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 发帖数: 2279 | 1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1日02:4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叶洲)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
广州“产妇拒绝签字,医生强行剖宫产”事件中,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
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精神。
12月3日清晨,一名29岁临产孕妇被转送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医生检查
后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自己生产。经医院
相关负责人解释,产妇的丈夫同意手术,但产妇本人仍拒绝签字。为抢救产妇,医院在
征得其家人同意,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强行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挽救了产妇
生命。婴儿出生数小时后不幸夭亡。
针对此事,邓海华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
采取紧急措施,实施手术,这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是
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他表示,希望医患之间建立信任关系
,使患者相信诊断并积极配合治疗,使医生增强信心,提高诊疗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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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BEHAVE的题目应该是有明确答案的,难道患者在意识清醒状态下没有最终决
定权吗?而且患者家属怎么能凌驾患者本人之上呢? |
g*******l 发帖数: 58 | 2 If what is stated is true, good job.
Although it will be another way around if it was here.
神。
【在 s******n 的大作中提到】 :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1日02:49 京华时报 : 本报讯 (记者叶洲) 昨天,卫生部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 : 广州“产妇拒绝签字,医生强行剖宫产”事件中,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 : 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应尽的义务,符合法律精神。 : 12月3日清晨,一名29岁临产孕妇被转送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医生检查 : 后认为,如不尽快手术,将造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后果。但产妇坚决要自己生产。经医院 : 相关负责人解释,产妇的丈夫同意手术,但产妇本人仍拒绝签字。为抢救产妇,医院在 : 征得其家人同意,并由医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强行为产妇进行剖宫产,挽救了产妇 : 生命。婴儿出生数小时后不幸夭亡。 : 针对此事,邓海华表示,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征得患者家属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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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 发帖数: 95 | 3 USMLE 的BEHAVior/ethics 的题目对类似的案例是有明确答案的. 患者在意识清醒状态
下有最终决定权.根据USMLE 的BEHAVior/ethics 题目和现行的米国法律, 孕妇有最终
的决定权决定自己的方式,但孕妇必须被明确告知所有的可预见的和不可预见的后果。
但楼主的这个案例取自中国。没看出楼主的观点。 |
s******n 发帖数: 2279 | 4 我这事没观点,主要是觉得中美差异非常大,特别是为了考试的话,会毫不犹豫的选尊
重患者的观点,而国内这种做法肯定被USMLE列为一个错误的选项
但就算在国内实际操作,医生这种做法也对自己构成危险,万一万一手术有任何问题,
那官司就麻烦了,在患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手术
记得国内都是术前和家属谈话签字的,这边是怎么搞,直接和病人谈然后病人签字? |
b****5 发帖数: 504 | 5 国内也是和患者本人谈话然后签知情同意书的。
美国这里动不动就要sue这个那个的,所以搞得人人都尽量按法律条款来办事,我觉得
缺乏人道主义精神。不过按House的性格不会袖手旁观的,Cuddy肯定一开始反对,但是
看着患者生命垂危就默许了。哈哈,television drama看多了。我也怀疑美国医生不会
这样做的,可惜这样的话白白搭上了一条人命。 |
g*****d 发帖数: 991 | 6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美国,怎么办?
1。病人有Primary OB。早前在随访中应该已经谈论到生产可能发生的情况。病人会有
一定的心理准备。
2。详细告知不进行剖腹产的一切后果。产妇十月怀胎,不就是要一个健康的娃娃吗?
很难理解她将会拒绝。在整个事件中可能有很多Misunderstanding。
3。如果医生判断此为绝对急诊(或前置胎盘出血)。婴儿在美国作为一个有权利的生
命。产妇在急诊中拒绝破腹产,即为谋杀生命。医生此时有权利进行手术。
House的很多做法是行不通的。那只不过是个TV Drama。 |
t*********t 发帖数: 92 | 7 3。如果医生判断此为绝对急诊(或前置胎盘出血)。婴儿在美国作为一个有权利的生
命。产妇在急诊中拒绝破腹产,即为谋杀生命。医生此时有权利进行手术。 |
H*U 发帖数: 95 | 8 这个不是USMLE的答案。
【在 t*********t 的大作中提到】 : 3。如果医生判断此为绝对急诊(或前置胎盘出血)。婴儿在美国作为一个有权利的生 : 命。产妇在急诊中拒绝破腹产,即为谋杀生命。医生此时有权利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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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 发帖数: 2180 | 9 正在看Kaplan Medical Ethics.
书上也明确的提到孩子只要还没生出来,母亲就有绝对的权利权, 因为那是母亲的身
体。
这是书中提到的:The prevailing consensus holds that a fetus is not a
'person
'
until birth. Hence, no matter what your personal feeling may be, the
fetus
does not have any intrinsic 'rights' as a person. ....
For any questions concerning reproductive rights, decisions are based
entirely on maternal wishes. The father has no legal right to make an
informed consent for any pregnancy-related issue because the questions
concern the body of the mother. A mother's autonomy over her own body is
felt to be more important than the rights of the fetus or of the father.
.... Until delivered, the fetus is considered another part of the
mother's body.
【在 t*********t 的大作中提到】 : 3。如果医生判断此为绝对急诊(或前置胎盘出血)。婴儿在美国作为一个有权利的生 : 命。产妇在急诊中拒绝破腹产,即为谋杀生命。医生此时有权利进行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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