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r 发帖数: 1 | 1 看到一些讨论,目前在美国工作,但140表上的邮寄地址写国内地址,申请材料会可能
送到TSC。这样有风险吗?各种说法都有。请过来人解答一下。谢谢。 |
r*x 发帖数: 411 | 2 个人意见: 能想到的最差结果就是case该分到哪还分到哪 |
z*****r 发帖数: 1 | 3 谢谢版主的热心回复。
主要是看到讨论说有欺诈的风险,有些担心。
140 邮寄地址是写的国内地址,但也提供了目前在美国工作的信息和 Employment
verification letter,没有隐瞒任何事实。这种做法能构成欺诈吗?
更夸张的说法,140 的时候表明会到TSC辖区的州工作,但没有去。拿到绿卡多年后被
revoke,不知道可信度如何? |
g*****7 发帖数: 1 | 4 同意版主的说法。只要没有故意信息错误,想不到为什么欺诈,因为分配还是他们决定 |
z*****r 发帖数: 1 | 5 谢谢回复。
有没有可能被质疑,既然目前在美国工作,为什么不直接填现在的美国地址?而选择用
国内地址?如果碰到类似问题,如何解释?谢谢。
【在 r*x 的大作中提到】 : 个人意见: 能想到的最差结果就是case该分到哪还分到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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