用了超过数十万民工。当这些工程
完成后,“毛人水怪”谣言就在新沂河经过的沭阳县爆发,后在治淮民工来源地的淮河
流域各地爆发。
毫无疑问,建国初期的水利工程是为民造福的工程,政府为治淮工程付出了巨大的
努力。但是因为工程的动工在建国伊始,无论是政府的财力还是管理水平均存在需要完
善的地方。而民工付出的代价就更大,因为工作过分劳累、干部管理作风粗暴、报酬偏
低、工期延误等等原因,不能排除在几十万民工中会产生一些敌对情绪,甚至于有意无
意的造谣和传播谣言,这或许是“毛人水怪”的谣言爆发的真正原因。
例如1950年4月天津专区参加东引河施工的民工遭到大雨袭击。3万民工工棚被淹,
粮、柴、水断绝,引起大批民工散逃,数百人饿倒,重病者75人,轻病者700人,死亡6
人。(廊坊地区档案馆,1988:5)被称为新中国第一大贪污案的原天津专署主要官员刘
青山、张子善的第一条罪行,就是1950年春修河时盗窃国家资财,苛剥治河民工。其最
甚者以坏粮顶好粮,强迫民工食用。(河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4:182)
当时民工的生活条件相当艰难,发生过十几个民工在运送材料过程中被冻死的事件
,也曾有过大规模的疾病流行。1950年春季,30万民工中患各种疾病人数的比例达到2.
55%,患者送回家乡后,又把传染病扩散,导致对工地的负面影响(淮阴市政协文史资料
委员会,1993:11)。为了赶工期,民工的工作量极大,体力的消耗也达极限。泗阳总
队3万余民工,当时除患肠胃病不能工作的4千人以外,劳动过度而吐血的就有700余人。
宿迁总队很多干部也因劳累过度而吐血。一些有官僚作风的干部、党员在被任务压得无
计可施时,不时发生打骂、甚至绑押民工的现象。据统计,其中大队一级干部,发生以
上现象的就有80多起(淮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14)。
三河闸工程动工比较晚,工程时间比较短,应该说民工的情绪比较平稳,但是也出
现过因工资过低,一度引起严重的混乱现象(高峻)。三河闸不会是谣言最初产生的地
方,但是由于工地是一个只有1.5平方公里的地方,最多时云集10万多民工,因此在一定
程度上成为谣言传播地点。江苏省泗阳县1952年冬,有些参加建造三河闸工程回来的人
造谣惑众说:三河闸工地上民工被冻死五六千人(泗阳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575),
不久“毛人水怪”的谣言就在当地爆发。在安徽无为县的“毛人水怪”谣言传播者中,
也有一部分是参加挖河的民工(张永松、吴志霄,1999)。
2、农民逃避参加治淮工程
在治淮工程刚开始时,农民呈现出极大的热情,争先恐后的报名参加。但是当发现
劳动强度大,而且报酬不理想时,这种热情就烟消云散了。
如新沂河工地是采取的是以工代赈方式征集民工,由于开头没注意节约,加上路上
和雨天耽搁的时间多,参加冬季导沂工程的相当一部分民工,除自己吃的之外没有粮食
带回家,影响农民继续参加治淮的情绪。再动员报名上河工的时候,就有妇女说庄上会
出“毛人”、“水怪”,不让男人报名。(淮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8)显然
“毛人水怪”的谣言成为一些民众消极对付治淮工程的一个借口。山东省鲁山县,1952
年初也发生过一些农民抗拒到治淮工地的事件。(王廷栋,1996)
3、社会变革受冲击者的煽动
认为劳动可以作为改造阶级敌人和坏人的手段,是当代中国的一个重要政治理念。
因此把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放到治淮工程中进行改造,使他们集中在一起。这样客观上
让这些人得到了一个机会,制造或者扩散谣言,这些将在下一节具体分析。
从上述情况看,治淮工程与谣言产生和早期扩散是紧密相关的,治淮工程激发民众
中的集体记忆,并且在工程结束后,把集体记忆扩散进一步意识形态化,而成为一个恐
怖的谣言。
四、谣言传播过程的意识形态化
应该说,谣言一开始就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取向。从河北的“割蛋、抖肠子”谣言开
始,多多少少都把攻击的矛头指向政府和亲近政府的人。当谣言传播范围扩大到长江流
域,甚至于传播到与湖北相邻的六安地区的过程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意识形态的
色彩进一步浓厚;二是对政府持敌视态度的变革中的受冲击者群体兴风作浪,一些会道
门成员趁机传播与扩散谣言。
(一)谣言的意识形态色彩
谣言在爆发初期,就有强烈的意识形态色彩。1953年4月间,江苏沐阳县就谣传“政
府放出毛人”,“要人眼、人心、奶头、卵蛋”,“送苏联造原子弹”(安庆市地方志
编纂委员会,1995:334)。这一谣言体现出两点,一是“毛人”是政府的,二是与苏联
相关。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这两点不断被强化,甚至于具体化。明确把与政府关系密
切的群体排除在“毛人”的袭击对象范围之外,把受害对象界定为民众,刻意分化农村
社会群体。因此在谣言的传播过程中,党员、团员、干部就成为民众攻击的对象。类似
说法遍布安徽省中部的长江流域及北部的淮和流域地区。(张永松,1999;五河县志编
纂委员会,1992:37;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795;含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5:18)
在谣言传播中,干部和群众之间关系紧张。一些地区民众阻止干部进村工作;有的
进入圩镇的干部被说成“水鬼毛人”,前来赶集的农民纷纷逃散;卫生部门推广新法接
生调查妇女怀孕情况,又被怀疑是为“水鬼毛人”为掏走胎儿提供线索……。捆绑、扣
留、殴打、制造骚乱事件时有发生。无为县曾有7000多人去乡政府捉拿“毛人”,打坏
乡政府门窗,打伤4人。该县干部下乡追查“水鬼毛人”谣言,被当地群众围住,被夺去
枪支和非法扣押(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还有人趁机杀害干部(六安
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7:527)。到了1954年初,谣言出现了攻击党和国家领导
人的成份(霍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2:558)。说明谣言的针对性更加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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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传承和意识形态的重构
“水怪毛人”是被激活的集体记忆,不过不是记忆的简单重复。如果用科塞关于集
体记忆的定义,可以把这一谣言当成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被重新建构起来的一个传说。
从内容看,谣言大体上有传统文化的直接传承和意识形态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建构两种主
要成份。
图2 谣言的来源
1、传统文化的直接传承,可以进一步细化为:
(1)超人神化。鬼神具有超人、超自然的能力是经典的传说。“毛人水怪”具有这
种能力。有谣言说“毛人水怪”一步能跨7个山芋行沟子(滨海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
998:816)。有传说“毛人”一蹦能上房,一跃能过河(张永松、吴志霄,1999)。也
有的谣言称:“毛人”毛手毛脚,手脚一伸就是火,刀枪不入(肥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
会,1994:448)。有意思的是,“毛人水怪”被认为怕光,谣传“‘水鬼毛人’不怕枪
,不怕炮,就怕点灯来睡觉”,“不怕火、不怕枪,就怕红糖拌生姜”等等(安微省地
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因此许多地方夜晚不敢熄灯。
(2)人体肢解。肢解人体是历史上存在过的酷刑之一,许多历史传说,特别是关于
怪物的传说也有不少涉及到肢解人体,用人体某些器官制造长生不老药物的说法。这些
自然也在民众的集体记忆中残留下来。在“水怪毛人”谣言中,把制药变成了制造原子
弹。
(3)民间素有强烈的生殖崇拜,这种崇拜有时被具体化为生殖器官,甚至于扩大到
女性的乳房、胎儿、女性分秘物的崇拜。在谣言中,人体肢解也具体化为对生殖器的肢
解。
2、意识形态对传统文化的重新建构,也可以进一步细化为:
(1)官民矛盾。民众与基层干部之间存在着矛盾是不可避免的现象,特别是基层干
部代表上级,执行上级意愿的情况下,官民之间的冲突和矛盾就是一种常态。由于存在
官民之间的矛盾,因此“毛人水怪”谣言也带上了意识形态的烙印。从前面的论述中可
以清楚看到,谣言认为“毛人水怪”伤害的对象是群众,而基层干部则可以无事。
(2)中苏关系。建国初中国与前苏联有过一段关系非常密切的时期,正是这种密切
让敌对势力把苏联作为攻击的对象。在安徽省滁县地区、蚌埠地区和巢湖地区,都流传
说“毛人水怪”是苏联派来的(滁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795;五河县志编纂委
员会,1992:37;含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18)。事实上,建国初期社会中就
不断有关苏联的谣言,这种谣言除了意识形态因素之外,可能与民间传统对欧美人的好
奇和抗拒心态有关。早在清朝末年的义和团运动中,曾经流传过从西方引进的照相机需
要用眼球的谣言,这完全基于民间的形象化联想和对外国人的恐惧心理的综合(柯文,
2000:139)。在1958年四川省个别少数民族地区,苏联专家与中国妇女一起跳舞,引发
了“苏联人要来与本地女人配种”的谣言,成为局部叛乱的导火线之一(李凯恩,1991
)。由此可见,民间对异族的抗拒心理是广泛和根深蒂固地存在着。
(3)战争和原子弹恐怖。从19世纪开始,中国就陷入一系列的战乱之中,因此民间
存在着强烈的战争恐慌。“毛人水怪”广泛流传的地区,实际上是饱受战争蹂躏的地区
,在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时期都是重要的战场之一。前苏联在1949年爆炸了第一颗原子
弹,1953年8月爆炸了第一颗氢弹,通过新闻媒体的渲染传播,广大缺乏科学知识的民众
对核武器产生了神秘和恐怖的心态。谣言中有说,“美、英、法等5国进攻苏联,苏要制
造原子弹以对付5国进攻.要中国提供女人奶头、男孩生殖器作为原子弹原料”(安微省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
3、“变革中的受冲击者”与造谣煽动者
在谣言制造与传播的过程中,除了普通老百姓之外,有两个重点人群起了至关重要
的作用,一是普通越轨者,一是变革中的受冲击者。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有一些越轨者。在谣言传播过程中,有一些人利用谣言来达
到图谋不轨的目的。安徽蚌埠市在1949年就有人假扮水鬼,目的为恐吓群众.乘机盗窃
(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6)。江苏盱眙县有人将其妻杀死在野地里,伪装
为毛人所害盱眙县县志编纂委员会,1993:576)。安徽怀远县某男对某女图谋不轨,在
黑暗处游荡,被当成“毛人”而被痛打(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不过
从谣言的意识形态取向可以推断,“毛人水怪”谣言绝非简单的普通越轨者所能作的。
图3 谣言的传播者
建国初期的政治运动产生了大量的 “变革中的受冲击者”。比如在大规模的镇压反
革命运动中,就有大批人受到严惩,仅仅是安徽省1950年10月至1953年12月镇压反革命
中逮捕11万人,判死刑3万多人,徒刑近5万人。据皖北行署公安局统计,全区投入劳动
改造的犯人3.73万余名。自1951年8月起,送往治淮工地劳动改造1.32万人,就地劳动改
造的1.57万人。(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183、179)这些敌对分子可能在治
淮工地的谣言爆发中起一定作用。
“毛人水怪”谣言的爆发,给变革中的受冲击者一个绝好的反抗机会。谣言很可能
出于有意的造谣,也可能开始是出于无意,但是传播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是怀有恶意
的。
安徽霍邱县有一名原匪首组织匪众6名,秘密开会4次,四处造谣,致使5个乡,1万
多人受到惊扰(霍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2:558)。安徽省全椒县内两次出现“无
头”怪物,群众惊恐。为此公安部门逮捕并枪毙了伪装“水鬼毛人”者(全椒县地方志
编纂委员会,1988:449)。到1954年安徽省凤台县还有道首谎称“水鬼毛人”,在全县
散布恐怖气氛(凤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114)。
这些造谣者因此而受到严厉的惩罚。比如安徽六安地区法院及各县法院逮捕造谣犯
122人,其中包括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道会门徒和旧军政人员等,经审判,判处
有期徒刑46人、无期徒刑1人、死刑3人。(六安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7:527)江
苏的江浦县因 “毛人水怪”谣言先后逮捕22人,其中有反革命分子、地主分子、兵痞流
氓、赌徒、巫婆等。(江浦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486)安徽霍邱县共逮捕造谣生
事者156人,其中有原土匪、恶霸、会道门头子、国民党军政人员、地主、兵痞流氓等,
判处死刑3人、徒刑47人,教育释放106人。(霍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2:558)在
华北的“割蛋、抖肠子”谣言中,政府一般把造谣者归咎于一贯道徒或者特务。1950年
1月河北省龙关、赤城两县政府均组织民兵巡逻,对道会门、烟民、流氓、反动地主、富
农及敌伪还乡人员加强管制,强令他们白天生产,夜间集体住宿,不给他们留活动空隙
。同时,开展展览宣传,揭露谣言真相,因此有效控制了谣言传播。(赤城县地方志编
纂委员会,1992:416)从这些局部数据中可以发现,有问题的阶级异己分子,在被逮捕
的人中占比较高的比例。可见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是造谣的主体。
五、集体行为、集体行动与社会控制
民众在“毛人水怪”谣言流传期间的行为,是值得认真分析的,而政府有效控制了
谣言的源头,阻止了谣言进一步传播,使社会恢复平静,也是值得借鉴的。
(一)集体行为
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引起了各地不同程度的社会动荡。下面是一些地区对“毛人水
怪”的影响情况:
山东省郯城县,谣言蔓延全县,致使群众彻夜不眠,田禾荒芜,无人安心劳动。(
《郯城县志·大事记》)
在江苏省,谣言波及苏北35个县、市,历时6个月才基本平息。使各种工作几乎陷于
停顿,仅据15个县、市的统计,各种误伤事件就造成群众伤814人、死35人。(江苏省档
案局,1988:67)在淮阴地区,群众集体住宿,点灯睡觉,晚上风吹草动,猫跳狗跑,
即疑为“水怪”,惊慌叫喊,持棍叉乱打,打死人的事件不断发生。据统计全区群众被
误打死14人,落水淹死1人,吓死1人,被坏分子趁机杀死3人。(准阴市市地方志编纂委
员会,1995:1505)泗阳县因此全县计误伤71人(泗阳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575)。
灌云县先后打伤群众81人,打死5人,淹死1人,吓死1人(灌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
999:34)。滨海县民众白天不敢下田干活,夜间集中住宿,学生不敢上学,每天要在太
阳出得老高,才有人外出行走,生产基本停顿,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滨海县地方志编纂
委员会,1998:816)。等等。
安徽和县为了防“毛人”,个别乡甚至出现小村并大村(和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1995,467)。肥西县为防“毛人”,夜间男女老少拥挤一处就寝,由强壮男子持锹、锄
或刀枪,彻夜守护。有的地方民兵,在混乱中盲目放枪壮胆.造成伤亡。还有人因过度
惶恐而自杀,慌乱中挤撞致伤多人(肥西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4:448)。也有因男
女集体睡觉,妇女被辱,导致羞愤自杀的(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
当谣言传播时,民众的行为似乎匪夷所思,其实从集体行为的特征来看,民众对谣
言的反应基本上是被刺激起来的一次集体行为,这些行为是可以理解的。除了集体行为
的特点之外,群体心理研究的开拓者,法国的吉斯塔夫?勒庞就指出:群体的信念还有着
残忍的特点(勒庞,2004:53)。在谣言流行期间,确有一些被当成“毛人水怪”的人
会被活活打死。
(二)集体行动
在荒唐的集体行为的背后,依然有着相当理性的行为,这些行动可以认为是一种集
体行动。这种集体行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农村的传统社会结构。在谣言传播过程
中,普遍体现了传统农村社区的一些特点,最为突出的是邻里之间在外部压力之下,体
现出一种守望相助的精神,及传统农村社区对陌生人的恐慌和不信任。
安徽省谣言流行的村庄,村民普遍集体睡觉,青壮年男子均组织起来,持枪弄棒,
枕戈待旦。所有窗户一律堵死,以防“水鬼毛人”钻入。户与户之间,墙壁均被打通,
一旦发现所谓“水鬼毛人”,便于运动“兵力”,与“水鬼毛人”搏斗,或作紧急疏散
之用。各村各地,梆声迭起,号角声此起被伏。到处是灯光长明,火光闪烁、一有响动
,即认为是“水鬼毛人”来临,便大声呼救,鸣锣吹哨救援。有的用广播筒向邻村传播
“毛人情报”,以提醒邻村加强防范,从而轰动全村、全乡、全区乃至全县。(安微省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7)农民的这种行为,促进了谣言的扩大化和恐慌心态加剧
,但是体现出传统社区的自救行为。在民众不知事情真相的前提下,许多行为是可以有
合理解释的。
被认定为“毛人”者,一般是外地人(张永松、吴志霄,1999)。比如华北的一些
谣言说移民都是“抖肠子”的,有的地方因此发生了打死移民的事件(中国人民解放军
历史资料编委会,2001:469)。如果追溯到清朝的“叫魂”谣言,可以发现所谓的“叫
魂”都是流动人口,比如流动的工匠、云游的僧人和乞丐。外来性几乎自始至终都是“
叫魂”事件的导火线(孔力飞,1999)。这些与传统农村社会对陌生人的不信任心态是
一致的。
(三)社会控制
谣言的主要特点就是通过口头传播,前面分析了传播者主要是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
,政府根据这一特点,对这些人重点进行打击,因此有效控制了局面。
而谣言刚开始传播时,可能是没有预计到传播范围之大,对民众的影响之深,地方
政府并不太注意。如在江苏省,1953年4月沭阳县谣言爆发,两个月之后,上级淮阴地委
才批转了专署公安处《对沭阳县平息谣言的几点意见》。7月江苏省公安厅发出注意处理
毛人水怪谣言的指示,并派一位副厅长率工作组到准阴指导平息谣言工作(准阴市市地
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1505)。这时谣言已经扩散到苏北各地和安徽部分地区。与江
苏省相邻的安徽省同样也没有能够及时防范谣言在境内的扩散,农村的局面一度出现失
控。为了制止谣言引起的骚乱,地方政府不得不动员大量的人力。安徽省无为县县委副
书记等47名干警在制止事态时被殴打捆绑和关押审讯。骚动的群众烧毁5名基层干部的房
屋家具,强行抢夺12只长短枪支。省公安厅、专署公安处、县委、县政府立即派人率领
公安大队1个连、公安干警1个排,赶赴现场,采取“争取教育,严厉镇压”相结合的政
策开展工作,救出被扣押的干部,收回被抢夺的枪支。(无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
93:387)
表1是一个不完全的统计,反映出当谣言扩散后,政府对谣言的传播者进行的严厉打
击。除了逮捕和处决一些人,地方政府还通过公审大会,现场判决等形式,对谣言的传
播者起到威震作用。如无为县在全县召开万人左右的大会8次,其中有一次,当众枪毙7
名造谣生事、打人捆人的凶手(无为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387)。灌云县迫使1
10名传播谣言者在区、乡当众反省认错(灌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9:34)。通过
强制性的方法,加上大量干部下乡宣传教育民众,终至谣言基本平息。
表1 毛人水怪传播过程中因造谣罪名被逮捕、处决人数①
地区 逮捕 处决
江苏省
盐城地区 209②
淮阴地区 307 38
宝应县 31
江浦县 22
灌云县 44 3
导沂工地 12
安徽省③ 128 20
六安地区④ 122 3
霍邱县 156
安庆地区 108
无为县 331 7
定远县 4
山东省郯城县 113
说明:①本表资料不完整,有地区资料的仅列举地区数,没有地区资料的列举县的
数据。
②处理案件数,包含处决在内。
③安徽省志的数据明显小于各地自己统计的数据。
④六安地区数明显小于各县数字,故列出霍邱县数字。
资料来源:盐城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8:60;准阴市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
95:1505;宝应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6:31:江浦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48
6;灌云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9:34;淮阴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8;安微
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8;六安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7:527;霍邱县地
方志编纂委员会,1992:558;安庆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334;无为县地方志编
纂委员会,1993:387;定远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5:32;《郯城县志》大事记。
虽然在谣言传播的过程中,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起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普通民众也
是谣言的传播者。安徽省官方也承认谣言是由船民及来往群众自江苏传入安徽(安微省
地方志编纂委员会,1993:216),无为县的传播者当中,有行商,也有铁路工地和挖河
的民工等等(张永松、吴志霄,1999)。
政府的打击主要集中在变革中的受冲击者身上,这是一种有效的措施,一方面可以
避免打击面太大,另一方面可以起威慑作用。安徽省五河县1954年1月谣言传入,公安部
门抽调干部100多人下乡辟谣,取缔反动道会门组织,逮捕大小道首35人, 2月底谣言平
息(五河县志编纂委员会,1992:37)。对一些谣言的始作俑者,政府动用了强硬的手
段。如江苏泗阳县一名参加建造三河闸工程的人回来后,造谣惑众,是谣言的源头,被
法院处决(泗阳县志编纂委员会,1995:575)。
在打击制造谣言者的同时,政府通派出大批干部,深入谣言传播区域,开展平谣工
作。召开群众大会,运用具体事例揭发坏分子的造谣破坏活动,检举造谣者。要求干部
不为谣言所惑,揭露谣言,教育说服群众。派较强的干部组织少数可靠的村干部和积极
分子,事先对可能装鬼作怪的分子进行调查研究,监视其行动(安微省地方志编纂委员
会,1993:218)。在这一过程中,基层政府有效控制了谣言使农村平稳下来。
六、讨论
从前面的描述与分析可知,“毛人水怪”谣言的爆发并非凭空产生,当社会发生巨
大的变革时,或者社会中蕴含着强大的不安定因素时,民间聚集的骚动能量没有得到疏
通,就可能引发各种恐慌。谣言的实质是一个被重新建构的历史传说,作为集体记忆的
存在,是民俗学家的研究,作为重新出现,甚至于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则是社会学要
关注的社会现象。
其实在此之前,类似的谣言已经存在,此后也没有真正绝迹。有资料显示,1955年
安徽省来安县,“毛人水鬼”谣言又起,不过谣言很快被平息(来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
会,1990:300)。1961年春,安徽省安庆地区发生狼害。各地由此传出了“狼变人”“
虎变人”等谣言,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治安。公安处为此通知狼害地区,立即组织打狼
除害,保障人民安全。狼害消除,谣言也随之匿迹。1965年5月,怀宁县一些地区流传“
天地要相合”、“蟒蛇精、鲶鱼精要动身,一些地方要化成四海”等谣言。石牌镇100多
名群众聚集在一起,等待死难临头。经过反复宣传教育,谣言逐渐平息。(安庆市地方
志编纂委员会,1995:334)
不过对谣言的分析可以给后人一些启示:
启示之一,谣言的爆发与民众的利益得失有关系,当民众感到利益得不到足够保障
时,谣言往往应运而生。有研究19世纪末期印度瘟疫期间的谣言的学者指出,谣言是一
种大众话语的形式(戴维.阿诺德,2005:210),如果认真研究谣言,不失为了解民意
的一个渠道;
启示之二,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多少都会利用机会进行反抗,传播与制造谣言是
反抗的手段之一;
启示之三,集体行为具有非理性的成份,是非常容易失控的。但是集体行为中可能
伴随着理性的集体行动。因此不可简单把集体行为的非理性过分夸张,而应当多研究其
后面的深层社会结构性问题。

【在 s**********t 的大作中提到】
: 中山大学李若建的一篇相当不错的微观史的研究
: 提要:论文回溯了20世纪50年代发生在几个省的“毛人水怪”谣言,指出这一谣言爆发
: 是当年社会巨变的一种反应;谣言的实质是一个被重新建构的集体记忆。在谣言的制造
: 者和传播者中,社会变革的受冲击者起了关键的作用;在谣言传播过程中,民众呈现出
: 集体行为的非理性,同时也存在理性的成份。
: 20世纪50年代初期,先是在华北的绥远、察哈尔两省(今天的内蒙古中部与河北省
: 北部)的一些县爆发过有人“挖心、割蛋、抖肠子”的谣言,一度在民间形成了恐怖气
: 氛。继后在华东局部地区大规模爆发了“毛人水怪”(也称为“毛人水鬼”)的谣言,
: 谣言的内容在传播过程中有所改变,但是核心内容基本保留。主要是说:有一种伤害人
: 的怪物(毛人水怪),会伤害和割除人体的生殖器官,并用于给前苏联制造原子弹。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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