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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发帖数: 179 | 1 网上及媒体大都将国家的“土地拍卖”视为负面,视为是楼价高升的原罪,视为是在剥
夺国民利益。这种看法是完全错误的!
远在一百年前的清末民初,孙中山就提出“城市地价升值归公”的国家纲领。事实
上,美国欧洲几乎所有国家都有不同的措施,在努力将“城市地价升值归公”!古今中
外任何一个城市,其城市地价都是在随着城市的扩大,随着居民收入的提高而相应不断
地上升者!这是无法阻止无法修改的自然规律!自然,由于这种升值财富的得以形成的
原因并不是当事事主的贡献而是源自全社会的共同劳动经营贡献,所以,设法将这种甚
至利益回归全社会,也是自然的必须的。
美国对土地升值应回归全民而采取的措施是“实施城市房产税”,每年税额是房价
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这个比例,接近当前中国城市商品房的出租价。有了这个房产
税,致使出租收入大打折扣,所以,起码是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富人的“囤屋待升”企
图!
英国,在这个问题上,走得更深刻!将“土地所有权”分解为“土地所有权”与“
土地使用权”!土地既然私有了,那么,政府自然无权对城市地皮征税;但,政府却立
法对“土地使用”进行征税!最高税额是每平方米地皮,每年30元。说起来,每年每平
米30元,对于三十层的高楼来说,只相当于100平米三居室每年收税100元,几乎为零,
但对于四合院平方来说,则相当于每年征税3000元。更关键的是,英国法定还要征“房
屋出租所得税”即房租收入的3成要做为税收上交;还有17%的房产买卖增值税!三种税
收叠加,对遏制富人囤楼待升,也起一定的后果!
比较起来,当然是中国的土地拍卖制度法,对保护国民土地利益的力度最大。
其原理是:①房价地价高并不是由成本要素决定的,而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由购
房者的购房能力而决定的!由人们的移居大城市能否更多获利而决定的。②所以,是“
楼价高拖高了地价”而不是“地价高抬高了楼价”;所以,即使是零地价,最招人喜爱
的楼盘也依然会卖出原有的价格!③这个“原有的价格”,就是“应有的价格”,就是
“经过竞争竞买的价格”!
要论证这种“市场价”,论证这种“市场价的可靠性”是很容易的!阿拉伯原油成
本比俄罗斯原油,比中国原油成本低得多,但,阿拉伯绝不会按自己原油成本来决定自
己原油的销售价格,只会将自己原油的价格定在相同的市场价下部附近。年收入是穷人
几倍,几十倍,几百倍的富豪们,他们去店铺购货吃饭,绝不会因自己钞票来得容易,
所以会付几倍的价钱。店铺老板们既不会因客户是穷人而降低售价,也不会因自己意外
进了极低价货物而相应大幅降低出售价。任何发了意外财的人们,如果不是急于要达到
某个目的,他们也都是以市场价来应对所有购物,绝不会任意多付款。
一个绝对可以佐证的证据是:一些以政府低价购入解困房的人们,面对高于自己购
入价许多的周围商品房,他们又偷偷地把自己的解困房倒卖了出去!
所以,以为“只要政府不高价拍卖土地,楼价就会跌下来”。是极大的误会,极大
的自以为是。
言归正传。所以,大体上,可以鉴定,土地拍卖出去的价,实际也基本就是届时届
地该地块的应有最高价!地产商据以从这块地皮再谋取“地皮利益”的可能性必然是很
小了!十多年来,已经有房产商破产,这就是一个证据。当然,在有房产商破产的同时
,更有大量的房地产商发了大财。但,本人认为,这些“大财”所以能获得的原因,并
非是由于政府低价让渡地皮价格利益。而是由于①由于整体楼价处于上升之中,房产商
由“获得土地”到“卖出楼盘”有约三年的时间差,这三年的上升差价被房地产商占有
了。(如果这三年楼价是逐步走低的,房地产商就倒运了)②有些房地产商违背国家政
策,购进了土地,却不开发,搞“囤地待升”,政府没有采取原定的处罚措施。
进一步细解:一块农耕地,政府收购价很低。但,拍卖时,政府已经由规划局法定
了楼层限制,建楼占用面积比例;即,等于已经法定了出楼总面积;即各地产商已经大
致算出了可能的总销售额,总毛利额。由可能的总毛利额推理出了自己所能接受的最高
地皮买进价!!!如果一个地产商固执地要低价购进这块地皮,他就要冒这块地皮被其
他地产商购进的风险。(当然,如果房产商一味要高价获取这块地,他又会要冒无法获
得毛利的风险。)
同理,旧城改建,它的地块拍卖也同样存在着“政府必然获得土地收益”“风险基
本由房产商承受”的原理!其与农耕地运作获利原理有所不同的只不过是:房产商不仅
要算出未来的最高出楼量,未来的可能销售额,未来的可能最高销售额!还要根据目前
所了解的该地盘居民居住状况,推算出对原住户的最高赔付额!然后才能算出自己可能
的盈利额,最高盈利额——然后算出自己对该块地皮的最高收购价!只不过,算法比收
购农耕地整整多了一大层复杂要素而已!也就是说,对地产商而言是多了许多风险,多
了许多可变要素而已!但,只要规划局给出的出货楼总销售量足够多,矛盾自然会得以
克服!!!
也就是说,尽管老城改造,政府与房地产商对土地拍卖价格的博弈会复杂许多,可
能的失控失算也会有多。但,这个“土地拍卖竞投”办法,同样达到了“政府(代表全
社会)最大可能地获得了利益”——其原理也同样是:各个地产商都最终都会算出这块
地皮的可能销售额额,从而换算出最大可能毛利额。从而,所有参与竞标的地产商都会
知道,如果自己过低地拒绝政府地皮拍卖价,地皮就会被其他地产商夺取!!
一般说来,城市的楼价几乎是建筑成本的十倍,二十倍之多。由于使用了“政府拍
卖”制度,致使相当多比重的土地收益回归了全体社会!这也是商品制度下唯一可行回
收土地升值利益的办法。
也就是说,尽管老城改造,政府与房地产商对土地拍卖价格的博弈会复杂许多,可
能的失控失算也会有多。但,这个“土地拍卖竞投”办法,同样达到了“政府(代表全
社会)最大可能地获得了利益”——其原理也同样是:各个地产商都最终都会算出这块
地皮的可能销售额额,从而换算出最大可能毛利额。从而,所有参与竞标的地产商都会
知道,如果自己过低地拒绝政府地皮拍卖价,地皮就会被其他地产商夺取!!
一般说来,城市的楼价几乎是建筑成本的十倍,二十倍之多。由于使用了“政府拍
卖”制度,致使相当多比重的土地收益回归了全体社会!这也是商品制度下唯一可行回
收土地升值利益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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