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 发帖数: 27 | 1 请好心人帮忙分析一下,
1)和我老板一起发文章并引用我文章的人(不在一个国家)算吗?
2)我老板很久很久以前的学生(和我没有交集)算吗?
非常感谢! |
x****z 发帖数: 327 | |
w******n 发帖数: 13202 | 3 可以擦边算。
不在一个机构,没有共同文章,没有合作项目,就没有十分钟内可以可查出的证据表明
你们是熟人。
【在 T********h 的大作中提到】 : 请好心人帮忙分析一下, : 1)和我老板一起发文章并引用我文章的人(不在一个国家)算吗? : 2)我老板很久很久以前的学生(和我没有交集)算吗?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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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 发帖数: 27 | 4 谢谢回复,我也觉得不算,还是不冒险了。
如果某人曾经和我的coauthors或者老板一起发过文章,但是在那些文章里并没有引用
过我的文章,这个人应该可以吧? |
d*******u 发帖数: 5337 | 5 IO在每个case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会细查的。 |
c******3 发帖数: 6509 | 6 不会查,但是文件会跟着一辈子,哪天被翻出来就算倒霉了,除了出生入籍外,其它都
是可以被作废遣返的
所以信头充其量说没一起工作过
【在 d*******u 的大作中提到】 : IO在每个case的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不会细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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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 发帖数: 492 | 7 这和造假根本不是一回事;楼主可以写“no direct collaboration with xxx"
和独立推荐人一样用,而且没说任何假话。
【在 c******3 的大作中提到】 : 不会查,但是文件会跟着一辈子,哪天被翻出来就算倒霉了,除了出生入籍外,其它都 : 是可以被作废遣返的 : 所以信头充其量说没一起工作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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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n 发帖数: 13202 | 8 推荐信的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内容是不是客观可查。
独立推荐人最好,然而,根本不是最重要的。
USCIS都审理不知道几百万案子了,不可能不知道推荐信其实申请人自己写的。
所以才会无视那么多推荐人的话语,很多RFE都强调过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