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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shifting (反思己过),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ZZ 14岁情侣发生性关系 法官称“两小无猜”免刑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May 18 12:04:29 2011, 美东)
真好。。
文章来源: 中国台湾网 于 2011-05-18 00: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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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对未满14岁的情侣发生性关系,女方家长得知后提告
。雷人的是,台法官竟称这对少男、少女两情相悦,依照“刑法”“两小无猜条款”可
减刑或免除其刑。
据报道,台湾新北市一名男子反映,他的侄女未满14岁,去外婆家时认识一名男同
学并交往,今年3月出游晚上回男方家,经侄女同意2人发生性关系。他及女孩父母发现
后报警。他致函请教一名法官,询问男方未满14岁,对方会不会坐牢或保护管束;女方
是否会有法律上的责任;如果庭外和解,可获得多少赔偿。
台法官对此表示,看来这是一件未满14岁少男、少女两情相悦发生性关系。依台“
刑法”规定,与未满16岁男女发生性关系,得处7年以下徒刑,但若双方均未满18岁,
且属告诉乃论,即“两小无猜条款”,则被告可获减轻或免除其刑。
台法官表示,因女方已提出告诉,可能有2种情形。若犯罪情节轻微,男方不宜受
“刑事处分”,法官通常会命其向被害人道歉及损害赔偿,并施以训诫或交付保护管束
。或是男方被提起公诉,由少年法院审理。依审判实务,法院就算判决有罪,通常也会
宣告缓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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