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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立市战略,推动人才优先发展、服务人才创新创业,日前,沧州市制定
出台了“智汇沧州”人才立市10条措施。
打造“智汇沧州”人才周品牌,“智汇沧州”人才周每年11月份举行。举办“院士沧州
行”“海归博士沧州创新创业行”“中东欧中小企业合作论坛”人才专题活动;组织高
端人才发展论坛、集中兑现人才奖励等活动。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沧创新创业,提
升沧州知名度,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支持“人才+董事长”创业。对来沧州市投资创业的“人才+董事长”高层次人才,由人
才服务专员提供全程对接服务,并建立高层次人才与各级领导直通直联快速通道,解决
问题。支持申报沧州市重大科技专项,优先给予不少于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申报沧
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400万元,个别重
大项目不超过500万元。对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予以用地指标支持;对具有相关专利
的科创成果转化项目,需租赁标准化厂房的,可结合项目落地实际,免费提供适合项目
规模的办公和生产场地,最长不超过3年。
支持柔性引才。对用人主体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资金补
助。对用人单位在市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其全职聘用的各类人才可申报该市各项人
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全额个人奖励。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在沧
州市转化落地的,视业绩贡献可在职称评定、奖励荣誉等方面,与沧州市人才享受同等
待遇。
支持各类人才队伍引育。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新型企业学
徒制,加强校企合作。对推荐获得国家、省级技能称号的人员,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
奖励。5年内培养资助50名在省内外医疗、教学、科研、文化创意等领域有较大影响或
取得突出原创性成果,45周岁以下全职在该市工作的青年人才,市财政给予科研经费资
助10万元。
扶持科技创新平台。对认定为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的,给
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
院等科技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
建立“一站式”人才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市高层次人才发展服务中心,集中为高层次人
才提供政策咨询、政府事务代办、商务会谈等“一站式”服务。设立“人才快车”,打
造高层次人才与各级领导干部面对面沟通交流快车道,帮助来沧人才高效解决创新创业
各类问题。
推行人才服务专员“一对一”全程服务。组织选调生、优秀干部建立人才服务专员队伍
,对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实行随时受理、专员接件、并联办理;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
级窗口服务专员分送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承接单位(机构)办理。
实现各类人才住有所居。在沧州市区高端楼盘建人才嘉苑,专门用于高层次人才选购租
住。对高端人才可安排免费入住专家公寓;首套购房补贴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下浮
30%的比例确定。实施高层次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连续
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10%。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住房组合贷款政策。
实行“人才贷”“人才投”和税收返补。实施贷款贴息,对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企业
获得的商业贷款,未列入其他贴息计划的,按实际贷款利率给予50%贴息补助,贴息金
额最高200万元。建立1亿元创业投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社会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人才企
业项目,对备案风投机构投资该市人才企业项目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损失
的2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补偿金额不超过60万元,单个机构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落实医疗教育保障。高层次人才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医疗保健绿色通道服务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沧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幼儿园)和高中学校的,不
受户籍限制,根据意愿就近安排,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入学手续,10个工作日内办
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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