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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 发帖数: 1830 | 1 2010-10-18 01:52:00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跟贴 3 条 手机看新闻
新京报10月18日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药监局)官员陈海峰,利用职务
之便帮
助药品公司加快审批,近日一审被认定收受130万好处费,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
年。
官员与朋友分钱
检方指控,2004年至2007年,陈海峰在担任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组长和主任期间,利用
职务便
利,多次收受浙江中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顾某(另案处理)等人给付的贿赂款130万
元,帮
助该公司加速并顺利获得申报药品品种审批。
对此,陈海峰供述,2005年3月,顾某说要做几个项目,包括“注射用力肽”、“注射
用果
糖”和“注射用转化糖”三种。
这些品种的技术资料是康百公司提供的,该公司的老板王某是陈海峰的好友。顾某分多
次给陈
海峰约80万元现金,陈给王某30万元左右,留下50万元左右。
随后,“注射用力肽”、“注射用果糖”和“注射用转化糖”3个品种由陈海峰所在的
审评四
部八室进行审评。
50万中介费用?
检方还指控陈海峰曾向顾某推荐3种药品,并从中获利50万。
对此,陈海峰称,他解决了这3种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这些钱是居间的中介费用
,并不
是受贿。
而顾某证言显示,“这三个品种好像是山东的一个研究所研发的,当时陈海峰只是给了
这三种
药品的资料,资料上也没有生产厂家或研发单位的信息”,最终顾某拿这些资料找到海
南皇隆
制药有限公司,由皇隆制药有限公司向药监局进行申报。
最终三种药都是陈海峰负责审批的,并且全批了下来。
宣判后提出上诉
法院一审认为,陈海峰所谓“居间费、研发费”的辩解与证人顾某等人的证言相悖,因
此不予
采纳,最终认定检方指控的犯罪数额为130万。
法院认为,陈海峰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在司法机关介入调查前,主动向监察部门交代
犯罪事
实,且庭审中能够如实供认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在亲友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赃款,
本院依
法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没收价值20万元的个人财产。目前陈海峰已提出上诉。
声音
“审批应抵制诱惑”
40岁的陈海峰出生在北京,研究生文化,家住海淀区世纪城小区。本案4月在海淀法院
开庭
后,他曾流泪称“心理压力很大,一直睡不着觉”。
据其当时称,他是技术人员,只是负责为各类药物的注册申请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安全
性可靠
性的评价。
药品审批有20多个环节,加快审批的程序非常严格,每项审批的时间都在电脑上显示,
如果有
人加快速度,会被追究原因。“我们审批人员要严格把关,还要抵制各种诱惑,一不小
心就犯
罪,这活不好干”。
(本文来源:新京报 作者:张媛)
【已有3位网友发表看法,点击查看。】 | I*D 发帖数: 40035 | 2 中国的法律就是个弹性大啊。
贪1百多万就判11年。 那些贪上亿的也就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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