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 发帖数: 1552 | 1 【 以下文字转载自 EB23 讨论区 】
发信人: wxwxw (kk), 信区: EB23
标 题: 换工作了, 新公司律师要向uscis交一个AOS portability stateme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Jul 9 17:39:17 2010, 美东)
赶着07年的大潮同时交了140和485, 140已经批了好久了,超过半年以上。换了工作后
,新公司的律师说要给uscis递交一个AOS portability statement。这个正常吗?要自
己主动交这个statement吗?还是律师在赚钱啊? | s****e 发帖数: 175 | 2 照理上说是要交的,但是我律师跟我说没必要,rfe的时候再交也是一样的。没rfe的话
,过就过了。不要自找麻烦递交一个AOS portability statement | l******5 发帖数: 3030 | 3 实际上,人们都倾向于不主动地向移民局提供任何关于更换雇主的文件,除非是收到了
这样的 RFE. 在这种情况下,新雇主出具的一封证明信(见样板信),有“job title,
job description and salary” 等来继续支持你的绿卡申请就足够了。
没有及时地通知移民局你更换了雇主,并无任何的 hurt,除了上面提到的 RFE. 而要
让移民局知道,你自己写封信就行了。
如果有律师说帮你填 AC21,其实是没有任何表格要填的(凡有表格均需你本人签字认
帐的)。律师所能做的也就是给移民局写这封信,其区别就在于他的信是有稿费罢了。
这封信寄往 I-485 pending 的中心,地址见收据。
不管是有无稿费,也不管信是否进了你的档案袋,你仍可能收到 RFE. |
|