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3 发帖数: 11979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cania88 (习近平),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男子欲强奸邻居见正脸后放弃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un Jun 28 02:34:38 2015, 美东)
据安徽卫视报道,嫌犯王某在地下室中偶遇女孩小尹,很喜欢她的背影,便决定将其强
奸。当王某即将得手时,他看清小尹的正脸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随即停止强奸。今
日上午,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消息,王某涉嫌犯强奸罪被批捕。
因不喜欢女生正脸放弃强奸
2014年7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参加完高考后,来到北京看望在京务工的母亲,并
住在地下室中。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看见隔壁房住了个女孩小尹,从背影看是自己喜
欢的类型。
晚上,王某因为想着女孩小尹辗转反侧,想着地下室居住的人大都不锁门,便摸到
小尹的房间门口,发现她果然没有锁门。
王某从自家厨房拿来菜刀又顺手拿了拖把,来到小尹的房间。他拿起拖把杆打了小
尹的头部,想将其打晕后再实施强奸。谁知,王某不仅没有把小尹打晕反而将其打醒了
,王某就拿着菜刀吓唬小尹,不让其喊叫,又用手掐着小尹的脖颈。待女孩安静后,王
某松开了手。
但是,当王某看见小尹的正脸时,却发现她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便没有继续实施
强奸行为,后王某乞求小尹不要报警,为了安抚王某的情绪,小尹只好假装答应。当王
某离开后,小尹报警,随后,警方将王某控制。
检方:危害性大仍应追刑责
据丰台区检察院解释,本案中,王某以强奸为目的进入小尹房间,使用拖把杆殴打
小尹并用菜刀相威胁,已经构成强奸罪。王某在犯罪过程中,有能力继续犯罪而自动放
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
但是,王某的行为本身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过程中有使用器械殴打被害人的情
况,暴力倾向较为严重,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p*e 发帖数: 6785 | | b*****d 发帖数: 7166 | | m*******8 发帖数: 7852 | 4 王小姐乘公交车时险遇两歹徒,猥亵除自己以外的所有女性。王小姐一怒之下徒手制服
歹徒并报警。
【在 b*****d 的大作中提到】 : 对被害人小尹身心伤害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