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给我上初中的外甥女填DS160表申请B2签证,其中有一行:
Has anyone ever filed an immigrant petition on your behalf with the United
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这个应当填yes还是no呀?
我给她妈妈(也就是我的妹妹)在几年前递了个I-130的移民申请(兄弟姐妹F4类)。
我外甥女的名字是作为我妹妹的孩子写在I-130 表里了。
我的理解是这个I-130我妹妹是受益人, 我外甥女不是受益人。我妹妹的DS-160里应当
填yes, 我外甥女的DS160里这个问题应当填no, 我的理解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