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8 发帖数: 3017 | 1 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第一 绿卡持有者离境从原来可以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六个月缩短为3个月。
第二 无论以何种政治庇护申请到的绿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国,否则美国政
府将视为以欺骗政府方式获得绿卡,并将追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第三 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机构
包括移民局、海关(Customs)、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时检查绿卡
持有者的身份和有无违反美国联邦关于旅客出境超过三个月的新法规,一旦发现将立刻
拘押吊销绿卡遣返回国。
许多长住美国的民众,可能感觉持有绿卡和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差别不大。
实际上,持有绿卡者依美国法律规定仍是“外国人”,“你要来我家,我不一定要
让你来”。
持绿卡最长可离境多久,规定是离境超过一年者需事先申请I-131回美证,即俗称
的“白皮书”。超过六个月者需以报税纪录等证明自己有居住在美国的意愿。所以事实
上究竟可离境多久,并没有明确规定,但移民官权力大,说不准入境就不准入境,即使
申请了回美证、证明有居住意愿、即使出境不到三个月,移民官都有权决定不让入境,
甚至当场没收绿卡。
移民官可以没收绿卡,但没有权利取消绿卡持有人的永久居留权,绿卡在海关被没
收,并不代表失去永久居留权,而是进入“取消永久居留权递解程序”,失去居留权与
否,需留待移民法庭决定。
在海关遭到盘问,面临“要自动放弃绿卡或进入递解程序”的二选一困境时,建议
无意在美国居住者,比较简单的方式是自动放弃居留权,但递解程序往往长达数个月、
甚至半年,其间本人不得出境美国,对无意居住在美国的民众十分伤脑筋。有意在美国
居住但被不当刁难的民众,只要心平气和等待,法院通常都会做出合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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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irvinehuar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822
最早文章出处。
这个是假新闻么? 没有看到任何其他的引用链接。。。 |
l********1 发帖数: 70 | 2 谢谢分享。
【在 d******8 的大作中提到】 : 持有美国绿卡的永久居民注意了,美国联邦政府通过了一项决议。决议内容如下: : 第一 绿卡持有者离境从原来可以在原居住国停留时间六个月缩短为3个月。 : 第二 无论以何种政治庇护申请到的绿卡的永久居民均不得返回原居住国,否则美国政 : 府将视为以欺骗政府方式获得绿卡,并将追究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刑事责任。 : 第三 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给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国土安全部)下属的机构 : 包括移民局、海关(Customs)、美国移民和海关执法局(ICE)可以在旅客入境时检查绿卡 : 持有者的身份和有无违反美国联邦关于旅客出境超过三个月的新法规,一旦发现将立刻 : 拘押吊销绿卡遣返回国。 : 许多长住美国的民众,可能感觉持有绿卡和拥有美国公民身份差别不大。 : 实际上,持有绿卡者依美国法律规定仍是“外国人”,“你要来我家,我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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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发帖数: 341 | 3 FAKE
過去一周來,在華人社區及網站流傳一則消息,稱聯邦日前通過一項決議案,將綠卡持
有者每年可出國的時間從六個月縮短至三個月,以政治庇護理由獲得綠卡的人士不准返
回母國,否則會在入境時被吊銷綠卡並遣返。移民律師界人士29日闢謠:上述消息純屬
謠傳,民眾無須恐慌。
移民律師王君宇表示,近日確實聽多位客戶諮詢上述網路消息,她也特地向國會以
及移民律師協會查詢,但國會沒有通過任何相關議案,而且聯邦公報(Federal
Register)上也沒有移民當局公示的相關新規。王君宇說,永久居民的國外停留時間屬
移民法條文,任何變更必須經過國會投票;即使是移民部門要更改行政規則,也必須在
聯邦公報上公示幾個月的時間以徵集民意,否則不能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