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 发帖数: 11227 | 1 发信人: mengxiaodong(云淡风轻), 信区: Mainland
标题: “好人法”落地,冷漠不再有托辞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Fri Sep 29 10:55:51 2017,GMT)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实施。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该法第184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也
被俗称为“好人法”。
在中国法制史上,无论是数十年磨一剑的《民法总则》,还是顺应民心的“好人法”条
款,都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特别是后者,“无条件”免除救助者的民事责任,为见
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体现了立法者的时代担当。
对于民事侵权行为,传统法律一般主张“过错责任”,而这也造成了现实中“救人未果
反被追责”的诸多尴尬,毕竟客观的“过错”就摆在那里。在惯性推动下,之前的民法
总则草案免责条款中,仍添加了“除有重大过失外”的限定条件。
然而,与“无条件”免责立法的社会效果相比,取消“重大过失”的成本几可忽略不计
。如果没有无条件的免责立法为善行者“背书”,谁又能断言,在见义勇为的紧急关口
,自己不会出现“重大过失”?
如果大家都明哲保身、望而却步,善行潜在成本过大,那么当年面对两岁女童被车碾压
,18名路人见死不救的“小悦悦事件”等,将如同传染病一般蔓延,击穿社会的道德底
线。
在美国、加拿大、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国家,不少立法中有着“撒玛利亚人条款”
,即,在紧急状态下,施救者因其无偿的救助行为,给被救助者造成某种损害时应免除
法律责任。
虽然中西方文化背景不尽相同,但是一样需要以现代法律机制激励善行、弘扬社会道德
。这次中国在“好人法”上迈出坚实的一步,运用法律的力量,为见义勇为者卸除“包
袱”。
事实上,“好人法”条款为善行立法,并非《民法总则》的“破冰”创举。此前,在《
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就已经明确:“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
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
,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如今,“好人法”终于落地生根,国家立法在持续“升级”中,传递出弘扬正气、挽回
善心的强烈讯号,回荡着时代的法治强音,也激励更多人见义勇为、多做善行,让冷漠
不再有托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