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 发帖数: 29 | 1 我于2016年4月拿到EB2绿卡。太太也随后拿到。儿子出生在美国。女儿2013年出生在加
拿大,持加国护照。2016年10月女儿从中国来到美国,入境时给了6个月的B2签证。今
年3月为她办绿卡时,在这里咨询过。找到的律师说不用130,直接485。没想到递上去
被退回来,律师说移民局可能搞错了,上月又递了一次。今天律师联系到我说是她搞错
了,因为我拿到绿卡已经超过6个月,女儿必须从130申请开始。好吧,那现在她的签证
已经过期了,而且因为办税号她的护照目前在IRS那里,可能还要等一两个星期才能拿
回来。律师说她只能出境,而且回来时可能被拒入境,因为她有移民倾向。不论是当天
出境再入境还是出境一段时间再回来都可能被拒入境。可是我们全家都在美国,难道会
拒绝她再入境让一家人无法团圆吗?
有没有专家给支个招呀?确实很着急。 |
a******l 发帖数: 29 | |
f*******n 发帖数: 12623 | 3 首先,“因为我拿到绿卡已经超过6个月,女儿必须从130申请开始”是错的。6个月以
内可以算“accompanying”;6个月之后就算“follow to join”。follow to join是
没有时间限制的。无论你拿到绿卡后多少年,只要你女儿是你拿绿卡前出生的、现在是
未婚、21岁以下、你还是永久居民(没有放弃绿卡或入籍)、而且现在你的类型和PD是
current的话,她就有资格以你的副申请人follow to join。不用分别为她办亲属移民。
你没有说为什么她的I-485被拒了。你没有说你的PD是什么。有可能是递交I-485的时候
你的PD不current。否则就是移民局搞错了。
你这个律师又弄错了又给你错误信息;其实你这个根本不需要什么律师。你女儿follow
to join的申请很简单,没有什么难度;只要你拿到了绿卡,她的绿卡申请只是很基本
的什么时候能递交、符不符合资格的问题。
关于她的身份,你是EB类型,所以他作为你的副申请人也是EB类型,所以适用245(k),
就是说只要最后一次入境后她的没有身份和非法工作不超过180天就可以AOS(如果其他
条件符合的话)。她身份应该4月才过期,所以只要10月份之前能递交I-485,就应该不
用离境。
如果要离境的话有两个可能性。1)如果可以回来的话,就可以AOS(如果PD current的
话)。2)如果不能回来的话,就在加拿大走领事程序,拿移民签证。但是主申请人AOS
副申请人CP的过程要递交I-824等,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所以有如果回来不成功的话要
很长时间呆在加拿大的风险。如果不想她很长时间在加拿大的话,可以先开始程序但不
离境,在美国等,等到使馆面试那步才离境,跟着就很快拿到签证就回来。这样就不冒
B2回来的险了。 |
a******l 发帖数: 29 | 4
民。
follow
太感谢了,非常专业的回答。现在我放心多了。律师后来也恢复说要申请I824.不过如
您所说可以等下来了再出境就方便了。我把移民局797表的内容贴上来了。我觉得是不
是最后一条,即移民类签证的问题。因为我女儿入境时给了B2签证,是非移民类的,所
以不能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身份?我的140是2008年递的,所以PD肯定是没问题的。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首先,“因为我拿到绿卡已经超过6个月,女儿必须从130申请开始”是错的。6个月以 : 内可以算“accompanying”;6个月之后就算“follow to join”。follow to join是 : 没有时间限制的。无论你拿到绿卡后多少年,只要你女儿是你拿绿卡前出生的、现在是 : 未婚、21岁以下、你还是永久居民(没有放弃绿卡或入籍)、而且现在你的类型和PD是 : current的话,她就有资格以你的副申请人follow to join。不用分别为她办亲属移民。 : 你没有说为什么她的I-485被拒了。你没有说你的PD是什么。有可能是递交I-485的时候 : 你的PD不current。否则就是移民局搞错了。 : 你这个律师又弄错了又给你错误信息;其实你这个根本不需要什么律师。你女儿follow : to join的申请很简单,没有什么难度;只要你拿到了绿卡,她的绿卡申请只是很基本 : 的什么时候能递交、符不符合资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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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 发帖数: 12623 | 5 I-824是如果她不能AOS,要走领事程序才会用的。如果她可以AOS,就直接递交I-485就
行了。
移民局好像是说没有附上I-140批准,所以他们不知道PD是什么。会不会是律师忘了附
上?
【在 a******l 的大作中提到】 : : 民。 : follow : 太感谢了,非常专业的回答。现在我放心多了。律师后来也恢复说要申请I824.不过如 : 您所说可以等下来了再出境就方便了。我把移民局797表的内容贴上来了。我觉得是不 : 是最后一条,即移民类签证的问题。因为我女儿入境时给了B2签证,是非移民类的,所 : 以不能在美国境内直接调整身份?我的140是2008年递的,所以PD肯定是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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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发帖数: 29 | 6
今天传来消息移民局已受理485申请。可能真如您所讲第一次被拒是移民局搞错或未告
知PD。
现在可以不用考虑把孩子送出境了。
非常感谢您的专业回答!!
【在 f*******n 的大作中提到】 : I-824是如果她不能AOS,要走领事程序才会用的。如果她可以AOS,就直接递交I-485就 : 行了。 : 移民局好像是说没有附上I-140批准,所以他们不知道PD是什么。会不会是律师忘了附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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