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 发帖数: 182 | 1 ☆─────────────────────────────────────☆
BigBlue (#15) 于 (Wed Nov 5 23:58:25 2008) 提到:
过去几十年来自由派的很多激进的主张,
都不是老老实实正正经经通过游说大众,
然后在议会辩论,然后投票,最后立法得以成立,
他们曾经那样做过,结果是一输再输.
美国就是一个中间偏右偏保守的社会,
他们再猴急再狂叫也没有用.
所以他们就鸡鸣狗盗一样地改用litigation for legislation的战略,
跑到一个当地法院是自由派的地盘上 (S.F., for example),
立一个“我们被歧视了,冤枉啊!”的案子,
告到三五个法官面前去。
那些法官都是终身制,没有必要向选民负责,
可以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要“为民申冤,主持公道”, 让世界充满爱.
一纸判决书下来,就用自己的“正义感”推翻了已有的法律,
而且是要延伸到整个地区, 整个州。
这次的Prop.8就是这样.
老三说得没错, 本来这件事的确不应该要用修宪的极端手法来解决.
但是八年前的Prop.22本来就是一条普通的法律, 很正常的, 大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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